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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法》進項稅額憑證扣抵 延至十年
2011/03/10 11:45:52瀏覽2080|回應15|推薦4

◎特種飲食業‧營業稅25%‧政院明審稅法修正案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2013.03.25 02:37 am  

行政院明(26)日將審查營業稅法修正草案,凡經營有陪侍行為的特種飲食業,包括有陪侍者的PUBKTV、網咖、牛郎店、三溫暖浴室等聲色場所,不再區分陪侍者性別,一律課徵25%營業重稅。

 

未來特種行業課徵重稅的收入,不限坐檯費,包括因坐檯衍生的餐費、以及酒水費用,這些衍生出來的消費,目前僅課5%營業稅,未來須與坐檯費合併計算,課徵25%的高額營業稅,稅負將大增四倍。

 

財政部已呈報行政院營業稅法第12條修正草案,行政院明日審查通過、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完成修法程序後,即會擴大對特種飲食業者加稅。

 

這次修訂營業稅法主要是配合2012年已實施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政府部門應檢討其主管法規與行政措施,如有歧視婦女的法規命令,最遲應在公約施行後三年內全數導正。

2013/03/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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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請求權‧延至10

【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台北報導】 2013.03.26 04:26 am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25)日初審通過行政程序法第131條條文修正案,依現行條文規定,人民對行政機關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五年,修法後將延長至十年,包括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權、土地徵收、土地或地上物補償費等都可適用。

 

提案立委賴士葆表示,曾接獲民眾溢繳稅款卻無法領回的案例,因不清楚請求權的時效,而無法申請退稅,以及政府為開發案徵收人民土地,卻因土地徵收補償費問題而引發不少爭議,變成人民欠政府的錢,被窮追到底;政府該還的錢,沒有兌現。

 

賴士葆強調,公法上請求權從兩年到15年不等,如稅捐稽徵法是七年、勞保給付為五年,哪一類適用哪一種,民眾分不清楚,但反觀政府對人民,無論是資訊或權力關係,都瞭如指掌,顯示雙方呈現不對稱關係。

 

2013/03/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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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審查通過營業稅法 修正案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2013.03.27 12:00 am

行政院26日審查通過營業稅法修正草案,明定財政部得視小規模營業人,及經財政部規定免申報銷售額營業人的營業性質與能力,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行政院官員表示,主要是賦與類似知名早餐店阜杭豆漿等小規模營業人,和免申報銷售額的營業人,可經財政部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法源依據。  

未來凡經營有陪侍行為的特種飲食業,包括有陪侍者的PUBKTV、網咖、牛郎店、三溫暖浴室等聲色場所,不再區分陪侍者性別,一律課徵25%營業重稅。  

特種行業課徵重稅的收入,也不限坐檯費,包括因坐檯衍生的餐費、酒水費用,這些衍生出來的消費,目前僅課5%營業稅,未來需與坐檯費合併計算,課徵25%的高額營業稅,稅負大增四倍。

2013/03/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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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網購逃漏稅‧鎖定淘寶網  

【聯合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4.30 03:04 am   

財政部決定集中火力追查購物網站逃漏稅。網路交易專案小組昨天會商決定,第一階段將只追查大陸淘寶網,並依其貨物寄送來台的管道,兵分兩路由郵包與宅配貨物兩大物流去向,循線追查物主、了解有無逃漏稅事實。

 

財政部網路交易查稅專案小組昨天召開工作會議,討論如何執行大陸淘寶網等知名網路交易平台查稅作業。據瞭解,由於網路交易查核存在一定難度,為建立網路查稅的有效追稅「範本」,會中決議將分階段查稅,第一階段鎖定的目標即是大陸淘寶網。

 

據統計,淘寶網是去年台灣海外購物主要網站,淘寶網旗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對台灣的支付筆數和金額亦年年成長。

 

專案小組認為,集中對與淘寶網有往來的賣家或消費者查稅,有助於釐清網路交易的模式,並做為第二階段全面展開對網路交易平台(如亞馬遜等)的查稅參考。

 

跨國網路交易涉及營業稅、關稅、所得稅等相關稅捐,由於立委擔心網路交易金額日趨龐大,恐影響國庫稅捐,稅捐機關有必要進行查核。財政部長張盛和因此指示國稅局與海關合作成立專案小組,對網路交易深入查稅。

 

昨天的會議中,海關人員指出,來自大陸淘寶網的網購貨物,通常是經由其合作的宅配業者配送來台,或以郵包寄送給消費者,兩大物流去向,應是專案小組未來必須鎖定的目標。

2013/04/30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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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反對‧提高金融營業稅率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2013.04.29 10:06 pm   

為因應勞保、軍公教年金缺口,國民黨立委提案,要針對金融業,復徵3%金融營業稅,金管會持反對立場。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說,不能因為某個地方資金有缺口,就要其他行業去承擔,且課金融營業稅用途,是「安定」金融業,目前存保準備金及保險安定基金資金都不夠,這筆資金對金融業來說,非常重要。

 

多名國民黨立委贊成復徵3%金融營業稅。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說,目前各行各業營業稅率都是5%,當初是因為金融風暴,才將金融營業稅稅率降為2%;但金管會銀行局近期號稱國銀去年獲利,創下歷史新高,在銀行經營能力回穩且呆帳較低的情況下,她贊成復徵金融營業稅。

 

但金管會持3點理由反對。陳裕璋說,台灣金融業近年獲利雖比較好,但與國際標準比,進步空間還很大;目前台灣銀行業資產報酬率(ROA)平均僅0.6%,但國際標準,ROA要到1%,才算健全,目前銀行業的淨值報酬率(ROE)也只有9%左右,但國際標準也要15%,才算是健全水準。

 

其次,陳裕璋說,台灣課徵金融營業稅,這筆資金,是要留下來挹注存保準備金及保險安定基金,這兩大基金中,保險安定基金目前並不夠,存保準備金未來要到3000億,目前也才10多億元。他說,金融業逾放雖低,但整個業界備抵呆帳儲存量還是不夠。因此,金融營業稅對金融市場來說,非常需要,不能隨便挪作他用。

 

3,陳裕璋說,國際上其實沒有其他國家對金融業課營業稅,因為這種課稅方式,不符合稅法體制,如果現在要對金融業再增加營業稅率,會造成金融業經營成本增加,銀行可能會因此對企業提高授信成本,最後還是讓企業去負擔成本;他還說,政府財政問題應通盤檢討,不應該因為某一個地方產生缺口,就要其他行業去承擔。

 

2013/04/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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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郵包 改全額課稅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2014.05.15 04:19 am

高雄國稅局提醒,配合「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修正,即日起完稅金額超過3,000元的進口郵包,每件將加課營業稅150元。

 

過去,完稅金額超過3,000元以上的進口郵包,只須就超過3,000元免稅額度的部分,繳納5%營業稅,例如從國外購物網站上購買了3萬元名牌包,包包郵寄進口時,可先扣除免稅額3,000元,再計算應繳金額,也就是,只須繳納1,350(27,000元乘5%營業稅率)營業稅。

 

但隨著相關規定修正,本月2日起,完稅金額超過3,000以上的進口郵包,營業稅計算方式改為「全額」課徵5%營業稅,也就是一樣在國外購買3萬元名牌包,郵包進口時,計算應繳營業稅的方式,不可再扣除3,000元免稅額,而是須以全額3萬元乘以5%營業稅率計算,共須繳納1,500元營業稅,較舊制多出150元。

 

高雄國稅局解釋,營業稅計算方式改變,主要是配合「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8條規定修正,因此同步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將營業稅由超過免稅額部分才課徵改為全額課徵。

2014/05/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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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項稅額憑證扣抵 延至十年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2014.05.29 03:35 am

配合行政程序法修正,將人民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由五年延長為十年,財政部也同步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將營利事業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憑證可扣抵時限,由五年延長為十年,新規定已從今年52起開始生效。 

不過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雖然進項稅額憑證可扣抵期限延長從今年52才生效,但由於該規定主要參照的行政程序法修正條文已於2013524起就正式施行,因此,進項稅額可扣抵期限延長的措施,也可提前至同時間開始適用。 

意即,只要是在2013524日後才取得,或在2013523日前取得、但時效未超過五年期限的進項稅額憑證(一般來說為統一發票),都在適用範圍內,其可扣抵期限都是十年。 

例如,甲公司在20083-4月取得進項憑證,且並未於當期申報日2008515提出、用以扣抵銷售貨物的銷項稅額,依據先前可扣抵期限五年的規定,最晚應在2013515日前提出,可扣抵時限早於2013524,因此不適用時限延長。 

相較下,乙公司是在20085-6月取得進項憑證,依先前可扣抵期限五年規定,最晚要在2013715提出,由於憑證可扣抵時限在2013524時尚未超過五年期限,適用新規定,可扣抵期限變成十年,時限延長至2018715 

依加值型營業稅概念,公司進貨支出稱為「進項稅額」,營業人可備妥憑證,在計算當期營業稅時和銷貨、勞務的收入「銷項稅額」互抵。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4/05/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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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爾後若有相關資訊,會在下列繼續補充遞增上去,不再另PO文。~海蒂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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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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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9 13:46

◎預約交易不成立‧可退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7.29 03:43 am

財政部規定,營業人收受票據作為銷售商品訂金,並隨即開立統一發票,但日後票據因故無法兌現,該筆已報繳的營業稅,可以申請退還。

財政部說,營業人銷售商品收受訂金票據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如依雙方訂定的預約單規定,票款無法兌現,預約失效,交易不成立者,其已繳納的營業稅,可由營業人出具承諾書敘明原因,核實認定扣減當期銷項稅額。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6條規定,以收款時為開立統一發票之時限者,包括廣告業、裝潢業、勞務承攬業、租賃業等,其收受的支票,得於票載日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指出,營業人為配合作業需要,在收受訂金票據時先行開立發票,卻遭遇票款無法兌現情形者,預約交易不成立,即可辦理退稅。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受訂金,應在收取訂金時,即開立統一發票並核實報繳營業稅。日後如因訂金票據無法兌現,以致於預約失效而導致交易不成立,可出具承諾書敘明原因,向管轄稽徵機關辦理扣減銷項稅額事宜。

【2013/07/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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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9 14:29

◎稅務問答/發票誤交他單位‧報備免罰
【經濟日報╱ 本報訊】 2013.07.18 03:08 am
南市仁德區董小姐問:本公司因作業疏忽,將總機構之統一發票誤交分支機構使用,如何才能免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但考量到營業人申購統一發票後,時有總機構或分支機構錯誤使用其他總、分支機構之發票,或記帳士或報稅代理人代為申購統一發票時未依據所申購之發票明細交付營業人,致發生營業人使用他人統一發票之情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2規定,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已自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實際使用情形者,免予處罰。

【2013/07/18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7-19 14:33 回覆:

◎中區國稅局對境外網站營業人查稅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13.07.18 01:06 pm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網路科技之進步,民眾跨境網路購物或下載電子書、APP、線上軟體等勞務日益普遍,然此類跨國網路交易,涉及進口貨物及購買國外勞務,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依法應繳納營業稅,此外,倘又將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轉售營利,亦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

2013/07/18 聯合晚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7-19 14:41 回覆:

◎虛擬商品網路交易‧大獵漏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2013.07.17 03:07 am  
財政部嚴查包含虛擬商品等網路交易逃漏稅,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昨(16)日表示,查獲個人藉設立境外公司,從網路銷售軟體到國外的逃漏稅案例,國稅局從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帳戶與IP位址等方面查核,認定為國內來源所得,依法補稅1,400多萬元。她也指出,網路交易查稅難度相當高,必須多單位聯合追查才能達到成效。

財政部宣布從7月起加強查緝網路交易逃漏稅,除嚴查大陸淘寶網進口商品,也將各類虛擬商品如軟體、電子書、App列入追查範圍。

但虛擬商品稽查難度相當高,北區國稅局昨日公布一起網路銷售軟體逃漏稅查獲案例。

李慶華指出,轄內某甲君在2003到2009年間,在境外設立一人公司,並透過網路銷售自己撰寫的軟體,提供國外消費者訂購下載,獲利共達 5,000多萬元,並匯入甲君以境外公司在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設的外匯存款帳戶。

李慶華表示,根據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的通報資料,研判甲君對經境外公司開設的OBU帳戶有實質掌握能力,另發現使用的網路IP位址也屬於中華電信所有,並由甲君本人申設管理。

李慶華指出,根據金流與IP位址等證據,判斷甲君確實在國內有營業行為,雖然銷售到國外可免除營業稅,但依法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卻沒辦理營業登記,應補課營所稅。

由於甲君無法出示帳簿憑證提供稽查,因此依照銷售額,以網路業者同業利潤標準20%計算,核定補徵稅額1,400多萬元,並加徵怠報金50餘萬元。

李慶華坦言,類似這種個人透過網路的營業行為,特別是銷售到國外,稽查難度相當高,必須透過檢舉通報,或跨單位合作從網路資訊、金流面查核。

目前甲君正提起行政救濟,但從國稅局持有稅務資料來看,國稅局勝訴機率很大。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3/07/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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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6 08:43

◎稅務問答/購買國外勞務‧併同404報稅
【經濟日報╱嘉義訊】 2013.07.16 03:46 am
嘉義市方小姐詢問:金融機構購買國外勞務應如何繳納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答覆: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但書規定,買受人依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者,且所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免予繳納營業稅外,其餘都應報繳營業稅。原規定金融機構如有購買國外勞務,修正前「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並無相關欄位,須另行以「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繳納該筆營業稅,造成申報不便。財政部為解決問題,並避免造成逃漏,已核定修正404申報書及408繳款書格式,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為服務轄區內採404申報書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已逐一以通知單方式通知輔導申報2013年5-6月營業稅時,即可適用新格式,如另有購買國外勞務亦只要併同修正後404申報書一起申報繳納即可。【2013/07/16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7-16 08:45 回覆:

◎稅務問答/房產售出取回‧銷項稅額不退 
【經濟日報╱新北市訊】 2013.07.16 03:46 am 
汐止區狄先生問:營業人出售房屋後又取回所有權,原報繳銷項稅額是否能申請退還?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民法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上述情形,營業人既與買方訂定買賣契約並完成移轉登記,買賣契約即已履行,並按規定課徵營業稅,嗣因買方無法支付貸款,而代替買方償還貸款又移轉登記取回標的物,屬另一交易行為,與銷貨退回之定義「當事人同意解除契約,雙方負回復原狀義務時,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返還行為」情況不同,故不宜比照商品銷貨退回方式處理。

營業人列報銷貨退回,要件為「買賣雙方同意解除契約之行為」,如因無法收取貨款,經訴訟後以強制執行程序取回貨物,非屬雙方同意解除契約行為,營業人可不能單方面認定為銷貨退回,申請退還銷項稅額。
【2013/07/16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7-19 14:32 回覆:

◎個人網路銷售‧達一定金額應課稅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13.07.14 02:24 pm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國人喜歡透過網路購物平台購買貨物或勞務,致使網購金額不斷擴大,不僅有許多公司、商號投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也吸引許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之個人加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另依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故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個人,自為該法規定之營業人,倘銷售金額達到起徵點,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雖無實體店面,但因已符合上開規定課稅要件,若每月銷售貨物金額已達起徵點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每月銷售勞務金額已?4 萬元者,應向管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以免被查獲遭補稅及處5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籲請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對以營利為目的並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避免遭補稅處罰。
【2013/07/1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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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3 21:47

◎稅務問答/營業人賣菸定價‧含健康捐營業稅 
【經濟日報╱虎尾訊】 2013.07.03 02:46 am  
雲林縣東勢鄉苗小姐問:營業人銷售菸品其定價是否需含菸品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額?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就銷售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其銷項稅額;該銷售額依同法第16條規定,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同條文第2項規定,該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依規定其銷售額應加計貨物稅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

另依同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是以,營業人銷售之菸品,其定價內含菸品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額。
【2013/07/03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7-10 22:51 回覆:

◎推廣電子發票‧加碼送汽車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7.10 03:01 am   

財政部推動無紙化電子發票,7月起連續四個月,推出加碼送轎車的抽獎活動,但僅以手機條碼歸戶且不索取紙本電子發票的消費者為限,財政部說,「同一張電子發票,最多有三重中獎機會」。

 

為鼓勵民眾多使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財政部自71起至1031日止,推出「電子發票愛台灣百萬抽獎活動」,最大獎為TOYOTA汽車,其餘則有平板電腦等多項3C產品。

 

財政部說,消費者每用載具索取一次電子發票,就有一次抽獎機會,若透過愛心碼捐出發票,可再多一次抽獎機會。搭配財政部7月起加開2,0002,000元的「統一發票-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以及統一發票每兩個月固定開獎等不同的中獎方式,未索取任何紙本的電子發票,最多可有三次機會中獎。

 

為提高民眾使用載具索取並歸戶統一發票,財政部推出手機條碼三重抽活動,第一重:統一發票單月開獎(最高獎金1,000萬元);第二重:71起統一發票開獎加開2,000組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獎金2,000元);第三重:電子發票手機條碼抽汽車及多項3C獎品。

2013/07/10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7-10 23:00 回覆:

◎電子發票愛台灣‧百萬抽獎開跑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13.07.10 01:30 pm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多多使用載具消費,養成不列印紙本電子發票的習慣,並將載具完成歸戶設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特舉辦「電子發票愛台灣百萬抽獎活動」。希望透過本活動,加上財政部1027月起加開2,0002,000元的「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增加民眾使用載具的誘因,提昇載具使用量,落實節能減紙愛台灣的目標。

 

該局說明,凡於10271日到1021031日活動期間,使用手機條碼或使用已歸戶至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的電子發票載具 (例如:悠遊卡、i-cash、會員卡及金融卡等)消費,並且不列印紙本電子發票的民眾,就可參加月月抽禮券,驚喜抽汽車的活動。大獎除汽車一輛外,更有多項3C產品,每用載具索取一次電子發票就有一次抽獎機會,次數採累加計算,若透過愛心碼捐出發票更可以再多一次抽獎機會。詳情請上電子發票觀光休閒地圖網站(http://map.einvoice.tca.org.tw)查詢。

 

該局進一步說明,將電子發票載具完成歸戶設定,可方便民眾隨時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消費紀錄;開獎時,平台會幫您對獎;中獎了,平台也會主動通知,讓您輕鬆完成兌領獎作業,成為聰明的消費者。該局特別提醒,如果您使用的載具還沒有歸戶,請儘速至該平台完成設定,或撥打服務專線0800- 521-988,以免錯失中獎機會。

2013/07/10 聯合晚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7-22 16:15 回覆:

◎稅務問答/無紙化電子發票‧將增列專屬獎項
【經濟日報╱ 本報訊】 2013.07.22 02:42 am
嘉義縣水上鄉吳先生問: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中獎機率會提高嗎?

南區國稅局太保分局答覆:為提高民眾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意願(即不列印紙本電子發票),將自2013年7至8月期統一發票起增列2,000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除可按一般情形兌獎外,額外還可享有增開的電子發票專屬中獎號碼(含兩位英文字軌及八位阿拉伯數字),每組獎金為2,000元,民眾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可擇較高之獎額兌領。另外,民眾以愛心碼捐贈予社福團體之電子發票及消費時直接捐贈給社福團體之無實體電子發票,亦包含在本次無實體電子發票抽獎範圍。

【2013/07/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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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1 10:42

◎誤開鉅額發票‧應檢具申請書向稅局報備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即時報導】 2013.06.30 08:45 pm  
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未依規定作廢重開,將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該張統一發票「正確銷售額」處1%罰鍰,金額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萬元。

該局表示,經營零售業或餐飲業營業人,常因尖峰生意忙碌,不小心將銷售總金額書寫(輸入)錯誤,當營業人發現時,消費者常常已離開現場,無法作廢重開。

遇此情形,北區國稅局說明,應檢具申請書,並說明該張統一發票類型、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及存根聯影本向稽徵機關報備,該筆銷售額申報時則依「正確銷售額」申報,雖因過失而受部分處罰,但可免去誤開鉅額統一發票高額稅負。
【2013/06/30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7-01 10:43 回覆:

◎配合修正申報書‧新版營業稅申報軟體上路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即時報導】 2013.06.30 08:45 pm   

高雄國稅局表示,配合財政部修正「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第19點附件6的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格式,新版營業稅電子申報軟體(BLR 11.42版)已公告上線。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據修正要點,自201371起,使用專營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如有購買國外勞務,只須併同申報書一起申報相關欄位資料即可。新版軟體會自行檢核申報書檔案格式,出現是否由系統自動轉換為新格式之訊息。

2013/06/30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7-01 10:44 回覆:

◎稅務問答/捐贈電子發票‧無須列印紙本  

【經濟日報╱台南訊】 2013.07.01 02:37 am   

台南市小姐問:我有捐贈發票習慣,對電子發票,可否在沒有紙本發票下,捐贈給特定慈善機構?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有捐贈習慣的消費者可到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入「手機條碼與愛心碼服務專區」,至愛心碼專區輸入社福團體名稱,查詢後列印出「愛心碼」;民眾消費結帳時出示此「愛心碼」,讓商家掃描讀取條碼,便可隨手將無紙化的電子發票捐贈給指定的社福團體。「愛心碼」係指社福團體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申請,並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註冊,以阿拉伯數字設定,最少三碼、最多七碼的一組號碼。店家讀取愛心碼後,電子發票即直接捐贈予該社福團體,無須列印紙本捐贈,是最方便又環保的捐贈方式。

2013/07/01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7-01 10:46 回覆:

◎營業人漏進漏銷案件‧分別處行為罰及漏稅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即時報導】 2013.06.30 04:33 pm   

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進貨時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且於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其中漏開統一發票部分,同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擇一從重處罰,而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則必須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2013/06/30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7-01 10:48 回覆:

◎電子發票‧加開2000個中獎號碼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13.06.30 11:39 am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高消費者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財政部規劃自10278月期起,增開2,000組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中獎號碼,每組新臺幣2,000元。

 

該局說明,統一發票雲端化是政府施政重要目標,為鼓勵民眾使用手機條碼、悠遊卡、icash卡、會員卡等載具儲存電子發票替代索取紙本電子發票,落實無紙化及節能減碳目標,財政部規劃增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自10278月期起,每期抽出2, 000個專屬中獎號碼 (2位英文字軌及8位阿拉伯數號碼),民眾以載具儲存之電子發票如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號碼,可選擇較高獎額兌領。

 

該局指出,民眾以愛心碼或消費時直接捐贈與社福團體之無實體電子發票,亦包含在本次無實體電子發票抽獎範圍。為推動電子發票全面無紙化,讓索取電子發票更便利,民眾可上網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www.einvoice.nat.gov.tw)申請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該條碼至各試辦商均得做為載具,因此,購物消費時僅需出示條碼供店家掃描,即可儲存電子發票,無須再開立紙本發票。

 

該局呼籲,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自10278月期(開獎日期925)起,每期加開2,000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每個獎額2,000元,民眾購物消費時記得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可增加中獎機會。

2013/06/30 聯合晚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7-01 10:52 回覆:

◎出口退稅堵漏‧高額者列查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7.01 02:37 am   

國稅局營業稅自徵稅款不敵出口退稅,出現年年「收少、退多」現象。稅捐機關擔心,出口退稅成為有心者冒退稅款的管道,將就近年出口退稅案件進行分析,並將出口退稅金額龐大者列為選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發現,近三年,各國稅局實際徵收的營業稅收,往往在退還適用零稅率廠商的營業稅後,不但所剩無幾,甚至以「負數」收場。以高雄市國稅局為例,2010年到2012年三年間,該局的自徵營業稅收,扣除零稅率的退稅金額後,營業稅收總額分別是負104億元、115億元及105億元,接連三年,徵收的營業稅收都不夠退稅之用。

 

國稅局分析,我國實施加值型營業稅制,規範銷售貨物及勞務的營業稅率為「零」者多達九項,如: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勞務,或在國內供給在國外使用的勞務,及依法設立的免稅商店,銷售給過境或出境旅客的貨物等。其中,適用零稅率者以出口外銷退稅案件最多。

 

由於這些適用零稅率的貨物或勞務,扣除銷項及留抵稅額後的溢付稅額,可以申請退稅。國稅局認為,退稅金額大於自徵稅額的金額愈來愈大時,有必要去瞭解。

 

過去海關與國稅局曾經聯手追查「假出口、真退稅」案件,國稅局形容,這類「騙稅」的手法,近年有結合虛設行號的趨勢,稅捐機關調查難度升高,不排除扣除自徵稅額後的退稅金額愈來愈大,其中可能藏有不法。

 

高雄市國稅局已著手分析相關數據,將從7月開始,挑選部分案件試查,以便瞭解營業稅自徵稅款低於零稅率退稅金額現象的原因。

2013/07/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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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5 21:31

◎稅務問答/公司無銷售收入‧仍須報營業稅 
【經濟日報╱台南訊】 2013.06.25 02:47 am  
善化區陳姓營業人問:其經營的公司因景氣不佳,無營業收入情況下,是否仍應申報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稅籍狀況屬正常營業中之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期(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向所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近來有營業人因營業狀況不佳,連續數期未購買統一發票,以無銷售額為由,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稅,遭國稅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9條處怠報金3,000元。籲請營業中之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如期申報營業稅,以免受罰。
【2013/06/25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27 22:00 回覆:

◎無實體發票‧加開專屬獎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6.27 03:26 am   

71起,以悠遊卡、手機等載具消費並儲存發票,可享有統一發票專屬獎項中獎權利。以7-8月份發票為例,消費者在925前不列印紙本電子發票,就有機會額外對中2,000元「無實體發票」專屬獎項。

 

財政部昨(26)日宣布,配合無實體電子發票增開專屬獎項,及兌獎實務作業與其他法律規定,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說,此次修正主要為鼓勵消費者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替代列印紙本電子發票,提升節能減碳效益。

 

無實體電子發票除可依現行辦法對獎外,另明訂可增開1,000組至3,000組電子發票專屬獎項,每組獎金為2,000元。

 

許慈美說,新增獎項自925開出7-8月期統一發票時開始實施,初期規劃獎數共2,000組。消費者若在開獎前即列印紙本電子發票,不包括在專屬獎項的核獎之列。同時,每期抽出的2,000個專屬獎項,必須含2位英文字軌及8位阿拉伯數號碼全數符合者才算中獎。

 

以今年925開獎的7-8月份期之統一發票為例,消費者若在925以前列印出紙本發票,若經電腦隨機抽中無實體發票專屬獎項,就會被取消領獎資格。

 

另外,比照現行每張中獎統一發票按其中獎獎別僅能領取一個獎金的規定,無實體電子發票若同時對中一般獎項及電子發票專屬獎項,亦只能擇高領取一份獎金。

 

財政部強調,民眾如以愛心碼捐贈社福團體的電子發票,或是消費時直接捐贈給社福團體的無紙化電子發票,亦包含在無實體電子發票抽獎範圍,中獎獎金會直接歸屬受贈的社福團體所有。

 

無實體電子發票是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使用財政部核准載具的買受人,或經買受人指定以愛心碼捐贈給社會福利團體時,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3項開立、傳輸或接收的統一發票。財政部統計,目前每期無實體電子發票開立張數約3,000萬張。

2013/06/27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27 22:13 回覆:

◎申請外銷退稅‧應填報正確納稅辦法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6.27 08:54 pm   

財政部臺北關表示,財政部已恢復1,700餘項稅則號別,可辦理外銷品核退進口原料關稅,提醒進口商申請退稅時,應在報單上填寫正確的納稅辦法。

 

為免廠商因不諳進口報單納稅辦法之申報,致影響退稅權益,臺北關指出,符合退稅條件且欲辦理退稅之業者,應在原料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填報代碼「32」(即外銷品原料稅款繳現),勿填報「31」(稅款繳現)。

 

臺北關並提醒業者注意報單更正時效,如原料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填報有誤者,應依「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在進口貨物放行翌日起六個月內,至原進口地海關申請更正,以免逾報單更正期限喪失退稅權益。

2013/06/27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25 21:34 回覆:

◎稅務問答/無紙化電子發票‧設2,000個專獎 
【經濟日報╱台南訊】 2013.06.25 02:47 am  
台南市永康區陳小姐問:財政部鼓勵民眾不要索取紙本發票,希望多持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但有何吸引措施?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為鼓勵電子發票無紙化,財政部將推出「無紙化電子發票專獎」,自今年7~8月期發票開始實施,也就是由每期非紙本電子發票中,以電腦另抽出2,000個「2,000元」的加碼獎項,索取無紙化電子發票的民眾,除原來的一般中獎發票號碼外,還有機會對中專獎,如雙重中獎,亦可以選擇較高獎金額兌換,大幅提高中獎機率。呼籲消費者購物時請多加使用載具索取「無紙化電子發票」,中獎機會將多更多。
【2013/06/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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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9 12:50

稅務新聞》102.6.18
營業人收受訂金票據無法兌現之處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收受票據作為銷售商品訂金,並隨即開立統一發票,嗣後票據無法兌現,該筆已報繳之營業稅可申請退還。

該局指出,營業人銷售商品收受訂金票據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如依雙方訂定之預約單規定,票款無法兌現,預約失效,交易不成立者,其已繳納之營業稅,依照財政部80年2月22日台財稅第800666805號函規定,可由營業人出具承諾書敘明原因,核實認定扣減當期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指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6條規定,以收款時為開立統一發票之時限者,例如:廣告業、裝潢業、勞務承攬業、租賃業等,其收受之支票,得於票載日開立統一發票。惟營業人為配合作業需要,於收受訂金票據時先行開立發票,如票款無法兌現,預約交易不成立,即可依前揭規定辦理。

該局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受訂金,應於收取時即行開立統一發票並覈實報繳營業稅。如該訂金票據無法兌現,以致預約失效交易不成立,可出具承諾書敘明原因,向管轄稽徵機關辦理扣減銷項稅額事宜。
(聯絡人:法務一科謝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861)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26 14:33 回覆:

◎問答/營業發票供他人用‧將罰3000元以上  

【經濟日報╱台南訊】 2013.06.26 03:00 am   

台南市先生詢問:我有兩家分公司,營業稅申報時發現互用到對方的發票,該怎麼辦?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營業人申購統一發票後,偶有總機構或分支機構之間誤用彼此的發票,按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營業人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將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財政部增訂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2規定,對於依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應處罰案件,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該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實際使用情形,免予處罰。

2013/06/26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26 14:35 回覆:

◎問答/進貨退出折讓稅額‧應當期扣減或補繳  

【經濟日報╱台南訊】 2013.06.26 03:00 am   

台南市佳里區先生問:公司因郵寄延誤,收到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時已逾申報期限,應如何補救?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營業人若未在發生當期申報並補繳該項金額,經稽徵機關查獲,依規定,主管機關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倘營業人發現漏未將進貨退出或折讓收回之稅額於當期之進項稅額中扣減,於稽徵機關查獲前自動補報及補繳營業稅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以處罰。

2013/06/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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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9 05:27

◎國稅局:坐月子中心‧應課徵營業稅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即時報導】 2013.06.18 10:30 pm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表示,依財政部函釋,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初生嬰兒看護的「坐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或服務報酬,係屬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的「銷售貨物或勞務」,現行營業稅法並無免稅規定,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指出,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的產後護理機構,其所提供的產後護理服務,才屬於醫療勞務,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免徵營業稅。

國稅局指出,某甲於97年至98年間未辦營業登記經營坐月子中心業務,銷售額合計468萬元,經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23萬4000元及處罰鍰23萬4000元。

某甲不服,主張所設立產後護理之家屬醫療勞務,免納營業稅及免處罰鍰,申經復查及提起訴願均遭駁回,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已判決某甲敗訴。
【2013/06/18 聯合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9 05:28 回覆:

◎2014年起紙本電子發票‧將定寬並限長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6.18 05:36 pm  
紙本電子發票的規格,將自2014年1月1日起,統一調整為「定寬並限長」,寬度5.7公分,長度則以不超過19公分為原則,以方便民眾整理與收納。

財政部指出,紙本電子發票「定寬、限長」實施前,將給營業人半年以上的緩衝期,以便進行相關系統修改,減少對營業人的衝擊。

電子發票將持續推動載具索取,鼓勵營業人提出各自載具索取的優惠措施,財政部預計與內政部合作,將自然人憑證條碼納入成為第二張共通性載具,讓自然人憑證除原本載具註冊歸戶功能外,更可直接透過憑證上的條碼索取電子發票。
【2013/06/18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9 05:53 回覆:

◎稅務問答/紙本電子發票‧明年統一規格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6.19 04:06 am  
台南市盧小姐問:紙本電子發票何時會統一規格以利整理?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自2014年1月1日起,財政部對於紙本電子發票的規格統一調整為「定寬並限長」,寬度5.7公分,長度不超過19公分為原則,以方便民眾整理與收納,同時持續推廣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提供更便利的服務。該分局說明,為提高紙本電子發票辨識度,財政部已明訂格式及紙張規格(包括字體位置、大小與條碼位置等);感熱紙則須符合防水、防油、防熱、防塑、耐光與耐濕等「六防」規範,並採中高階以上不含雙酚A紙質,保障消費者權益。
【2013/06/19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21 17:38 回覆:

◎電子發票「中雙彩」‧擇一領取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6.21 10:49 am  
財政部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增列1,000到3,000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獎金最高2,000元,每張中獎發票只限領取一個獎項,重複中獎者,可以擇高領取。

另外,為了要杜絕爭議,財政部亦明訂統一發票未載消費額,或消費額為零元、甚至負數者,因均未繳納營業稅,即使中獎也不能領獎。

這類發票常見於商品禮券或以抵用券兌付商品(零元發票),以及掉換貨物時未作廢前張發票,開出負數發票以為沖抵等居多。

為鼓勵消費者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替代列印紙本電子發票,提升節能減碳效益,財政部已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增訂無實體電子發票除可按一般情形對獎外,額外還可享有增開的電子發票專屬獎,每組獎金為2,000元。

無實體電子發票是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使用財政部核准載具的消費者,或經消費者指定以愛心碼捐贈給社會福利團體時,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傳輸或接收的統一發票。

財政部強調,專屬獎項的目的在減紙,因此銷售時列印紙本電子發票交付給消費者,這類具紙本實體的電子發票,並不在專屬獎項的給獎之列。
【2013/06/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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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6 23:09

◎無紙發票‧7月起增2千個2千元獎金 
【中央社╱台北16日電】 2013.06.16 09:57 pm  
今年7-8月期統一發票開始,財政部每期加開無實體電子發票2000個專屬中獎號碼,每個中獎號碼可獲得新台幣2000元獎金。

財政部表示,為提高民眾消費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誘因,規劃「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自102年7-8月期統一發票起,每期無實體電子發票加開2000個專屬中獎號碼,每個中獎號碼獎金2000元。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不但響應環保愛護地球,中獎機會更多。

財政部說明,目前無實體電子發票,就是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只占整體電子發票比率6%,為鼓勵民眾消費時多利用手機條碼、會員卡、icash卡、悠遊卡等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特訂定其專屬獎項。

財政部表示,自102年7-8月期統一發票起,每期抽出2000個專屬中獎號碼,含2位英文字軌及8位阿拉伯數字號碼,民眾用載具索取之電子發票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號碼,可選擇較高的獎額兌領。
【2013/06/16 中央社】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7 20:29 回覆:

◎稅務問答/2聯式發票存根‧4條件縮短保存期 
【經濟日報╱台南訊】 2013.06.17 02:34 am  
仁德區李小姐問:大型量販店使用二聯式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要保存多久才可銷燬?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業人使用之收銀機具有媒體儲存發票存根聯資料功能者,得以該項媒體資料代替發票存根聯依規定年限保存(至少保存5年)。此外,營業人符合下列條件者,其經營零售業務部門所開立之收銀機發票存根聯,得報經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於各該期營業稅報繳後屆滿9個月銷燬,並以收銀機日報表及統一發票明細表存查聯代替,依規定年限保存:(一)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所稅及罰鍰。(二)會計制度健全,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訂有管理或管制措施規範者。(三)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四)最近半年內,總分支機構合計平均每月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達5萬份以上者。
【2013/06/17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8 09:48 回覆:

◎稅務問答/銷貨退回折讓‧採三方式申報 
【經濟日報╱新北市訊】 2013.06.18 03:08 am  
新店區樊小姐問: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該如何申報?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營業稅申報:一、營業人應於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之。二、營業人如未於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減。三、若營業人未於當期或次期申報扣抵時,稽徵機關則應輔導營業人按事實更正。
【2013/06/18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8 09:51 回覆:

◎取得毒澱粉賠償金‧免營業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6.18 03:08 am   

財政部指出,毒澱粉受害廠商,向上游供貨商求償取得的賠償所得,不屬於營業稅銷售額範圍,獲賠商家可以免開統一發票,並免繳交營業稅。

 

國內5月中旬爆發毒澱粉的食品安全事件,主管機關檢驗發現不肖業者在民生必需品中,長期使用未經核准的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等添加物,致使民眾健康可能受損;不知情使用「毒澱粉」的業者,因此蒙受商譽與營運損害。

 

財政部指出,商家若向上游供貨商求取賠償,其損害賠償收入並不屬於銷售額的範圍,可以免繳營業稅。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銷售額是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價額外收取的一切費用。財政部表示,營業人取得的賠償款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應視其性質內容而定,並非所有賠償款收入均屬營業稅法第16 條規定的「全部代價」;亦非均適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 條第29款得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的規定。

2013/06/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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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7 20:09

◎免徵營業稅‧不等於免開立統一發票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13.06.07 11:30 am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免徵營業稅。另依離島免徵營業稅實施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適用本條例免徵營業稅者,仍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銷售額,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規定於統一發票明細表免稅欄註記。

該局近來查獲設於離島地區之甲公司,101年3月至10月間銷售貨物予來當地旅遊之觀光客,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同期間進貨亦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分別就經查明進、銷貨之總額處5%罰鍰;甲公司主張其符合離島建設條例規定免徵營業稅,進項稅額亦不得扣抵,並未逃漏營業稅額。該局說明,甲公司銷售貨物雖適用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免徵營業稅,但仍須依法開立及取得統一發票並如期申報銷售額,其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已違反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之義務,及進貨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按查明認定之銷貨總額及進貨總額分別處5﹪罰鍰。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又營業人如有前揭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之情事者,應儘速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開並向稽徵機關補報,以維自身權益。

【2013/06/07 聯合晚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5 13:22 回覆:

◎藥局應課營業稅或執行業務所得?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13.06.14 02:06 pm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常有藥局負責人詢問,其個人綜合所得稅歸戶內,其經營藥局竟產生有2筆所得分別為營利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有重覆課稅之嫌?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藥師 (藥劑生)提供之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藥局依醫師處方箋調劑藥品向健保局領取之調劑費及藥品費,係屬藥局專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核屬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尚無課徵營業稅及開立統一發票問題。

該局進一步說明,藥局除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外,如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者,依據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依法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國稅局特別提醒,藥局專營或兼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依規定免徵營業稅者,應保存醫師處方箋及帳載等相關證明文件與資料,以供稽徵機關查核,否則,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3/06/14 聯合晚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5 13:23 回覆:

◎公司未登記核准前‧進項稅額辦妥登記後退還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6.09 08:09 pm

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在未經核准登記前,取得的二聯式統一發票,可在辦妥營業登記後,申請退還進項稅額。

財政部規定,公司在未經核准登記前,不宜以籌備處名義按合夥辦理登記,公司組織營利事業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賦予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前,購買貨物或勞務,所取得的二聯式統一發票,已入帳者可在辦妥營業登記後,檢附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實收資本額基準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資產負債表影本,經查明進項貨物或勞務確實歸屬公司,即可退還進項稅額。

財政部說,除貨物或勞務外,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經查明確屬公司所有並使用,亦可退還其進項稅額。財政部提醒公司組織營業人,如有相同情形,可依規定辦理退稅。

【2013/06/09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5 13:25 回覆:

◎電子發票‧將增2,000個中獎號碼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6.11 10:00 am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10)日宣布,持悠遊卡購物消費,不索取任何紙本發票,9月開出102年7-8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時,將同時增設2,000個無紙化發票的專屬獎項,為期一年(共六期)。

張盛和說,為提高民眾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的誘因,規劃實施「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並自102年7-8月期統一發票起,每期無實體電子發票加開2,000個專屬中獎號碼,每個中獎號碼獎金新台幣2,000元。

規劃中的「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9月將開出第一期中獎號碼(即7-8月期統一發票),每期抽出的2,000個專屬獎項,必須含兩位英文字及八位阿拉伯數號碼全數符合者才算中獎;財政部明訂,民眾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號碼,只可選擇較高獎額兌領,不能重複領獎。

財政部強調,民眾如以愛心碼捐贈社福團體的電子發票,或是消費時直接捐贈給社福團體的無紙化電子發票,亦包含在無實體電子發票抽獎範圍,中獎獎金會直接歸屬受贈社福團體所有。

推動電子發票最終目標是達成全面無紙化,但財政部統計目前每期無實體電子發票開立張數約3,000萬張,占整體電子發票比率僅6%。

基於鼓勵民眾使用手機條碼、悠遊卡、icash卡、會員卡等載具儲存電子發票,替代索取紙本電子發票,財政部決定每期加開2,000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未來並將視推行成果檢討是否再加碼。

【2013/06/11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5 13:27 回覆:

◎統一發票二獎三獎‧郵局都可領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13.06.14 02:15 pm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原本只有統一發票兌中獎金4,000元以下的四獎到六獎才可以在全台1, 323個郵局兌領獎金,三獎以上的中獎獎金必須至全台指定的25處甲種以上郵局兌領,為方便民眾兌獎,自本(102)年4月1日起,兌中統一發票的二獎4萬元及三獎1萬元,也可以到全台各郵局兌領了,對偏鄉或非都會區的民眾而言更受惠,但特別獎1,000萬元、特獎200萬元、頭獎20萬元,仍須到25處指定郵局兌領。

【2013/06/14 聯合晚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6-15 13:31 回覆:

稅務新聞》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與實體商店之銷售行為並無不同,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利用網際網路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若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之不適用物品,則不屬於課徵營業稅之範圍。

該局提醒,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若連續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已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已達營業稅之起徵點,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依法繳納營業稅,以免受罰。

(聯絡人:審查四科溫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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