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RSS Feed Link 部落格聯播

文章數:86
台南市是打劫、強盜、飆車、黑衣人插隊的好所在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2011/09/16 02:49:08

中秋節處理一則飆車族在街頭互鬥,波及路旁統一超商案件,這則新聞無人傷亡,損失不嚴重,本來簡單處理就好,但當天下午先是傳來,兩個分局在互相爭執該事件應由誰主導偵辦,傍晚又接到市警局高層打電話來關切版面,希望各媒體都能「簡單處理」,最好是不要報。最後又傳來市警局高層要派出所警察去「恐嚇」店家,威脅不准提供監視畫面。 

依照從事新聞工作多年的經驗,案件發生,警察不是應該全力找線索,調監視器去全力破案,為何現今警察高層的做事態度,全都本末倒置,發生案件的第一時間,就是想盡辦法不讓媒體知道,企圖營造治安良好的假象。

上個月,台南市公十一停車場發生歹徒持電擊棒強盜案,我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被害人被帶到停車場休息室,該處不是案發現場,我主動告知記者身分,被害人也願意說明案發過程,哪知道派出所長跟偵察隊一名小隊長抵達現場,就當著我的面大聲向被害人說,「不跟記者講案情」,事後我向分局幹部詢問案情,對方也避重就輕。是,警察有「偵察不公開」的原則,但記者有採訪的權利,若是被害人同意接受採訪,試問警察阻撓被害人陳述案情,不讓記者採訪,難道是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嗎?

台南市警界高層近期對於飆車族的作為,是擔心飆車族肇事後被媒體知道,透過媒體告訴民眾,警界會要求記者寫《夜遊族》,飆車族攻擊路邊車輛、無辜民眾,也要寫成「行車糾紛」。飆車族肇事後,警界高層擔心記者得知,沒有透過無線電發動攔截圍捕,要基層警察以手機告知,飆車族早已四處逃竄。 

事件發生後,記者設法找到街道監視器,還原事件現場,警界高層得知後,第一時間不是「傾全力」偵辦,而是想盡辦法不讓事件曝光,媒體沒有報導,就沒有破案壓力,媒體報導了,就必須要全力偵破,惡性循環下,只要媒體不知道,案子破不破都沒關係。 

我逐漸感覺,這個社會已沒有什麼公理、正義,警界高層竟認為巴結市長、民代,比全力緝捕要犯跟壞人重要,只要市長不抓狂,治安狀況「蓋」的好,社會上沒有民怨,就是治安良好,以後就一定會升官,但,這是我們要的生活環境嗎?表面上治安好,但實際走在街頭,還是隨時會被飆車族攻擊,會被毒蟲強盜,那我們還需要警察做什麼??



 

 

 

 

 

最新影像 37579
新相簿
新相簿
瑪丹娜紐約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