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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9 00:46:15瀏覽645|回應4|推薦33 | |
「去中國化」,不僅是歷史課綱爭議的主軸,也有不少第一現場的歷史科教師在此議題上賣力演出,此種扭曲的史觀,其目的即是用主觀的政治口號煙霧遮掩住歷史客觀的進程,讓莘莘學子們被迫接受這一套自我為是,在”政治路線上正確”,但支離破碎、狹隘偏頗的歷史詮釋圖像,是我們所樂見的教育現場嗎?
<台灣人是平埔族後裔 ?> 日前聽就讀國中的小姪女提起,其歷史科老師上課時表示,平埔族在下手臂處會有一、二道橫狀肌紋的特徵,並請本省籍的同學檢視自己的手臂,當大多數本省籍同學表示有此項特徵後,該教師即說,這證明了「台灣人是平埔族後裔」。 先不論該歷史教師的論點是否有學理上依據,但在平埔族融入漢人族群過程中,留下基因印記並不足為奇,但在平埔族已被漢人同化、僅是「學術名詞」而非「文化族群認同主體」的今日,再次強調”台灣人是平埔族後裔”,無非是想藉此斷絕台灣與中國的臍帶關係,掩飾”台灣人是中國閩客移民後裔>的這一客觀事實,構建一套”去中國化”的虛偽台灣史觀。一味地”去中國化”,將造成”台灣人”在台灣歷史進程中退居為旁觀者的荒謬圖像。
<台灣人在一旁看好戲 ? > 大稻埕與艋舺的興盛交替,可說是台灣開發史上的大事。大稻埕早期雖是凱達格蘭族奇武卒社漁獵的地方,但於清咸豐元年(1851年)當福建人林藍田從雞籠移居至此,搭蓋店號「林益順」的三幢店舖營生後,才奠定後來大稻埕市街發展的濫觴。 大稻埕發展的轉捩點,為咸豐三年(1853年)居住在艋舺的中國人自相殘殺的「頂下郊併」。艋舺的早期移民中,大多籍屬泉州晉江、惠安與南安三縣的所謂三邑人,通稱「頂郊人」,他們私擁重兵,在淡水河私設關卡,凡是載貨進入艋舺泊船,就強徵5%關稅。而居住在艋舺八甲庄的泉籍同安人與漳州人則合稱「下郊人」,為了與「頂郊人」爭奪貨物起卸等商業利益,兵戎相見,因而爆發「頂下郊併」,最後以「下郊人」敗北告終。 八甲庄被頂郊人所毀後,一部份北逃的下郊人在郊商林佑藻率領下,擁著守護神霞海城隍爺,遷往稍北的大稻埕,成就了大稻埕日後發展的基石。 對證大稻埕早期開發史,「去中國化」的史觀如何回答下述二個問題:
<承認台灣人是中國人的後裔,才能真正理解台灣歷史> 採行「共同體」財產權概念及母系社會是平埔族文化的特色,此點對已有私有財產權觀念,並以父系威權主義為特色的台灣本土文化顯得格格不入,而這即是中國文化移植至台灣的例證。 在土地均為”王土”的傳統中國觀念下,台灣衍生出經官方授權的「墾戶制度」,在此基礎下所發展出的大租權(土地業主權)及小租權(土地使用權), 是與西方人個人主義下的私有財產權是有所不同的,而這種財產權觀念的差異,則必須追溯至儒家井田制度的理想世界觀,與從中國戰國時期起即方興未艾的土地兼併現實面之間,二者長期互相傾軋、妥協的歷史進程中,才能尋得答案。 而當漢人帶著具中國特色的財產權觀念至台灣後,難免會與仍保留「共同體」財產權概念的平埔族群間產生緊張關係。雖然平埔族與漢人間的衝突,與漢人本身之間的自相殘殺(分類械鬥)相比,可說是小巫見大巫,但清廷仍為保護平埔族,一方面禁止漢人與平埔族女子結婚,避免漢人利用平埔族母系社會傳統,間接進佔平埔族土地;其次,為顧及漢人開墾土地的需求,同意在平埔族保有其土地所有權情形下(類同大租權,稱為蕃大租),可招請漢佃投資開墾(漢人保有小租權),即所謂「蕃產漢佃」制度。雖然清廷積極地「護蕃保產」,但因漢人握有實際土地使用權(小租權),導致平埔族傳統游耕與狩獵生活方式的瓦解,最後只得依附漢人的租粟過活,變成很特殊的「寄生性租佃業主」。再者,依漢人的財產權觀念,大租權與小租權是可單獨出讓,不僅一田二主,出現一田三主、四主也不奇怪,這種「一田二主」的具中國特色的財產權觀念,造成平埔族空有土地租權而無管業權,也使其與土地的關係愈來愈疏遠,影響到平埔族生計,因而典當、轉讓(蕃)大租權,造成其地權逐漸外流,最後溶失在漢人的大熔爐裏。
「台灣人」身上或許仍保有平埔族的基因,但卻承續著淵遠流長的中國文化基因,否認這個事實,我們所學的就不是真正的台灣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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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