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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不能不再談Ma案──其中,我們的法界人士與我們的鄰邦日本
2012/03/16 20:36:27瀏覽789|回應7|推薦45

今天又讀到關於讓人厭煩的Ma案,我們台灣五十多歲的司機被日本三十多歲的大哥,痛毆重傷、揚長而去的後續惡質新聞;

新聞內容是,曾有盛名的檢察官劉承武,對於該案「以愛之名」,說那位日本大哥是「一怒為紅顏」的吳三桂,而要求減刑;不只於此的,另外報載還有所謂「法界人士」也出動了‧.‧.‧有所謂的

「至少拿到五百九十二萬元,遠超過類似案件判賠金額八倍以上。」

泥人讀報後,實在感慨;對於這位以開明著稱的檢察官與我們的法界人士感到悲哀,

首先,請問,如果真的為了陳圓圓而引清兵入關,造成明朝的滅亡,真的就讓吳三桂可以減少所受的罵名麼?相對地來說,今天這位三十多歲〈不是二十多歲、血氣方剛〉應該趨於穩重的日本大哥的作為,「以愛為名」,就可以合理化他的惡行;那麼我們台灣社會將獲得怎樣的社會教育?

是由於日本人的身分?是由於大哥的身分?是由於我們台灣社會本質如此?還是劉先生有意如此?

不過,這讓我想起陳水扁大律師初次當選,造成我們第一次重要的政黨輪替時,多少人對他高度的期待,藍營裡多少人也覺得是該換人了‧.‧.‧沒想到,我們的大律師總統竟然能夠在出席中興大學的畢業典禮上,公開炫耀她當年為女友吳淑珍代筆寫畢業論文的浪漫事蹟.‧.‧.‧「以愛為名」,真的這就是法治的國家麼?

其次,關於新聞中所謂的

「至少拿到五百九十二萬元,遠超過類似案件判賠金額八倍以上。」

泥人我要指出,

第一,這近六百萬的數字,是包含了社會關懷自己的同胞的捐款,是同胞愛;是擔心受屈辱、被重傷害的同胞,沒有社會的支持,無法與惡質的加害者進行合理合法的對抗;法律應該是公權力為了維護社會安全與正義而運作的,與受害同胞是否獲得該捐款無關。

第二、所謂「遠超過類似案件判賠金額八倍以上。」,十分惡毒,有意醜化我們自己受屈辱、被重傷害的同胞;我們不知道他們是否如我們在網上所見到的,有國家碩士學位的人,坦稱自己拿了日本人的錢,當然照日本人的要求辦事‧‧‧竟然用這樣似是而非的觀點來壓迫我們的受害者‧.‧.‧

這裡出現一個問題,日本的國民所得比我們高,如果只是依照我們島內的一般前例,是否合理?況且,刑法本身,雖在最新的教育觀點下,也含有報復刑,這報復是意味著把對方的生命價值等同於自己的生命價值的意義在內;然後才能使富裕者,不會任意輕賤貧苦者的生命價值‧.‧‧‧因而,在這樣的視野上,個人深深認為,對於擁有幾間夜店的大老闆而言,他應該在這次的事件中,學到不可任意輕賤貧苦者的生命價值的道理‧.‧‧.

讓我們大家來幫助鄰邦日本,減少一個惡質的人,希望他能在本案中獲得充分的教訓!

我們大家一起來幫助日本名作家,東京都市長石原慎太郎先生在上次核災時所痛心批判過的那個道德敗壞,應該受「天譴」的日本吧。

此外,我們在本案中,看到那位以開明著稱的劉檢察官那「以愛之名」就一切似可以原諒的觀點;難怪,當時陳大律師總統的作為,在法界人士中,簡直全無諍言者;真是讓泥人感到悲哀!在我們幫助鄰邦日本,要教育那個惡質的日本人之際,我們應該怎樣才能拯救我們在這樣的法學教育之下的社會與國家啊?!

泥人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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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案/劉承武:愛讓人盲目 衝動抱憾終生

「愛情讓人盲目,走入婚姻才恢復視力。」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承武昨天說,他是交叉運用哲學、心理學六大理論,讓友寄隆輝當庭認罪,這是司法官「慈悲的智慧」。

劉承武解釋,司法官對於犯罪者絕不姑息,這是智慧;對犯罪者認錯、贖罪,可有條件原諒,就是慈悲。友寄因愛昏頭,犯後誠心悔改,依法理可以憫恕,被告因此會洗心革面,永不再犯,這就是「慈悲的智慧」。

為了讓友寄隆輝反省認錯,開啟和解雙贏的大門,他在法庭上運用哲理、心理、醫理、法理、事理、古理六大理論;這六大理論加起來就是中庸之道,讓事件圓滿落幕。

「愛情是讓人盲目的,友寄隆輝替女友Makyio毆打司機,這是愛情的哲理。」劉承武說,友寄打人動機是替心愛的人出頭,所以他以古鑑今,舉吳三桂怒髮衝冠為紅顏的例子,用古理讓友寄了解愛情讓人衝動。

劉承武認為,當友寄理解古理,就會坦誠面對犯行;這時再用醫理教育他,不可以隨便用腳踹人頭部,因為腳的力量很大,稍稍不慎就會置人於死,如果一時衝動鬧出人命,就會抱憾終生,也毀了一個家庭。

雖然友寄認錯,就法理而言,檢方不會變更起訴法條,「因實在打得太超過了」。友寄必須記取教訓,所以檢方建請法院緩刑五年,讓友寄洗心革面,達到司法教化用意。

就心理層面而言,友寄隆輝知道有機會緩刑,自然會心存感激,不會再犯。就像學生考試作弊,如果老師給他機會,學生一定不會再作弊;如果將他記過,會有反效果,這就是心理學的奧妙。

劉承武是司法官廿六期,文化大學法研所畢業,近年迷上哲學、心理學與命理學,對於投資房地產也很有心得。



全文網址: Ma案/劉承武:愛讓人盲目 衝動抱憾終生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965495.shtml#ixzz1pHbouc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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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案/受害司機獲592萬 超過類似案件8倍
」之說

司機林余駿被毆傷後,獲得各界熱心捐款,嚴凱泰、費玉清等人捐了二百九十二萬元,加上Makiyo和友寄隆輝的賠償金三百萬元,林余駿至少拿到五百九十二萬元,遠超過類似案件判賠金額八倍以上。

法院對這類傷害案件,通常都判決被告賠償被害人六、七十萬元,這還會衡量雙方的財力、經歷和社會地位等,極少超過一百萬元;本案的和解金三百萬元,明顯超過行情。

Makiyo、友寄隆輝雖和司機林余駿達成和解,但案子未就此落幕,由於Makiyo和友寄隆輝都當庭認罪,承認他們有重傷害未遂罪的故意,將來的結局,要看法院如何認定。如雙方和解,法官還是要判決被告的刑度,但是會考量雙方和解而從輕判刑。

林余駿被毆到顱部出血,但能否構成重傷害罪,須經醫師鑑定證明。法界多認為本案僅構成普通傷害罪,不過因Makiyo和友寄當庭承認有重傷害未遂罪的故意,法院要如何解讀Makiyo和友寄隆輝的犯行,關係到本案未來結局。

Makiyo賠上演藝事業

【記者杜沛學/台北報導】藝人Makiyo和友寄隆輝毆打計程車司機,昨天達成和解,但她也賠上了演藝事業,未來Makiyo想在演藝圈翻身,難度高。

Makiyo經紀人王宇笙昨天表示,Makiyo目前沒有工作規劃,一切要看四月五日再次開庭審理後再決定。Ma媽媽昨以忙碌為由掛電話,聲音聽起來疲憊。



全文網址: Ma案/受害司機獲592萬 超過類似案件8倍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965492.shtml#ixzz1pHHqU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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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

強震海嘯核災連續襲擊日本,東京市長石原慎太郎卻說這是「天譴」引起眾怒;當媒體再次確認石原慎太郎的不當言論時,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竟直指是媒體斷章取義,並強­調他當時就說這話很不中聽,如此言論,氣得日本網友痛罵要他滾出日本。

更多完整報導,詳見:
http://video.china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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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莉﹝忘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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憾事
2012/03/24 16:23
捐款和賠款本來就是兩回事,怎可混為一談?打人怎麼說就是不對,扯什麼一怒為紅顏,這種社會的價值觀太過扭曲了。
書寫四季風雲 輕夢掠過流浪的軌跡 相聚與別離都是恆長的定律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2-03-25 17:06 回覆:

現在的政治界,喜歡說民主,凡事沒有專業,只有民意;

現在的新聞界,喜歡多數網友的意見,記者樂得輕鬆,上網到臉書看看就可以‧‧‧

如今,社會很虛浮,像您提起的「價值觀」,怕早就落伍了‧.‧‧不,是我們都太嚴重了,1990年以來,人說要快樂學習,只要我們喜歡‧.‧.‧加上偉大的摩西和約書亞,一位說幾百次反台獨,一位凡事不要太嚴重的兩位好榜樣‧.‧‧哪裡還需要有什麼嚴肅的「價值觀」呢‧‧.‧有個朋友說,這些記者可能都是過去二十多年來,我們社會所教育出來的好青年‧‧‧

泥人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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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春風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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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且上山運動,回來再細讀
2012/03/21 05:55
我且上山運動,回來再細讀

張鳳哈佛 哈佛問學錄 得首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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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媒體﹗和...
2012/03/19 20:46
廣泛思考...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2-03-20 15:42 回覆:

看您忙得精采,加油;

也真是自古美人與名將‧‧‧‧一笑。

祝大家平順安好

泥人有感


天涯孤鴻···花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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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不等於道德
2012/03/18 11:21

倘若不是打死人不償命的霸道心態

如何會因區區小事就下狠手?

此人如此暴力,Ma這位小妞得當心了

今日衝冠一怒為紅顏,他日衝冠一怒踢紅顏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2-03-18 13:56 回覆:

確實,您的聯想,極為可能。

泥人因為不想被某些網友說閒話,所以,此一觀點,隱而未發。如今您提起,個人深有同感。

據說,這日本女子的母親是台籍女子,過去在日本嫁給日本人,那是個會家暴的男人

所以其母才回台灣──她自幼親見母親受家暴‧.‧.‧或許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或者是長久父親缺席的戀父情結吧

不過,她是日本籍的,我對日本人的研究還不夠,不知還有什麼理由了

泥土敬白


【無★言】時代悲劇 (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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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白癡?
2012/03/17 09:01
「這時再用醫理教育他,不可以隨便用腳踹人頭部,因為腳的力量很大,稍稍不慎就會置人於死……」

三十多歳的人不懂這個嗎?這人是白癡?還是劉檢察官是白癡?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2-03-18 14:02 回覆:

真是荒唐

事後之初,不僅不認罪,還威脅被毆打成重傷的司機,說若不撤會告訴,就要告被痛毆的司機‧‧,.‧這不是顯示了「欺人太甚」的「惡性重大」麼‧.‧.‧

還有網友為之說情,或說司機貪心,真是什麼世界?

或者我們島上的「國家認同」已被暗中分裂到了這樣的地步!

泥土有感


OldMan - 風景線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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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聞
2012/03/17 08:28
這記者是那檢查官的小舅子?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2-03-17 18:46 回覆:

您這問話也太妙了?

泥人真的擔心,當年扁的作為,沒有得到應有的批判;對於社會真的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記者的態度不過是其冰山一角而已

民主、民主,沒有法治的話,還剩下什麼

泥人慨然


泥土‧‧‧郭譽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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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資料的比較‧.‧.‧
2012/03/16 21:19
酒駕刑責提高 撞死人最重判7年

〔記者曾韋禎、黃敦硯、吳柏軒、邱俊福/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案」,將酒駕刑責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新增酒駕致死刑責為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酒駕致重傷刑責為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由於刑度提高,警方說,新法實施後,逮捕酒駕現行犯都將隨案解送地檢署。

日前發生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執勤時,遭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肇事者卻獲交保,引發社會譁然。法務部長曾勇夫之後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法務部將研擬調高酒駕刑責。國民黨立委謝國樑、王廷升等,也陸續提出相關修法,提高酒駕刑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9/today-life1.htm

相對的日本刑法則為‧‧‧

2001年新設、2004年被修改的第208條之二第1項規定:“受酒精或者藥物的影響,在難以正常駕駛的狀態下,駕駛四輪以上的汽車,因而致人傷害的,處15年以下懲役;致人死亡的,處1年以上有期懲役。以難以控制的高速度行駛,或者不具有控制行駛的技能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因而致人死傷的,亦同。”

http://fjthk.now.cn:7751/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46484&Type=m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