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Makiyo(圖左)、日人友寄隆輝毆打計程車司機案,兩人獲判緩刑,台北地檢署不服,上午仍依重傷害未遂罪提起上訴。 報系資料照 |
藝人Makiyo、日人友寄隆輝毆打計程車司機案,台北地檢署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台北地院改依普通傷害罪論處,予2人緩刑宣告;台北地檢署上午就判罪罪名提起上訴,並痛批法官違背法律專業,全案決戰場拉向台灣高等法院。
檢察官主要的上訴理由,是判決認為被害司機林余駿的傷勢屬於普通傷害罪、又未被攻擊頭部,不過,事實上,林的傷勢逾3個月未復原,後遺症多,上訴書內容甚至以「便當盒包豆腐」來形容頭殼與腦膜的關係,「攻擊便當盒,便當盒中的豆腐必然破碎!」
藝人Makiyo、日人友寄隆輝(見圖)毆打計程車司機案,兩人獲判緩刑,台北地檢署不服,上午仍依重傷害未遂罪提起上訴。 報系資料照 |
檢察官針對一審認定的罪名提上訴,官司在二審仍可能出現變化。一審被判緩刑的Makiyo、友寄隆輝一審訴訟中願意賠償被害人的300萬元,也暫時不會影響官司結果,Makiyo、友寄隆輝將繼續在二審纏訟。
檢方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2人,但判決指林余駿並無重傷害事實,檢方強調,「檢察官起訴的法條不是重傷害既遂」,如按照法官認定,那麼就沒有重傷害未遂罪的法律適用,「判決違背法律專業」。
判決另認為被害人頭部傷勢,是躲避攻擊並因不明翻滾造成,檢方說,被害人就醫迄今手不停發抖、顱內出血、頸椎疼痛,顯示Makiyo、友寄是朝頭部特定部位攻擊,2人涉犯法條是重傷害未遂罪,既使造成被害人重傷也在所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