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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13:47:28瀏覽839|回應1|推薦23 | |
最近為了同婚案立專法,各界聲音不斷。 因為各有支持、各有立場,又讓大家出現壁壘分明的對立與攻訐。
是否贊成同婚,是否贊成立專法,這裡不是我要討論的點。 所以大家乖,不要在這裡吵各自對上述的看法唷!
我想討論的是: 公投結果是否真的具有至高無上的法律效力?
如果公投結果僅是「僅供參考」,那我們是否該花這麼多時間與金錢去舉辦這裝模作樣的公投呢? 因為,如果公投只是個暫時安民心的幌子,其結果並不會影響執政者的原始初衷與決定,那花這麼多錢造就出來的幌子,是否可以免了? 把這些錢去投入其他需要協助的國民與單位,豈不是更有效益?
如果公投結果真的是至高無上的絕對效力,必須完全遵守與執行,那麼,當政府決定做出與公投結果完全相反的事情時,身為人民的我們又該如何是好呢?有什麼樣的機制可以讓我們彈劾或制裁呢?
我想,應該趁這個機會,讓我們大家好好弄清楚「公投的法律效力」。若公投結果真的沒有絕對必須遵守與執行的效力,那以後請不要再跟我們大家提公投了。讓我們把時間和金錢花在更有意義的事情上吧!(去年的選舉開票,因為公投案多到讓大家排隊整日等投票,若沒有效力的公投,以後就不要再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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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