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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該理性看待這次我們六十歲台灣司機被痛毆重傷的事件‧〈增補〉‧.‧
2012/02/06 18:52:41瀏覽591|回應5|推薦38
各位網友
雖然不想管「閒事」,但是.‧.‧‧自己雖非信徒‧‧‧
讀過所謂的
「佛在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
深覺有理,就養成了習慣‧‧‧
所以,最近看到網路上我們六十多歲的計程車司機被痛毆的消息
就忍不住地在聯合新聞網貼了下面的一些文字‧‧‧唉,泥人修養真是還不夠‧‧‧
請可敬的網友們,對於泥人不要有太高的期望‧.‧‧
我不是高來高去的大人物‧.‧‧我真無法忍耐.‧.‧‧
此將我沒有修養的文字貼出,請我可敬的網友不吝指教。
泥土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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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大力批判把我們台灣人打成重傷的日本男子;只敢抵制我們台灣弱女子代言的產品,真是我們可憐的台灣人啊

聽說這位日本男子是日本夜店的社長,擁有幾家夜店;我們的弱女子是在那些夜店營生的可憐女人;是否自然有不得不出面為那位日本社長辯白的苦衷‧‧‧

我們台灣人不敢為台灣人司機的重傷,討回公道,也就罷了;反正我們可以自己捐錢救自己的同胞;但是在這件事情上,竟然還要拿自己可憐的台灣女子來出氣‧‧‧真是丟臉啊‧‧‧
⋯⋯

如果不是整個社會,自李扁當政以來二十多年都在親日、愛日的潮流與氛圍裡,這些可憐的弱女子,若有日本血統,怕也不會如此自濺吧‧‧‧真是為我們台灣可憐的弱女子不值啊‧‧‧.想想看‧.,‧.‧‧

真是我們可憐的台灣弱女子,英雄的日本夜店社長,坐在兩位台灣辣妹的中間‧‧‧
我們的網友都崇拜這位把我們台灣司機打趴成重傷,坐在兩位台灣弱女子中間的日本夜店社長嗎?
否則為何可以只是抵制我們台灣弱女子的代言產品?
為何沒有人勇於批判惡質的無恥強者?為何沒有人肯同情她們,這些被損害與被侮辱者,這些弱女子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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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

請大家同情我們台灣可憐的弱女子啊──下面是最近我們婦女被拐騙的消息‧.‧.‧有多少弱女子被他們用酒、用藥控制了‧.‧‧在異國的夜店、酒家‧.‧‧聲色場所‧.‧‧..

請譴責那些狠毒的日本夜店老闆──被騙去陪酒,期間遭軟禁沒收護照,並且毒打也不給飯吃,‧.‧‧
在沒頭沒腦地捐款給日本人之後,不管還有更悲慘的人,還是要一起體恤並愛護自己的可憐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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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2年2月1日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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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報紙應徵打工陷阱多,許多女子被騙日本陪酒!(圖/翻攝自網路)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報紙分類廣告應徵陷阱非常多!27歲化名小雪的女子,去年5月看了報紙分類廣告應徵海外清潔工,結果到日本被騙去陪酒,期間遭軟禁沒收護照,並且毒打也不給飯吃,直到小雪趁看管人員不注意逃出魔掌,被好心人帶去派出所報案,但小雪的陰影始終揮不去。警方隨後循線追查逮捕了5名嫌犯,在他們手中救回至少10多名差點跳火坑的女子。

原文網址: 應徵分類廣告打工陷阱多 女子被騙赴日本陪酒軟禁毒打! | 生活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2/02/01/327-2780897.htm#ixzz1lUHlkKk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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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這位女藝人去找日本交流協會的麼?記者如何知道,那交流會不是那位日本公子爺找來的?

要這位二愣子型、不入流的女藝人扛一切罪過麼‧.‧.‧台灣的記者與台灣的正義人士們‧‧‧您們真的在護衛什麼‧.‧.‧我們可憐的台灣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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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找日交流協會施壓?陳沖:若求協助很自然

  • 2012-02-06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程平

藝人Makiyo因為同行友人痛毆計程車司機事件,引發大批網友撻伐,現在更傳出Makiyo找過日本交流協會介入施壓。對此,行政院長陳沖今天在接受媒體詢問時表示,他並不清楚施壓的事,但如果Makiyo有日本國籍,在海外受到困難,找駐外單位幫忙,這是很自然的事,不必用「施壓」來形容。

陳沖說,他雖然瞭解到有關Makiyo的這啟新聞事件,但對於是否有施壓並不清楚。

不過陳沖也說,如果Makiyo有日本籍,在台灣碰到困難,尋求日本交流協會的協助是很自然的,就算我國僑民在海外找駐外單位幫忙也是一樣,不必用「施壓」二字來形容。

陳沖認為,駐外單位如果拒絕對海外僑民提供協助,才會被質疑不盡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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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再看下面的這位記者先生,好像很有正義感.‧.‧.‧但是他的話有多少道理呢? 檢警當然在此事上有錯,然而‧‧.

請問,想想為何我們的檢警單位有他所說的情形?是否和日本交流協會關切有關?所以要到社會裡群情激憤,怕不能升官的檢警,才敢出來進一步動作?

 請問,為何這麼怕日本交流協會?是否由於不久前媒體記者狂熱的親日有關?鼓勵大家非理性的捐錢救日本‧‧‧看後來泰國大水災,菲律賓震災與水災,為何都不重要‧.‧.‧,甚至於我們台灣人自己的社福捐款都縮水了.‧‧‧

這些不是您們記者推波助瀾的結果麼 在這樣的親日熱潮之下,不但完全忘了日本殖民時代的痛苦,竟讓小國台灣還爭取了世界最高的、史無前例的救助殖民主的捐款‧.‧‧小民當時提出理性的提醒,都要被罵民族主義‧‧‧檢警單位怎麼敢嚴辦‧.‧‧

是這樣的媒體,製造了沒有理性是非的大環境,今天卻站出來說人家不對,說人家不應該有民族情感,真是不知羞恥,不負責任的記者啊 這是要把我們台灣的社會帶去哪裡呢‧‧‧

檢警需要反省,媒體也需要深度反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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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群情激憤了 檢察官才要找證人

林姓計程車司機遭日籍乘客友寄隆輝毆成重傷,引起社會公憤;但事發迄今5天,檢警手上竟僅有施暴的友寄隆輝語焉不詳的筆錄,下午才要去找相關證人,這種辦案速度是不是太慢了?而若非藝人Makiyo捲入其中,若非輿論大譁,林姓司機會不會躺在加護病房無人聞問?

本案雖發生在半夜,但因有別的計程車司機拍下過程,警方得以循線找到嫌犯。但一個人被打成重傷,送進加護病房,警方不用傳訊與嫌犯同行的證人,筆錄問一問就移送了嗎?而檢方收案也不求甚解,不看筆錄完不完整,不去了解被害人傷勢輕重,就草率以5萬元交保了事嗎?雖然檢方第二天將嫌犯限制出境,卻也更加凸顯檢察官第一時間的輕忽。嫌犯如果於一交保便出境回日本,林姓司機不就被白打一頓?

這5天來,盡管社會上、網路上討論聲浪不小,但檢警仍都按兵不動,直到群情激憤了,今天才說下午要找證人,要釐清案情。檢警還在過年嗎!這樣的辦案品質與心態,民眾能放心嗎?

相較之下,政治人物嗅覺就靈敏得多。有台北市議員一直陪在被害人妻子身旁,跟著上電視,說要當義務律師;立委落選人邱毅也不甘寂寞,連「日本鬼子」都罵出來。政客見「民氣可用」而作秀,無傷大雅,但把一件酒後傷害案件上綱到民族情緒,則大可不必。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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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1234567am&aid=609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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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鍾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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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2012/02/08 10:30

樓下

日本平頭---王男 !

就是那個打人的兇手 !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2-02-08 19:28 回覆:

原來如此。

泥人傻傻,一下轉不過來;謝謝標準答案。

泥土敬白


陳瑩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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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想法
2012/02/07 21:01
 

泥大哥

我沒有完整時間細述這件事

貼給您的新聞連結  可以明確看到這件事的始末與新證據

我想說

把一些符號抽掉 不管網友焦聚主角是女人、男人  或是日本人打台灣運將

我想問  人與人之間 有必要因為口角衝突就把別人打到進加護病房嗎?

因為司機不開快車  就可以用腳踹計程車嗎?

這種人要得到什麼同情?

再加進情感看看這件事

若被打的司機是您的親人  您的感觸呢?

若打人的是您的晚輩  您的想法呢?

若踹人與連篇說謊者  是您的女兒  您的心裡又作何感想呢?

我只是從不同角度看這件事  沒有要冒犯您啦  不要誤會喔

這兩天 網友罵聲連連  已超過20萬人連署  要女主角退出影劇圈

沒有思考力的所謂的名嘴  也只是從片段新聞與錄影畫面 去「繼續罵」而已

但我們為什麼不趁此機會(案例)   教育我們的年輕人  社會人

大家學習尊重別人  良性溝通  不能用暴力解決問題的素養呢?

守法  尊重法  尊重「他人」是多麼重要的公共必修學養呢?

難道  不能從負面新聞中  得取正面的教育契機嗎?



紫微陳瑩珍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2-02-07 22:19 回覆:

好意思,泥人的看法不同,‧.‧.‧

應該差別在於對於事件的重點,泥人關心的與聯合報的專家們不同.,‧‧‧

當然不能說他「錯」;任何一件事,都可以成為進行法律教育的樣本;都可以說出一個,在法治社會中應該如何之類的大道理‧.‧.‧就像老師常說,學生們要做「好學生」,當然不錯;但是真要解決學生的學習問題,那是不夠的,好的老師要看清楚學生個別的處境,給予指導才有意義‧‧‧泥人淺見。

在這一個法律事件中,應該要先看清楚其事件真相,個人認為沒有先說清事件真相,只是要大家信任法律是不夠的;那麼我們的窮百姓,永遠都會說「法律是為有錢人服務的」,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請看我們前面指出的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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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人所見的是──這社論的文章有先給我們這個基本資料麼‧.‧.‧打人者與這位律師做了什麼?

被打的人,是瘦小,六十歲 ;司機

打人的人,是一百八十公分的大漢,乘客,醉酒,帶三女子

事由,司機提醒要繫安全帶;大漢醉酒,司機拒載,並以手機報警;手機被搶;司機被大漢拖出車,毆打倒地;大漢等揚長而去.‧‧‧

幸好被後面的車輛看到,以影像紀錄,報警而案發‧.‧.‧瘦小司機重傷入加護病房‧.‧.‧

警方將雙方作筆錄時,大漢方面請來日本交流協會官員與大律師‧.‧.‧檢警方面只做雙方筆錄,並未就現場其他見證者做筆錄,釐清案情‧.,.‧‧隔日因該悲慘影像記錄在螢幕上受公眾關切,大漢與陪同之藝人M,及其律師,借向訪視傷者而竟向傷者家屬提出「如果不和解就要告刑事傷害」的威脅.‧.‧.‧真是令人髮指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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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上的真相言,律師對不對?個人認為是這個律師的作為,完全任由打人的瞎說;所以才會被大家攻擊,並不是大家不准律師幫那現行犯辯護‧.‧.‧

請問──

泥人忍不住要合理地懷疑──社論的執筆人對於真相如此不理解,還是有意在幫助那個財大氣粗的現行犯,混淆視聽與真相?硬說是我們民眾不准律師幫那個現行犯辯護‧‧.‧是日本交流協會施壓,還是台灣黑道施壓?還是執筆人已得到了「讓他手軟」的好處‧.‧‧真讓人憤怒與痛苦啊──日本報紙引用它的話,將多麼丟臉啊‧.‧‧‧

或許,在光鮮的日本,這應該不新鮮,有這樣財大氣粗的處事方式;但在我們台灣是不可以的啊

泥土痛感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2-02-07 22:57 回覆:

不敢當,泥人素來莽撞,當人大哥,要做好榜樣,我真不敢當,是怕會把缺乏修養的自己悶死‧.‧‧

您說的都對,那是我們做人的基本道理,應該將心比心,應該設身處地地彼此設想;社會自然就沒有那許多糾紛了‧‧‧哈,那麼簡直法院都很難有生意了

守法、尊重法、尊重他人是極重要的公共必修的學養

佩服您許多啟導迷津的文字,往往就暗含著類似的道理

尤其由種種負面的新聞中,取得正面教育的契機是重要的

讓我們大家集思廣益,互相期待一個更理想的社會之到來

祝福大家

泥土敬白


陳瑩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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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資訊應該更多 大家可以找找看 回歸事實真相
2012/02/07 18:07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S1/6884865.shtml


就事論事看Makiyo事件

【聯合晚報╱社論】 2012.02.07 02:28 pm


藝人Makiyo之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嫌毆傷計程車運將事件,並未因兩人道歉而有緩和跡象;反而因媒體持續報導及名嘴加入戰局,出現了欲罷不能的局面。甚至,還迫使原本接手承辦的律師事務所打了退堂鼓!這些發展,一定是Makiyo等人酒酣耳熱之際意想不到的變化。

這案子牽涉到好幾起「湊巧」的因素。「喝酒不開車」這點,Makiyo及其友人做到了。坐後座要繫安全帶,則是今年二月甫實施的新措施,按計程車運將家屬說詞,事發主因是司機提醒後座要繫安全帶,引發帶酒意的日籍友人不滿。但整個事件的關鍵,是當事人喝醉酒,情緒失控,一發不可收拾;「醉不上道」一語,在此變成了「喝醉酒的人很不上道」,也讓Makiyo變成輿論撻伐的禍首。

這起事件何以演成「輿論公敵」,是更值得探索之處。Makiyo與其友人並不是酒後駕車肇事,而是喝茫了,導致與司機的言語衝突,進而演成肢體暴力。Makiyo與其友人的最大錯誤是酒後暴力,並棄傷者在路邊不顧;這點,無論他們以任何理由辯解,都不能自圓其說。除了道歉,還得面對相關的法律問題。

既須面對法律,延請律師協助,難道有錯嗎?但媒體名嘴卻齊聲撻伐,痛斥有意接案的律師事務所,這就令人匪夷所思。台灣的媒體究竟怎麼了,怎會一股腦變成「不用大腦的民粹」呢?你可以痛恨暴力,可以批評律師不夠專業;但法治社會人人有權替自己犯的罪做辯護,這是基本權利,名嘴們難道忘記了?

比起其他華人社會,台灣社會最自詡的,莫過於法治與民主,而它的核心價值便是多元思考。但在Makiyo事件上,整個社會突然陷入「有志一同」的痛罵氣氛,不免令人擔心。這種情緒,必然反映了民眾長期以來對演藝圈某種「不良習氣」的既定認知,才會在單一事件上集體爆發出來;這也是演藝圈應該正視與反省的。但台灣社會對此應有所警覺,不必讓民粹的氛圍無限上綱、蔓延,反而傷了台灣社會的多元思考價值。就事論事、回歸法治,方屬正途。



全文網址: 就事論事看Makiyo事件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884685.shtml#ixzz1lgn1QV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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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微陳瑩珍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2-02-07 21:49 回覆:

很對不起,泥人傻,只好得罪了.‧‧.‧這個案子的重點何在?

泥人所見的是──這邊文章有先給我們這個基本資料麼‧.‧.‧這位律師做了什麼?

被打的人,是瘦小,六十歲 ;司機

打人的人,是一百八十公分的大漢,乘客,醉酒,帶三女子

事由,司機提醒要繫安全帶;大漢醉酒,司機拒載,並以手機報警;手機被搶;司機被大漢拖出車,毆打倒地;大漢等揚長而去.‧‧‧

幸好被後面的車輛看到,以影像紀錄,報警而案發‧.‧.‧瘦小司機重傷入加護病房‧.‧.‧

警方將雙方作筆錄時,大漢方面請來日本交流協會官員與大律師‧.‧.‧檢警方面只做雙方筆錄,並未就現場其他見證者做筆錄,釐清案情‧.,.‧‧隔日因該悲慘影像記錄在螢幕上受公眾關切,大漢與陪同之藝人M,及其律師,借向訪視傷者而竟向傷者家屬提出「如果不和解就要告刑事傷害」的威脅.‧.‧.‧真是令人髮指的情事‧‧‧

或許,在光鮮的日本,這應該不新鮮,有這樣財大氣粗的處事方式;但在我們台灣不可以啊

泥土痛感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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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旁觀
2012/02/07 12:12
<>

也不報警 - 在我眼裏,非干遺棄,而是與打人者同罪。

旁觀者看到,也許害怕離去,自己受倆良心的譴責。這個旁觀者是其中一方的友人,旁觀到底,置人於重傷才離去,這不是共犯嗎?

我不懂法律,但是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屬,一定繼續上訴。

<>



出處: Makiyo 未勸架 不構成遺棄罪 - 蒼弟來襲〃樂此不疲!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h01170812/6091516?raid=4531611#rep4531611#ixzz1lenL3k29

我是今天才看到上面格子的轉載。

就事論事,要幫助受害人上訴。不必扯到其他的。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2-02-07 21:44 回覆:

想想看,只用我們的常識.‧.‧‧不要被專家騙了

被打的人,是瘦小,六十歲 ;司機

打人的人,是一百八十公分的大漢,乘客,醉酒,帶三女子

事由,司機提醒要繫安全帶;大漢醉酒,司機拒載,並以手機報警;手機被搶;司機被大漢拖出車,毆打倒地;大漢等揚長而去.‧‧‧

幸好被後面的車輛看到,以影像紀錄,報警而案發‧.‧.‧瘦小司機重傷入加護病房‧.‧.‧

警方將雙方作筆錄時,大漢方面請來日本交流協會官員與大律師‧.‧.‧檢警方面只做雙方筆錄,並未就現場其他見證者做筆錄,釐清案情‧.,.‧‧隔日因該悲慘影像記錄在螢幕上受公眾關切,大漢與陪同之藝人M,及其律師,借向訪視傷者而竟提出「如果不和解就要告刑事傷害」的威脅.‧.‧.‧真是令人髮指的情事‧‧‧

或許,在光鮮的日本,有這樣的處事方式;在我們台灣不可以啊

泥土痛感


阿鍾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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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 !
2012/02/07 09:14

沒錯

該公幹還有

日本平頭----王X男 !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2-02-07 20:29 回覆:

歡迎光臨,並賜回應。

對不起,泥人沒有讀到王某在這問題上的相關消息。

泥土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