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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1 11:26:55瀏覽362|回應0|推薦4 | |
主題查經(9-2):『論聖職與什一奉獻』
壹‧自己都是罪人之身的『中保祭司』,又如何能替人遮罪拯救別人呢? 整套『代贖赦罪』的原理及邏輯是這樣的:罪人必須透過『流血獻祭』以求赦免【來九22】,在【利十七11】之原文中有『我指定』一語,表明『流血於祭壇上乃上帝指定的唯一贖罪方式』,除此別無他途。當罪人帶著祭牲來到祭壇前時,罪人先要按手在祭牲的頭上【利四27~31】,如此罪債便『移轉歸到』祭牲上了,當祭牲被宰殺痛苦流血死亡時,就是代人頂替受過,祭牲的死換得罪人的獲赦自由,這是上帝所欽定的第一道除罪之基本法,也是獻祭的原始目的。 既然說『流血獻祭』是除罪的第一道手續,便表示還有第二道手續了!接著,祭司要吃祭肉,由於罪已移轉至祭牲上了,因此祭司吃祭肉形同將罪給吃下肚,表明一身承擔百姓之罪孽,此時罪又移轉至祭司的身上了【利十17】,所以經文一提及『承接祭司聖職』時,常伴隨著『要擔當百姓的罪孽』之字眼。透過『按手』及『吃』這兩道手續,讓百姓的罪先轉移至祭牲上,終再歸於『中保』所承擔,這時『聖職權柄』中特有的『豁免權、免責權』派上用場。 上帝賦予『受膏聖職者』擁有『律法豁免權、免責權』,讓『祭司』不必死在律法之下,可參考【太十二5】耶穌的一席話。大祭司的制服『聖衣以弗得』之左右肩帶上,鑲嵌著兩塊紅寶石,其上刻有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出卅九6~7】,這意謂著每當大祭司穿上聖衣時,便一肩扛起全民族之過犯罪孽,那麼,如此這般罪大惡極死有餘辜之人,又如何能在聖潔亞威的面前安然侍立供職呢?為此上帝為祭司設了幾道保命機制。 然後將眾民百姓的罪孽悉數歸在『祭司』的身上,令『祭司』一肩起全民族之過犯時,間接形同眾民百姓也擁有『豁免權、免責權』,這又是『聖職權柄』的另項遮蓋蔭庇之救人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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