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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侵權影音網‧恐遭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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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侵權影音網恐遭封鎖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2013.05.22 08:27 am

境外侵權網站 智財局將管制 / 錢念群 君穎

包括大陸在內的許多免費視頻網站,提供廣大網友免費觀看電影和影音,引來著作權團體的抗議。今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將研擬境外侵權網站的管制措施,封鎖情節嚴重的網站。 2013-05-21 錢念群 君穎 / 報導 

經濟部智慧局將管制境外侵權網站。

有廣大用戶的影音網站PPS,暫不在封鎖之列。

圖/翻攝自PPS

許多民眾習慣從網路上免費下載影集、電影來觀看,未來可能行不通。經濟部智慧局將著手修改著作權法,管制境外侵權網站,將透過ISP(網路服務提供者)業者,以IP位址或DNS封鎖技術,讓國內民眾連不上非法侵權影音、戲劇、音樂的網路平台。

智慧局強調,要被確認為重大侵權,才會被封鎖。若僅載有少數或部分侵權資料的一般網站,不會落入被封鎖範圍。因此,夾雜合法與非法的PPS、以及已採取防禦措施的土豆網,都不在封鎖之列。

 

智慧局長王美花表示,整套管制機制是,由權利人先提請申訴並收集證據,智慧局將邀集司法院、法務部、權利人團體、ISP業者及學者專家組成委員會來認定,一旦認定重大侵權,將由ISP業者封鎖網站,從提出申請到封鎖,將在十天之內、最遲不超過兩周內完成,以收快速、斷然處置之效,才能保護權利人。

 

王美花表示,目前智慧局正在制訂相關修正條文,預估下會期送立法院審查。目前無法確知何時上路執行。

 

她表示,在實務上,網路侵權情事絕對無法完全阻絕,貿然封鎖境外網站引起爭議也很大,因此權利人也同意,對於「重大」境外侵權認定,是針對具有「專門從事著作權侵權行為」或「網站內容一望即知均係侵害著作權」的網站,例如提供大量侵權檔案供使用者下載的Megaupload網站,其創辦人已遭美國司法當局起訴。

 

官員表示,對於那些是非法境外網站,智慧局目前沒有黑名單;但美國則已有黑名單,包括中國大陸「狗狗搜尋」、「迅雷網」等,未來列入參考。

 

智慧局表示,權利人團體不斷向智慧局反映網路侵權情事,國內已有保智大隊在網路上巡迴,侵權網站在國內並不好混;目前侵權網站多半來自境外,伺服器多半在海外,國內無法處理或很難處理。

2013/05/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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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百首歌上傳部落格女子被判四個月

中廣新聞網更新日期:2011/07/21 09:10

暑假期間整天窩在家的宅男宅女相當多,但如果在家中隨便下載歌曲或是MTV,就有觸法之虞。新竹一名劉姓女子被控從「youtube」網站下載116首歌曲,上傳到自己部落格播放,被警方網路巡邏查獲,最後劉姓女子被法官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四個月,如易科罰金要付十二萬元,平均起來每首歌曲要付出一千多元的代價。

 

(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廿四歲的劉姓女子,因為從」youtube」網站,下載了116MTV歌曲,被唱片公司和警方網路巡邏查獲,也被警方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移送。不過劉姓女子在法庭時大聲喊冤,並向法官供稱,網友都是從網路下載免費歌曲播放,並不知道從「youtube」網站下載,再上傳到自己部落格播放是違法的,為了省下買歌手專輯的錢,卻遭到判刑,劉姓女子也坦承相當後悔。

 

不過法官認為,雖然被告辯稱歌曲只是自己收藏欣賞用,但被告大規模將全首歌曲在網路上播放或供網友觀看,已超過合理使用範圍,嚴重傷害唱片公司的損失。此外,政府也常有政策宣導、媒體也有警方查緝智慧財產權犯罪的相關報導,劉姓女子不可能不知道大規模下載歌曲供人點閱是違法的行為。法官最後依違反著作權罪名,判處被告四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劉姓女子要付出十二萬元罰金,等於是每首歌曲或是MTV,要付出一千多元,代價並不便宜。新竹市刑大科技隊也以劉姓女子為例,呼籲學生們暑假在家不要亂下載供人點閱播放,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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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祕密法訂「窩裡反」條款

【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麥育瑋/台北報導】 2013.01.12 03:10 am  

歷經9個多月,營業祕密法修正案昨(11)日三讀通過。竊取營業祕密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境外使用加重處罰,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並明訂「窩裡反」條款。

 

推動修法的立委李貴敏指出,美國、歐洲商會皆表示,台灣營業祕密法不夠周延,使外商不敢把研發成果帶來台灣使用,這次修法可讓外商了解台灣捍衛智慧財產權的決心,鼓勵外商帶入新技術。

 

官員也表示,這項修法可嚇阻國內科技業員工因被挖角頻仍,而將公司營業祕密帶到海外的情事。

 

這次修法最特別的是「窩裡反」條款。官員解釋,一般而言,侵害營業祕密是「告訴乃論」,因此受制於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告訴不可分」原則,亦即對於所有共犯,包括廠商與個人,要告就要一起告,要撤告也須一起撤告。

 

侵害營業祕密通常由員工與其他廠商一起進行,若洩密員工後悔,主動自白並全盤托出犯罪細節的話,原告可以只撤回對該員工的控訴,僅對竊密廠商提告,可不受到「告訴不可分」約束。

 

官員說,營業祕密犯罪具有蒐證困難的特點,特別設窩裡反條款,可以提高訴訟效率,節省司法資源。

 

新修正條文規定,凡以竊取等不正方法而取得、使用或洩漏營業祕密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至1,000萬元。若不法所得超過1,000萬元的罰金上限,可酌量加重不法所得3倍內罰金。

 

若行為人將竊取的營業祕密施行於外國、大陸、港澳等境外地區,有期徒刑將提高到1年以上、10年以下,罰金從300萬元起跳,最高罰5,000萬元,不法所得若超過罰金上限,將加重不法所得210倍。

 

至於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者,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的營業祕密,且故意洩漏或域外使用,則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

 

官員表示,營業祕密必須具備「保密性」、「價值性」、「祕密性」3要素。要是網路上都可找到的資料,不能視為營業祕密。企業須重視保密機制,並與員工訂定規約。

圖/經濟日報提供

新聞辭典》窩裡反條款 

營業秘密法新增「窩裡反」條款,侵害營業秘密刑事責任為「告訴乃論」罪,但洩密員工只要坦承犯行,公司可以不告員工,僅對竊取秘密的廠商提告,增加受害廠商勝訴機率,同時提高訴訟效率,以節省司法資源。

2013/01/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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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祕密法不溯及既往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2013.05.22 02:49 am

經濟部智慧局長王美花昨(21)日表示,營業祕密法是在今年初獲立法院三讀通過,台積電前研發部資深處長梁孟松遭台積電控告洩漏營業秘密,是該法修訂前的行為,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該案不能適用新法,須依修正前的法來判決。

 

營業祕密法修正案明訂,竊取營業祕密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境外使用加重處罰,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並明訂「窩裡反」條款。預期這項法令可嚇阻國內科技業員工因被挖角頻仍,而將公司營業祕密帶到海外的情事。

2013/05/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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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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