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里遊 金戈戈
意義: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直接故意。
實例一:甲朝著乙舉槍射擊,欲置乙於死地,即是。
實例二:甲嫉妒乙有漂亮之古董花瓶,趁乙不在時,把花瓶打破,則甲之行為即屬於直接故意。
刑法第13條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