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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查經(7-2):『論誡(命)、罪、惡、愆、(刑)罰、義、贖』
2010/08/28 07:01:28瀏覽473|回應0|推薦0

主題查經(7-2):『論誡()、罪、惡、愆、()罰、義、贖』2008.8.14

『義』是什麼呢?『公義』又是什麼呢?

就華文而言,對社會大眾有利益的正當行為,我們稱之為行;那古道熱腸賙濟貧窮人的慈善行為,稱之為風;一個明辨是非棄暗投明的人,就叫士;一個生性好打抱不平鋤奸扶弱的人,就被讚賞具有俠心腸;一個對朋友掏心掏肺無怨無悔幫忙的人,就被嘉許其薄雲天;以上華人對『義』的認知,和《聖經》裡頭上帝口中的『義』相同嗎?答案是----截然不同。


《聖經》裡頭上帝口中的『義』,最直接的定義即『無罪』,而犯罪就叫『不義』,口訣為『義即無罪、罪即不義』。因此,『義』與『罪』是互為對應的正反字,就如同『光』與『暗』、『善』與『惡』、『聖』與『俗』是互為對應的正反狀態。


在人的眼中,一個人有沒有罪,是看他有無觸犯國家法律,然在上帝眼中,一個人有沒有罪,則是看他有無干犯上帝與人訂的『約(誡律)』,所以上帝檢視『義人』或『罪人』的準繩是『聖約』,而『義』與『罪』的最終差別待遇是----死後亡魂的歸宿究竟上天還是下地!


希臘原文的『義』字,有著『箭射中目標』的意思。你可以想像人生好似參加一場射箭比賽,而場邊的權威裁判是上帝,守護天使是忙碌的計分員。裁判的右手握著一面繡著『義』字的旗子,左手握著另面繡著『罪』字的旗子,祂專注盯著場上每位選手的臨場表現,隨時吹著哨子舉起祂手中的兩面旗子來判定選手的輸贏,那被舉起『義』旗以待的選手,最終獲得天堂為獎勵,那被舉起『罪』旗以待的選手,最終報以火場待遇。(我個人比較傾向於把『火燄陰間』當作失敗選手再抵勵磨練的場地,只有那接受再訓練都依舊冥頑不靈的無可救藥差勁選手,才會被淘汰丟進『地獄火湖』接受永恆嚴懲
)

上帝與人訂的『約』於每個時代不同,因此審核『義人、罪人』的資格條件於每個時代也不同,意思是,各個時代的射箭比賽之勝負規則不同。亞當只要不嘴饞摘食禁果,上帝就會為他舉起『義』旗;亞伯拉罕只要相信上帝必給他子嗣,上帝就會為他舉起『義』旗;以色列人只要持守摩西律法所有的規定,上帝就會為他們舉起『義』旗;當今世人只要『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基督的救贖』,上帝就會為他舉起『義』旗;比較起來,以色列人好像挺吃虧喔!


沒錯!亞當、亞伯拉罕、新約時代的我們,都只要輕鬆射上一箭定生死,但舊約的以色列人就必須戰戰兢兢筋疲力盡地射上五百多支箭,且被要求支支中靶,過程中僅要一箭射偏沒中靶心,就被判定為『罪人』【申六25、雅二10】,故舊約中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


至於《聖經》中常提到的『公義』一語,有以下三重意思:
 
1.
司法訴訟而言,『公義』即『公平審判』之意,如【利十九15】。
2.
倫理道德而言,『公義』即『行為正直』之意,如【詩十五2】。

3.
賙濟施捨而言,『公義』即『慷慨慈悲』之意,故經文有時會把『公義』翻成『善事』或『憐憫』,如【太六1】。

因此,『公義』作何解釋,端看經文上下是指司法審判,或指道德操守,或是指慈善施捨無依無靠的窮人而定。



何謂『成義』呢?何謂『稱義』呢?兩者有何不同呢?


要讓上帝為你舉起『義』的旗幟,有兩條途徑,也就是你可選擇『只射一箭定生死』,或『當個百步穿楊的神箭手射上五百多箭無一失誤 』,兩者僅能擇其一參賽,不能腳踏兩條船。保羅在【羅三27】就明白指出,要成就『義』,有『立功之法』及『信主之法』。


『立功之法』就是『行為之法』,靠嚴守律法誡命以成全『義』,『成義』就是這意思。由於此法是靠人的努力以行為賺取永生,故又稱『人的義、自己的義(自義)、律法的義』【羅九31】,但《聖經》從頭到尾都說這『立功之法』是行不通的死胡同,因沒有人能藉行為達到律法的要求而得救!


『信主之法』就是『信心之法』,靠聽信福音以成全『義』,『稱義』就是這意思。由於此法不是靠人的努力,也不看人的行為,完全是靠上帝所賜的恩典白白賺得永生,故又稱『上帝的義、信心的義』,請讀【羅三20~28、十1~13】。


『稱義』是個古代君權至上時期的法律專有名詞,希臘字典解釋『稱義』為『撤銷起訴、開脫罪名、豁免刑責、解除禁制、宣告無罪釋放』。這說的可不是冤獄獲平反、冤情得昭雪!這說的是一個罪證確鑿於法庭上聽審的嫌犯,忽然蒙了大赦特赦,這個罪該萬死的惡人竟獲不起訴、不審判、不服刑、當庭釋放、恢復自由身份等意想不到的禮遇。對罪犯而言,怎麼有這麼好的事呢?簡直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這就是叫旁人看得心有不甘、心懷不平的『稱義』啦!


有一句話最能傳神表達出『稱義』的精髓了,就是【羅四7~8】的『過犯蒙赦免、罪惡得遮蓋、不算為有罪』,真的有過犯、真的有罪孽,就算被處以極刑也是罪有應得的,只是罪證被刻意掩飾、罪狀被故意塗銷,法官不當你是有罪的。有一幕場景最能演繹出『稱義』的意涵了,就是【伯卅三19~29】,那本該死卻被釋放出來的大壞蛋,竟跑到菜市場在人前興高采烈手舞足蹈說:『你看,我犯了罪,但我不必受到應得的報應,連法律也奈何不了我』,別恨得牙癢癢的,這就是『稱義』。


有罪怎能當無罪判呢?上帝百般地替嫌犯脫罪卸責,豈不與祂向來標榜審判稟持『公義(指公正公平)』之原則相抵觸嗎?。後文會談到『贖』的原理,屆時自會明白『公義(指慈悲憐憫)』的上帝,藉由『贖』的手續,一舉弭平『脫罪縱放』與『公正嚴審』的矛盾落差!


最後要說明的是,民主法治的現代,我們很難認同並理解古代君主專制時期那『君要臣死,臣不敢茍活;君要臣活,臣不敢去死』的權威運作。如果世上的人君,都握有任意操人生死的大權了,那至高無上萬王之王的上帝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4~16】,祂高興縱放哪個等候秋決的死囚,你管得著嗎?你夠格管嗎?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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