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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11:17:33瀏覽3280|回應9|推薦19 | |
世惡秋江多露寒,平亭曲直賴推官。 七情六慾誰能斷?孔聖四毋尤獨難。 最近為了若干影響政治生態的判決,引起輿論討論法官應如何斷案。 在美國的法學界中,德沃金(Ronald Dworkin)是一個令人心儀的法學家,他想要去締造一個完美、封閉、無漏洞的法學方法論,這是一個人類的美夢,是一個不分種族、不分國家,無數的法律人共同追求的夢想。這種夢想曾經風靡了無數的法律人。 德沃金認為,法官的判決有所謂「唯一正解」,這「唯一正解」,是來自「陳述的一致性」。就如同接力小說一樣,法官是所有小說情節最後的結論者,而最後的結論必須來自每一個情節的合理性。 然而德沃金的理論,是一個客觀的事實,還是只是一個努力追求的目標?令人不解的是,如果小說的情節發展,有唯一的結論的話,小說就不再是小說了。德沃金的「唯一正解」或「陳述的一致性」理論,顯然只是供法官作為判決過程的指導方法原則或追求的目標,而不是一個客觀的事實。 不過沒有夢想,就沒有對美好事務或方向的追求。沒有對美好事物或方向的追求,人類就無進步的可能。當今司法最大的問題,是判決的不可預測性,判決的不可預測性是疏解訟源的絆腳石,不能疏解訟源,將使判決品質惡化,更無效率,更無可預測性,這是司法惡性循環的原點。同時,法官往往不能站在歷史的高度,針對爭議性的案件,心平氣和地作法律判斷,導致法院的判斷,成為政治的爭議。當法官的法律判斷加入個人主觀好惡和情緒,司法訴訟判決不能解決政治風暴,反而引起政治風暴,更使司法受傷。 那麼理想的法官,究竟應如何斷案? 英國的哲學家培根說:「法官應該以無情的眼光看事,以慈悲的眼光看人。」換句話說,法官對於案情的明察秋毫不能滲入一絲感情,對於犯人的犯行於判決時應該存著一絲悲憫之心。不應對被告不順眼,就影響他對案情的判斷。 《論語》的〈子罕〉篇中說:「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這句話對法官尤為適用。 所謂「毋意」,是指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法官不能以推測或擬制的方法,作為裁判之基礎。 所謂「毋必」,是指法官對於被告不能有成見,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所謂「毋固」,是指法官不能固執己見,法官應予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輔佐人,以辯論證據證明力的適當機會。證據證明力之判斷,應本於健全的理性為之,不得逾越經驗法則的合理性。 所謂「毋我」,是不得有主觀私心,不得有情緒偏見。對呈現於法庭的證據,其判斷不得違背客觀的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尤不得有個人主觀上之推測。 以前看由以審判德國戰犯為主題的「紐倫堡大審判」電影,深深地感到,一個由精彩的法官、精彩的律師、精彩的檢察官所組成的法庭,法官的判決,是人類的最高理性,這最高的理性達到近乎神的地位。這最高理性是獨立的,獨立在政治之外,獨立在輿論之外,獨立在感情之外,法官是聆聽上帝的聲音,聆聽人類最高智慧的聲音。 在那個審判中,檢察官和辯護人真正為了制度與人類的未來在辯論著,法官的思考不斷地在一個理性與戰爭的情境中掙扎著。其實肅穆的法庭有著無形的音樂,有著無形的聲音,法官的思維似乎是上帝賦與的,上帝給予法官一個無形的聲音--有罪或無罪。 我們的法官,面對重大的案件,有著什麼樣嚴肅的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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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