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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嫻:在美國政治不正確的後果
2010/07/16 17:15:03瀏覽2409|回應5|推薦7

哈佛大學法學院一白人女生,和幾個朋友聚會,期間談及種族問題,女生談及她認為黑人的智商就是不如白人的看法等等。回家後,該女生覺得意猶未盡,便將自己的觀點寫在電郵裏,發給另外一個女生。該女生在電郵裏再次表示對黑人和白人智力區別的認同,還說,即使我的孩子生在新幾內亞,也會是聰明的等等。

這封私人之間的電郵,在兩個女生為某事反目以後,被收信的女生公佈出來,在哈佛法學院引起一場風波。憤怒的哈佛法學院非裔學生組織,將此信在全國各大學所有的法學院,以及全美所有的法律網站上廣泛張貼。這樣做的目的,很明顯就是要影響這女生的在法律界的前途。據說該女生本來已經在一位資深法官處得到一份工作。事件發生後,這位頂尖法學院的女學生,即將到手的好工作,很可能化為泡影,而且未來在法律界的發展很可能受到嚴重影響。

哈佛法學院非裔學生組織覺得有理由相信,存在著這種種族偏見的人,如果從事法律工作,遇到有與種族有關的案子時,很難令人相信該女生會公正地對待,因此他們有這樣激憤的行為。鑒於非裔美國人多少年來飽受歧視壓迫的歷史,非裔學生組織的憤怒是可以理解的。

美國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該白人女生無疑是有權利發表自己的看法,關鍵是,在美國,關於種族偏見和種族歧視的問題,已經有了非常堅定的政治正確的標準。無論是誰,一旦說了政治不正確的話,勢必要因此付出沉重的代價。(當然,該女生的電郵是私人性質,不應該被公佈出來,此事件也對那些盲目相信密友的人是一個警醒,這是另一個話題。)

違反政治正確而付出沉重代價的例子,還有哈佛大學前校長,因為發表“女性學理科天生不如男性”這樣涉及性別歧視的言論,遭到美國以及其他西方媒體的強烈抨擊,最終被迫道歉並辭去哈佛大學校長職務,成為哈佛歷史上任職最短的校長。

在涉及國際關係問題上也一樣。白宮最資深的記者海倫湯瑪斯,因為在白宮外接受採訪時發表激烈的反對以色列的話,激起美國猶太團體、記者和政界人物的憤怒,不僅白宮發言人表示湯瑪斯的言論應該受到譴責,白宮記者協會也罕見地發表聲明表示反對。海倫湯瑪斯不得不為自己的政治不正確的言論道歉並被迫辭職退休

接下來是CNN黎巴嫩籍資深編輯納斯爾,在她的推特上表示對4日逝去的黎巴嫩回教什葉派最高領導人之一的費德拉拉表示難過和尊敬。費德拉拉不僅是什葉派的最高領導人之一,而且還是激進組織真主党的早期導師,而真主党是被美國視為恐怖組織的。在CNN工作了20多年的納斯爾為自己的政治不正確付出的代價是,被CNN解職。

令人矚目的還有美軍駐阿富汗最高指揮官麥克利斯特爾的被解職,麥克利斯特爾的被解職不僅僅是因為他的“大嘴”批評白宮,而是因為他的言論的政治不正確,按奧巴馬的話說就是:“破壞了我們民主體制的核心,即文職政府對軍隊的控制權,並且侵蝕了我們開展團隊合作、實現阿富汗目標所必需的信任”。麥克裏斯特爾只好黯然離去。

“政治正確”起源於美國19世紀的一個司法概念,主要指在司法語言中要“政治正確”即符合法律和憲法。這一司法概念到了上個世紀80年代,逐漸演變擴展,變成“與占壓倒優勢的輿論或習俗相吻合的語言”。所有與主流輿論習俗等不吻合的語言,都屬於政治不正確。在美國,發表政治不正確的言論並不違法,並且受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的保護,但是政治不正確的言論因為不符合主流的標準,所以,發表這類言論的人,必然要因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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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ifengblog&aid=423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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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ERNER
PS
2010/07/20 11:00

附上參考網址,裡頭一系列報導(不得不佩服美國人對他們社會議題的看重程度還有followup) http://volokh.com/category/harvard-e-mail-controversy/


WANDERNER
有關第一則例子
2010/07/20 10:52
第一則法學院女學生,其實並沒有直指黑人智商不如白人,而是引用他人科學研究而指出這個「可能性」;奈何她的隱私權遭同窗踐踏,加以政治不正確,只好苦吞惡果...
我想這個例子不僅涉及種族議題,更有學術(言論)自由和隱私權方面的問題。如果連自己的私人電郵和科學研究都必須政治正確,這豈非言論審查的終極形式之一?

Alberthk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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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意見
2010/07/20 09:14
原則上我也認為第一、四不太算是政治正確的問題,因為第一項屬種族歧視問題,這個不涉及政治正確,第四項是違反軍隊指揮管理問題,反正是第二及第三項因挑戰美國對恐怖主義,及中東政策的政治定義而遭到處分

超級不爽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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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政治不正確的後果
2010/07/19 23:37


吶吶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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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的屬性不同
2010/07/17 05:14
版主舉的四個例子,其實只有第三個(CNN)算是政治不正確的受害者。前兩者涉及的是權力擁有者(第一個例子是權力即將擁有者)卻心懷偏見,第四個例子是違反「服從是軍人的天職」。這三個例子不應該單單視為政治不正確。
試想,身為軍隊的最高指揮官卻對三軍統帥公開大小聲,這對軍隊的士氣會產生很大的影響;他對政府的決定有意見應該在私下的會議裡盡情反對,但是決議一旦做成,他就有執行的義務或是離職的擔當。這類的事情即便在公司高層進行重大改革時也屢見不鮮,基本上就是與上司意見不合又處理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