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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7/19 00:41:00瀏覽6418|回應0|推薦1 | |
2011.7.4 摘錄整理自中國新聞出版報/張鳳傑
從事出版的人幾乎都知道,圖書在正文前後有一個版本記錄頁,同行們約定俗成地稱之為「版權頁」。該頁位於主書名頁背面,提供圖書的「版權說明」、「圖書在版編目資料」和「版本記錄」。「版權說明」部分只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執行」幾個字。落實到實踐中,就成了泛泛的「版權所有翻版(印)必究」的八字聲明。 於是乎,所謂「版權頁」與版權關係並不緊密,要真想從「版權頁」上找出相應的版權資訊、與權利人取得聯絡則非常困難:除出版者外,沒有作者、譯者及其他權利人的聯絡方式,也沒有權利的有效期限和本書出版者的權利界限。而「版權所有翻版(印)必究」八個字,首先,版權歸誰所有並不清楚;其次,如果說歸出版者所有,相對於其自身的版式設計權還說得過去。倘若包括作者及其他權利人的版權,則明顯過於空泛,甚至存在一定的法律問題:出版者真的擁有書中各類作品的全部版權嗎?是擁有相應作品的全部版權、部分版權、專有出版權,還是非排他性的一般圖書出版權?出版者所擁有的該作品相應權利的有效期限是到哪年哪月哪日?如果想使用該作品找哪個部門、哪個人聯繫?這些問題都不甚明瞭,單純看目前的圖書「版權頁」是怎麼也看不出來的(附作者簡介的稍微好一點)。而實踐中,封面、封底、前言、內文插圖、序、跋、後記等圖書相應部分的相應版權往往歸屬不同的權利人;甚至同一部分的不同類型的版權也歸屬不同的權利人──翻譯作品、版權代理作品、有聲讀物等版權法律關係更為複雜的圖書,單純靠「版權頁」,更是弄不明白!
與此形成鮮明對照,所謂「版權頁」上承載的資訊有些則不是標準規定所必需,例如,責任編輯、編輯統籌、責任印製、法律顧問、企劃設計以及發行商分公司、子公司聯絡電話,等等;此外,現有的「圖書在版編目資料」和「版本記錄」也有一定程度的重複交叉,例如,出版者名稱在這兩項內容中均有出現。 筆者近日考察澳洲、紐西蘭的出版物市場發現,在所接觸到的有限範圍內,這兩個國家的圖書有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儘管它們的「版權頁」上也有國際標準書號等必要的「圖書在版編目資料」,但更多則是詳盡的版權說明。從文字作品、所附插圖、照片以及封面設計的權利歸屬到相應權利的有效期限,從可以、禁止的版權運用方式、情形到所依據的具體法律檔案名稱(甚至條款),基本上應有盡有。相應的,純粹版權部分的文字說明,少則上百個單詞,多則好幾百個單詞,密密麻麻地占到「版權頁」全部篇幅的2/3以上,而相應的諸如開本、印張、字數等「版本記錄」資訊則比較罕見。不僅如此,很多書上還附有出版者及相關方的網址。打開網站,更能清楚地瞭解相應的版權資訊,包括版權合作的具體事宜! 同業在此問題上能否效仿一下澳洲、紐西蘭同行的做法呢?在「版權頁」上把相應的版權資訊寫準確、寫明確、寫完整,讓「版權頁」真正成為 「『版權』頁」,如此則既能提醒其他人合理、合法地使用該作品,又方便有合作意向的其他使用者順利、及時地進行業務聯絡,同時伴隨著相應作品的傳播,還可以發揮版權宣傳教育的作用。至於有些版本記錄資訊,隨著傳播方式、侵權方式的多元化以及出版者版權保護重點的變化,似乎沒必要那麼詳盡地記載在「版權頁」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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