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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民宿,牆斑駁、棉被發霉
2008/05/29 22:41:51瀏覽3643|回應2|推薦21

阿里山賞櫻雲海民宿網頁製作精美,實際情況卻大不相同。該網頁在28日下午已被移除。

逢甲同學到了該民宿發現當初說好包棟的民宿竟有外來旅客,且房屋多處斑駁,棉被還發霉。(圖/林同學提供)

黑心民宿 牆斑駁 棉被發霉
網站超美 現場特糟 包棟卻有外客 老闆推給失聯的媽媽 逢甲學生上網公布 網友撻伐

逢甲大學十八位化工系學生在五月廿四、廿五兩日到阿里山旅遊,發現預訂的阿里山賞櫻雲海民宿與網站介紹落差太大,也與老闆當初在電話中所協調的大不相同,於是在網上公布照片及住宿過程,引起網友撻伐,指該業者為「黑心民宿」。

阿里山賞櫻雲海民宿老闆的兒子盧洪仁則說,家中民宿平日是母親經營,但母親在逢甲學生進住前即出國,預計半個月才會回台,且母親因業務需要將手機交給他,所以聯絡不上。當初母親與逢甲學生協調的細節他並不知情,「逢甲學生跟我反映時,我說若其中有誤會可以全額退費,但他們不肯。」

「民宿不僅牆壁斑駁,棉被還發霉,老闆盧林系在電話中答應讓我們整棟包下,到現場卻又發現已出租給其他兩位旅客,不僅熱水不夠,老闆的兒子還推說盧林系出國並失聯。」逢甲大學化工系大二林姓學生表示,老闆的處理態度令他們不滿,才將過程與對話紀錄都上傳至網路。

林姓學生表示,他們以八千元「包棟」的民宿中,竟然還住著另外兩名旅客,不可思議。「我們詢問那兩名旅客才知道他們每人需付一千元,我們要求老闆扣掉這兩人的住宿費,全額改付六千元,遭老闆拒絕。當時天色已晚,全額退費也無處可去。」

「他們租下的那棟民宿可容納廿五人,逢甲學生只有十八人,房間還夠。」盧洪仁認為,房間明明夠住,同學卻斤斤計較那兩位來自花蓮的旅客。「大家互相嘛,我們在阿里山三十年,沒遇過這樣的狀況。」

對於逢甲學生指阿里山賞櫻雲海民宿網頁上的照片與現實相差太多,網頁昨天下午已被移除。盧洪仁說,他們所經營的民宿有兩棟,網頁上的精美照片並非學生所住的那一棟。「網頁委託給外面的網頁公司製作,我不清楚為何移除。」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表示,若網頁所標榜的服務與實際狀況相差過大,業者在網頁上所刊登的內容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嫌疑,就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可處五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2008-05-29/聯合報/A12版/生活】


像這間民宿的情形,不能說網站介紹的是46號,到了當地卻讓學生住56號,如此一來就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因為廣告引人錯誤。

夏天要到了,又是旅遊旺季,大家在選擇民宿或旅館時,不要單憑網頁介紹就輕易匯款喔。過去曾出現「幽靈旅館」,業者利用網站上的精美照片吸引民眾,當消費者匯款付定金後,到了當地才發現根本沒有這間旅館。

大家在看了旅館網頁介紹後,可以先到觀光局網站查詢該旅館是否合法立案,或打電話給最熟知當地情形的派出所詢問,都能獲得更進一步的保障喔。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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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ichintzeng&aid=191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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涸澤之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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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2008/06/11 00:22

喜見,記者【搶新聞】。

很不錯,有看到您持平報導。

事實上,老闆有些待慢,如果,當時先跟學生說明,相信,會給接受。

當然啦,收錢也有一點問題。擺明了後來兩人給吃了。這是台灣風景區最常遇見的問題。


辛啟松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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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交流!
2008/05/30 00:12

恕我冒昧一說,

我知道懿晴透過很多管道取找新聞,且都是很好的新聞,

但在此有幾個觀點與你分享,

這則新聞如果我沒想錯,可能是懿晴透過網路得知逢甲大學學生的抱怨文,透過網路找到逢甲大學學生,然後拿到照片及民宿業者電話,雙方查證後,再加上消基會作第三者的評論,但,您有無想過,記者有無實地看過,民宿是否真如學生訴說如此,「眼見為憑」,不只是看照片,或許可以請地方中心記者協助,到現場看,記者自己拍照片,或許可以把報導做的更完善。

以上是期許報導更完整的方式,但若是小人一點,假如學生的述說些許誇大,或者是故意陷害業者,記者可能就會背負「加重誹謗」的陰影了!

水果報也喜歡從網路找新聞,若可以實地看一下的,就會請地方記者協助,我就常常遇到PTT台南版的討論,公司要我去追查(說真的,有點幹啦!)但我還是去了,透過記者的眼見為憑,加強新聞報導的真實度,網路討論只是一個線索,而不是新聞的全部。

一點小小拙見,跟懿晴分享!

曾懿晴(ichintzeng) 於 2008-05-30 02:05 回覆:

嗯,本來沒有打算那麼快發出去的。

我是在網路上先看到同學的抱怨文,然後聯絡同學,再把他們所講的拿去跟老闆比對。所以先確認這群人所住的民宿確實是這老版開的民宿,也一一對照過同學跟老闆雙方的說法,當然不可以全部都照網路上的東西來寫。

為什麼說本來沒有打算那麼快發,希望能多點時間查證呢,因為我問到老闆時,老闆說,蘋果今天也有打來,我擔心被貴報搶先一步,所以在確認寫出去的都是事實的前提下,就先出囉。

如果每條新聞都有足夠的時間能善盡查證,這當然是最好的。但既然已經知道貴報也在追,若我多花一天時間等地方到現場確認,確認後隔天再出手,假使就差這麼一天,同條新聞卻見在別報,一切努力不僅前功盡棄,還拖累了別組同事。

不過,其實大家也只能看到見報後的新聞,再加以評論。事實上還是有部分新聞,仍需地方記者的協助,只有我自己眼見為憑並拍照是不夠的,還需要地方記者到現場拍下影音,至今仍壓著未出啊!

所以說,我覺得應該是在時間的限制下,看新聞性的輕重,來決定可以完善到什麼地步。

謝謝小辛哥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