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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按房屋使用執照記載用途課徵房屋稅
2011/07/15 14:30:11瀏覽1335|回應7|推薦25

夫妻互贈房產當心奢侈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7/04

出售自用住宅減稅優惠,不能一魚多吃。財政部近日將針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奢侈稅)推出首件課稅解釋函,目前常見夫妻為適用一生一次10%優惠土地增值稅率,而採贈與方式移轉自用住宅給對方,小心會被額外多課一筆「奢侈稅」。財政部從嚴規範,受贈配偶若持有不到二年即出售獲贈的不動產,雖然申請適用一生一次優惠增值稅率的權益不變,但將伴隨付出按售價課徵10%15%的高額「炒房稅」的代價。 

按照現行稅法,夫妻相互贈與不動產,可以暫時免課徵土地增值稅(即不對贈與不動產者課稅),直到受贈者出售獲贈的不動產時,其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價值,才需回復按贈與人買進不動產時的公告現值計算。 

土地增值稅率一般按公告現值的20%40%不等累進課稅,但出售自用住宅可享有「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的10%單一優惠稅率。 

財政部日前接獲納稅人要求解釋,夫名下有二棟房屋,因為已經申請並享受過「一生一次」優惠土增稅率,因此欲將其中一棟房屋贈與給妻子,由妻子出售並再申請一次「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妻子出售由夫贈與的不動產,因自贈與至出售持有不到二年,財政部從嚴解釋必須課徵奢侈稅。 

雖然納稅人主張,夫妻贈與不動產,獲贈一方在出售時,其增值稅須回復至贈與人持有不動產的公告現值計稅,因此奢侈稅的課稅時點也必須一致,拉長自贈與人買進不動產時起算。若按納稅人的主張,妻子出售來自夫所贈與的不動產,其持有期間已逾二年,不須課徵奢侈稅。 

不過,財政部認為,奢侈稅是為抑制短期買賣,若放水讓夫妻贈與不動產,可以拉長持有期間的認定原則,不僅使名下有逾一棟房屋的多屋夫妻,可以藉由互贈不動產的方式,至少各享受一次「一生一次」的超低土增稅率優惠,同時,還可因此避開短期出售不動產,被加課10%15%奢侈稅的重稅。 

基於奢侈稅的課徵目的在預防短期炒作,財政部決定採取嚴格規範,夫妻相互贈與不動產,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只一棟不動產,獲贈不動產者出售受贈的不動產,須自受贈日起算二年,即受贈後持有逾二年以上出售,才可以免除奢侈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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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分次出售 無法享輕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9.02 10:01 am   

換屋申請享有「一生一屋」的輕稅優惠,只限房地一次訂約出售。財政部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先後訂約,並分次出售持分土地者,無法享有按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售地的土地增值稅。  

為照顧民眾一生多次換屋需求,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如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可改申請按一生不限次數的「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但為防杜納稅義務人規避稅負,財政部規定,申請適用土增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者,應以自用住宅房地同時一次訂約出售者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先後訂約並分次出售持分土地,即無法享有輕稅。  

財政部指出,政府為照顧民眾購屋,提供換屋族的租稅優惠包括一人一生一次10%優惠增值稅,以及一生無次數限制的「一生一屋」10%優惠增值稅;另外,不管有無適用10%優惠增值稅率,符合一定條件者,都可申請重購退稅,將已繳納的土增稅退回來。  

包括「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及「重購退稅」都有不同條件,財政部提醒,使用一生無次數限制的一生一屋輕稅率,必須在用掉「一生一次」優惠增值稅之後。 2011/09/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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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屋出售‧免奢侈稅有解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8.23 03:19 am   

節稅不成反遭奢侈稅奇襲,財政部決定開放補救門。夫妻以「先贈後售」移轉不動產,享有一生一次超低土地增值稅率,受贈者出售時因持有期間未逾兩年,遭課奢侈稅,財政部同意,受贈者只要選擇回贈,改由贈與人出售,可併計贈與人贈與不動產前的持有期間,逾二年者即免課奢侈稅。

舉例,甲持有A40年,9915A屋贈與其配偶,10015日配偶回贈A屋給甲,甲在10075日出售A屋,此時,甲持有A屋的期間共計406個月,已超過二年期限,可免課徵奢侈稅。 

但是若甲在9915A屋贈與給配偶,10075日以配偶的名義出售A屋,此時配偶持有A屋不到二年,若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或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只一屋時,甲的配偶出售A屋時則須課奢侈稅。 

土地稅法提供納稅人每人一生有一次按10%低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機會,坊間最常見到夫妻以相互贈與不動產方式,希望將每人一生一次超低增值稅優惠,擴大成為一戶一生二次(夫及妻各享有一次)低稅機會。例如以夫名義購入的不動產,若夫先前已申請適用一生一次低稅率,日後只要將不動產贈與給未曾使用一生一次低稅率的配偶(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不課稅),即可再享有一次低稅率。 

這招廣被採用的節稅手法,奢侈稅開徵後面臨限制。 

為避免民眾做出錯誤租稅規劃,財政部同意,先贈後售不動產的夫妻,如夫先贈與不動產給妻,再由妻回贈給夫出售,計算奢侈稅課稅持有期間,可併計夫原先持有該不動產期間,避開奢侈稅課徵法網。

2011/08/23 經濟日報】  

勝美的歌聲好聽ㄟ,聽說以前計程車司機都喜歡播放高勝美的歌ㄟ。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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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0 21:55

◎土地所有權變更‧記得申請優惠稅率
【聯合報╱記者郭建伸/基隆報導】 2013.07.20 03:00 am
價稅雖到11月才開徵,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變更,土地如仍是自用住宅用地,新所有權人應在開徵前40日提出申請,否則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收到稅單再申請,隔年才能適用,兩者稅率有4倍之差。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有「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兩種稅率,前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會隨時間累進,後者一律適用千分之2,稅率較低且不累進。若房屋所有權人變更,新的所有權人應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連同戶口名簿影本、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隔年起才適用。

稅務局表示,民眾因「繼承」、「信託」或「配偶相互贈與」取得原本「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後,即便用途未變更,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經變更,仍應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否則將變成「一般用地」。今年有異動的民眾,記得要在9月22日前申請,以免收到稅單發現稅金增加再申報,影響自身權益。如有相關疑問,可打免付費電話:0800-306969洽詢。

【2013/07/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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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4 20:01

◎低收入戶供自住的房屋‧免徵房屋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6.18 05:24 pm  
為減輕低收入戶的經濟壓力,財政部規定,低收入戶住宅比照政府配供貧民居住的房屋,免徵房屋稅。

因此,凡是符合市政府列冊的低收入戶,其所有的房屋無出租營業僅供居住,納稅義務人可檢具區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至於非低收入戶而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則不屬於免徵房屋稅的對象。
【2013/06/18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24 20:03 回覆:

◎書立無租賃申明‧若有不實恐涉及刑罰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6.18 05:36 pm  
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戶籍因故借予他人設籍,如確無租賃情事,可由土地所有權人及設籍人各出具無租賃情形申明書後,仍可適用優惠稅率。    

不過,財政部指出,若查有實際租賃行為,雙方卻仍出具無租賃情形申明書者,稅捐稽徵機關會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規定,舉發移送。   

財政部呼籲,填寫無租賃情形申明書時,應詳閱申明書上記載的相關規定,避免涉及刑罰,得不償失。
【2013/06/18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24 20:07 回覆:

◎社區管理契約‧要課印花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6.24 01:49 am  
財政部規定,大樓或社區委託營利事業負責公共事務管理業務,簽訂清潔維護契約或綜合管理契約,如具有承攬契據性質,需課徵印花稅。

依據印花稅法規定,承攬契據是按每件按金額的0.1%,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繳納印花稅。

財政部表示,承攬契據是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的契據;印花稅法亦已規定,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稅憑證使用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有關建築的管理維護契約,如兼具前述承攬契據性質,即屬印花稅法規定的課範圍。且不論建築物的管理維護計畫內容係由何人提出,或建築物管理維護公司應具有的能力、資格等,均非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考量的因素。

財政部指出,「清潔維護契約」及「綜合管理契約」,如規範的是一般公共事務管理業務、環境清潔業務及設備保養業務等,並明定業務範圍、清潔區域、保養項目等工作項目,規定應完成一定工作,始給付約定報酬,即兼具承攬契據性質。
【2013/06/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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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7 23:14

◎逾期房屋稅‧只限銀行等繳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6.11 04:21 pm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逾繳納期限無法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網際網路及電話語音等繳納方式,必須至銀行、信用合作社或農會繳納,郵局則不代收。

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每逾二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5%。

財政部提醒民眾,可申請轉帳納稅以免除因遷址或生活忙碌,以致未如期繳稅的問題。申請轉帳納稅者,各稅開徵前均會收到轉帳納稅通知,以便預留相當金額稅款,扣款成功後,稅捐機關亦會主動寄發轉帳繳納證明,省時方便。

【2013/06/11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7 23:15 回覆:

◎捐款給政黨的收據‧免貼印花稅票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6.16 09:57 pm  

財政部表示,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14款規定,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的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領受捐贈的收據,免貼印花稅票。

 

因此,財政部說,捐款給政黨並以政黨名義所開立的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可免貼印花稅票。

 

不過捐款對象如是候選人個人時,財政部指出,以其名義所開立的收據,仍需貼印花稅票。除非是以支票、本票、匯票方式捐款,且在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才可以免按收據金額的0.4%貼用印花稅票。

2013/06/16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7 23:16 回覆:

◎房屋及土地分二人所有‧不適用優惠地價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6.17 07:30 pm   

財政部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地上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財政部舉例,A所有新北市新店區土地,雖有A本人在該地上房屋設有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地上房屋為哥哥(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2013/06/17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7 23:17 回覆:

◎房屋頂樓搭建廣告出租‧仍適用優惠地價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6.17 07:12 pm

 

財政部表示,原已申請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將該地地上房屋外側牆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不影響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

 

財政部說,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者,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今年為923)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只能延至次年(期)起開始適用。

2013/06/17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7 23:16 回覆:

◎補習班等房屋‧按非住非營稅率課徵房屋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6.16 09:57 pm   

財政部表示,補習班、健身院、按摩院、相士、助產士、育嬰中心及不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的私立學校、幼稚園、托兒所等使用的房屋,可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並提醒,若該類房屋部分作為住家用途,可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計徵稅率,但屬於非住家部分課稅面積不得低於六分之一。

 

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一般是指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所使用的房屋,多數縣市所訂現行徵收率為2%

2013/06/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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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3 13:31

◎房屋稅‧今起加罰滯納金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6.03 10:38 am  
102年期房屋稅已在5月31日截止繳納,還未繳稅的房屋所有權人,從今(3)日開始要繳滯納罰金。財政部指出,今天起要按本稅加罰1%滯納金,遲至30日還未繳交者,滯納罰鍰最高可達本稅的15%。

102期房屋稅的課稅所屬期間是自去年7月1日至今年的6月30日,繳納期限則在今年5月31日截止。

財政部指出,按照稅法規定,逾限繳納稅款者,每逾兩天需另加徵1%滯納罰金,超過30天仍未繳納時,除加徵15%滯納罰金外,稅捐機關還將把欠稅人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以5月31日房屋稅款截繳日算起,今、明天兩開始,補繳房屋稅的納稅人就要加徵滯納罰金1%;5日、6日繳稅的房屋所有權人則加徵本稅的2%,依此類推直至最高15%為止。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在開徵期間完成房屋稅繳款手續者,可以有七種繳稅款管道可供選擇,例如至金融機構臨櫃繳納現金、信用卡、網路及電話語音等,但是逾期繳稅者繳稅方式受到限制,僅能到金融機構繳稅,無法選擇使用其他多元便利的繳稅方式。
【2013/06/03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7 23:08 回覆:

◎買電動車免稅‧擬再延長三年

【聯合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2013.06.07 08:05 am

電動機車效能高 杜紫軍親自示範 / 吳元熙 邱欣怡

為推動電動車產業,經濟部已向行政院提案,電動車免貨物稅和牌照稅將再延長三年。

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昨天表示,為推動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國人購買電動車免貨物稅優惠原訂今年底到期,經濟部已向行政院提案,電動車免貨物稅和牌照稅將再延長三年。

官員表示,為鼓勵國人採用電動車,提供免貨物稅和牌照稅兩項優惠,前者將於今年底到期,後者則在明年底到期。

電動汽車售價昂貴,一般售價在200萬元以上。官員說,即使減免貨物稅和牌照稅,消費者的負擔頂多減少10萬元,對於稅收衝擊非常微小,至今國內也只有221輛電動車。

杜紫軍也表示,經濟部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原訂期程至今年止,經濟部擬再延長3年,且從小客車擴大到電動巴士。

杜紫軍表示,經濟部過去推動智慧電動車,主要著重小客車或小貨車,大客車及大巴士則是由環保署及交通部負責。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經過 2年推廣後,電動巴士在產業上也具備效益,這次擬調整智慧電動車策略,將電動巴士納入。相關修正計畫已送至行政院審議,電動巴士納入後,將來會由經濟部及環保署共同推動。

官員表示,電動車的引擎噪音、電池過熱問題,技術上都有突破,電動車推廣到大巴和中巴,包括遊覽車和公共汽車,「將會讓民眾有感」,感受到電動車的優點。

【2013/06/06 聯合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7 23:13 回覆:

◎車輛長期不使用報停可節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6.11 04:30 pm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的交通工具,不擬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可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

 

財政部指出,當車輛暫時不使用時,可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登記,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停用期間不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尚可申請退還。但停駛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將被逕行註銷牌照。

 

財政部並提醒,已辦停駛車輛如要恢復使用時,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停駛三個月以上或逾指定檢驗日期者,應經檢驗合格,才可使用。否則,停駛車輛如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除依規定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二倍罰鍰。

2013/06/11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7 22:47 回覆:

◎政府錯課土增稅‧計息退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6.06 03:25 am   

首宗政府機關錯課增值稅,准予無限期加計利息退稅釋令出爐。

 

財政部指出,因地政機關更正公告土地現值,且低於納稅人原申報用以計課增值稅的公告現值,致使納稅人溢繳的增值稅,屬於可歸責於政府的錯誤,必須加計利息退稅。

 

這是發生在十多年前的課稅案件,買賣雙方按縣市政府公告建地目土地申報公告現值,並辦理移轉手續,由稅捐機關依其申報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事隔多年後,當事人發現縣市政府原先就其持有土地以建地目土地核計的公告現值有誤,2011年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並經縣市政府公告更正其土地公告現值,因原申報公告現值高於更正後現值,納稅人確定溢繳增值稅。

 

當事人向稅捐機關申請退稅,財政部經考量稅捐機關雖非公告現值發布機關,但依據2009年修正後的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凡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致納稅人溢繳稅款時,不僅無五年退稅期限限制,且應加計利息退還。

 

因此,財政部昨(5)日發布首宗土增稅適用無限期加計利息退稅的解釋,明令土地所有權移轉經稅捐稽徵機關按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辦竣移轉登記後,因地政機關更正公告土地現值,買賣雙方共同申請更正原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有溢繳稅款者,可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財政部指出,若辦竣土地移轉登記後,地政機關更正該土地的公告土地現值,財政部原已在1996年間規定,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檢附更正後的現值申報書及契約書,共同申請更正,如有溢繳稅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辦理退稅。

 

2009年稅捐稽徵法修正後,凡屬政府機關錯誤的溢繳稅款,均需加計利息退還,且「政府機關」不限是稅捐機關。

2013/06/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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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沒過戶‧房屋稅單先上門
2013/05/09 14:54

◎房子沒過戶‧房屋稅單先上門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13.05.09 11:06 am

簡姓民眾去年在新莊買屋,原定5月交屋,後來因買賣糾紛協商,最近收到房屋稅單,不滿房子還未過戶卻竟得先繳房屋稅,向市議員林國春投訴;財政局表示,這是因「時間差」造成的狀況,將重新計算稅額補寄。

簡姓男子日前向市議員林國春投訴說,去年向某知名建商購買新莊預售屋,每坪40多萬元,原定5月交屋,但上月他發現原本不應列入計價的雨遮,建商竟然要收費,房價因此增加80多萬。

他拒絕交屋,並向消保官申訴購屋糾紛,排在下周調解,日前卻收到房屋稅單,不解房屋明明還在建商名下,為何要他繳房屋稅。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每年房屋稅從5月1日起開徵到月底,新北市因納稅義務人數眾多,4月初就要作業,才來得及在月底前把房屋稅繳款書寄給納稅義務人。

稅捐處查出,簡姓男子4月17日與建商約定移轉登記,並申報契稅,該處順便寄出繳款書。

後來可能是購屋糾紛,簡又向地政機關撤銷移轉登記造成誤會,會再確認登記狀況後,重新寄發房屋稅繳款書。

【2013/05/09 聯合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12 22:19 回覆:

◎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需「設立戶籍」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5.12 04:24 pm  

財政部提醒民眾,「設立戶籍」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必要條件,如因就業、就學等原因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使地上房屋確實供自住使用,並提示村里長證明,仍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需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建議,若要將戶籍遷出,一定要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至少一人設籍,以免影響節稅權益。

2013/05/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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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按房屋使用執照記載用途課徵房屋稅
2013/04/16 20:17

◎空置房屋按房屋使用執照記載用途課徵房屋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4.16 05:51 pm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是以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30日為起算日,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其中,住家用稅率1.2%、營業用稅率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財政部規定。空置不使用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者(如店舖、辦公室等),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所載用途為住家用者,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財政部提醒,購入「新屋」或「中古屋」時,如作住家使用者,應查看最近一期房屋稅單上用途是否為「住家用」,若非屬住家用房屋,應自實際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便按正確適用稅率繳納房屋稅。【2013/04/16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4-17 18:03 回覆:

◎房屋稅單18日完成寄發  

【經濟日報記者李珣瑛/即時報導】 2013.04.17 05:18 pm

 

新竹市102年房屋稅將於51開徵,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繳款書(包括轉帳納稅通知)將於418全部寄發完成。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繳納期間自51起至531止,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繳納:1.各代收稅款處(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2.轉帳繳納(經申請核准者,請於53124時前預留存款)。3.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轉帳繳稅(操作手續詳稅單收據聯說明三;除信用卡需視發卡銀行外,其餘均免手續費)。 4.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之案件,納稅人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 稅款之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繳納。 (免付手續費,繳納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 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選擇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或便利商店等方式繳納稅款者,可於102426日零時至1026224時前繳納,惟6162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 稅務局並提醒市民,在開徵期間如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已遺失者,請儘快於5月底前以書信、網際網路、電話或親自到該局申請補發繳款書。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網站:htt ://www.hcct.gov.tw 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服務。

2013/04/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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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稅法/父母買房再過戶‧最省贈與稅
2011/11/16 09:50

◎生活稅法/父母買房再過戶‧ 最省贈與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2011.11.16 12:14 am  

周小姐問:我和男友準備在年底步上紅毯那一端,聽說結婚當年父母贈與子女有較高的贈與稅免稅額,而我最近看上一間1500萬元的房子,父母想幫我買下來當作新房,請問如何規畫比較能節省贈與稅?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贈與對象沒有特別限制;此外,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的財物,只要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也不課贈與稅。 

因此,如果妳和男友在今年結婚,周爸爸和周媽媽今年只要沒有贈與其他人財產,父母兩人可各自贈與320萬元(220萬+100萬)給妳,統統不需要課贈與稅。 

若妳的爸媽各自贈與妳750萬元作為購屋基金,會各自超過贈與免稅額430萬元(750萬-320萬),依法必須繳納10%的贈與稅;也就是說,你父母必須各自繳交贈與稅43萬元(430x10%),合計繳稅86萬元(43萬x2)。 

不過,妳爸媽如果採用另一種方式贈與財產給妳,就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這種做法是由妳的父母親先出錢買下這一間房子,之後再把房子過戶到妳名下,就可以享受節稅的利益。 

會產生差異的原因在於,稅法規定,如果捐贈現金給妳,計算贈與價值必須以現金計算;但如果捐贈的是不動產,贈與價值則是「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一般來說,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的總和,都低於房屋的市價,贈與價值低,要繳的贈與自然就比較少。 

舉例來說,如果妳要買的房子位在台北市,儘管市價1500萬元,但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加起來可能只有700萬元。 

由於父母兩人合計有640萬元贈與免稅額,等於超出免稅額60萬元(700萬-640萬),只需繳稅6萬元(60萬x10%)。一來一往之間稅金差了80萬元(86萬-6萬)。

【2011/11/15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