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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主權不屬日本
2013/05/05 23:58:14瀏覽427|回應1|推薦9

琉球主權不屬日本

郭都人

《中時電子報》昨天刊載關於琉球問題的新聞,全文如下:

陸:日本沒有琉球主權

* 2013-05-04
* 【中央社】

中國大陸外交部旗下刊物「世界知識」日前發表專文,引述日本併吞琉球(沖繩)及1971年「日美沖繩協議」,認定日本沒有琉球的合法主權。

「牡丹社事件與日本吞併琉球國」一文是由上海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博士雷玉虹撰寫,強調琉球國與中國明清兩代維持500餘年的宗藩關係,但在17世紀遭日本入侵,喪失獨立自主性。

文章又提到,1971年美國在日美沖繩協議中聲明,移交給日本的是治權而非主權,因此,日本對琉球並沒有合法主權。

日本時事通訊社認為,中國外交部雜誌刊文否認琉球屬於日本十分不尋常。

琉球國是琉球歷史上第一尚氏王朝和第二尚氏王朝兩個朝代的統稱和共有的國號,也包括早期三山時代的山南、中山、山北三個王國。

古琉球國位於散佈在台灣島東北和九州島西南之間的琉球群島上,總面積約3600平方公里。最大島嶼是沖繩本島,面積約1207平方公里,其次是奄美大島,面積約712平方公里。

中日兩國的東海大陸架劃界爭議由來已久,核心就是沖繩海槽。中國一貫主張,東海大陸架自然延伸至沖繩海槽,應以海槽為界,以西為中國海域,以東為日本海域。日本主張以等距中間線與平分東海大陸架,而釣魚台正好處於日本的中間線上。

中國大陸的權威刊物此番明確表態無疑是琉球復國史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日本非法併吞琉球,事在大清德宗景皇帝光緒五年(1879),是現代日本對外侵略的開端。事實上,日本先後兩次盜竊琉球,厲行殖民主義。從光緒五年到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六月是第一次,一共六十六年;從1972年美國「歸還琉球」,到現在一共四十年,是第二次。

換言之,日本在琉球的兩次殖民統治,總年數至今不超出一百零六年,為期遠遠少於英國在香港的殖民統治。如果,考慮到美方在過去四十年對琉球的軍事控制,哪麼,日本在所謂「沖繩」的主權,基本上經不起推敲。

因此,無論在法理上,還是在國際地緣上,「琉球未定論」都是針對日本的「台灣地位未定」讕言的有效武器。

在釣魚台問題而言,「琉球未定論」更有釜底抽薪、立竿見影的效果。理由很簡單:只要在東亞的有關國家之間取得共識,即琉球主權不屬日本,哪麼,日本將在被迫退出琉球的同時(或者之前),退出釣魚台列與範圍內的一切領土與領海。

事情也許有其必然性。朝鮮李朝在大明神宗顯皇帝萬曆二十年(1592)遭受「壬辰倭亂」,明廷動天下兵援朝,經過七年苦戰,最終在朝鮮半島肅清倭亂,其中參加援朝就有琉球王國的部隊。經過四百二十一年包含從1592年壬辰到2012年壬辰的八個壬辰年,代表韓國的主流報紙已經開始討論琉球問題。

參考文章:韓國開始關注琉球前途

其實,更足以令日方喪膽的是,北京與首爾各自關於琉球前途的立場有達成一致的跡象。也許,為琉球復國創造條件的必要措施是,首爾與北京採取聯合行動,逼迫日本服從《波茨坦公告》,特別是其中的第八條,即《開羅宣言》,火速退出琉球群島。

作 者 是 旅 居 北 美 的 業 餘 文 化 工 作 者

圖一,中國大陸艦隊進入釣魚台領海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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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駐軍琉球 應當正名
2013/05/06 03:12
美國駐軍琉球 有關的法律條約, 應當正名為 - 美琉協防條約,
是 美國 與 琉球國 的 共同防禦協定, 與 四島倭國 之 美日
安保條約 無涉.

美琉協防條約 的 真正宗旨, 應當是 防禦 四島倭國 食人族,
再度入侵, 這自然是有 史實上的 如山鐵證 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