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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軍」或「暴民」〉
2021/08/16 20:14:45瀏覽134|回應0|推薦0
〈「民軍」或「暴民」〉

        民國三十六年臺灣爆發「二二八暴動」,少數無知民眾在一批野心政客和共黨分子的煽惑鼓動之下,到處毆打外省同胞、搶奪軍警槍械,進而佔領政府官署宿舍,並攻擊機場和軍事要塞倉庫等違法亂紀活動,已故前國史館館長張炎憲博士,生前竟昧著良心,一再扭曲事實,並企圖製造「臺灣民眾」對國民黨的仇恨,而稱那些無知民眾和野心政客為「民軍」或「民兵」[註一],並歪曲事實,指責國民政府「視『臺灣民眾』為叛徒」[註二],甚至指閩臺監察使楊亮功的調查報告[註三]「根本就直呼『臺灣民眾』為暴民,只看到外省人和公務員的死傷,不理會臺灣人的死活,而且視臺灣人的民意代表和領導菁英為叛徒」[註四]。其實,當時參與「毆打外省同胞、搶奪軍警槍械,進而佔領政府官署宿舍,並攻擊機場要塞倉庫等違法亂紀活動」者,不是「暴民」,又是什麼呢?何況,楊亮功只是說「暴民即煽動群眾,毆打外省公務員,市長宿舍當場被搗毀,警局亦被包圍,全部繳械」,並非指向所有「臺灣民眾」!

        事實上,嘉義二二八暴動事件的受訪者陳水蓮曾說:「嘉義市有志者如潘木枝這些議員,都是這些暴徒去拖他們出來的,要他們出來鬥車拼。」[註五],另一受訪者警察林山生也說「他(警察施珠文)被槍殺的原因,聽說是帶暴徒到警察宿舍去拿短槍」[註六]。由此可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違法亂紀者就是「暴民」,絕不容掩飾!
        此外,從朝野各界人士對嘉義二二八暴動的描述[註七],可見絕非「官逼民反」,更非只是「要求民主改革」!


[註一]:
〈嘉義驛中二七部隊或嘉義水上機場的攻防戰,民軍與國民黨軍死傷慘重,但嘉義驛前的槍決,並非兩軍對抗之下的死傷,而是憲警安排下的屠殺。〉(《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二頁第4行)(註:攻擊國軍、佔據官署、掠奪軍警武器彈藥,皆是暴民,何來「民軍」和「兩軍對抗」之有?)
〈五日,三民主義青年團書記盧鈵欽打電話請阿里山鄒族原住民下山,協助維持市內治安。嘉義群眾與來援的臺中隊、斗六隊、竹山隊、新營隊䀋水隊等三千多人,聯合發動向毛紅埤軍械庫和水上機場的總攻擊,占水源地及發電廠。中午,民軍與機場守軍激戰,民軍傷亡三百多人。民眾並斷絕水上機場水電。〉(《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三頁第5行)(註:糾集阿里山鄒族原住民支援抗爭,「嘉義群眾與來援的臺中隊、斗六隊、竹山隊、新營隊䀋水隊等三千多人,聯合發動向毛紅埤軍械庫和水上機場的總攻擊,占水源地及發電廠」,都是暴動叛亂活動。)

[註二]:〈二二八事件發生的原因,有臺灣與中國歷史文化衝突的背景,有國府接收的不當,亦有臺灣人要求民主改革的熱望,諸多因素摻雜一起,以致1847年2月27日的緝煙事件,一發不可收拾,引爆成全臺事件。國府面對臺灣民眾的要求,不但不思改革之道,反面派兵來臺鎮壓,視臺灣民眾為叛徒,任意逮捕槍殺,造成無數寃魂,⋯。〉(《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05頁第1章前言第四行)

[註三]:一九四七年三月八日,楊亮功以閩臺監察使身分來臺查辦二二八事件,其調查部分有關嘉義部分的內容為:〈嘉義市自臺北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暴民即煽動群眾,毆打外省公務員,市長宿舍當場被搗毀,警局亦被包圍,全部繳械,加以青年團分團部籌備主任陳復志,及縣參議員盧鈵欽均參與暴動。陳復志組織嘉義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兼作戰司令,分暴徒為高山隊、海外隊、學生隊社會總隊等名目,圍攻憲兵隊及駐軍營。五日圍攻飛機場,暴民死傷約三百餘人。七日,暴民攻陷紅毛埤空軍第十九軍械庫,除一部分軍械焚燬外,其所儲大量武器均入暴民手中。時全市外省公務人員除被囚於市內者八、九百人外,其餘兩百餘人困守機場,水糧彈藥,均告斷絕,形勢險惡幸九日以後,自臺北以飛機裝運糧食彈藥及部隊來嘉接應,始告解圍。〉(《開始嘉義北回二二八》第九頁第7行)

[註四]:〈(閩臺監察使)楊亮功的調查報告根本就直呼臺灣民眾為暴民,只看到外省人和公務員的死傷,不理會臺灣人的死活,而且視臺灣人的民意代表和領導菁英為叛徒,認為民軍包圍水上機場,官軍獲得補給,才告解圍,均以官方的立場,陳述事件的始末,而不探討嘉義民眾、鄒族和地方部隊增援嘉義反抗政府的原因。凡此種種,均清清楚楚呈現了當時中國政府的統治心態。〉(《嘉義北回二二八》前言〈見證歷史,重建自由心靈〉第一〇頁第4行)

[註五]:〈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水上機場的動靜我(陳水蓮)很清楚劉厝距離水上機場很近,那邊動靜看得一清二楚。差不多初二、初三時,臺北二二八事件蔓延到嘉義時,市內一些人,到警察局搶槍,掠來外省人,看到兵仔就打,全嘉義市的外省人、兵仔全部都逃到水上機場。嘉義市有志者如潘木枝這些議員,都是這些暴徒去拖他們出來的,要他們出來鬥車拼,還有一些海外回來的臺灣囝仔,都穿著日本軍服,繫著長刀,自稱尉官,到處走動,說要和中國兵仔車拼,可是有槍沒子彈。事情繼續擴大,又找出高山族出來,在陸軍醫院那邊二、三門野炮,打飛機場,飛機場也發炮出來,⋯。〉(《嘉義北回二二八》第一八二頁第1行)(註:「到警察局搶槍,掠來外省人,看到兵仔就打」,都是違法行為。)
[註六]:〈施珠文,他不是警察,原是照相師,因為警察局需要一個攝影人員,所以就請他到警察局任職。戰後所有原先在警察機關裏的職員,一律升為警察,所以他才有警察身分。他被槍殺的原因,聽說是帶暴徒到警察宿舍去拿短槍,當時單身警察宿舍在安樂街一帶。〉(《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三〇〇頁第16行)(註:施珠文「帶暴徒到警察宿舍去拿短槍」,不是應該逮捕法辦嗎?)
[註七]:嘉義二二八暴動實況:
1、〈一九四七年三月二月下午三時,從彰化、臺中南下的年輕人數十人,來到嘉義火車站和中央噴水池之間,當街演講,呼籲市民加入抗爭行列。嘉義市民受此影響,相聚(繼)奮起,包圍嘉義巿長孫志俊官舍和嘉義警察局,隨之爆發嘉義地區的二二八事件。〉(《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二頁第7行)(註:「從彰化、臺中南下的年輕人數十人,來到嘉義火車站和中央噴水池之間,當街演講,呼籲市民加入抗爭行列。嘉義市民受此影響,⋯,包圍嘉義巿長孫志俊官舍和嘉義警察局,隨之爆發嘉義地區的二二八事件」。)
2、〈三月三日,嘉義市民召開市民大會,成立「嘉義市三二事件處理委員會」,後改名為「嘉義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同日,在孫志俊的要求下,駐守嘉義市東門町的二十一師獨立團第一營羅迪光營長率兵進入市區鎮壓,與市民發生衝突。經由廣播得知消息趕來嘉義支援的群眾,開始攻擊憲兵營、紅毛埤第十九軍械庫、水上機場和東門町軍營,晚上九時,民眾接收市政府。〉(《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二頁第11行)(註:「經由廣播得知消息趕來嘉義支援的群眾,開始攻擊憲兵營、紅毛埤第十九軍械庫、水上機場和東門町軍營,晚上九時,民眾接收市政府」,全是暴動叛亂活動。)
3、〈四日,孫志俊和憲兵隊退至嘉義中學山仔頂羅營長營地。羅營長自山仔頂砲轟市區,市民受傷甚多。二二八處理委員會隨即與羅營長會商,要求軍隊繳械,退出市區,雙方會談未果。不久,羅迪光部隊退往紅毛埤,孫志俊也與憲兵隊、羅營士兵、部分外省籍公教人員,退至水上機場。〉(《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三頁第2行)(註:「要求軍隊繳械,退出市區」,無異要求繳械投降,雀佔鳩巢之舉。)
4、〈五日,三民主義青年團書記盧鈵欽打電話請阿里山鄒族原住民下山,協助維持市內治安。嘉義群眾與來援的臺中隊、斗六隊、竹山隊、新營隊䀋水隊等三千多人,聯合發動向毛紅埤軍械庫和水上機場的總攻擊,占水源地及發電廠。中午,民軍與機場守軍激戰,民軍傷亡三百多人。民眾並斷絕水上機場水電。〉(《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三頁第5行)(註:糾集阿里山鄒族原住民支援抗爭,「嘉義群眾與來援的臺中隊、斗六隊、竹山隊、新營隊䀋水隊等三千多人,聯合發動向毛紅埤軍械庫和水上機場的總攻擊,占水源地及發電廠」,都是暴動叛亂活動。)

5、〈嘉義市自臺北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暴民即煽動群眾,毆打外省公務員,市長宿舍當場被搗毀,警局亦被包圍,全部繳械,加以青年團分團部籌備主任陳復志,及縣參議員盧鈵欽均參與暴動。陳復志組織嘉義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兼作戰司令,分暴徒為高山隊、海外隊、學生隊社會總隊等名目,圍攻憲兵隊及駐軍營。五日圍攻飛機場,暴民死傷約三百餘人。七日,暴民攻陷紅毛埤空軍第十九軍械庫,除一部分軍械焚燬外,其所儲大量武器均入暴民手中。時全市外省公務人員除被囚於市內者八、九百人外,其餘兩百餘人困守機場,水糧彈藥,均告斷絕,形勢險惡幸九日以後,自臺北以飛機裝運糧食彈藥及部隊來嘉接應,始告解圍。〉(《開始嘉義北回二二八》第九頁第7行)(註:。)

6、〈(吳慶年)三月六日上午,我們到水上機場周圍視察狀況,決定一方面加入圍機場行列,另一方面派人與車去占領離飛機場不遠的陸軍醫院(現正的榮總)⋯⋯。下午我們加強圍堵機場。。我們到達時,水上機場開槍射擊我們,我們也回敬過去,我們有兩梃輕機關槍,每人手上都有一把三八步槍,配備有五十發子彈,彈藥充足,根本不怕賊仔軍。後來彈藥不足,⋯⋯,台南工學院同學就利用鐡路開機關車(火車頭),搬運子彈到水上火車站,再由院車送到戰場;⋯⋯圍攻機場的還有陸軍隊、海軍隊,共約千人左右,分守在北邊與東邊,高山部隊大概有一百人左右,防守機場正門附近;形成袋狀包圍。我們學生隊只有二十幾個,不多,還兼扮演聯繫各隊,鼓勵士氣的角色。〉(《嘉義北回二二八》第三一頁第9行)(註:攻擊水上機和佔領陸軍醫院都是違法行為。)

7、〈李明珠向人家借了一輛摩托車,和我(李鹿)兩個人到嘉義探消息,時間大概是三月三、四日左右。有人說二二八的活動,並不是咱們發動的,是民眾自發性的活動,我們應該趁火加油嘉義有張志忠在,我們去找他,之後,⋯,張志忠帶領的一隊武裝青年,看起來很神勇,⋯,隔天早上四、五點,由張志忠帶領四、五輛卡車武裝青年,自嘉義出發叫我帶路到臺南縣鹽水、學甲區署、佳里糖廠、麻豆庄役場、下營糖廠、南門區署,最後到新營縣政府去搶東西,主要搶金庫和槍,警察局的保警都跑光了,有些被押到派出所取槍,聽說拿了幾十隻長槍。我是帶路,坐在第一輛卡車上,沒有地方躲,在學甲被人家看到,認出是我,指證我一直坐在車上。(《嘉義北回二二八》第二〇七頁第1行)(註:「到臺南縣鹽水、學甲區署、佳里糖廠、麻豆庄役場、下營糖廠、南門區署,最後到新營縣政府去搶東西,主要搶金庫和槍」都是違法亂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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