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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5 16:27:35瀏覽2470|回應3|推薦15 | |
台北市霞海城隍廟的櫃檯執事員向石嬸小心求證,她想告陰狀是真的嗎?石嬸堅定地點頭,並憤憤地敘述原由。
約3個月前的某天,她偶然發現每隔一段時間,約7~10天,家裡在沒遭小偷的情況下,臥房置物櫃內的錢會部分的不翼而飛。她納悶,若是小偷進來,為何不全部拿走?而自家人(不論老公或兒女)都會先自動告知,需要若干後再取走錢。她悶不吭聲地觀察家人進出情形,確定這不是內賊。因此,更換門鎖,可是,錢自動蒸發的情形仍然發生;再換門鎖並裝置保全系統。錢不翼而飛的情形還是不明所以地照樣發生。怪了!
賈壬奕(住同棟6樓)常在她下樓時在電梯內碰上的鄰居,只要碰面,他都會主動向她搭訕,不過談話內容總在她的收入上。她兀自納悶,為何他知道她的職業是物理推拿師?且瞭解她的營業狀況。她對他有莫名的厭惡感,尤其,那皮笑肉不笑的笑容令她作嘔。但礙於鄰居且無任何糾紛下,她只有隱忍而敷衍他。某天,賈於搭訕中不經意的說出她放置於臥房置物櫃內錢的數字,這數字只有她自知。突然,她直覺錢的失竊跟他有關。
前後換了5個門鎖(包括進口鎖),迄今已兩個月了,錢照樣被偷,她受不了了。因此,她找某徵信社暗中調查賈壬奕;一個月後,徵信社交給她約30卷錄音帶,並告知賈是某竊盜集團的成員,她家的失竊確實是他的作為。
「阿良,我今天要去『提款機』取『買菜錢』了。」,賈對某友人的電話錄音,石嬸將錄音帶的日期比對錢失竊的日子,竟然完全吻合。而且,這種對話於某些日子一再重複出現,讓她更加篤定賈是竊賊。於是,攜帶一份錄音帶(複製品)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要提告賈壬奕竊盜。可是,賈入監未滿一日就被保釋出來了。法院回覆:「錄音帶不能當作犯罪證物,不起訴。」
石嬸對警察局及法院的處理結果極度的失望與憤恨。尤其,日前,冤家路窄在電梯內再度碰面,賈對她的嘿嘿訕笑,一副你奈我何的挑釁樣,更讓她咬牙切齒,恨不得咬他一口肉。極度不甘心平白無故的當他人的『提款機』,她想到告陰狀——藉陰間的律法來懲治陽世的惡人。
北市霞海城隍廟內聚集的閒人,聽完錄音帶後,七嘴八舌地:「社會上竟然會有這種人,應該給他教訓一下。」「對,要教訓他!」於是,她在眾人的慫恿下完成告陰狀程序。
石嬸於返家途中,突然想到,台北市的城隍爺恐怕管不了台北縣,於是,駕車轉到新莊中正路旁的「地藏庵」,聽說,庵內的大眾爺靈驗異常!進入廟內免不了對櫃台執事者再次說明想要告陰狀的原由,並展示錄音。錄音帶播放完畢,就有旁人激憤地嗆聲:「這種人渣,乎死啦!」石嬸急忙搖手說:「不必啦!只要給他懲罰、懲罰就好。」
折騰了約30分鐘,石嬸完成投遞陰狀手續。她對旁觀的閒人認同自己告陰狀感到窩心,多日來的鬱悶稍稍舒解,愉快地駕車返回新莊自宅。
當她返抵自家門前,看到一輛119救護車「嗚~嗚」地從門前駛離開,於是,好奇地詢問大樓守衛:「為何門前有救護車?」守衛:「六樓的賈壬奕先生不曉得怎樣,突然跌倒,然後就不醒人事,且摔斷一條腿。他被救護車載走了。」
當下,石嬸圓睜雙眼,一雙手掌呈X狀摀著自己張開的口,心裡禁不住地呐喊著:「啊!這……這怎麼……這麼神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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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