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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重貼──為我們台灣先民的七十多萬冤靈招魂而作──為南京大屠殺消失八十萬人之新聞,以舊作「增修」後重刊
2014/01/08 13:31:43瀏覽1119|回應0|推薦22

台灣人口,在日據的一年多裡,消失了多少?

──為我們先民的七十多萬冤靈招魂而作

0、前言

說來悲哀,關於這個重要的題目,研究台灣史的著作很多,其中,更是不乏權威學者的權威著作;若干權威著作,尤其,一般人所仰望的「先進國」日本,它以日據台灣史為研究對象的學者,既有日文作為研究工具之便利,又有廣大的國家財富為後盾;更何況,我國研究權威在其中附和與支持者又不少;我原不應妄加疑慮省思;然而我不能沒有懷疑,因為年輕時代以來,長久對於這塊土地的戀戀,對他人民的親愛,以及我對知識的狂熱和自由,是如此地揉雜,如此地讓我廣泛涉獵的關懷呵,那時我飢渴閱讀的社會學、歷史學、經濟學、人類學與心理學的書籍;它們是那樣的自然成為我思考的習慣──我不能不對於所有不合理的事物懷疑。

如果,過去我們都依據教科書上的死亡數字,哀悼我們可憐、可悲的先民們,我們該如何向那數字以外眾多無主、無依的冤靈彌補我們的罪愆?──不,它們應不會以是否有虛空的哀悼為意的,不過,祂們應會擔心我們這些好命子孫的愚昧。

一、問題意識的出現

首先,在此要指出此問題意識的重要性,即,只要我們有基本的人文關懷,既使是最粗疏的研究者對於人類歷史之轉折,比較一般平順進行的歷史都會給予較深入的關切,投入較多的興趣──意圖透過對於歷史轉折的現象更深刻的認識,尋求可能有助於改善人類生活的各種途徑,當然在此意義上,作為人類生活基礎的生命存續現象的變化,就是一項值得我們首先予以考察的問題。

正因此,本文所關切的「台灣人口,在日本據台後的一年多裡,消失了多少?」當然在關於台灣史的學術研究上,就絕對是一個極值得我們重視的問題。

此外,由於近數年來,在我們台灣各界高倡人權、本土與主體性的氛圍裡,本題作為對於人類生活裡生命存續現象的──日據台灣史裡一個重大轉折的考察,應該必然有其重要性;因而乃有本研究之構思。

二、問題意識的形成──面對離奇的所謂「學術研究」

雖然,日本據台去今已在百年以上,其時人口的變動情形與原因,並非淹遠,且今日社會科學發達,應該仍然有跡可尋,但是,對於我們強調論述要有客觀史實根據的台灣史學界而言,今天一般教科書與史書上,卻流行不加考究地引用日本或過去以日本權威為樣版的本地權威的資料,真是一個極大的諷刺;試先以我們國中的「認識台灣」教科書為例;它所謂:

「日本為對付台灣軍民英勇的守土抗戰,曾出動大軍鎮壓。台灣軍民戰死或遭殺害者多達一萬四千人」(國中認識台灣歷史篇頁59

「最初,總督府常採取殘酷的報復性鎮壓,而濫殺無辜……」(國中認識台灣歷史篇頁59

何以稱為對付?何以稱為報復性鎮壓?竟像是說被迫不得不對我們的先民鎮壓?──尤其,所謂「一萬四千人」的根據是什麼?在1895年七月的三角湧(今三峽)大屠殺一案裡,在日軍司令官指示「沿途民眾良莠不齊,儘管殘忍,必須一網打盡」下,外國記者所報導的「台北以南的十哩四方之地,已被日人所荒蕪」恐怕就不僅此數。何以在我們的教科書裡竟如此抄襲日本官方數字?就筆者所知,關於此項數字,在日本學者的書籍上,尚且還沒有定論,我們官方地位崇隆的專家學者,卻如此輕易受人擺佈,輕率斷言,真是令人難以想像的台灣主體性。

至於,我們台灣史的權威著作,試看台灣省文獻會於1970年出版的「台灣省通志」(李汝和主修,毛一波整修)第一冊,卷二,人民志,人口篇(陳紹馨撰),第四章,清代台灣之人口,它竟僅以一段研究議論,就做出與前述國中教科書雖有繁簡不同,卻意義相通的所謂「日據後一、二年中,有四十二萬至六十二萬人死亡或回大陸,此似不可能」的結論。其議論概略如下:

「光緒十三年(公元1887年)台灣正式建省,首任巡撫劉銘傳為籌備清賦事宜,乃編查戶口,惜當時之戶口冊已散逸。……本省之有準確人口統計係以日據後光緒三十一年之人口普查為始。惟日人於光緒二十一年佔據台灣,翌年即著手調查本省人口,當時據其調查之結果本省總人口數為二百五十八萬七千六百八十八人,其中二百五十七萬七千一百零四人為本省人……二百五十八萬七千六百八十八人其中二百五十七萬七千一百零四人為本省人,……」(頁55

「連橫台灣通史卷七戶役志云『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請清賦,先飭各廳縣編查戶口,頒行保甲,其造報者計有男女三百二十餘萬人。又西方學者,如因包爾德‧豪特以為清末台灣人口為三百萬,馬偕以為近三百萬;其所根據似與連氏同一資料。設清代末期之人口為三百二十萬人或三百萬人,而日據翌年之人口為二其百五十八萬人,則日據後一兩年中,有四十二萬至六十二萬人死亡或回大陸,此似不可能。』」(頁56

在以上的學術議論裡,竟然對於當時台灣的歷史與社會的各項重要的可能影響因素,皆未加充分的考慮,甚至,既使在1895年六月台灣總督府內務部警保局長千千岩英一在其請設立警察制度的建議書中,已直稱「台島土地‧‧‧人口似不下三百萬,此固非精確者,然信其絕無多大出入,每兩千人須巡查一人,計需一千五百人‧‧‧此外尚須巡查兩百人‧‧‧以從事生蕃之感化工作。[1]

四個月後,民政局長水野遵在其上報總督華山資紀,轉呈給台灣事務局總裁伊藤博文的「台灣行政一斑」中,更是有如下的論述──

 

「人口在本島西部尚未全部調查完畢,雖不能知其確數,依台北城附近推測其總數,應在300萬人以上;又因東部番社人口漠然難知,雖有舊政府撫墾局調查,番社平均人口為90人,男42人,女48人,番社總數667社,以此數乘之,即為六萬524人」

 

此外,在1936年印行的日本官書「台灣治績志」(井出和季太著)裡有稱「台灣三百萬民」的;在日據時代第一順民辜顯榮的名著「台灣思想問題」裡,更有「在割讓之前,在台島定居的漢民族已逾三百萬之眾」的說法,但我們的權威仍不肯仔細考究劉銘傳時代人口資料的合理性,就輕輕以「似不可能」四字加以否定。真是離奇。

應該不是巧合,對此,在日本學者和官方的資料裡,果然也都不予討論,它們的論點往往都對其公佈的數字絕少懷疑,主要的工作是集中在所公佈的數字旁,做些轉移注意的文章;以下兩書的敘述可以為例子:

讓我們先看權威到被稱為「在談到戰後日本學術界的台灣研究時,絕對不能避開昭和大學黃昭堂教授的成果不談」的黃昭堂教授,在其名著「台灣總督府」裡的兩段落:

「所謂台灣攻防戰的期間被日軍所殺害的人數,根據台灣總督府的報告有一萬餘人,但實際上達一萬四千人之多,按照當時台灣約二百六十萬人的總人口計算,犧牲者的比率可以說相當高,而同時期的日軍戰死者只有二七八人,連受傷者一起算的話,也不過九三一人;日軍採取的態度可以說是日本士兵只要被殺一人,必拿五十個台灣人生命作為賠償。」

「離台者少得意外,在1897年五月八日的最終期限前,向關係官廳登記要離開台灣的人,總共約四千五百人,……台灣的情況選擇舊國籍的住民之比率異常的低。1871年的法蘭克福和平條約,從法國手上割讓給德國的亞爾薩斯、洛林兩省的居民,選擇舊國籍的人占百分之五。台灣在1897年時總人口共有二百八十萬,遷出者只不過百分之0.16。亞爾隡斯、洛林的一部分住民和受讓國德國的住民是同一民族,……若考慮到日本人對台灣住民而言,是完全不同的異族時,則台灣遷出者的比率就比亞爾薩斯、洛林的情況低得多了。……」

其次,來看以「台灣統治與鴉片問題」一書為日本統治者粉飾而取得博士學位,然後,在日本以研究國際政治著名的伊藤潔教授,在他的「台灣」一書裡的相關段落的類似論述:

「台灣住民的犧牲,合計戰死與被殺戮的人,推定為一萬四千人,負傷者人數不明,而死亡者可能更多。對此,據發表日軍戰死者二七八名,負傷者六五三名,即日軍一人對台灣住民五十人……」

1896年十一月公告『台灣及澎湖群島住民退去條規』,不論其為永久住民或暫時居住人,在期限日以前得向官廳申告,土匪在投降並解除武裝後離去,凡欲離去者所攜帶財產免除關稅;但實際上退出台灣的人約4500人或6500人;無論任何一個數字,均不超過人口的百分之一……」

為什麼兩位被尊重的權威都沒有對上述明白的問題,提出任何有力的質疑?

過去在拙作「自惕的主體的台灣史」裡,對於前述問題,我曾由設身處地的反抗者角度與日軍的「威壓攘逐政策」的兇殘事實,初步地提出「這些日方的資料與義軍、義民的實際死亡人數的差距想必極大:戰場上義軍、義民皆是憑藉人多,勇於犧牲以換取一些艱苦的勝利;如果時間許可,義軍、義民會讓它們的同志、同胞的遺體落在敵寇的手中麼?又有多少屍身是孤獨地腐爛在野地裡,膏腴了它們所鍾愛的、所捍衛的土地;這是今天我們喜於引用『征伐者』的統計數字的台灣學者們,千萬應該反思的。」表達了我與以上權威者截然不同的觀點;在此,本文是以更深入與周全的方式來處理這個重要的問題。──根據本研究周全的資料顯示,台灣人口,在日本據台的一、二年間,確實消失了七十萬人以上。

以下本文將由所謂的「威壓攘逐政策」,即對當時日本當局的殘酷的殖民政策,──這段重要歷史悲劇的根源,分成威壓攘逐政策的提出與執行兩部分,來展開我們的探討;然後,我們將以台灣特殊的歷史與社會背景,來批判前述學術文獻在建立其所謂「此似不可能」時的各項論據;從而肯定它們所否定的,劉銘傳在1887年所提報的台灣人口的數據,並演繹出其合理的結論。最後,本文則意圖藉由對相關的殖民地理論的批判,以更全面地在強勢的殖民者論述裡,尋繹出那一、二年間,我們先民所悲慘遭遇的歷史真相。

三‧問題探究之一──威壓攘逐政策──這段歷史悲劇的根源

當年日本當局接收台灣時所用的殖民政策,今天流行的主要論述方式有二,一是大部分台灣史學者常接受治台第三任總督兒玉時代後藤新平民政長官在演講「對台灣的教育方針」時所謂「關於治台方針,本人對總督尚無具體建議,……世界列強在其佔領領土以前,皆有五年或十年之準備工作,而日本佔領台灣,事前並無任何準備,故當佔領台灣時,有關統治之建議,積案如山,所謂大方針等等大文章雖滔滔數千萬言而究竟無一足取」的說法,抹煞此一重要政策的存在及其執行的影響。一是少部分學者則以一種區隔形式來承認其存在,稱其為「軍方的」「台灣放逐論」,似不將之視為政府決策,僅當作是軍方單方面的作為;就事實言,該政策當時絕對是存在的,並且是官方的決策。以下就將它區分為威壓攘逐政策之前的悲劇及此政策的提出與政策的執行兩方面來看:

 

(一)     威壓攘逐政策前的悲劇與此政策的提出:

不少論者常輕易跟隨日本統治者的說辭思考,不肯獨立自主地由廣泛關心,探究歷史當時的真實情境;以本問題言,當時的日本外相與首相伊藤博文同為簽訂馬關條約的日方全權大使的陸奧宗光,他所提出的「關於台灣島嶼鎮撫策」裡的所謂;

「此際我方應確定對該島之政策方針,非執行斷然之處置不可……即,一以本島作為將來展鴻我版圖於對岸中國大陸與南洋群島之根據地;一則在開拓本島之富源,移植我工業製造,壟斷工商權利。……務必貫徹我佔領之要旨,使之成功。舉例關於鎮撫統治之政略要義於次:第一要威壓島民。第二要由台島攘逐減少支那民族。第三要獎勵我國民的移往。」

它絕對是當年日本統治台灣決策過程裡一項重要文獻。而更重要的問題是日本當時處於藩閥政治,樺山總督上任後引用了許多薩摩同鄉為官吏,無惡不作,乃木總督曾加以公開指責為「內地人接踵而來,其多數倚賴戰勝餘威,虐待在鄉人民……物品之買賣,以致借貸,往往悖理枉法;……至文武各官,亦聞有以職務上之威力臨之,一旦有不從命者,或有稍涉犯罪者,即行縛捕拘禁,甚至加以鞭笞者;於是雖告以非法,訴其無辜,而終致不能免者,相率啣之;弱者徒自畏懼,強者遂至反抗」──這是反抗之重要來源;但是它們都很少成為日文論述所研究的對象,相反地,在日文論述裡,我們卻常只見到一些隱瞞此威壓攘逐政策,並將其合理化的敘述。像當年最著名的日本功勞者,「皇民化」的重要先驅者辜顯榮在他署名的大作「台灣思想問題」一書裡所謂的「我們的祖先是與大自然、生番搏鬥,開墾了土地,繁殖了子孫,……帝國領台之後,未返回支那的人民,也順理成章地成為日本帝國的臣民了,帝國政府何曾視台灣為殖民地乎?」與當代日本東京大學伊藤潔博士(台人歸化日籍)再他的「台灣」一書裡所謂「經營殖民地並非基於人類愛的『慈善事業』用軍事力量這種物理性措施,獲得領土之後,當然招來用武力抵抗。為壓制抵抗,又需要行使武力,抵抗愈強彈壓也愈烈」;就是這樣的例子。至於,最近媒體大幅報導歸化我國的可敬的日籍教授藤井志津枝女士在他著名的論文──裡,也沒有對此重要的政策加以澄清,雖提到了「乃木到任時的第一個聲明,就是整頓台灣官界的風氣;當時台灣充斥了所謂「獵官」,特別是第一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時代,以鹿兒島同鄉的緣故而採用了大批的雇員;這些官吏大都是貪污腐敗,不擇手段……」,卻強調「1895年八月六日陸軍大臣大山岩,以陸達十七號公佈『台灣總督府條例』將台灣總督府的組織改為軍事官衙的組織。換言之,日本面臨抗日的台民騷擾,決定發動一次大規模的戰爭征服台民。」,則是日本學者在戰後台灣公然地把日本統治者鎮壓我們台灣先民的政策合理化的例子;而前引今天國中的「認識台灣」教科書裡關於「日本為對付台灣軍民英勇的守土抗戰,曾出動大軍鎮壓。」的這類記載,就是以這些「權威的學術成果」為根據的。

 

(二)     威壓攘逐政策的執行

由於,政策的提出並不一定就代表政策被貫徹執行;接著,我們該看執行的情形,也就是讓我們由各種資料來呈現這段先民悲慘歷史──它讓我們哀痛的原貌。

先由當年台灣開發度很高的中部來看,那位親歷日軍劫難的鹿港詩人洪棄生,有「兵火後感賦」詩,記錄這威壓攘逐竭劫難後的情景:

「蔓煙無復炊煙緩。燐火猶疑燹火紅,舊日樓台何處認,亂堆殘瓦夕陽中」

而那哀思當年先民冤情,日據期間出生與成長的彰化籍詩人陳虛谷則有「登彰化八卦山」詩追懷往日故老的記憶:

「白骨滿山縈蔓草,嘉禾遍野叫哀鴻,誰堪寂寞豐亭上。懷古思今意不窮」

由這兩者,印證當年參與日軍行動的日人今村平藏的日記內容:

「於是乎,雲林東南一帶之地,則斗六堡東南面一半,鯉魚堡及打貓東堡各地,五、六百里間,凡兵煙之下,無不盡成肉山血河,既不分良匪,復未辨薰蕕,幾千房屋竟付諸一炬,無數生靈頃刻間盡成斬首台上之冤魂。」

「倏忽間,九芎林庄成為焦土;村民血肉飛散,變成慘絕人寰之地獄;旋行石榴班海豐崙之殺戮燒焰,腥風捲煙,陽光淒然」

再看當年被後人稱為良心未泯的台灣高等法院院長高野孟矩對此政策的嚴厲批評:

「只有六天,焚毀了七十多個村莊的房舍;不分青紅皂白的濫殺無辜,百姓喪生者……使父被殺,母被害,妻被姦,兄被戮,骨肉離散,天人相隔,民眾悲憤達於極點。世居的家園,無端被毀,流離失所,三餐無著,不得不投入匪徒群中;其實真正的匪徒不過十之二三而已。」

至於最能呈現歷史原貌的,應該是,當時(189512月)日本台灣總督府參謀長大島久直在其所頒訓示文裡所公開承認:

「回顧豐臣氏征韓……造成的弊病,至今仍被後人所痛斥,是國家一大憾事。此輩污辱了吾人的體面。其非法之事,舉其實例:也有對當地人倨傲粗暴之舉動的;也有賤劣貪污之行為的;也有進初步重視廉恥的行業場所的;甚至有任意進入民家,對婦女亂出穢言的;有購物之際少付金額或不付金額而逃走的;其行為真是一言難盡,……此輩的惡劣行為,恐將成為禍亂之源。(此框線為引用人所加)」

這日軍參謀長所自供的「禍亂之源」四字,實在真說明了當時歷史悲劇的真相。

然而。作為這真相的可悲的深刻註腳的,卻是當年身為明治維新時代的日本大思想家、大教育家的福澤諭吉,竟在其時(18958月)發表擁護這威壓攘逐政策的「台灣論」。其內容如下:

「關於處置台灣的問題,如在前號所論述,目的應該限定於土地,以期掃蕩全島;其如土人,可以不放在眼中,由日本人經營一切事業。這樣做或者會使該島民等相率他去,以致全島空虛……;現在內地正困於年年增加的人口……,我寧可希望島民自行逃走他去;此外對時下的措置,某外文報紙早就撒播邪說,對這次掃蕩大姑陷地方(即今天的大溪、三峽一帶)的經緯,報導日軍又屠殺云云;這是他們慣用的毒筆,不足介意。即使不執武器抵抗,如果不服從我國者,不許一天存在於我國境內。……凡是抗拒我軍者,不分軍民盡予殺戮,使無譙類,以全掃蕩之功。」

以上種種關於政策執行的資料,為我們充分說明了當時的先民們是如何悲慘的受到所謂「威壓攘逐政策」的迫害;所以本研究以為,這就是那段台灣被割讓後的歷史,特別悲痛得令人髮指的根源。

 

四、問題探究之二──對前述「此不可能論」的批判

說到這「此不可能論」,首先,我們必要重新詳引並仔細檢視前引資料如下:

「光緒十三年(公元1887年)台灣正式建省首任巡撫劉銘傳為籌備清賦事宜,乃編查戶口;惜當時之戶口冊已散逸。光緒十八年為編纂「台灣通志」,頒布采訪冊於各廳縣,規定采訪各街庄戶若干、丁口若干。在「臺灣通志」稿本中收錄有各縣廳之戶數與人口數;伊能嘉矩在其「台灣文化志」中曾抄錄此項記錄(但因存台灣省立圖書館之台灣通志稿本二種均無人口記錄未知伊能所據何本)各縣廳州之采訪工作,係在光緒十八年至二十年間進行,……故……大體可視為光緒十九年台灣省人口數。本省之有準確人口統計,係以日據後光緒三十一年之人口普查為始。惟日人於光緒二十一年佔據台灣,翌年即著手調查本省人口,當時據其調查之結果本省總人口數為二百五十八萬七千六百八十八人,其中二百五十七萬七千一百零四人為本省人……二百五十八萬七千六百八十八人其中二百五十七萬七千一百零四人為本省人,……」

「連橫台灣通史卷七戶役志云『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請清賦,先飭各廳縣編查戶口,頒行保甲,其造報者計有男女三百二十餘萬人。』又西方學者,如因包爾德‧豪特以為清末台灣人口為三百萬,馬偕以為近三百萬;其所根據似與連氏同一資料。設清代末期之人口為三百二十萬人或三百萬人,而日據翌年之人口為二其百五十八萬人,則日據後一兩年中,有四十二萬至六十二萬人死亡或回大陸,此似不可能。故仍以光緒十九年之二百五十五萬人口較近事實。……」

「魏源『聖武記』卷八乾隆三定台灣,論及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亂云『臣源曰……然台灣以開闢二百年,丁口蕃衍,至二百五十餘萬,而生蕃不及二十分之一,其盛衰者又有天數焉……』以漢人人口二百五十餘萬人,估計似屬過高。……由此推計,則大亂前之人口,不應為二百五十萬人之多。故大亂前之人口當不可能超出二百萬人。」(此為節引,詳情見本探究的鉅觀方面)

對於以上的論據,其中值得質疑的地方不少,例如,我們看到本國的權威學者陳氏對日本權威伊能的數據根源,明知其有嚴重的缺失(現存「台灣通志」稿本中未見),卻不加究詰;竟起筆直稱「在「臺灣通志」稿本中收錄有各縣廳之戶數與人口數」,就頗令我們感到奇怪;但是,我們主要的批判目標,當然在辨明劉銘傳時代的人口資料是否合理;換言之,由前引資料,顯示權威者的論據,竟只在找出清代官方所發表的數字間所存在的問題,但是並不加仔細研究,就提出「似不可能」的斷語,用以否定劉銘傳時代的人口數字,而肯定日人伊能嘉矩所提出的光緒十九年的台灣人口數。相對於此,本文的批判則將以社會與歷史的各方面來處理這問題。為便於掌握其全貌,以下分為微觀與巨觀兩方面考察。前者,是儘管我們今天不可能找出當年明確的數字,但我們可以考察劉銘傳時代,他個人的決意,──一心專注,欲以一隅為全國倡的發展裡;在他治下的台灣對於外地人口的吸引力,及他以全力推動自強運動的積極性,它們對於當時台灣人口的數字所可能造成的影響。後者,則本研究對陳氏所謂「此似不可能」,舉出歷史與社會方面的三項重大疏忽:一是陳氏的論述竟在引用史料的解讀上的嚴重錯誤,並提出對所引資料應有的正解。二是疏忽了當時的特殊歷史條件──即由1842年到1891年,在台灣社會裡曾經出現哪些有利的條件,是可以吸引移墾者,導致人口增加的──否則,何以所謂「台灣錢淹腳目」的俗語,竟能歷久不變。三是對於當時台灣社會的認知──極可能是陳氏未能擺脫日本權威對於台灣社會傳統潛力的輕忽,它才會認為自己的先民不可能對橫暴展開慘烈的抵抗和莊嚴的犧牲。以下,即是本研究的批判:

在微觀方面

1‧劉銘傳時代的人口增加率

根據「1882~1891年台灣淡水海關報告書」(本報告書的中譯,曾刊於民國466月的臺灣銀行季刊),。西方人指出,在這十年間,「鐵路的建造並非純然為了軍事的原因而是為了有助於台北大稻埕艋舺三區合成的商業中心地的貿易」「台灣島在行政上單獨成為一個省份,這件事情為地方行政注入了新的生命,並附帶的促進了貿易的活動」,「在過去10年間的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人民需要品之大為增加,如在1881年有棉布20種,在過去十年間又增加了16種」;相對於此,當時的社會整體情境,在日軍登陸的1895年,隨軍日人早川直義則曾有對於社會進步的如下記載:「近來人智已稍有進步,北部地方尤為顯著;……乳臭未乾的孩童,多數也能寫、能讀;甚至物理知識也已有概念;此乃得自著名的劉銘傳……」;至於,在實際人口發展方面的進步,雖然,並沒有完整的數字,但在該淡水海關報告書裡,外國人卻留有如下的敘述:

「在這十年間,此一地區的人口數字是突飛猛進的。據往來乘客統計表上面所載,承輪船來此的旅客較離去的旅客多出21436人;但是這個數字並未將民傳運輸包括在內,所以只能被視為在繼續中的人口增加的一個跡象。台北的開創、大稻埕的迅速成長,以及艋舺之維持其原有人口,已經產生一個實際處於同一疆界內的至少擁有十萬人口的商業中心地。有了這種種情形,墾殖的地區也已擴大,再加上前來開採最近重被發現的金礦床的掘金者的大量湧入,台北縣的人口大概已增加了三分之一。」

2‧比較劉銘傳與伊能嘉矩所引用的資料來源

在此,我們以比較兩氏所引用的資料來源,作為考察的著眼點;當然,如前述,在日本權威伊能所自述的資料來源裡──即在光緒十八年編撰的「台灣通志」裡,我們並不能找到他所提出的各種數據,相反的,劉銘傳的資料,如陳氏所說卻是連橫、包爾德、馬偕,甚至,如我所前引,它應似也是日人井出和季太與辜顯榮所共見;那麼這當是一重要的質疑;此外,若就退一步說,如果伊能氏真的得了不傳之秘,充其量那只是當時為編纂「台灣通志」而采訪所得,即所謂「光緒十八年為編纂『台灣通志』,頒布采訪冊於各縣廳,規定采訪各街庄戶若干,丁口若干」且「各縣廳州之采訪工作係在光緒十八年至光緒二十年間進行」,況且,其事實更由主事者的催辦公札裡的所謂:

「照得本總局纂修通志,早經通飭各屬舉辦採訪,以便纂輯;嗣因延未采送到局,復經迭次分催,……勒限造送去後;……應造前項冊籍,所缺尚多,閱時已久;早經逾限,……復於本年二月……迭經希催,迄今又閱數月,仍然任催罔應,……本總局需費甚鉅,因該縣採訪未完,擱筆以待,以致虛糜經費,勢難再任宕延。合再嚴催。……。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札」

可見其執事者怠惰輕忽的態度,請與下述劉銘傳在所上奏的「量田清賦申明賞罰摺」裡(案:清查戶口是會查保甲的產物),所表露的積極態度相比較,何者的態度應更切實有效?

「現在海上多事,台灣為海疆險要之區,期於三、五年後,以台地自有之財,供台地經常之用,……臣現在內地選調廳縣佐雜三十餘人,分派南北各縣,由各縣選派正紳數人,先行會查保甲,就戶問糧,一俟戶畝查明,再行逐田清丈。……非勤實耐勞之員,協同正紳清查明確,不特無俾實際,且恐藏事無期。再四思維,不得不嚴定賞罰,以求成效;如各縣官吏員紳,清查妥速,辦理認真,可否由臣請照異常勞績,從優奏賞,以示鼓勵。倘有賄託隱瞞,或畏難延誤,甚或需索擾民,即行參革。……」

兩相比較,當然是劉銘傳所主持編保甲的清查方式較光緒十八年的採訪工作更為確實。至於是否可能有意以少報多或以多報少,則除了因前述奏摺所見要求嚴格應可有相當制止不法的作用外;依史籍所載,如有爭端,多發生在土地清丈時,以隱田地畝(開墾後並未上報者)若一律起征田賦,確會大大增加地主負擔為主因而起;與編保甲,清查戶口無關;況且,劉氏主持的清查戶口,時在土地清丈之前,因而,雖然劉氏的清丈工作確曾引起若干騷動(如施九緞事件),但這些騷動並不是因戶口多報或少報所引起。所以,我們對於劉氏所查報的人口數,即光緒十三年(1887年)所上報的,台灣擁有320萬人口──更精確的說,應是光緒十二年(1886年)的台灣人口,因為,編保甲、清查戶口是土地清丈的先期工程,它完竣在土地清丈完成上報的前一年(以下計算台灣人口年平均數時,將皆用此);它與日人伊能氏所提出的資料相較,實在更為可靠。

在巨觀方面

1‧魏源「聖武記」裡的台灣人口資料是合理的:

前引我國權威陳氏所撰,它所賴以否定劉銘傳時代資料的主要理由有二,一是以日人獨得之秘為根據,否棄劉氏的資料;其誤謬之處,前已仔細揭發、批判。另一為陳氏引為奧援的,則是他借批判清代名臣魏源在其著作「聖武記」裡的資料,來間接否定劉銘傳時代的人口數據;此詳引其論據所謂:

「魏源『聖武記』卷八乾隆三定台灣,論及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亂云:『臣源曰……然台灣以開闢二百年,丁口蕃衍,至二百五十餘萬,而生蕃不及二十分之一,其盛衰者有天數焉……』以漢人人口二百五十餘萬人,估計似屬過高。前文指出,嘉慶十六年(1811年)人口為一百九十四萬人,為大體可靠之數字,由此數推計。如林爽文之亂(1786年)以前之人口為二百五十萬人,而嘉慶十六年人口為一百九十四萬人,則在此二十餘年間減少將近六十萬人。又……設若在此期間之自然增加數與社會增加數為四十餘萬人,……在大亂期間之死亡(則)為一百萬人;估計似乎太高……由此推計,則大亂前之人口,不應為二百五十萬人之多。……大亂之為患,雖如此慘烈,但似乎尚不至於減殺人口四成之多。故大亂前之人口,當不可能超出二百萬人。」(此大亂指林爽文之亂,筆者在此所刪節的部分,因其所引述的林爽文之亂資料,顯然解讀有誤,故在此刪節不引,)

陳氏的這整段論證,其基礎有二,是一方面以具可靠性的嘉慶十六年的人口數字,對比他所解讀的魏源,這位當年以「海國圖志」一書名震東瀛的清代名臣所提出的數據;不僅以其中的矛盾來否定魏源的合理性;另方面,它引述民變的亂情,以「大亂之為患,雖如此慘烈」強調台灣社會裡民變的嚴重性,以充分暗示有清一代台灣人口難以增加的原因,而打擊劉銘傳時代人口數明顯增加的數據。真是論證精采,一石數鳥,可圈可點;不過,如果我們能夠細心存疑,其實,我們不難發現他論證有嚴重的缺失,即他對「聖武記」解讀的錯誤。原來魏源所提的台灣漢人有250萬的人口數,並非陳氏所解讀的1786年(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亂前的人口數,乃是魏源著作時,即1842年(道光22年)的人口數;這誤解的一項有力的旁證,氏前引文裡有所謂的「臣源曰……然台灣以開闢二百年,丁口蕃衍,至二百五十餘萬,」之句,若此250萬是指1786年的200年前,約當1586年,明顯無中國開闢台灣的史實可為解說;相反的,在此引文的刪節內容裡,卻有以下文字可以明白解讀引文,可得正解;即所謂:「臣源曰:今日治台之勢,與昔時異;鄭氏竊踞海礄,朝不保夕……今隸版圖將兩百年」之句,此中「今隸版圖將兩百年」一小句,正可為我們的研究解惑,不但兩百年一詞可解並且「今隸版圖」,也可明顯解出「臣源曰」的整段內容所指涉的是著作年代的情境──故此中所提250萬是指魏源著作時的台灣人口數字;又由於該書為魏源因受鴉片戰爭衝擊,而將過去自己對清史的研究,用以古論今的方式,及時整理結論出版;所以出版年代即是其著作年代──即1842年。這使得魏源提供的台灣1842年漢族人口250萬成為一具可靠性的資料;同時,由於它是陳氏原來用來懷疑清代(包括劉銘傳時代)人口資料的主要理由,所以證實了陳氏的錯誤,就等於更為劉銘傳所提供的數據加強了可靠性;從而,更重要的,它在清代台灣人口史裡所擁有的中繼者的角色,它以道光22年(1842年)台灣人口250萬的數據,正充實了在嘉慶十六年(1811年)的194萬人,與劉銘傳時代(1885年)的台灣人口320萬人之間,原來所缺乏的中繼資料。也因此,我們對於我們所關心的研究主題可以進一步作各重要推估如下:

即,1842年至1886年間的台灣人口,由250萬增加到320萬;則其年均人口增加數為15,909人,此即年人口增加率為千分之六‧三六強;以此推估,至]1891年劉銘傳去職時,台灣人口,因年增千分之六‧三六,即增加20,352人,經過五年共可增加101,760人以上;即到劉去職的1891年台灣人口已達330萬又1,760人。(請注意,前述其可能吸引移民的田賦法,仍然存在)

然後,我們可再推估至1896年的人口數如下:

假定劉氏在位時(1891年)北台灣的開發對全台人口增加率有推高年平均增加率千分之一的效果,則其去職會造成增加率趨緩的效果,估計將由原來的千分之六‧三六降為千分之五‧三六。又,據說劉氏去職後,台灣曾發生數次天災,可能又減緩社會發展假定為此,其人口增加率再減去千分之一;則18911896的五年間其年均人口增加率僅有千分之四‧三六;即,五年間,每年台灣增加14,395人,五年間台灣人口共增加7萬又1978人;將此數與前計算所得1891年的人口數3301,760人相加,即可得出日軍據台後一年的1896年時,台灣應有的漢族人口數──即3373,738人。

最後,我們也就可以對本研究的主題,「台灣人口,在日本據台後的一年多裡,消失了多少?」推估出以下的結論:

既然,1896年台灣應有的漢族人口數為3373,738人,而根據1896年日本總督府的第一次人口調查裡的漢族人口是2577,104人;兩者的差數,即是在日軍登陸台灣後的一年左右裡,在其威壓攘逐政策下,台灣人口減少了796,634人;把它扣除前引日本學術界所公佈的返回大陸的最高人數6,500人與所公佈戰死與被殺死的14,000人,其餘數776,134人就是在日軍登陸台灣後的一年左右裡,在其威壓攘逐政策下,在我們這美麗的台灣島嶼上被完全消失的人口數。(當時台灣山區是所謂「番界」,常有「番漢衝突」,往山區躲藏的機會很小;台灣海峽的海濤洶湧,也不是一條比較可靠的生路)

2‧由1843年至1891年間促進台灣人口增長的歷史因素:

這是在鴉片戰爭後,鴉片流毒使整個中國的經濟在崩潰,台灣的經濟自然也受影響;但是台灣在鴉片戰爭前後,正是下文將提及的姚瑩與徐宗幹先後任台灣道;尤其,姚氏曾以誘敵計智擒英軍,不似清廷的一再失策,令人民失去信心;鴉片戰爭後中國在人民失去信心及經濟崩潰下,形成了長期(1850~1877)動亂的局面,其中最大的動亂是後來牽動世界革命浪潮的太平天國革命(1851~1865);在此長期動亂期間,台灣雖也有林恭與戴潮春所領導的兩次大型的動亂,但是社會仍是相對安定的;更何況,在這期間,清廷曾在台灣先後提出有利於移墾活動的三項措施;其一即道光23年(1843年)清廷將租賦改為徵銀,使得小租戶抬頭;所謂「道光23年(1843年)清廷將租賦改為徵銀(指榖納制轉為銀納制)後,因田賦米糧的折價每石2元,高於時價每石1.1元甚多,使大租戶收入減少,……小租戶於改徵銀後,收入普遍增加,無論哪一種田園,均增加收入30%……小租戶的社會地位,因財富的收入增加而日有提高」,;雖然小租戶尚並非佃農,但是,對有志的移墾者當然是一吸引力。其二是光緒元年(1875年)因牡丹社事件,日本由所謂「蕃地」欲佔台灣;清廷從沈葆楨「台地後山請開舊禁摺」之建議,依所謂「際此開山伊始,招墾方興,……將一切舊禁盡行開豁」,造成「台灣兩百年來之封山禁墾,至是盡除」,甚至「後於廈門、汕頭、香港,各設招墾局,往台者免費乘船,官予口糧及耕牛、農具、種子;以廣招徠」的新情勢;它的作用,在比較過去移墾者往往必須冒生命危險且可能被遣回的非法渡海,當是一大好消息;更重要的,是政策上的改變,由封山改為開山,這意味了墾殖的機會增加。其三是光緒十三年劉銘傳的土地清丈及清賦完成後,田地面積為原有登記面積的四倍強,單位面積的田賦負擔減輕,所推行減四留六法,更減少小租戶的負擔;儘管,翌年,因南部墾戶以南北墾制原來不同,請願在南部展緩實行,獲准;故南部「各從其輿情,便宜辦理」;但其在北部的作用應亦對有志墾殖者具相當吸引力。

3‧關於抵抗慘烈而犧牲重大的原因

就像我們介紹一個可敬的人,如果只是簡單說他是努力的或奮鬥的,是不夠的;應該舉出實例,才能讓人對那可敬的人有真實的了解,有真誠的溝通和感動。為何我們的先民會有那樣慘烈的犧牲?只是簡單的說,在日軍的侵凌下,人們便起來捨命相搏,也是不夠的;況且,陳氏對此竟完全不加探討,就斷言所謂「則日據後一兩年中,有四十二萬至六十二萬人死亡或回大陸,此似不可能。」,也使我們對此有加以詳述的理由;本研究認為要把這威壓攘逐政策所面對的台灣社會機制,與該政策對於當時的台灣人社會的強大驅策作用,加以剖析。我們才能充分認知到何以慘烈的犧牲絕不是所謂的「似不可能」──而恰恰相反,雖在「當時……每十人才能分配到一把火器,……也多半是獵槍和木炮;民軍大部份都是使用劍戟竹槍,……反觀日軍,他們都是操縱裝填無煙火藥的村田槍,……是最遠射程可以達3,112公尺的連發式火器……」之情形下,為什麼壯烈的抗暴卻仍能全面展開。

1       當時我們台灣社會的自治機制:

在台灣史的研究上,對於清代台灣的社會形象,通常不出兩種視角;一是著眼於社會的變動,則往往喜歡強調遊民的存在,即所謂「羅漢腳」,由遊蕩四方到結社稱雄,形成民變裡的重要腳色;另一是著眼於社會的控制,就愛強調被日人引用為主要爪牙的「保甲制度」,將之轉化為清代維持台灣社會治安的主要機制;兩個角度的結合,就似乎完成了對於當時台灣社會形象的完整描述。絕少注意到台灣社會作為儒家社會傳統的衍生物,它是否可能也具備著家族社會的自治性格;換言之,確實,移墾社會裡難免會有「羅漢腳」之類腳色出現,一如我們看美國西部開拓史的影片裡好勇鬥狠的腳色;但是,移墾社會的成員,包括羅漢腳在內,如果在來台灣以前,曾經目睹或耳聞故鄉傳統社會裡自治機制的理想運作模式,一旦在移墾地有必要設想自身社會的自治機制時,──無論過去曾發生怎樣嚴重的分類械鬥事件──是否都可能傾向於援引與復活自己記憶裡的社會機制?因此,儘管有權威的研究者在詳述清代的鄉治時,以中央集權使吏治敗壞、統治力薄弱,就忽視了它的重要性;但是,在此本研究卻要彰顯它在清代台灣社會的重要性。即在那個時代,來自家族制度理想擴充而來的社會自治機制,應是存在的;甚至,極有可能,是它才使抗日義軍能在「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情勢下,以慘烈但莊嚴的犧牲,來肯定自我與自我所屬族群,那不容外敵欺凌的主體性格;請看在連橫的「台灣通史」鄉治志裡的一段台灣社會,在姚瑩與徐宗幹連續的治理下(1838年至1862年),關於台灣鄉治的記載:

「各社家道殷實者公議按捐地畝若干。各家分收近支族中貧苦孤獨子姪若干人,或借給糧食,傭工出力,按年抵扣;或支付銅錢,小本營生,餘利歸還;或祠堂公提生息,或本社捐置贍田,幼而慧者設義塾,以免游閒,壯而鈍者習技勇,以防奸宄。如怙惡不悛,公請族長責懲逐出,本支聯名送官究處,不准回社,如改過自新,或保送衙門,充當壯勇」

「每夜一班,巡社防守,……一社鳴鑼,則鄰社皆應,不逐賊者罰之;賊既走不可遠追擊捕,恐其窮迫傷人;此法一行,則各社貧者有以自養,皆自保其社,不但不通賊,亦不復出而為外盜矣。姚前任內,各社遵行,立見安謐。」(以上兩段為巡道徐宗幹通飭各屬總理的公文摘要)

「宗幹為治,每致力於公務,整惕利弊,循名核實,而紳民亦相觀感,一時士風大振,風俗純美,至今猶稱道焉。」

參證在姚瑩年譜裡有所謂「1838年,台灣道姚瑩在嘉義與彰化實行聯莊收養游民之法,即由各莊聚錢收養游民,令其巡守田園,逐捕盜賊;次年,所收游民居然多達40,000之眾」的記載,由此一將所謂「羅漢腳」引入社會體制的實績,或正是前述到1860年代,我們台灣社會過去大型以方言群分類的械鬥事件能夠歸於消失的原因──易言之,如果我們要想充分認知當年台灣社會的潛在力量,它在這方面的實力應該是不可忽視的。

總之,過去談清代台灣的社會機制,談保甲者多,往往不及其他;談社會變動,則談民變,談羅漢腳者多;其實欲充分動員社會力量,我們絕不能忽視上述傳統儒家社會兼顧社會福利和社會安全的團結機制;甚至,所謂「愛國」與「愛民族」的理念,在前近代的天朝意識裡,恐怕是比不上這種在現實的社會共生與文化理念裡安身立命的認同感──它會是一個更有力量的實體存在。也只有它,義民們才可能在外敵侵凌時發揮出義無反顧,視死如歸的偉大精神。(此外,關於地方團練應也有其作用;劉璈是湘軍出身,劉銘傳是淮軍出身;尤其劉銘傳以團練起家,戰績彪炳,戰力遠勝清廷正規軍;其練兵操典曾於1871年被清廷頒為教範。)

2)威壓攘逐政策對於我們先民的驅策作用

在此,我們要更仔細的對威壓攘逐政策的執行加以深入的檢視,以體會日本當局決定了威壓攘逐政策後,我們先民所處的真實情境,及它對我們先民可能造成的驅策作用;首先,在前曾提及的「台灣總督府」一書裡,它雖完全未曾提到威壓攘逐政策,但是,它曾為了彰顯日本統治者的理性與人道,而在書裡提到「像台灣住民這種風俗習慣不同的異民族,大量從台灣移出對日本有益呢?還是少量移出對日本有益呢?……乃木總督與曾根民政局長傾向於將台灣住民趕出……最後,還是採取了鼓勵台灣住民繼續留下的政策……」難免地透漏了與這相關的一點線索;但是,它並沒有說到這位在日俄戰爭裡出名的日本戰神,最後,以向明治天皇徇死的乃木大將,原來就是這殘酷政策的一位主要執行者;不僅於此,看他在1897年任職台灣總督時,在公開演講裡所謂「官民之中,往往有誤會以為日本政府意欲使台民遷出,而代之以內地人民;或以為綏撫方針於國家不利,有出言論,或出諸行為者,以此殊屬違背帝國政府之大方針,切宜加以注意。」看他在1895年赴台前對所率的第二師團的訓示所說「余與諸氏,迄今仍未遇到足夠稱為『強又勇』的敵人,讓我們平素已擁有的勇武戰術,沒有施展的機會,豈不令人遺憾。當今征台給大家一個好機會,將可滿足諸氏的願望」,我們絕想不到它的軍隊不僅是這殘酷政策的執行者,竟也是189411月震驚世界的旅順大屠殺的執行者!(日本戰史裡稱之為日軍最初發生的不名譽事件;其實不然,前引述大島久直參謀長的話裡,已提到日本早在其豐臣秀吉時代,就曾在韓國犯下這類被後人痛斥的大憾事)這是怎樣的情境?──當然,只是體會到威壓攘逐者這方面的情境,是不夠的;相對於此,我們應轉身來探視,在前引高野孟矩對此政策的嚴厲批評的「不分青紅皂白的濫殺無辜,百姓喪生者……使父被殺,母被害,妻被姦,兄被戮,骨肉離散,天人相隔,民眾悲憤達於極點。世居的家園,無端被毀,流離失所,三餐無著,不得不投入匪徒群中;其實真正的匪徒不過十之二三而已。」之外。在我們先民的自述裡是落入了怎樣的處境?

先看當年冤死的抗日英雄簡大獅、那鬱鬱以終的抗日英雄簡精華(又名簡義)、與那鎮守鐵國山終也不得不歸順的青年英雄柯鐵虎的三段悲慘往事:那是怎樣的情境?

「日人窮凶極惡,嗜殺成性,干戈擾攘,生民塗炭;日人強姦我婦女,人神共憤,我簡大獅妻子被日兵凌辱而死,妹妹、母親、兄嫂也受冤辱,全家十數口慘死刀下;日人視台灣人生命如螻蟻,我簡大獅在極端痛苦中,舉起義旗、弔民伐罪……」

「當時大林的義勇軍領袖是簡精華,曾參加彰化戰役;日軍接近大林時,簡精華感嘆台灣人犧牲太多,終是不免被奴役的命運;興起歸順的念頭。日軍要求簡某獻出婦女三百名,為簡精華斷然拒絕,日軍施以報復,強姦簡家族人婦女達86名之多……」

「我民俱思清官已去,唯望平治,盡皆歸降。不意此賊大非人類;任意肆虐,無大小之罪,無善惡之分,無黑白之辨,唯嗜殺戮;奴之即決。燒庄燬社,淫辱婦女,種種非法,難以盡擬,本總統……與伊抗拒……誓欲滅彼……實為我台生靈,並非希圖漁利也」

在那樣的情境裡,被壓抑的人們──如果是你我──會被驅策出怎樣的力量?──尤其,如果我們將這些與當年日軍隨軍記者所發表的筆記內容相印證時,例如,戰時隨軍記者大谷誠在他的「台灣征討記」裡所謂:

「我們從潛伏處暗中窺伺敵人的動靜,只見每20人或每30人成一群,集在這處,集在那處,其中還有婦女執槍的,也有老幼執槍的,糧餉多由婦女的手搬運……當我們且戰且走時,敵人卻出現在我們的前後左右,依然對我們狙擊;最令我們驚訝的,就是婦女執槍在追趕我們………」

因此,我們是否才能真正認知到,何以義軍、義民竟比正規軍更為英勇壯烈,甚至已到了視死如歸、義無反顧的慘烈地步。這是當時的台灣社會在面對外在變局前早已具備了相當健全的社會自衛機制,以致面對外敵及不合情理的威壓攘逐力量時,它就動員出最大的潛在力量與外敵周旋;雖是強弱懸殊、慘烈犧牲,但仍義無反顧;其表現前仆後繼,自然令人感覺可歌可泣。這是完全合乎情理的。我們的權威陳氏怎能說是「此不可能」呢?

五、問題探究之三──向當前迴護殖民惡質統治的理論批判

本研究,就其主要針對的問題言,所欲探討的問題已得解答。但是,在當前迴護殖民惡質統治力量高漲的情勢下,我們台灣人究應如何看待這歷史真相?從而,希望能對彰顯我們對基本人道的關懷與台灣人的主體性的鞏固有所助益,而免本研究的成果,竟被當前號稱「理性的」、「現代化的」流行煙霧所凐滅;就成為了本研究必須面對的最重要的問題。所以,在本研究對所針對的問題已得解答之後,在此,決定要以「向當前迴護殖民惡質統治的理論批判」作為本研究的殿軍。以下本段將分別對當前流行的四種論述加以批判:

(一)     關於殖民地的「合法性」

這是對我們台灣主體意識打擊極大的一種論述,它不但提出了國際法的根據,又由國人單純「守法」的觀念引出俗話所謂「一朝天子一朝臣」的道理;例如日據後台灣第一大地主、企業家、貴族院議員辜顯榮在前曾被引述的「台灣思想問題」一書裡,就有如下的自述:

「說我背叛祖國,那更是荒唐之極;割讓台灣給日本帝國的是清國皇帝呀。因為台灣既被納入日本版圖,我當然是堂堂正正地當上了日本帝國的臣民了。既然是日本帝國的臣民,當然是要對日本帝國效忠而一盡臣節的。」

由於該書內容涉獵極廣,並且就所知,辜的日文不佳,一般相信,該文內容應是當年殖民統治者捉刀之作,其中論述應是官方自我辯解的典範;所以,我們要特別在此指出,它的論述邏輯看來簡單、清晰而合理,似乎無懈可擊,確是頗具說服力;但是,若以較嚴正的歷史事實來考察時,就不難發現,其中的誤謬至少有二;一在於它們設計的是一個過分簡單的、與現實重要情境脫離的前提──以一個看似正確的前提,所謂「割讓台灣給日本帝國的是清國……」,就想抹殺掉本研究裡所證實的台灣先民的主體性──這主體性,是作為台灣人,因日本統治者威壓攘逐政策的慘無人道,才激發出的一項實體的存在。顯然,作為當時的台灣人,除了辜氏,大概每一位都可能被包括進本研究所證實的被消失的七十萬人裡。試問,有幾位台灣人真有把握,那樣邏輯地成為堂堂正正的日本帝國的臣民?

另一是它以國際法上的「割讓」觀念,接上國人過分單純的「守法」觀念,就要求人民的效忠;我們要指出國際法與一般國內法的根本不同,是國際法庭裡缺乏真正可信任的、客觀公正的執法者,所以,國際法極具弱肉強食的性格,違反國際法的強國往往並不會遭到他所應受的制裁;因而,它應是所有法律裡最缺乏公義性、最易被強權操弄、也最受質疑的一種;當然,這就使得依國際法而取得其「合法性」的殖民地統治,就減低了它的正當性。更何’況,如本研究所揭露,缺乏正當性的殖民統治者不僅未反省自身的缺失,更以令人髮指的威壓攘逐政策對待我們台灣的先民;因此,在其他殖民地場域裡,前述所主張的「殖民地的合法性」或者還可能稍具說服力;但在經過我們先民血淚洗禮的台灣,那種理論對於我們台灣先民,應極不具說服力。至於,在今天我們高唱人權與台灣主體意識的台灣,我們當然就更不應認可那樣脆弱的「合法性」了。

(二)     關於「殖民地非慈善事業」理論

這是一種為殖民主的暴虐脫罪的論述。它的論述方式常是知識者對無知識者的一種施暴形式;其暴力的成功以無知識者缺乏思辨的耐力為必要的條件。前引的,在日本以國際問題專家姿態出現的伊藤潔博士(據說是歸化成日籍的台人,日本東京大學博士),在他的「台灣」一書裡的說法,就是最好的例證──他在該書裡,至少三次申論這種「殖民地非慈善事業」的觀點,其標準的論述是所謂「經營殖民地並非機於人類愛的『慈善事業』,用軍事力量這種物理性措施獲得領土之後,當然招來用武力抵抗;為壓制抵抗又需要行使武力;抵抗愈強,彈壓也愈烈。」他是利用通俗的二分法的思考習慣,把世間的事物區分為慈善事業與非慈善事業兩種,要別人選擇;同時,又成見地先把所謂的「非慈善事業」定義為「軍事力量」;事實上,「非慈善事業」,絕不就是意味著一定行使「軍事力量」,也絕不就意味著要那樣殘酷的行使「軍事力量」;就像在我們今天的政治處境裡,不能說,屬於某一政黨,就是一定「愛國」或「愛台灣」,不屬於哪個政黨,就「不愛國」、「不愛台灣」一樣;這是他在其論述的邏輯上一項重大的錯誤,如果不是過於輕視其原著讀者的判斷力,就是伊藤博士在思考能力上是極為貧乏了。此外,值得我們重視的另一項重大的發現,是猶他所犯的錯誤使我們發現權威的伊藤教授竟似是不讀書的;因為,如果他翻閱過資本主義的偉大聖經注意到亞當斯密的名著「國富論」,在其中關於殖民地的篇章裡,就曾將殖民地的經營區分為「移墾殖民地」與「奴役殖民地」兩種;換言之,如果他注意到殖民地原來並非都是奴役殖民地時,或許他就不會犯下那所謂「殖民地非慈善事業」的錯誤;當然,或者他能翻閱到德國(當年德意志的發展模式是日本發展的原型)著名學者李希霍芬由遠東經濟訪察團返德後,反對德國參與殖民台灣的爭奪時所提出的主要理由乃是「人口密度過高,且有強悍原住民居住,並不適宜殖民」時,或許他也就不會那樣一意地為日本在台灣暴虐、愚弄的殖民地統治而辯護吧。

(三)     關於「台灣是日本的第一個殖民地」

這是一種矇騙及愚弄殖民地人民的論述典型。當然,統治者為便於統治起見,所有的政策可說都會有愚民的嫌疑,不足為奇。但是以本論述言,表達得如此自然、真實,絲毫沒有一般文字宣傳的自我膨脹感,使他特別容易被人們接納──尤其,在我們中文的著作裡,接納此說者頗多──使它特別值得我們探討;此說的淵源或應追溯到當年提出「不可為新附之民所窺知」及「不可使之為他國所聞」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他在就任之初的講演上曾說「日本國民對於殖民地之經營並無經驗」一事;結果,竟不只前揭日文的「台灣總督府」一書加以引用;我們台灣的重要名著,如黃靜嘉先生的「日據時期之台灣殖民地法制與殖民統治」、黃秀政先生的「台灣割讓與乙未抗日運動」等也都援用──其實,在取得台灣之前,日本已先取得北海道與琉球,故後藤之言絕非事實,我們學者的附議等於為殖民統治者的重要愚民政策背書;它的重要性,對於日本著作是無形中在為其自我罪犯的重大前科犯行隱瞞,使得其犯行得以永遠掩藏和繼續;;但也因此,難以悔改,難以獲得真實的重生。對於我們的學者們,則這顯然是批判能力不足,將永難有完成所希冀的,建構出我們台灣充沛與昂揚的精神主體的機會。原來,它所隱瞞的事實──日本的真正的第一個殖民地,蝦夷地(今天的北海道,1869年使進入日本版圖,其人為蝦夷人,即今天仍被賤視的愛奴人)──的那頁前車可鑑的殖民慘史是這樣的:

「在開拓北海道上,有一項重要的障礙,就是蝦夷人的存在,明治政府與北海道開拓使共同將北海道的山林予以國有化,又對河川及海岸設定了漁業權。同時,又對狩獵、捕魚做了種種限制;這些做法等於剝奪了蝦夷人的生計。」

「……北海道開拓史的政策,是希望強制使蝦夷人的宗教生活、習慣都變得和日本人一樣,因此,更學習美國對待印地安人的方式,設置了保護區,強制蝦夷人進入保護地區居住。」

「這種教育只是強調『和人』的開拓精神,其前提則是要滅絕蝦夷民族」

「……許多年後,挖出了五百餘具屍體,其中三百多具屍體上,仍舊綁著鎖鏈或繩索……在開拓北海道的過程中,蝦夷人被剝奪了少數民族的發展希望,犧牲了包括政治犯(當時的自由民權運動者)在內的大量囚犯,……大量的士族變成了流民,由流民再變成了貧民;北海道的開拓歷史是在不段殘酷犧牲中,向前推進的。」

試想,不論是在後藤新平(1898~1906)的當年或者是在一百多年後的今天,作為台灣人的你我,如果對於日本真正的第一個殖民地,即第一個犧牲者,能有這樣的正確認知,我們對於自己,台灣的主體性會帶來怎樣的省思?

(四)     關於殖民地與外地相互比較的基礎:

坊間流行的殖民論述裡,另一常見的,可能也是他們裡最重要的一種形式,是將日據台灣與其他相關地域的特定情況作簡單的比較。然後,立刻就突顯了某些誤導出的結果。事實上,任何事物間欲加以比較,並無禁忌;但是,對於特定資料所代表的意義,應該如何解讀,是否如該事物表面所顯示的意義?近來,日人小林善紀以漫畫方式提出的「台灣論」裡,為強調日本殖民統治是「善政」,就提出了種種簡單的資料來比較,此舉其中一段很雄辯的論述,為我們考察的例子,即所謂:

「日本領台十年之後,不少中國移民紛紛渡海來台;當時台灣不僅容易找工作,收入也不錯,再加上治安良好,簡直與天堂相去不遠;因此吸引了大批移民。也就是說,許多人主動放棄中國人的身分,選擇成為台灣人,由此足可證明,日本統治台灣,實為善政」

此例的表面意義是,因為,人們總會為自己選擇較良好的生活環境;所以,此例所示的資料既然是事實,那麼,當然代表著日據下的台灣是吸引中國人的「善政」。這是表面多麼雄辯的論據?但是,事實如何?以所謂「日本領台十年之後」,那應是1905年以後的所謂「善政」,但是,依我們所知,梁啟超有一首名為「斗六吏」的敘事詩,作於1911年三月訪台期間,其中有「……府令即天語,豈天乃可違;眾雛各有命,何不食肉糜……入冬北風起,餓莩闐路歧;會社大煙突,驕作竹筒吹」的敘事;梁先生曾於維新失敗後,托庇日本多年,可能故意作驚人之語?或所及只是特例而已?對於這類疑問,研究者必要穿透資料被設計後的表面進入事物的本質,才能真正認知其真相。原來,不僅本研究前曾觸及的「不可為新附之民所窺知」及「不可使之為他國所聞」是日本處理殖民地事務的重要原則;不斷發布對其殖民統治有利的消息更是它重要的原則;梁先生這「斗六吏」的「地獄事實」與日人書中的「天堂」的夢幻就是如此形成的。此外,知道嗎──例如,他們絕不肯為我們先民窺知的,是它據台的36年間(1906~1941)我們台灣人的平均死亡年齡不到25歲(其中以190827.2歲為最高,193121.5歲為最低);他們喜歡向外公布的是有利於殖民統治的調查統計,是依據社會進步、科技發達,我們台灣先民「應該」可達到的年齡,即在人口學上所謂「平均餘命」;於是,對應於前引的1931年平均死亡年齡21.5歲,即1908年到1931年平均死亡年齡逐步下降近6歲之多的事實;然而,公布的1931年台灣人出生時的平均餘命是41歲,及1908年的平均餘命是34歲看,即1908年到1931年我們先民的年齡卻是應該增加了7歲的,想得到嗎?對那平均死亡年齡不到25歲的年代,公佈與現實的年齡數字竟有13歲的落差!──這些就是個可以帶我們認清應該如何比較,如何穿透日人資料的表面而進入其「善政」本質的好例子。換言之,對於日人的「善政」說,其本質應如上加以辨明;然後,對於所謂「中國移民潮」的來源,自然與日本統治者的招徠術有關,包括前述的種種設計,雖中國官方也難免被騙;其次,則來台者多數是打工性質,並非真移民,故稱「中國移民潮」,極為不當。其三,如果少數移民定居,應是確可改善生活,即如今天也有不少美國人,在美國生活不易,為教授英文而來台長住者,並非事實上美國人皆認為台灣與天堂相去不遠;更何況,傳說日據時代,在台的中國工人裡,有不少被虐待而卻被禁止返鄉的悲劇呢。

總之,作為本研究之尾聲,對於,「關於殖民地與外地相互比較的基礎」,這個重要的問題,我們很難一一例舉,要言之,過於簡單的斷言往往是有問題的,隨興的高談闊論常就是這種簡單斷言的溫床;本研究提出的「如何穿透日人資料的表面而進入其『善政』本質」的觀點,應該是可以幫助我們進行具體比較的基礎,敬請參考,並予指教。



[1] 「台灣史」,省文獻會編,頁562~563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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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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