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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23:14:29瀏覽515|回應3|推薦45 | |
公司要求大家要有一定的學習時數,有一堂課是看影片,片名「鹹豬手事件簿」故事內容大約是描述一位上班族在捷運上被抓到性騷擾女學生的訴訟過程。男主角自認沒有伸鹹豬手,但被抓到派出所,還被關了起來,在法庭上攻防雙方激烈,女學生認定是他,但他抵死不認,為此,辯方還做了還原錄影帶,男主角因衣服被車門夾住,在拉扯間有引起附近人的騷動,而女主角就在其身旁,當她被性騷擾時,回頭就看到他,直覺是他,但還原影帶中如果是男主角的手是無法抽離的。 雙方被帶到管理室時有部分證人也跟過去,其一男子直覺認為他是加害人,因為他動作很奇怪(拉扯衣服,但男子不知),有一女子幫男主角作證(她知道他在拉衣服),法庭上只見男子證人,而女子一直未出現,在男主角母親的找尋下,經過數月的努力,終於找到該女子作證。 中間還經過法官更換,最後新法官還是對男主角判刑,是社會意識作用,還是辯方所提證據不足,誰都不知,而真正的兇手,只有作案的人及男主角知道而已。 原法官在實習法官見習曾說,本案是否有罪,只能看檢辯雙方所提事證加以論斷,法官不是聖人,無法預知真正的正義。(有點忘記了,不知是否有誤) *********************************************** 以前的行政處分有錯誤,我們不知悉,在續辦案子中,義務人收到相關資料時,認為被侵犯權利,忿而向警方報案,控告我們偽造文書,也向立委陳情,我們收到國會聯絡案(立委來函)時,就立即確認資料,發現對象寫錯,於是馬上更正,並向當事人抱歉。 今天接到警方來電要求關係人去做筆錄,同仁嚇到,來詢問該如何是好,我接過電話,向偵查人員報過此案,但對方說,偽造文書是公訴罪,他已經要求對方寫撤告,但還是要整卷送地檢署,所以還是要去做筆錄,否則屆時檢方還是會傳喚。我只好說我先內部釐清,再向他說明。 我向長官報告後,認為雖然是行政疏失,不過是刑事案件,還是小心為上,我想同仁只不過是承辦人,應該是我去吧,但對方很兇,我向來只去行政法院,沒去過刑事法庭,還是有點怕怕,再加上以前單位內部有個案受社會觀感牽連(全案到最後連檢察官都認為行政機關沒有違法事由,不願上訴),搞到長官心灰意冷,提早退休(誰願意努力工作還被誤會)。 長官研判,警方傳的是關係人,不是證人,而關係人就是承辦此案之人,應該是同仁要去,而不是我(證人),我想同仁不過是承辦事務之人,有事要他們承擔,不是太為難他們了嗎,而出事就叫他們出去頂,這~~,怎麼想,怎麼不妥,若真如此,誰還敢承辦事務。雖然整個事件,是沒有偽造文書,但案情究如何發展,又未然可知,讓同仁陷入情緖谷底,好像也不對,我們都是事後承辦之人,也不是當初的承辦人,唉!這場戰該如何打,而兇手究竟是誰(當初承辦人,電腦系統…)亦未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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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