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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2 02:24:41瀏覽6389|回應0|推薦2 | |
根據票據法第1條所稱票據之種類,有匯票、本票及支票。 目前這三種票據均是金融市場上主要的信用交易工具,為無條件約定由自己或委託他人,支付一定金額之有價證券,並由金融機構代為支付或承兌。此外,匯票及本票可作為票券市場之短期票券工具,但支票非屬票券市場交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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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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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票據法第1條所稱票據之種類,有匯票、本票及支票。 目前這三種票據均是金融市場上主要的信用交易工具,為無條件約定由自己或委託他人,支付一定金額之有價證券,並由金融機構代為支付或承兌。此外,匯票及本票可作為票券市場之短期票券工具,但支票非屬票券市場交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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