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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滿而上訴‧‧‧有點高興‧‧‧因為‧‧.‧
2012/05/10 17:22:07瀏覽752|回應1|推薦41

泥人有一點高興‧.‧.‧因為「社會公義」的底線,防止社會中「強凌弱」,「大欺小」的簡單道理‧‧.‧在此一上訴中‧‧‧

似乎至少被重視了‧‧‧

結果究竟如何,盼望能夠給大家一個基本的概念。

不要逼社會絕望──弱小者絕望,將使社會絕望,將沒有人能夠安居樂業!

泥土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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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友寄緩刑 檢不滿上訴
藝人Makiyo(圖左)、日人友寄隆輝毆打計程車司機案,兩人獲判緩刑,台北地檢署不服,上午仍依重傷害未遂罪提起上訴。
報系資料照

藝人Makiyo、日人友寄隆輝毆打計程車司機案,台北地檢署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台北地院改依普通傷害罪論處,予2人緩刑宣告;台北地檢署上午就判罪罪名提起上訴,並痛批法官違背法律專業,全案決戰場拉向台灣高等法院。

檢察官主要的上訴理由,是判決認為被害司機林余駿的傷勢屬於普通傷害罪、又未被攻擊頭部,不過,事實上,林的傷勢逾3個月未復原,後遺症多,上訴書內容甚至以「便當盒包豆腐」來形容頭殼與腦膜的關係,「攻擊便當盒,便當盒中的豆腐必然破碎!」

藝人Makiyo、日人友寄隆輝(見圖)毆打計程車司機案,兩人獲判緩刑,台北地檢署不服,上午仍依重傷害未遂罪提起上訴。
報系資料照

檢察官針對一審認定的罪名提上訴,官司在二審仍可能出現變化。一審被判緩刑的Makiyo、友寄隆輝一審訴訟中願意賠償被害人的300萬元,也暫時不會影響官司結果,Makiyo、友寄隆輝將繼續在二審纏訟。

檢方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2人,但判決指林余駿並無重傷害事實,檢方強調,「檢察官起訴的法條不是重傷害既遂」,如按照法官認定,那麼就沒有重傷害未遂罪的法律適用,「判決違背法律專業」。

判決另認為被害人頭部傷勢,是躲避攻擊並因不明翻滾造成,檢方說,被害人就醫迄今手不停發抖、顱內出血、頸椎疼痛,顯示Makiyo、友寄是朝頭部特定部位攻擊,2人涉犯法條是重傷害未遂罪,既使造成被害人重傷也在所不惜。

【2012/05/10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Makiyo、友寄緩刑 檢不滿上訴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83925.shtml#ixzz1uSFx9H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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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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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時代悲劇 (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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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
2012/05/11 08:05

並痛批法官違背法律專業

台灣恐龍法官一堆。他們的想法迥異常人。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2-05-11 18:48 回覆:

您這一提,倒讓我想起

每個新聞,除了記者應該署名,爭端的兩造也應標示出來之外;

檢察官和法官的尊姓大名,也應該要列出來

他們的大恩大德,要讓小老百姓們知恩,才能報恩啊

否則,我們小百姓都無形中逐漸成了忘恩負義的人,是否難怪社會種種風氣要每況愈下了

至少對於好官,心懷感激的我們到廟宇或教堂時,可以幫他們祝禱嘛

泥土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