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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1 01:13:12瀏覽282|回應0|推薦1 | |
2011.8.30百道新出版研究院/瑞秋·戴赫;叢挺翻譯 美國1978年1月1日生效的版權法允許作家在轉讓版權35年後將其權利收回。這就意味著,從2013年起,大量作品將重獲「自由」。對出版商而言,這會是一場危機嗎?《出版商週刊》的報導如下: 唐‧亨利(Don Henley)在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說,目前最關鍵是「公正對等」。作為老鷹樂隊(Eagles)的主唱,同時還是「演唱者聯盟」(Recording Artists Coalition)的領袖,他所指的是上世紀70年代版權法的那次修訂,這將直接影響到經典搖滾音樂的版權基石。 隨著上週《時代》雜誌發布的消息,30多年前被寫入版權法的「權利終止」條款,正使得部分歌曲重回權利人手中,藝術家可以重新就作品版稅進行談判,或者收回全部版權。[1978年該法案生效後誕生的首批唱片將成為可望履行終止權的第一批作品,老鷹樂隊的經典專輯「長跑」(The Long Run)正是那個時代的代表作──編譯者注。] 這一權利終止條款同樣會給紙質出版商帶來衝擊,因為作家也會參照歌曲作者的方式採取同樣的行動。 勞埃德‧傑生(Lloyd Jassin)律師一年多來一直在談論這項權力終止條款,他稱之為「定時炸彈」。這項條款完全是技術性的,但他解釋,它實際上允許了創作者在作品創作完成35年之後從出版商手裡收回權利,這與目前作者生前加死後70年的版權保護方式相違背。因此,最早受到影響的是1978年的一批作品。 雖然權力終止條款有可能使出版商陷入重新簽訂合約的麻煩之中,但執行條款的一些具體方式可能會阻礙相關進程。傑生說,作者在簽訂條款前需要慎重考慮,包括發通知給誰,以及何時發通知。他還補充道,如果涉及到過世作者,情況會更複雜,因為版權法並不像一般遺產繼承那樣可以將權利直接移交給繼承人。權力終止條款終止權並不包括職務作品,但卻包含電影作品。 作家協會已經敏銳地察覺終止權所帶來的影響,作為協會的總顧問,簡‧康斯坦丁(Jan Constantine)說,目前的首要任務是教育和培訓會員。「我們正在尋找條款中可以支持作者的部分,很大程度上還要求教於法律專家。」目前,作家協會收到的諮詢更多來自代理人而非作者。「會員們在談判中需要尋求律師的幫助,」康斯坦丁說,「如果你犯了一個錯誤,你將失去終止權。」因為終止權對應的是版權法,是一個很大的領域,康斯坦丁說,即使許多擁有法學學位的代理人,也對此感到陌生。 雖然音樂產業可能因為權力終止條款而面臨大量的訴訟,出版領域卻似乎遇到的爭議要少一些。康斯坦丁認為這項權利非常明確,出版商不太可能從根本上去挑戰它。當然,她猜測一些訴訟可能會突然出現,尤其當終止權沒有得到很好執行的時候。 傑生則給出版業敲響了警鐘,他認為這一事件將會成為未來幾年產業的焦點話題之一。「這將威脅到六大出版商的底線嗎?毫無疑問。」他說。隨著亞馬遜逐漸成為電子書和自助出版領域作家和出版商的理想夥伴,傑生認為終止權將使作者有機會切斷與出版商和代理人之間的交易關係。 作家代表協會主席,代理人蓋爾‧赫斯曼(Gail Hochman)表示,她相信文學代理人正在密切關注有關音樂家權利的消息,她所在的組織已經贊助了一系列相關主題的會議。另一位感知到風暴醞釀中的代理人是羅伯特‧戈特利布(Robert Gottlieb),這位三叉戟媒體集團(Trident Media Group)的主席認為終止權會在數位出版領域掀起波瀾。鑑於目前電子書市場的風雲變幻,出版商需要採取有效的方式來說服作者,將其重版書交給他們。其中一種方式就是向作者提供額外的預付版稅。 儘管傑生不斷強調,「終止權為圖書出版業的變革搭建了平臺」,《出版商週刊》聯繫採訪的很多代理商,尤其是新進入該領域的代理人,仍然對此知之甚少。雖然目前終止權只是針對年紀較大和已經過世的作者,但事情是會變化的。隨著時間的遷移,所有作品都將受到影響。傑生將一個「末日時鐘」(doomsday clock)放在他的網站上,倒數著終止權首次發揮效應的時刻。對作者來說,這是關於版權利再一次分配的問題,如果出版商不擁有版權,那將是一個無法解決的問題。 終止權如何產生作用 《出版商週刊》請勞埃德律師分析一下終止權究竟如何產生作用。以下是他的解釋: 這一條款針對的時間是35年,只要符合條件,出版合約可以在五年視窗期內進行解除,也就是作品首次出版35年後,或是當初簽訂合約後40年。這項終止權適用於任何1978年及之後出版的圖書。因此,以1978年出版的作品為例,終止權最早生效是在2013年,但終止權利通知最遲可以在2016年簽訂,以保證處在為期五年的有效視窗期內(因為到2018年過期)。 附錄:美國1976年版權法(1978年1月1日起生效)節選 第二章「版權的所有權和轉移」 第203條 作者授予的轉移和許可證的終止 (a)終止的條件。就雇用作品以外的作品而言,作者在1978年1月1日或其後,除依遺囑方式以外,所執行的關於版權或版權範圍內任何權利的轉移或許可的專有或非專有的授予都應在下列條件下終止: …… (3)授予的轉移終止可在授予之日起35年後的5年期間內任何時候實行;或者,如果授予包括作品的出版權,5年期限則以授予出版權作品出版之日起35年後算起,或者授予之日起40年後算起。兩者之中以時間較早者為準。 …… (b)終止的效力。在終止的生效之日,本法中已終止授予的一切權利都交回作者一人或多人和根據(a)款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其他擁有終止利益的人,其中包括那些沒有按照(a)款第(4)項的規定參加在終止通知上簽字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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