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300元內小額補稅‧不追討了+三讀通過.溢繳稅金‧無論多少主動退
2011/06/21 15:57:20瀏覽20873|回應3|推薦63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99 9 24

台財稅字第09900387560  

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如下,自即日生效:

一、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次應補徵金額於新臺幣(下同)300 元以下者,免徵。 

二、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之滯納金及利息,每次應補徵金額於200元以下者,免徵。 

三、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次應退金額於200 元以下者,免退;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及罰鍰,每次應退金額於100 元以下者,免退。 

四、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案免移送強制執行限額為300 元以下。

  李述德

------------------------------------

[新聞] 補徵稅額小於300 免繳啦

( 2010/09/25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天公告,即日起,補徵案件,包括綜所稅、營業稅等大稅 ,如果補稅金額在300元以下,不用補繳。 

財政部表示,「一次核定」的稅額小於300元,仍需繳納;唯有在 「一次核定」之後,有新發現仍有短漏稅,要補稅的稅額,小於300 元才不必補繳。 

為了避免小額補稅案件,稽徵成本高,又造成納稅義務人困擾,財 政部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規定訂定「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 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 行之限額」,昨天生效。同時廢止舊有的函令解釋。 

財政部賦稅署六組表示,舊有的函令解釋規定,補稅案件的免徵標 準很混亂,各有50元、100元、200元等不同標準,這次統一規定,除 了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等5種稅之外, 其餘的稅目,免徵的標準一律訂為300元。 

上述的免徵標準,除了本稅之外,也包括滯納金、利息、怠報金、 罰鍰,合計在300元以下,免繳納。 

證交稅、期交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等5種稅的滯納金及利息 ,在200元以下,免於開單補徵。 

免退稅方面,財政部也統一標準,國稅一律定為200元以下,地方 稅為100元以下,稽徵機關免退稅給納稅義務人。 

財政部表示,非屬「補徵」案件,例如,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的稅 捐,由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後核定應納稅額的遺產 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或依稅籍底冊定期開徵之稅捐),則不適 用上述免徵限額的規定。

------------------------------------------------------------

300元內小額補稅 不追討了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0/07/27 

300元以內的小額補稅案件,未來將不會再向納稅人收取。財政部重新修訂小額稅款退補稅原則,因為短漏報或計算錯誤產生的短繳稅款,在300元以內者,都不會再要求納稅人補繳。 

小額短漏稅款及罰鍰免補稅的適用範圍,涵蓋個人綜合所得稅等在內的11種稅捐,過去不曾納入免補稅範圍的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使用牌照稅,也首度納入免徵範圍,金額一律都是300元。 

未納入小額稅款免補繳範圍的稅目,目前還有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的本稅,但這五種稅捐的滯納金及利息,每次應補徵金額200元內者,比照所得稅不再補徵。 

財政部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及第49條前段,重新修訂依法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的稅捐免徵、免退及免移送強制執行限額,基於稽徵成本考量,大幅放寬免徵、免退稅目的適用範圍,也提高現行免徵、退的金額。 

舉例來說,過去綜合所得稅小額短漏稅款在200元以下、營所稅100元以內,即不予補徵,修正後均提高為300元。 

********************************************************************

◎主動申請小額退稅‧1元照退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2.19 10:41 am

200元以下小額退稅未主動退稅惹出爭議,財政部昨(18)日強調,退稅是人民的權利,只要主動提出申請的小額退稅,稅捐機關一律退還。今(2013)年起,將會新增小額退稅勾選欄位,避免民眾因不瞭解稅法規定,錯失退稅權利。

財政部指出,2008年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曾經做成決議,基於徵納雙方處理小額退稅或補稅案件,均要耗費時間與金錢成本,要求財政部修改稅捐稽徵法增訂小額退、補稅案件,准以免退或免徵收。這項措施施行後,每次應補稅款在300元以下者,國庫不再徵收;國稅退稅金額低於200元、地方稅在100元以下者,亦不再退稅。

 

根據統計,以綜合所得稅100年度開徵案件為例,每次應補徵稅款未高於300元的「免補稅案件」共計6.44萬件,國庫放棄補徵的稅款多達634萬元;每次應退稅金額在200元以內的免退稅案件,則有9.84萬件,未退還給納稅人的小額稅款總額有398萬元。國庫未收回的小額補稅款,是應退稅款約近一倍。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小額稅款不退稅是基於稽徵成本考量,今年綜所稅申報書已增加勾選退稅選項,只要民眾需要就一定會退稅。財政部長張盛和也已要求賦稅署,全面檢討小額稅款退補稅制度。

 

配合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財政部在20109月公布函令,訂定小額稅額免退稅標準,包含所得稅、遺贈稅等國稅為200元;地方稅如土增稅、房屋稅等則為100元,須由納稅人提書面申請才會退稅。不過以100年度綜所稅200元以下不主動退稅件數9萬多件為例,納稅人自行向稅捐機關申請退稅比率僅占0.2%

 

王玠琛指出,單就退稅程序而言,稅捐機關處理退稅案件,不論金額大小的成本都相同,因此若退稅金額太小,徵納成本都會偏高。不只稅捐機關須負擔人力、物力、紙張、郵寄成本,民眾自己也要負擔銀行手續費與時間成本。

 

但縱使小額稅款實施免徵、免退於法有據,在未全面重新檢討這項措施前,財政部指出,今年5月報稅,納稅人已可在綜所稅申報書或電子申報系統,自行勾選是否需要退還小額稅款,「就算是1元也會退」。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3/02/19 經濟日報】

目前正在線上觀看者,有?人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edy7103&aid=5348668

 回應文章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三讀通過╱溢繳稅金‧無論多少主動退
2013/05/14 16:45

◎三讀通過╱溢繳稅金‧無論多少主動退

【聯合晚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13.05.14 02:20 pm

前年200元以下退稅件數近10萬件 申請退稅只有222件 近400萬進政府口袋 修法取消微稅不退

正值報稅期間,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記得填寫退稅欄。

報系資料照片

聯合報今年2月報導,國稅退稅額200元以下、地方稅100元以下者,稅捐單位都不主動退稅。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取消微稅不退規定,未來只要是民眾溢繳的稅款,無論金額多寡,政府都應主動退稅。

聯合報披露,小額退稅款財政部不主動退稅,雖說個別損失不大,但值此生活不易時代,許多人都大罵「A錢」。財政部自民國99年起,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的規定,凡是國稅退稅金額在200元以下、地方稅100元以下者,政府都不主動退稅。民國100年綜所稅申報,200元以下退稅件數近10萬件,但申請退稅只有222件,近400萬元進入政府口袋。

財政部已經取消200元以下不主動退稅的行政命令,但立委認為,為了維護租稅公平,應該修法將法源依據刪除,台聯和親民黨主動提案修法。

這次修法也修訂12條之1對於實質課稅的認定,增定租稅規避的意涵為「納稅義務人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的立法目的,且濫用法律形式規避租稅」。有此行為時,政府就可在舉證後,向納稅義務人課稅。

這次修法,增定欠稅者暫緩強制處分的要件。過去欠稅暫緩強制執行者,僅限已繳納半數欠稅,且提出訴願者,以及經核准後提供相當擔保者。院會通過新法,若欠稅者已經有財產被稽徵機關禁止處分,確保稅收無保障無虞者,也可暫緩強制執行。

報稅人注意: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要【勾選退稅欄】+【附上轉帳帳號】

【2013/05/14 聯合晚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14 16:59 回覆:

◎去年300多萬免退稅金額‧要還給納稅人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2013.05.14 04:39 pm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25條之1,取消「應退一定金額以下者免退」的規定,未來不管民眾溢繳多少稅金,都可申請退稅。財政部表示,今年41起已開始主動退稅給納稅人,而且不論金額多寡,即使只有1元,都一律主動退稅。

 

去年綜所稅免退案件共98416件,金額3975176元,但申請退稅比例相當低,相當於每年有300多萬免退稅金額全入國庫充公。此法通過後,這300萬多元可望回歸小額退稅的納稅人帳戶。

 

財政部表示,現正值報稅期間,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其中一項是小額退稅全都退,提醒民眾在填寫申報單時,記得勾選退稅欄時,要附上轉帳帳號,屆時若有退稅,即使只有1塊錢,也會透過轉帳匯入;若未附上轉帳帳號,將會採取支票退稅,到時民眾就必須自行到銀行兌換現金,不僅舟車勞頓,也耗費成本。

2013/05/14 聯合晚報】

感覺人可真難管,人事管理也是一門大大的學問耶!~海蒂 ROES什麼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4月1日起 ‧200元以下主動退稅
2013/03/06 22:13

◎4月1日起‧200元以下主動退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3.06 02:46 am

財政部正式公告,今(2013)年4月1日起,金額不到200元的小額退稅,稅捐機關將主動退稅,估計每年將須退還約300萬元稅款。財政部建議民眾最好向金融機構申請約定轉帳或指定退稅帳戶,以方便領回退稅。

財政部昨(5)日公告修正「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並明訂自今年4月1日起生效。

財政部官員表示,小額退稅主動退還的措施,並不會追溯既往,只有4月1日以後的新增退稅案件,才可適用這項主動退稅服務;4月1日以前,仍維持小額退稅除非納稅人主動要求退還,否則即依照原免徵、免退標準處理,200元以下仍不會主動退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3/03/06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4-25 17:35 回覆:

◎退稅1領支票?寄掛號? 都不划算

 【聯合報記者何炯榮/員林報導】 2013.04.25 12:21 pm   

二水鄉1名納稅人去年申報綜合所得稅,經國稅局審核後可退稅1元,員林稽徵所已告知對方可以退稅,他很高興地告知退稅地址,稽徵所主任林柏民說,寄雙掛號退稅的郵資是19元,對方如果看到退稅支票是1塊錢,不知心裡會如何想?

 

過去納稅人申報綜合得稅後退稅金額若在200以下,財政部不主動通知退稅,須由納稅人申請才退;今年2月聯合報獨家批露這項不合理的現象,引起納稅人撻伐;財政部承諾,以後所有應退稅款,都會退給納稅人。

 

最近國稅局各地分局和稽徵所正忙著整理去年綜所稅200元以下「應退未退」的退稅作業,昨天員林稽徵所提醒納稅人記得勾選、填寫退稅轉帳的金融機構帳號,或寄送退稅支票的地址。

 

員林稽徵所經辦人員透露,二水鄉有1名納稅人的退稅金額是1元,若通知對方來領國庫支票,二水到員林來回一趟約30公里,汽機車油錢都要數十元到上百元,如用雙掛號寄送,郵資19元,對納稅人不划算,國庫也損失。

 

林柏民說,因可劃撥退稅,將由經辦人員主動與1元退稅的納稅人聯繫,擬以劃撥退稅。

2013/04/25 聯合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4-25 22:32 回覆:

◎立院初審‧不論金額應主動退稅  

【中央社台北25日電】 2013.04.25 04:51 pm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論金額多寡應主動退稅。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亭妃表示,目前以行政命令發布免退的稅捐限額,國稅為新台幣200元以下,地方稅100元以下,民眾若符合退稅條件,稅捐機關不需通知,民眾須申請退稅才會退。

 

她說,以民國100年綜合所得稅申報為例,200元以下免退稅件數9萬多件,民眾申請退稅僅200多件,約395萬元繳回國庫充公。

2013/04/25 中央社】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財長:小額退稅‧盡速退還
2013/02/27 15:11

財長:小額退稅‧盡速退還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3.02.19 10:41 am

新台幣兩百元以下小額退稅款,財政部不主動退稅,民眾大罵「A錢」。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宣布,今年報稅申報書新增「退稅勾選欄位」,民眾報稅時若勾選要退稅,「就算一塊錢,國稅局也會退」。

未來是否考慮仿照新加坡,退稅金額可留到隔年扣抵稅款?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說,可以再檢討,但若要如此調整,必須修法。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申請小額退稅,稅捐稽徵機關應「盡速退還」;財政部長張盛和也責成賦稅署,全面檢討各稅目免退限額的規定,以利今年報稅時適用。

賦稅署官員說,每一筆退稅案件寄送成本約六十元,過去民眾收到掛號通知去辦理退稅,要先跑稅務機關領取退稅的國庫支票、再去金融機構兌領,結果只退了幾十元,不少人抱怨財政部「擾民」。

財政部依民國九十七年賦改會建議,考量徵納雙方退稅成本及效率,九十九年修正稅捐稽徵法,對於一定金額以下的退稅或補徵,由財政部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免退或免予移送強制執行。

蔡碧珍說,依現行規定,民眾溢繳的綜所稅等國稅金額若在兩百元以下,或地價稅等地方稅金額在一百元以下,稅捐稽徵機關不會主動退稅;但相對地,民眾應補徵稅額在三百元以下,也不會被追繳。

不過,許多民眾不清楚要先主動申請才能退稅,稅捐機關經常被投訴。她說,今年五月報稅,納稅義務人的報稅申報書將增列退稅勾選欄位,由民眾自行勾選;財政部也行文各稽徵機關,只要民眾表達退稅意願,稽徵機關就必須退稅;財政部仍不會追繳納稅人三百元以下的小額補稅。

【2013/02/19 聯合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2-27 15:14 回覆:

◎200元稅款不退‧學者:可抵扣隔年
【台灣醒報╱記者蔡惠玲╱台北報導】 2013.02.19 07:15 pm

200元稅款不退問題繼續燃燒!針對政府200元以下的退稅額,政府採取不主動退稅的作法,引起民怨。多位受訪學者表示,政府應該跟民眾溝通說明,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基於稽徵成本,200元內稅金的不補退,政府當然也可以採取累積退稅金額,抵扣隔年的所得稅,或是減少退稅行政成本。

財政部18日表示,今年5月報稅時申報書上會增設欄位,需要退稅的民眾可以自行勾選,無論金額多少都一定會退,仍引發民怨。台中僑光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葉金標教授、會計資訊系賴怡君教授認為,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200元內的補稅退稅,為了方便行政作業,政府單位可以不補、退稅,許多民眾不清楚這項法令,為了避免老百姓認為應得的錢被政府拿走,政府有必要將法規向民眾說清楚。

台中逢甲大學財稅系洪國仁教授表示,200元稅金免徵免繳,這是為了減少稽徵稅金的成本,例如稅金只有退200元,但是加上郵寄掛號等成本,已經超過稅金金額,為了方便行政作業,因此選擇不主動退還,關於這一點,也要向民眾講明白。

針對政府不主動退稅的情況,有沒有什麼解套方式?賴怡君表示,其實民眾在意的不是金額,而是應得的錢好像被政府拿走。她認為,在今年的申報所得稅時可勾選是否退稅,這是方便的方式,另外建議政府也可以讓民眾抵扣應繳及應退的稅,減少行政成本。【2013/02/19 台灣醒報】

*********************************************************
◎小額退補稅‧財部研擬新做法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2013.02.19 12:10 pm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提修法,未來不管金額大小,都應補稅、退稅;賦稅署官員說,正研擬更符合民眾期待作法,最快今年上路。

親民黨團總召集人李桐豪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綜合所得稅新台幣200元、地方稅100元以下政府不主動退稅,欠稅300元以下則免徵,這樣的作法有失公平且讓國家缺少正當財源,建議不管金額大小,都應一併退稅、補稅。

考量成本及便民,親民黨團主張,小額退稅或補稅可遞延至以後年度合併計算,如今年多繳稅100元,可發給民眾扣繳憑單,來年就可少繳100元。

與會的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陳慧綺表示,根據100年度所得稅統計資料,300元以下免徵達630餘萬元,而免退金額則為397萬餘元。現行做法提供民眾勾選是否小額退稅,正檢討、研擬更符合民眾期待做法,最快今年就實施。
【2013/02/19 中央社】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2-27 15:16 回覆:

◎抵繳來年稅款‧莫因錢少而懶退

【聯合報╱王乾任/文化工作者(新北市)】 2013.02.20 05:18 am  

財政部以減少人力成本為由,以行政命令發布免退的稅捐限額,綜所稅為兩百元、地方稅為一百元,除非納稅人主動提出書面申請。

 

可以理解,政府是為了節省行政支出而決定不主動退還小額稅款。然而,逕自以行政命令宣布不退稅卻是不可思議的荒謬。並非有告而取就不是搶,屬於人民的東西,政府就應該退還給人民。

 

國稅局如若兩百元以下不方便退款,一來應該在所有的文宣與通知書上載明清楚遊戲規則,並且告訴民眾如何申請退款。

 

其次,國稅局不妨考慮,將小額應退稅額累計到來年併退,就算兩年累計都不滿兩百元,也可以用作抵繳來年稅款才對。

 

雖說不到兩百元,但這絕非金額多寡問題,而是程序正義,國家是否能取信於民的關鍵之處。莫因惡小而為之,莫因錢少而懶退,文官應多為公民的權利著想,而不是為了自己的行政作業方便而動用法律解釋權來合理化自己的錯誤。

2013/02/20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