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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3 13:01:34瀏覽1968|回應0|推薦3 | |
關於實價課稅,財政部張盛和部長的說法是:「實價課稅的前提,需要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的完善」「先觀察…再進一步評估……」(8/1中時) 官話一場。先從土地稅開始,不能「實價」課稅,「市價」課稅如何? 什麼?你不知道「實價」與「市價」不同?當然不同,「市價」課稅,政府現在就可以做,還不用修法。 就在這個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開始實施。這個修正案最大的特點,就是土地徵收補償,由原來的公告土地現值,改成「市價」補償。案子從通過到實施,政府沒什麼人有意見。 市價誰決定?各地方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決定。有趣的是,這個委員會,也是決定公告地價(地價稅計算基準)與公告土地現值(土增稅計算基準)同一個委員會。 也就是說,從現在開始,地方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要精神錯亂地對一塊土地提供三種土地價格: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的順利實施,說明了政府根本就有能力評定土地市價。事實上,每年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國富統計,還會計算全國土地的市價哩。要市價課稅?簡單,叫各地方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把公告地價與土地現值,評定成「市價」或接近市價即可,反正者也是他們的工作之一,還少了得精神病的可能。 別忘了國父說的是「照價徵稅,照價收買」。國父可沒教你,叫同一個委員會訂三種不同的價格,徵收的時候是一種,課地價稅土增稅的時候又是另外兩種。 想想這些官員,為何喜歡玩文字遊戲,緊咬著「實價」課稅一詞不放?我說嘛!台灣政府的DNA,本來就是要保護地主建商財團的。 (本文歡迎連結轉載) 補充說明一:不動產稅制 五大缺漏。 補充說明二:「學者:市價課稅外行 實價課稅才合理」。這些學者顯然忘記了,要實價課稅,不外乎希望把地主賣出時的增值所得,能夠列入課稅範圍中。聽起來很「正義」,但土地稅制應以地價稅(持有稅)為重心,增值稅為輔,才能真正實現漲價歸公。因為地價稅過低,會發生租稅轉嫁(買主不幫我出增值稅我不賣,反正持有稅低,放著沒差),用實價課增值稅又有何用?最後都不是地主負擔增值稅,而是轉嫁到價格上,由買主負擔,反而造成地價上揚。如果是以地價稅(持有稅)為重,就應該以市價為主,而非地主當初的買價為主。才能讓土地持有者盡地利,各國的不動產持有稅,也都是以市價為計算基準,而非實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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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