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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委繳稅款」‧記帳業者重罰。
2011/03/30 15:17:09瀏覽1543|回應4|推薦46

侵占「委繳稅款」‧記帳業者重罰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1.03.30 03:49 am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最近查獲代客記帳事務所侵占委託者委託代繳的納稅款項,造成委託者被國稅局追稅又罰款,記帳業者被移送法辦,法院重判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 

中區國稅局指出,被查獲侵占的代客記帳事務所是由賴姓姊妹所經營,他們受到業者委託代算、代繳稅額,卻利用職務之便,短報、短繳應納稅額,進而侵占業者繳稅費用,手法包括購買發票、虛開不實發票,以充當業者進項憑證等。 

稅局舉例,記帳業者實際收營業人委託繳納應納營業稅稅額10萬元,但申報時虛報進項,稅額減少6萬元,實際只幫營業人繳納4萬元稅款,6萬元占為己有。 

根據檢方調查,遭侵占稅款的營業人共有40幾家,遭侵占稅款近3,00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則以連續犯業務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名重判八年,後因減刑條例而減為四年二個月。 2011/03/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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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怎麼有這麼糊塗的人呢?

被判刑,一生都完蛋了。

一旦有污點,終身都不能考公職了。 

這是犯佛教五戒中的不偷盜】。 

我的上師說:佛教的竊盜戒是不與取沒有別人同意是不可以拿的。拿了就犯戒,就有果報貧窮下賤】,不可不謹慎。未經當事人同意,拿了人家的東西,就是犯【竊盜罪】,將來還是要償還的,而且是要本金【按日加計利息】加倍償還的。這是道德修養不夠的人,易犯的錯誤。

即使是公司裡的文具用品,未經老闆同意,也不可擅自拿回家,自己使用,這是贓物,將來是要受果報的,也不可因為自己是會計兼總務,就擅自把公司的文具用品,帶回家,這是構成竊盜罪的,不要說五指不見,什麼人都沒看見,無形中,你會左手進,右手出,怎麼說呢?你拿公司的東西,當時心裡暗地沾沾自喜,都沒有人看見,以為自已賺到了,但事後你的錢,還是會流走的,不是生病看醫生、就是買到爛貨、爛水果(水果買回來時是好的,怎麼還沒吃就壞了),或是同樣一件東西,人家買價是200元,而你卻買到1,000元,比人家貴800元,就是同樣一件交易,為什麼人家比較便宜,而你比較貴,你的錢還是會流走的。所以,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要拿,拿了還是會從另外別的方面,流走的。人還是要實在一點,比較重要。 

不管是「行為」要實在,「講話」也要實在、誠懇、坦白,如果講話不實在、不坦白、處處耍心機,相信也沒有人想要和他共事,或合夥創事業了。 

老師教導我們要「親君子,遠小人」,對朋友也是要有所選擇的,對於小人要遠離,否則遭殃的會是自己,孟母三遷,就是一例,交錯朋友,你就跟他學壞,一生=化為烏有、完蛋了;交對朋友,對己一生是受益無窮的。孔子也說:「益者三友,損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損矣。」(註:便ㄆㄧㄢˊ

ㄆㄧˋ。佞ㄋㄧㄥˋ。) 

不管是交朋友、看佛書等等,都是要有所選擇的,擇好去壞,這樣我們人生才會更加美好,不是嗎?願你我共勉之。~海蒂        

註:偷是損壞人的財產福命,你儘偷盜別人的東西,將來你就受財產不長久的果報。「盜」,不論大小,凡是沒有人許可你,你自己偷偷用了其他人的東西,這都叫「犯盜戒」。
偷盜將來是「貧窮苦楚報」。
今生不偷盜,來生無搶案。~宣化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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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屜的草稿也享著作權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 2011.05.13 03:33 am  

邁入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保護日益重要,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張哲倫表示,有別於商標、專利或營業秘密,著作權是更為廣泛的法律議題,各行各業都會遇到,就連「企劃書寫完放在抽屜」也都有著作權。 

張哲倫表示,除文創產業、電腦資訊業等較常碰觸著作權保護議題外,事實上各行業各業,舉凡新聞報導、設計創作、企劃書、通訊錄或表演等,以「固著」或「非固著」形式表達,也都會牽涉到著作權問題。

張哲倫說,現代著作權觀念已有很大進步,根據該法第10條規定,只要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時,無論是否有公開發表,均享有著作權,連企劃書寫好後放在抽屜、DVD後「劇情簡介也都有著作權,其保護形式較一般想像還要廣泛。

關於職場上常見著作權問題,張哲倫提到,離職後的著作權歸屬是很大爭議,若受僱契約中沒有特別約定,回歸著作權法規定,只要是與工作有關,老闆就算是著作權人。 

張哲倫說,實務上大部分公司在聘任員工時,都會事先約定著作權屬於公司,一旦員工離職將客戶名單、價目表、電話簿文件影印帶走,除將違反營業秘密法外,也會觸犯著作權保護,最重可處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2011/05/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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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影音買軟體 3,000元內免營業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5.23 10:47 am  

個人付費自網路下載音樂、電影,或營利事業向國外購買軟體使用權、技術或配方等勞務,財政部已訂定營業稅課稅起徵額,每筆付費總額不超過新台幣3,000元者,即可免徵5%營業稅。 

財政部比照目前個人及營利事業自國外購買貨物,完稅價格3,000元以下即可免徵營業稅優惠,擴大適用範圍至購買國外勞務。這項免稅規定,對於學生、網路族以及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投資等特種稅額計算的營業人較為有利。 

學生或網路族,上網購買包括音樂、影片、文章等勞務,每筆金額3,000元以下,即可免再被課徵5%營業稅。估計每筆購自國外的勞務,可節省的稅額最高達150元。 

配合今(100)年126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配合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修正後,授權財政部參照關稅法第49條第2項,針對購買國外勞務的單筆給付額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勞務買受人可免繳納營業稅規定,由財政部公告免稅限額標準。 

營利事業自國外購買網路使用權、商情資訊、配方或專門技術等,財政部表示,按一般稅額計算(即一般營利事業)者,依據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原本即免繳納營業稅,這次修正不受影響;但同時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的兼營營業人、按特種稅額計算的銀行、保險,證券及信託投資等金融業,未來向國外購買的勞務金額,每筆未逾3,000元時,則可享免稅優惠,超過3,000元時才需就全額課5%營業稅。
2011/05/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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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公務員紅包 恐吃牢飯
   立院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以後不只收紅包才有罪。 

【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為杜絕紅包文化,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23)日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若民眾送紅包請官員「多出點力」,即有可能坐牢,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 

法務部長曾勇夫昨天舉例說,如果有一名老師,條件、資歷都符合,校方也有意聘任,卻又送紅包給校長,除校長收賄有罪,教師也可能吃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官司;至於會否將年節送禮「一網打盡」?曾勇夫表示,仍得查清送、收間是否有特定目的等具體事證。 

依現行貪污治罪條例,公職人員收紅包後,須有具體違背職務行為,行賄民眾才會有罪;像警察辦案、審核建照官員核發建照,若民眾送紅包只是請他們加把勁、趕快辦,而非違法放水,公務員雖「收錢有事」,民眾卻「送錢沒事」,並不符法治精神。 

行政院在修法說明指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要求各國須將「向公職人員許諾,給予他或其他人不正當好處,以使在執行公務時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司法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政院版草案,即與國際接軌、在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新增,「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吳義聰解釋,依新修草案,只要行賄公務員、不論是否要求他違背職務,行賄民眾均有罪。

2011-05-24/經濟日報/A15/金融.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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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後續若有相關資訊,不再新增一篇文章,會一直遞補...上去。

~You Can't Say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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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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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又有新手法!
2013/04/20 05:31

◎詐騙又有新手法!

有名網友接到不明來電,要求提供簡訊中的「認證碼」,就因為提供認證碼,隔月的手機帳單憑空多了一筆1000元支出,詳查後竟是網路遊戲的儲值點數。

桃園警方說,詐騙歹徒用隨機的手機號碼儲值遊戲點數,再撥打該號碼,只要騙到認證碼,就等於騙到錢。警方提醒,對於不明來電,千萬別聽信對方說詞,要機靈並警慎以對,才能自保。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4-20 21:22 回覆:

◎下載百首歌上傳部落格‧女子被判四個月

中廣新聞網更新日期:2011/07/21 09:10

暑假期間整天窩在家的宅男宅女相當多,但如果在家中隨便下載歌曲或是MTV,就有觸法之虞。新竹一名劉姓女子被控從「youtube」網站下載116首歌曲,上傳到自己部落格播放,被警方網路巡邏查獲,最後劉姓女子被法官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四個月,如易科罰金要付十二萬元,平均起來每首歌曲要付出一千多元的代價。

(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廿四歲的劉姓女子,因為從」youtube」網站,下載了116MTV歌曲,被唱片公司和警方網路巡邏查獲,也被警方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移送。不過劉姓女子在法庭時大聲喊冤,並向法官供稱,網友都是從網路下載免費歌曲播放,並不知道從「youtube」網站下載,再上傳到自己部落格播放是違法的,為了省下買歌手專輯的錢,卻遭到判刑,劉姓女子也坦承相當後悔。

不過法官認為,雖然被告辯稱歌曲只是自己收藏欣賞用,但被告大規模將全首歌曲在網路上播放或供網友觀看,已超過合理使用範圍,嚴重傷害唱片公司的損失。此外,政府也常有政策宣導、媒體也有警方查緝智慧財產權犯罪的相關報導,劉姓女子不可能不知道大規模下載歌曲供人點閱是違法的行為。法官最後依違反著作權罪名,判處被告四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劉姓女子要付出十二萬元罰金,等於是每首歌曲或是MTV,要付出一千多元,代價並不便宜。新竹市刑大科技隊也以劉姓女子為例,呼籲學生們暑假在家不要亂下載供人點閱播放,以免觸法。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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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每年應完成專業訓練
2013/03/28 13:43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每年應完成專業訓練
【經濟日報╱記者邱馨儀/即時報導】 2012.10.22 12:55 pm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您完成今年的專業訓練了嗎?該局表示,依「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的規定,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9 年以後每年應完成24小時以上的相關專業訓練,且須經考評合格者,次年度才能繼續執業,反之,未依規定完成專業訓練課程、時數或經考評不合格者,次年度就不得繼續執業,如有擅自執業者,主管機關(財政部)將會依記帳士法第34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2012/10/22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4-08 21:11 回覆:

◎不動產經紀人‧按件抽成收入多

2013/03/25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不動產經紀人屬於專技普考的證照考試,高中職畢業就能考,除了國文,只要考4科專業科目,吸引許多地政系及非本科系畢業生報考。

 

根據現行規定,通過考試院舉辦的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取得1年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工作經驗後,就能有不動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可自己開業,按件抽成計酬,也可受聘房仲業。

 

從過去例子來看,由於考科類似,且報考不動產經紀人的考生,常會同時報考地政士。若以收入來講,地政士是按件計酬,如代辦土地登記每件幾千元不等;不動產經紀 人若自己執業,是按件抽成,收入較可觀。

 

101年不動產經紀人共有9821人報考,4817人到考,及格1221人,及格率約25.35%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4-08 21:09 回覆:

◎記帳士考試/商科畢、學過會計 適合報考記帳士

2013/04/08【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取得記帳士證照後,就可協助納稅人或企業辦理記帳、納稅或營業登記等事項。所有需要報稅的企業,都需專業人員協助,記帳士是不可或缺的幫手。

 

記帳士專技普考是2006年才設立的國家考試,只要是商科相關科系,又學過會計學,都適合報考,去年有11千多人報名,及格率約16

 

記帳士業務來源,來自於按件計酬幫公司記帳,幫小公司記帳每次收入大約2~4千元,幫大公司記帳則約1~2萬元。有記帳士證照,也可到企業擔任會計、記帳、查帳、出納、審計、稅務人員。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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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賄賂防制‧立委連署提案
2013/03/21 15:05

◎企業賄賂防制‧立委連署提案
【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台北報導】 2013.03.21 02:50 am

為提升企業體質,杜絕私營企業貪瀆行為,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提出「企業賄賂防制法草案」,若企業經理人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或交付賄賂等不正利益,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罰金。

謝國樑表示,草案已與法務部完成商討,也完成連署提案,希望趕在今年立法並施行。【2013/03/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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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扣繳稅款‧最重可判5年
2012/04/13 14:49

侵占扣繳稅款 最重可判5年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2.04.13 09:56 am

財政部國稅局昨指出,稅捐稽徵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扣繳義務人侵占已扣繳之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

國稅局舉例指出,A公司自民國90年10月1日起至91年9月30日止,向甲君承租房屋供作營業使用,雙方約定每月租金為10萬元,而A公司於給付租金時,已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的規定,按月扣取甲君每月租金所得的10%之代扣稅款。

A公司負責人乙君、也就是扣繳義務人,原本應於每月10日前,把上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乙君卻未向國庫繳清,共計侵占12萬元。

乙君雖一再以經濟不景氣、公司經營發生困難,而無法繳付稅款,但法院不採納,判刑確定。

【2012/04/13 聯合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2-04-23 12:04 回覆:

你平常若不守規矩~持五戒,菩薩、護法神就會跑光光,不會保護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