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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3 16:51:12瀏覽2260|回應2|推薦26 | |
狼狐鼠魅苦聞多,一夕三驚奈若何。 料得山君仍入夢,村楊歸路影婆娑。 晚上吃飽飯,如果沒有什麼事情,我通常會在住家附近的師大操場散步,一面有助飯後消化,一方面也可以思考一些事情。 日前晚上八、九點正在散步的時候,發現有人叫我,我回頭一看,是一個身形臃腫,步履蹣跚的身影。近前定睛仔細一看,原來是一位三、四年不見的高院刑庭庭長。我嚇了一跳,叫道: 「出來散步?」 「我還沒有吃飯。」又聽到一陣沙啞、疲憊不堪的聲音。 「最近發福,有點不認得了。」我一面上下看著他,一面說。 「沒有辦法,沒有時間運動,只好越來越胖。」 「當庭長不是分案較少,工作較閒嗎?」我還是停留在幾年前的印象。 「有交互詢問制度,合議庭往往一開就到晚上。再加上評議,每天都要加班到這個時候。還常常帶東西回家趕,回家趕判決書是沒有加班費的。」他苦笑地說。 「你辦案會有上面的壓力嗎?」我乘機好奇地問。 「上面?」他聽不懂「上面」的意思,手指往上一指,用台語再重複一次 「對,我是指政治的干預。」我講清楚一點。 「政治干預倒沒有遇到過,我們上面就是最高法院,除了發回外,沒有什麼可以干預我們。」他倒有點傲然的表情,不過話鋒一轉,又說: 「最高法院動不動就發回,使我們很氣餒。有時候結論是一樣,為了槍到底開出幾發,毒品到底是七包還是八包,也要叫我們再查一下,隨隨便便找個理由就發回,我們花了幾個月調查的事實,合議半天寫的判決,就前功盡棄,案子又要再拖個一、兩年或兩、三年。」 「最高法院為什麼這些小事就發回?我看最高法院的發回判決,有時真的沒有什麼內容。」我看過不少最高法院的發回判決書,內容沒有寫幾行,真是媳婦熬成婆,又想教訓新的媳婦。 「最高法院的老法官常會告誡這些新法官,發回是最安全的,不僅判決書好寫,又沒有什麼責任。監察院查案,決不會查發回的案子。倒是確定的案子判決書比較不好寫,會寫得比較長,而且又有責任。」庭長不滿地說。 這倒是真的,在檢察署的案子,起訴書比不起訴書好寫,所以檢察官比較喜歡起訴案子。目前修我課的一位研究生,是現任檢察官,不久前也在抱怨,地檢署往往是資深的檢察官在查案,證據不全也起訴。而公訴組的檢察官通常是較資淺的菜鳥,這些菜鳥常為這些浮濫起訴的案子在法院當炮灰,被法官或被告辯護人奚落。看來法院很多內部的制度運作,實際上影響到司法制度的成效和正義的實現。 另外一位當法官的學生,也抱怨現行的交互詢問制度,往往為了審一位被告是否有帶水果刀偷一個木瓜,因為是攜帶水果刀「凶器」,屬於「加重竊盜罪」。整個下午檢察官、書記官、辯護人、被告,三個合議庭法官都秏在那裡反覆訊問那顆木瓜。一顆木瓜不過價值新台幣幾十元,但是所花的訴訟資源就相當於新台幣幾萬元。小案子往往占用大案子的時間,使大案子無法用很多的時間去詳查。 庭長的家就住在學校附近的巷子裡,下班通常把車子停在學校操場的地下停車場,由操場走出學校。我陪他邊走邊講,走出學校後門,他說要在路口的小麵攤先吃一碗牛肉麵再回家。 他年紀不會比我大,看他背有點駝的身影,緩緩消失在巷口,我一時思潮起伏。 唐朝大文豪柳宗元在〈斷刑論〉一文說:「賞務速而後有勸,罰務速而後有懲。賞不及時,為善的必然怠惰,罰不及時,則無異於驅天下之人入於罪也。」我們的社會有許許多多重大凶殺、槍擊、貪瀆的案子,久久不能定讞,不就是司法制度和法官、檢察官的人性所造成?最高法院的法官沒有擔當,造成案件的延宕,也同時無形中鼓勵更多的犯罪,造成更多的案件。 聖經傳道書第八章的第十一節說:「為什麼世人這樣大膽犯罪,因為罪沒有立刻受到懲罰。」正義遲延的時候,正義就會褪色,就會失去它的色彩,就不再是正義。 我們的司法和社會犯罪現象,不就是像聖經所說的這樣!
近忙,貼一篇幾年前舊文。看起來,也還不過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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