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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讓你成為三等居民
2013/04/26 08:05:26瀏覽1992|回應3|推薦3
自由經濟示範區,最近成為熱門議題。很多人不清楚,這個示範區的所得稅減免規定,不但無助於台灣人民的就業(事實上是傷害),反而讓台灣人成為租稅上的三等居民。

首先,外國(或大陸)人的薪資收入,以半數來計算所得稅。也就是說,他們的年薪如果是100萬,政府只用年薪50萬的基準來計算所得稅。由於所得稅率是累進的,還有扣除額。這等於是相同薪資的台灣人,所繳的所得稅是外國(或大陸)人的兩倍以上。

以同樣是年薪一百萬的單身員工來說,台灣人要繳約五萬四的稅。外國(或大陸)人呢?一萬二。

這樣甚至會傷害就業。因為從公司的角度來說,讓一個員工「稅後實質收入」相同,請台灣人會比請外國(或大陸)人貴。同樣是生活在台灣,享受一樣的物價,如果公司要讓員工實質收入一年200萬,請台灣人就要付228萬的薪資。改請外國(或大陸)人呢?只要花206萬就好了。

你以為這樣的租稅歧視只適用於示範區之內嗎?

經建會主委管中閔接受新新聞訪談,表示特區的觀念是「伸縮的」:「只要符合示範區內設置規範與標準,那麼依此新設的工廠就算成是示範區裡的廠,但不一定得蓋在高雄港旁邊。」「可以在任何工業區開工廠。」等於是以特區之名,行全國開放之實。

政府的說法一定是:台灣所得稅率比鄰國高,不利人才招募。既是如此,何不全台一致比照,讓每個人的所得稅都打折計算?在美國,甚至香港新加坡,除非是極短期的工作,也沒聽說過外國人薪資所得,繳稅比本國人低的事情。

就像最近有年輕人問馬總統:「為何股市賺錢可以不繳稅?」這問題可以反過來看:「為何努力工作賺的血汗錢,政府要抽成?」

降低或不收公民的薪資所得稅,政府做不到嗎?當然做得到。讀過筆者「其實,國父希望你不用繳所得稅」一文就清楚。台灣政府為了保護地主富人,刻意壓低公告地價(只有市價兩成),造成地價稅嚴重低收。其實,就算不繳薪資所得稅,改以提高地價稅,國家稅收也不會受到影響,合計起來,一般民眾還可以省下好幾倍的稅。

所以今天經濟示範區的問題,其來有自。天下雜誌曾經描述,台灣有全世界最落後的土地稅制。這造成經濟資源分配嚴重扭曲:不會增加國家競爭力的行為(如養房養地)課低稅,真正提供生產力(如工作薪資)的反而要課重稅。有錢人不是笨蛋,台商鮭魚返鄉,當然不會研發升級或是擴大就業,反而是直接買地炒房,因為好賺無風險繳稅又低。

地價稅徵收不足,政府只好改從薪水族身上拔毛,所得稅率自然降不下來。所得稅高,招募國際人才當然有困難。從前面的例子可以得知,就算台灣公司想在國際市場中,提供相同的實質薪資,在所得稅率比鄰國高的情形下,台灣公司付的薪資成本會比鄰國競爭對手高。

政府不想得罪富人地主,又希望解決國際人才問題,怎麼辦?只好從旁門左道另闢蹊徑,發明這種歧視本國人的所得稅制,讓台灣薪水族成為三等居民:

第一等居民是富人地主,他們的收入與財富大半不是來自工作薪資,所以繳的稅最少。

第二等居民是即將來台工作居住的外國人或大陸人,他們的薪資所得稅可以打折計算,是同薪資的台灣人所繳的稅一半甚至更少。企業也愛招募這些人,因為公司的薪資成本反而較輕。

第三等才是台灣的薪水族。不但要幫第一等居民補他們的租稅缺口,繳出去的血汗錢蓋的公共建設,也多是幫投資擁有不動產的第一等人支撐其資產價格。

最後,政府一定會爭辯:「經濟示範區的所得稅優惠只有三年…」政府是希望這些外國(或大陸)人長期居留是嗎?要人家住這麼久,那要不要順道開放外國(或大陸)人買房,替台灣房價注入「活水」呀?最近高雄房價地價狂飆,該不會是有人知道消息吧…

別忘了,租稅是現代國家的主權象徵。租稅優惠給那種沒有投票權的法人(公司)也就罷了,在自己的國家裡,自己的土地上,同樣一份工作,自己的國民繳的所得稅還比外國人甚至大陸人高。這就是滿腦子想逃避租稅改革的台灣政府想出來的點子。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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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impishb&aid=754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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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ㄎㄎ
2013/05/12 16:23

那篇的作者完全搞錯了,外國人在台灣薪資所得是就源扣繳不用申報。

正常是就源扣繳20%,自由經濟示範區是減半計算。所以說年薪百萬,區外外國人是被扣20萬,區內是被扣10萬。

台灣勞工單身沒扶養人,年薪百萬是繳5萬零幾百。

連稅都不會算的文章,建議你不要再轉貼了,真的貽笑大方。

impishb(impishb) 於 2013-05-13 23:09 回覆:
關於所得稅的計算,是依照財政部的試算表(原文中有附連結)。單身無扶養直系尊親屬,無特別扣除額,一百萬的年薪所得稅額是53560元,四捨五入算五千四。

依照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適用所得稅減免的外籍或大陸人士,必須合乎「具雙重居住身分」的條件。台灣和許多國家一樣,會把居住超過半年的外籍人士視為稅法上的本地居住者(雙重居住身分的意義應該在此),所以一樣要申報所得稅,並非就源扣繳。您可能誤會成另一種「居住未超過半年」的課稅方式了。

經濟部的說明:
http://hirecruit.nat.gov.tw/chinese/html/taiwan_Individual_Income_Tax.asp

懶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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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2013/04/29 09:31
小心!歧視! 小心「對本國人之歧視」! http://blog.udn.com/hsuehtsu/7112581

懶得取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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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字 更正後可刪文
2013/04/29 09:29
在自己的國家裡,自己的土地上,同樣一份工作,自己的國民繳的所得稅還比外國人甚至大陸人"低"。  應為"高"
impishb(impishb) 於 2013-05-04 01:23 回覆:
已改正。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