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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3 20:34:31瀏覽5763|回應2|推薦12 | |
台灣和大陸,雖然語言系統相同,但分隔了很長久的一段時間。由於語言和社會有互為辯證的關係,不同的社會就會有不同的語言表現方式。如果我們從語言符號和語言指涉的角度來看,有時兩岸會用不同的符號表示同一個事物(同物異名),如台灣的「飛彈」相對於大陸的「導彈」,台灣的「貨櫃」相對於大陸的「集裝箱」。有時兩岸的符號相同,但指涉卻大不相同(同名異物),如「愛人」之於台灣,指未婚的戀愛對象,而大陸則指配偶;「窩心」之於台灣是「溫馨」,於大陸則是「寒心」等。 「小姐」一詞,在台灣泛稱未婚女子;但在大陸,長久以來被「同志」一詞所取代(男女平等,「先生」也被「同志」取代),原來的「小姐」則帶有負面含義,指的是封建社會大戶人家的千金,身邊自然伴隨著婢女。 大陸改革開放後,台商和探親客前往大陸,帶去了大陸久已不使用的「小姐」,不知曾經引起過多少尷尬和誤會。但一些沿海城市接觸外界容易,聽多了似乎也就習慣,慢慢地就不以為忤。然而,改革開放時間一久,過去曾經被中共嚴禁的娼、賭、毒卻都死灰復燃,「小姐」一詞就又有了新含義,是「三陪小姐」的簡稱,專指從事特種營業的女子。 因此,在大陸旅遊最好不要看到女生就叫「小姐」,有時會討打。以下這則有關愛滋病的報導,可資佐證。 「小姐」首先是一個人 在娛樂場所從業的「小姐」成了衛生部門關注的對象,並集中參加了哈爾濱市市區舉辦的第一次「防艾」知識講座,這種做法引出人們對「掃黃」和「防艾」的爭議(《哈爾濱日報》10月15日)。 對普通民眾開展防艾講座,大家認為理所當然,因為防艾是政府的職責,政府有責任保護我們的身體健康。對象變為「小姐」,就會引發爭議,為什麼呢?因為「小姐」所從事的職業為道德所不齒,為法律所不容。這裡面隱藏著一種觀念:政府應該為「好人」服務,而不是為「壞人」著想。仔細想想就知道,這顯然是錯誤的。一個殺人犯,在拒捕時受到重傷,是任其流血死亡還是送到醫院搶救?相信大家不會認為搶救一個殺人犯是浪費社會資源和財富,因為,殺人犯雖然罪大惡極,但他首先是一個人,然後才是殺人犯。 同樣,在討論這件事時,我們必須明確——「小姐」首先是一個人。 人人生而平等,是現代社會的法理基礎之一。從這一點出發,「小姐」和普通百姓享有同樣的人權,既然我們可以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防艾講座,為什麼「小姐」不能呢?而「小姐」作為艾滋病高危人群,自然應該在防艾知識方面得到更多指導。正如醫生眼裡只有病人一樣,衛生行政部門的眼裡也應只有人的健康,這是衛生部門的根本職責,哈爾濱市衛生部門的做法值得讚許,因為他們把「小姐」看成了和我們一樣的人。 「掃黃」和「防艾」的性質迥然不同。「掃黃」是為維護社會秩序,「防艾」是為維護大眾健康,兩者任務和目的不同,不存在互相否定的關係。「防艾」不是對「掃黃」的縱容和許可,它是對人身健康的保護。衛生部門依照職權對「小姐」開展防艾教育,公安部門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都是正確的。 在時下艾滋病傳播迅速,艾滋病患者惡意傳播艾滋病事件屢屢發生的情況下,對「小姐」開展防艾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更希望對「小姐」開展防艾教育的理由首先是因為她們應享有與普通人同樣的權利,其次才和其所從事的職業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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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