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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8 07:43:32瀏覽496|回應0|推薦16 | |
主題查經(7-5):『論誡(命)、罪、惡、愆、(刑)罰、義、贖』2008.9.4 壹‧『土地買贖』之三條途徑: 一、『至親代贖』,請閱【利廿五25】。此『至親代贖』的規定是義務也是責任,《路得記》雖只有短短4章,希望這禮拜大家能好好仔細地讀《路得記》,其中【得二20、三9、四10】這三句經文值得細嚼賞味! 二、『自力自贖』,請閱【利廿五26】。這是自力救濟不假他人之助,全憑自己努力賺足贖價。 三、『禧年歸還』,請閱【利廿五28】。一旦前面兩條『代贖、自贖』的『買回』之路都行不通時,還有第三條『期滿無償自動歸還』的“帝王條款”可供援引,也就是到了禧年時,賣出的土地一定要自動無償歸還回到原地主的名下。 貳‧『土地買贖』與『十架救贖』有何關聯呢? 由於人是上帝用『土』造的,從上帝頒布的『土地買贖三條款』之原理,可以引申出『人獲救贖的三條途徑』來。其中,『土地買贖』第二條之『自力自贖』條款,猶如『人靠行為守全律法自賺救恩』的道理是一樣的,但上帝自己都說此路不通,無人能靠行為守全律法而得救。 『土地買贖』第一條之『至親代贖』條款,猶如『人憑信心接受基督在十架上以死所付的重價而獲得無罪釋放』的道理是一樣的,這是一條『白白得恩典』的救贖途徑,由上帝成為人並替人償付贖金(由上帝扮演人的至親實至名歸,因人是按祂的形像樣式所造的)。 參‧『禧年』的終極意義為何呢? 若把『禧年』的最高恩澤只定位於『失土自動無償歸還』上就太可惜了!因『禧年』的終極意義在於『宣佈全地所有居民重獲自由』【利廿五10】。一旦清楚這點,就能洞悉上帝對土造之人的終極恩澤了。 人可以選擇『自力自贖』藉守律法以賺救恩,只是無人能憑己力賺足贖金而自贖,因此上帝安排了『至親代贖』,只要人憑著信心並靠著基督代償的血價就能得到救恩,但援引此例者畢竟是少數,大多世人抱著不信的態度(或從未曾聽過福音),這是因他們被“今生的主人”魔鬼給刺瞎心眼的緣故。 以往教會都在傳“半調子福音”,恫嚇人說:『不信的人死後就下地獄永遠受苦』,然實際上這完全違背上帝的慈愛憐憫心腸,別忘了祂還親頒了『禧年宣告全地所有居民皆獲自由』的最高“君臨法則”。那無能自力自贖者或拒絕至親代贖者,死後留置陰間煉淨,期滿後仍恢復自由,除非冥頑不靈者才會同魔鬼一起丟入火湖地獄受永刑。 3500年前,亞威上帝降臨西乃山,祂與以色列一族訂下『自力自贖的舊約』,完成第一階段的『行為成義』之救贖;2000年前,亞威上帝道成肉身降生伯利恆馬槽,祂與世上活人訂下『至親代贖的新約』,完成第二階段的『因信稱義』之救贖;未來還有第三階段的歷世累代所有死人之救贖,暫關陰間裡的死人都要復活,都要悔改歸還到造人的上帝之名下,至此『宣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之大工程才真正竣工成就,這才是『三階段救贖的全備福音』。 肆‧基督徒切勿從事的商業投機行為: 在這幾週的查經中,我們發現『炒作土地』與『放貸取利』是上帝所不容許的行為,而台灣教會界內牧師長執從事這兩項投機行為者時有所聞,希望大家謹記在心,以亞威的心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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