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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5 08:49:21瀏覽6532|回應1|推薦9 | |
◎託子女領錢‧防惹稅上身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1.06.16 09:21 am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昨(15)日表示,父母委託子女幫忙到銀行提領小額現金供使用,不算贈與,也不必課徵贈與稅。 但子女若從父母銀行帳戶中,提領100萬元以上的大額現金,又不能證明資金用途,國稅局仍會對父母課徵贈與稅。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指出,銀行非本人提款,只要單次提領金額超過100萬元,銀行就會將資料送交國稅局查核。 北市國稅局調查,某甲的兒子在96年2、9月分兩次從某甲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共計1,000多萬元,但卻沒有申報遺贈稅。 某甲向國稅局說明,是委託兒子代領,這些錢是用在償還親友借款、家人出國旅遊費用、生活費等,其餘供兒子使用。 周賢洋表示,某甲遲遲無法提供可以證明上述用途資料,北市國稅局便按移贈稅法規定,核定某甲贈與總額1,000多萬元,贈與稅連補帶罰共計須繳納280萬元。 周賢洋指出,某甲不服稅局連補帶罰的決議,因此向財政部提出行政救濟,主張父子雙方都沒有贈與、受贈之意,只是委託兒子領款,不應課徵贈與稅。 台北市國稅局則主張,當事人間財產移轉,雖是經濟自由行為,予以尊重,但某甲和兒子間確實有財產移轉行為,卻不能提出資料證明這些金錢的流向和用途。財政部因此將某甲的訴願駁回。 國稅局提醒,二親等以內的親屬間有大額現金互相提領情況,如果是無償移轉,就會涉及贈與稅的課徵,須申報贈與稅;否則等到稅局查獲,將遭到連補帶罰,最多罰一倍。 【 ---------------------------------------------- ◎二親等調頭寸‧易被課贈與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2011.06.29 10:02 am 吳先生問:多年來我分年贈與,總計匯了1000萬元到小孩名下;但前陣子我臨時有資金調度需求,把這1000萬元拿來「應急」,之後再把錢匯回給小孩。請問這樣會被課贈與稅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吳先生為了資金調度,先借育往年贈與小孩的錢,事後再還給小孩,這樣做將造成過去分年贈與節稅「破功」,依法他會被國稅局要求繳納的78萬元的贈與稅 二親等之間的資金往來,原本就是國稅局的重點查稅項目,即使主張是借貸關係,如果當事人提不出借據等證明文件、或是有返還的事實,就會被認定為贈與。 以吳先生為例,除非當初從小孩的戶頭提領出1000萬元時,父子倆就簽訂借貸契約,並經法院公證;而父親也根據契約規定的條件還錢,這樣被國稅局查到時,才能提出具體事證,證明父子的資金往來的確是借貸、而非贈與。國稅局只要採信,就不會要求補稅。 很多父母與子女、兄弟間的資金調度,因親人相互借錢大多不會寫借據,甚至不約定利息。問題是,國稅局只要發現二親等間的資金往來,就會推定是贈與,只要同一年贈與金額超過220萬元的免稅額,就會要求贈與人補繳贈與稅。 尤其是親人的資金往來會留下清楚軌跡,例如匯款、支票等方式,被查到風險相對較高。有人為了規避贈與稅,會先提領現金,再轉存到另一方戶頭,儘管兩個帳戶沒有提款或存款關係,但國稅局只要查到一方的帳戶金額減少、另一方帳戶存款增加,還是會推定為贈與。 如果親人間借貸不想「惹稅上身」,另一種比較消極的因應之道,就是在國稅局調查前,先把錢還完;否則等到國稅局找上門,雙方又提不出借貸契約,只能乖乖繳稅。 (許祺昌口述,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 ------------------------------------------------------------- ◎無償代人償債‧要課贈與稅 【中央社╱台北18日電】 2011.08.18 09:06 pm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今天表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以自己資金無償為別人代償債務,在法律上就算是贈與,必須課贈與稅。 台北市國稅局局長陳金鑑表示,類似案件只要當事人補申報即可免罰,也不會要求補繳利息。稽徵機關會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果逾期限仍未申報,將依規定處罰。 北市國稅局查獲的案例是1對兄妹,持股相同,需要彌補的股權虧損金額都是1585萬餘元,但妹妹的股東往來帳戶餘額只有200萬元,差額1385萬餘元由哥哥補足。 北市國稅局認為哥哥是為妹妹承擔債務,應課徵贈與稅234萬餘元;但哥哥提起行政救濟,主張墊付差額是借貸關係,不是贈與,而且妹妹在兩年後用同一家公司股份返還墊款。 陳金鑑表示,由於當事人提不出借貸合約,這起案件最後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 --------------------------------------------- ◎生活稅法/生前提領媽媽存款‧難逃遺產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整理】 2011.09.07 02:48 am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莊瑜敏答: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規定,若被繼承人在死亡前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有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等資金流動,但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舉借的債務、出售財產的價金或提領的存款,又不能證明款項的用途,則被繼承人的借款、出售財產的價金或提領的存款,還是要課遺產稅。 稅法這樣規定,主要是考量被繼承人生重病,常理上很難自行處理舉債取得的借款,或出售財產拿到的價金;這些借款或價金,應該由繼承人證明用途,防止繼承人用被繼承人名義舉債或出售財產,藉此隱匿遺產。 也就是說,除了10%(300萬元)遺產稅,還得外加240萬罰鍰,連補帶罰總計要交540萬元。 不過如果你提領錢是為支付母親醫藥費、看護費或相關必要費用,記得保留醫藥費、看護費等相關單據,以便國稅局查核時,提示相關資料,證明提領存款的資金流向。 此外,如果被繼承人在非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被國稅局發現提領存款、舉債或出售財產,但繼承人未提供國稅局資料說明資金用途,國稅局會列管續查款項是否匯入配偶、子女或孫子女等親屬帳戶。 若國稅局追查出被繼承人生前提領的款項,是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子女或孫子女的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 ◎稅務問答/子女婚嫁‧贈100萬元內免稅 【經濟日報╱臺北訊】 2011.09.07 02:48 am 臺北市 臺北市國稅局信義分局答覆: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100萬元以下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也就是說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子女財物,如不超過100萬元,可免予課徵贈與稅。而這部分贈與,不會計入該贈與行為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內,所以贈與人當年度有其他贈與時,仍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 ----------------------------------------------------- ◎送小孩財產跨年贈與‧把握雙倍額度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2011.09.28 03:01 pm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遺贈稅法規定,每人每年擁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也就是說,你 另外,如果你兒子準備在12月結婚,你可把握跨年贈與的黃金機會,在今年12月和明年1月使用兩個年度的免稅額度,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內, 除了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稅法也允許父母親可利用子女婚嫁前後6個月時間,贈與小孩財產,並享有100萬元的婚嫁贈與免稅額;連同原先的贈與免稅額,額度累計1080萬元(880萬+200萬)。要注意的是,婚嫁贈與免稅額只限父母給小孩,因此如果是哥哥贈與即將嫁人的妹妹財產,無法享有免稅優惠。 此外,你的親家也享有相同的免稅額度,因此兩家人加起來,可以給這對新人的免稅金額高達2160萬元(1080萬+1080萬)。 不過,贈與財產給小孩,以目前的稅法規定來看,把現金轉換為不動產最「超值」。因為贈與不動產是以「公告現值」計算贈與價值,而公告現值又低於市價,舉例來說,與其給小孩2160萬元去買屋,如果改送不動產,換算下來至少可送一間市價3000萬元的房子給小孩。 至於新人收到親友的紅包,是否會面臨稅務問題?一般而言,親友包紅包給新人祝福,新人不需因此去申報所得稅;而親友包紅包的金額通常不會太多,國稅局也不會刻意追查親友是否超過年度贈與免稅額。 (許祺昌口述) 【 ---------------------------------------------------- ◎婚嫁贈金「逾320萬」‧父母要課贈與稅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11.10.13 03:02 pm 淡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各自不超過100萬元,就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徵贈與稅。舉例如下,夫妻甲、乙君有女兒A君,A君於 【
◎婚嫁: 若跨年度結婚,還可雙倍ㄟ,就是640萬×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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