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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9 10:55:20瀏覽1625|回應0|推薦1 | |
財政部去年10/26發出一份說明:「財政部就我國租稅負擔率等之說明」。其中關於地價稅率部分,刻意忽略「中星等國土地多為國有,持有房地產已內含1%以上的地上權折舊成本」之事實。還侈言不動產有效稅率「尚在合理範圍」,刻意扭曲事實,令人憤怒。 財政部在該份說明中提出,台灣「99年度全國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僅21.96%,地價稅稅收630億元,房屋稅稅收582億元,分別占地價總額及房屋現值總額1.07% 及1.57%,推估該二稅目稅收占市價百分比約為0.23%及0.31%」並舉了四個國家的例子(美日中星),說明台灣不動產有效稅率「尚在合理範圍」。 這四個國家當中,只有新加坡不動產稅率與台灣相當,其它國家稅率遠高於台灣,包括地廣人稀,人口密度只有台灣20分之一的美國,持有不動產實質稅率是台灣的五到二十倍。而新加坡土地多為國有(接近九成),大部分房地產只有地上權。以99年地上權來說,時間到了土地連地上物要還給政府,相當於每年至少有1%的折舊,這也屬於持有成本。(中國大陸不動產多為70年地上權,香港75-85年),這些政府刻意不提,混淆視聽,就知道「地價稅」是台灣政府不敢碰觸的禁忌話題。 後記:財政部這篇說明其實是去年發出的。現在想想,政府本來就有「愛地主」的DNA,有這樣混淆視聽的說明其實很自然。(當時的財政部長是「院長卡的好」的李述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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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