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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23:46:20瀏覽631|回應0|推薦2 | |
從〈徘徊於抗爭與和平解決之間的悲劇〉看嘉義二二八事件
前國史館張故館長炎憲博士撰寫〈徘徊於抗爭與和平解決之間的悲劇〉乙文,做爲其大作《嘉義驛前二二八》乙書之前言,文中曾綜合敘述二二八事件爆發後,嘉義市區從三月二日至十三日發生的大小事,並加上他個人評論。
根據張炎憲的說法,「一九四七年三月二月下午三時,從彰化、臺中南下的年輕人數十人,來到嘉義火車站和中央噴水池之間,當街演講,呼籲市民加入抗爭行列。嘉義市民受此影響,相聚(繼)奮起,包圍嘉義巿長孫志俊官舍和嘉義警察局,隨之爆發嘉義地區的二二八事件。」【註二】三月三日,「在(市長)孫志俊的要求下,駐守嘉義市東門町的二十一師獨立團第一營羅迪光營長率兵進入市區鎮壓,與市民發生衝突。經由廣播得知消息趕來嘉義支援的群眾,開始攻擊憲兵營、紅毛埤第十九軍械庫、水上機場和東門町軍營,晚上九時,民眾接收市政府。」【註三】「四日,(市長)孫志俊和憲兵隊退至嘉義中學山仔頂羅營長營地。⋯。二二八處理委員會隨即與羅營長會商,要求軍隊繳械,退出市區,雙方會談未果。不久,羅迪光部隊退往紅毛埤,孫志俊也與憲兵隊、羅營士兵、部分外省籍公教人員,退至水上機場。」【註四】「五日,三民主義青年團書記盧鈵欽打電話請阿里山鄒族原住民下山,協助維持市內治安。嘉義群眾與來援的臺中隊、斗六隊、竹山隊、新營隊䀋水隊等三千多人,聯合發動向毛紅埤軍械庫和水上機場的總攻擊,占水源地及發電廠。中午,民軍與機場守軍激戰,民軍傷亡三百多人。民眾並斷絕水上機場水電。」【註五】「六日,羅迪光在陳漢平少將陪同下,至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與陳復志等會商。隨後陳傳能則赴機場洽商,請孫志俊於八日至市區會談。」【註六】「七日,阿里山鄒族原住民在湯守仁率領下加入戰鬥行列。民軍攻擊紅毛埤火藥庫。羅營部隊先破壞彈藥,焚毀倉庫,退至水上機場。」【註七】「八日,孫志俊與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談判,處委會提出軍警繳械的和談條件孫志俊拒絕,談判破裂。」【註八】「九日,水上機場接到臺北第三次彈藥補给。」【註九】「十日,二二八處理委員會向軍隊提出和談七條件。⋯。原住民部隊知悉事情將談判解決,深夜撤回山上。」【註十】「十一日,⋯。二二八處理委員會⋯,派出和平談判代表陳復志、陳澄波、潘木枝、柯麟、林文樹、邱鴛鴦、劉傳來、王鐘麟等八人。除邱鴛鴦、劉傳來、王鐘麟當天放回,林文樹數日後以錢贖回外,其餘談判代表被扣押槍決。」【註一一】「十二日,羅迪光攻入市區。」【註一二】及「十三日,陸軍二十一師一四六旅四三六團副團長彭時雨率軍進入市區。孫志俊回市府,向市民廣播,要求區隣里長檢舉二二八事件相關人士,並加強搜捕。」
從張炎憲上面的描述可知,三月二月,嘉義民眾在外來人士的煽動和支援下,曾「包圍嘉義巿長孫志俊官舍和嘉義警察局」、四日「攻擊憲兵營、紅毛埤第十九軍械庫、水上機場和東門町軍營,晚上九時,民眾接收市政府」、五日「與來援的臺中隊、斗六隊、竹山隊、新營隊䀋水隊等三千多人,聯合發動向毛紅埤軍械庫和水上機場的總攻擊,占水源地及發電廠。⋯並斷絕水上機場水電。」七日「民軍攻擊紅毛埤火藥庫」,八日「提出軍警繳械的和談條件」。綜合言之,在三月二日至七日六天內,已破壞了整個嘉義市區的治安秩序,攻擊警察局、佔領市府、集中拘禁外省同胞、攻擊軍械庫,並包圍攻打水上機場,又切斷水電,最後又進而要求「軍警繳械」投降,以遂推翻政府,奪取政權的目的,可惜天地不容,未能得逞。
張炎憲是著名歷史學者,又曾任中華民國國史館長,竟然把國軍稱為「國民黨軍」,又把上述殺人放火的不法暴民稱為「民軍」,並形容為「兩軍對抗」,另又把原來駐紥市區被迫「退至水上機場」的軍警,重返市區維持持秩序的行動,稱為「攻入市區」。甚至把暴民以「維持嘉義市內治安」為名,「以免國民黨軍外出擾亂」為由,「圍堵水上機場」,並要求「繳械投降」的罪行,加以合理化,妄稱「都是基於人民自主維護權益的觀念」,顛倒是非如是,混淆見聽若此,確使同為台灣同胞的筆者深感羞愧與痛心。
雖說日據時代,「臺灣人已養成奉公守法的習性」,但是光復才只一年又四個月,少數不法暴民竟藉故打殺外省同胞,或加以集中拘禁、攻擊軍事要塞、佔領警局官署,並迫使軍警逃往水上機場避難,之後竟以「維持嘉義市內治安」為名,「以免國民黨軍外出擾亂」為由,「圍堵水上機場」,並要求「繳械投降」。類此行徑又如何自誇「已養成奉公守法的習性」?
「臺灣人正直、負責、勇敢、法治的精神典範」,當然值得台灣同胞為傲,更應該加以珍惜,並發揚光大。二二八事件中,嘉義地區十六位犧牲者,或有無辜受害者,抑或有罪不及死者,確實令人感傷與同情。同是中華兒女,又是同胞手足,理念或有不同,利益或有衝突,允宜理性討論,冷靜處理,而不應訴諸情緒或暴力,庶幾不破壞國家安定,傷害無辜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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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國民黨軍在基隆港墘濫殺無數,在嘉義則是有計劃槍殺示眾。臺中二七部隊或嘉義水上機場的攻防戰,民軍與國民黨軍死傷慘重,但嘉義驛前的槍決,並非兩軍對抗之下的死傷,而是憲警安排下的屠殺。〉(《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二頁第4行)(註:攻擊國軍、佔據官署、掠奪軍警武器彈藥,皆是不法暴民,何來「民軍」和「兩軍對抗」之有?)
【註二】、〈一九四七年三月二月下午三時,從彰化、臺中南下的年輕人數十人,來到嘉義火車站和中央噴水池之間,當街演講,呼籲市民加入抗爭行列。嘉義市民受此影響,相聚(繼)奮起,包圍嘉義巿長孫志俊官舍和嘉義警察局,隨之爆發嘉義地區的二二八事件。〉(《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二頁第7行)(註:「從彰化、臺中南下的年輕人數十人,來到嘉義火車站和中央噴水池之間,當街演講,呼籲市民加入抗爭行列。嘉義市民受此影響,⋯,包圍嘉義巿長孫志俊官舍和嘉義警察局,隨之爆發嘉義地區的二二八事件」。)
【註三】、〈三月三日,嘉義市民召開市民大會,成立「嘉義市三二事件處理委員會」,後改名為「嘉義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同日,在孫志俊的要求下,駐守嘉義市東門町的二十一師獨立團第一營羅迪光營長率兵進入市區鎮壓,與市民發生衝突。經由廣播得知消息趕來嘉義支援的群眾,開始攻擊憲兵營、紅毛埤第十九軍械庫、水上機場和東門町軍營,晚上九時,民眾接收市政府。〉(《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二頁第11行)(註:「經由廣播得知消息趕來嘉義支援的群眾,開始攻擊憲兵營、紅毛埤第十九軍械庫、水上機場和東門町軍營,晚上九時,民眾接收市政府」,全是不法暴亂活動。)
【註四】、〈四日,孫志俊和憲兵隊退至嘉義中學山仔頂羅營長營地。羅營長自山仔頂砲轟市區,市民受傷甚多。二二八處理委員會隨即與羅營長會商,要求軍隊繳械,退出市區,雙方會談未果。不久,羅迪光部隊退往紅毛埤,孫志俊也與憲兵隊、羅營士兵、部分外省籍公教人員,退至水上機場。〉(《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三頁第2行)(註:「要求軍隊繳械,退出市區」,無異要求繳械投降,雀佔鳩巢。)
【註五】、〈五日,三民主義青年團書記盧鈵欽打電話請阿里山鄒族原住民下山,協助維持市內治安。嘉義群眾與來援的臺中隊、斗六隊、竹山隊、新營隊䀋水隊等三千多人,聯合發動向毛紅埤軍械庫和水上機場的總攻擊,占水源地及發電廠。中午,民軍與機場守軍激戰,民軍傷亡三百多人。民眾並斷絕水上機場水電。〉(《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三頁第5行)(註:糾集阿里山鄒族原住民支援抗爭,「嘉義群眾與來援的臺中隊、斗六隊、竹山隊、新營隊䀋水隊等三千多人,聯合發動向毛紅埤軍械庫和水上機場的總攻擊,占水源地及發電廠」,都是暴動叛亂活動。)
【註六】、〈六日,羅迪光在陳漢平少將陪同下,至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與陳復志等會商。隨後陳傳能則赴機場洽商,請孫志俊於八日至市區會談。〉(《嘉義驛前二二八》。 第三頁第9行)(註:人民可向政府提出請求、訴願和抗議,何來「談判」之有?恃強打殺和集中拘禁外省同胞、攻擊軍事要塞和佔領官署,見國軍抵達,大勢已去,理應俯首認罪。)
【註七】、〈七日,阿里山鄒族原住民在湯守仁率領下加入戰鬥行列。民軍攻擊紅毛埤火藥庫。羅營部隊先破壞彈藥,焚毀倉庫,退至水上機場,途中遇南靖糖廠職員護送崔姓外省籍警察及另一名外省人前往嘉義,軍人公然槍殺四名糖廠職員於崎頂頭,另外又拘捕兩名臺灣人,並帶至水上機場殺害,部隊沿途還俘虜十餘人。〉(《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三頁第11行)(註:「阿里山鄒族原住民在湯守仁率領下加入戰鬥行列」和「民軍攻擊紅毛埤火藥庫」,都是叛亂活動。)
【註八】、〈八日,孫志俊與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談判,處委會提出軍警繳械的和談條件孫志俊拒絕,談判破裂。〉(《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三頁第16行)(註:武器是軍警的第二性命,要求「軍警繳械」,無異要求舉手投降。)
【註九】、〈九日,水上機場接到臺北第三次彈藥補给。嘉女校長杜宇飛搭機赴臺北,向陳儀報告嘉義事件及處理經過。機場軍隊再度衝入機場附近的劉厝庒,劫掠屠殺,⋯。〉(《嘉義驛前二二八》第四頁第3行)(註:水上機場四周被暴民包圍,機場軍隊設法突圍,不幸傷及無辜,確屬憾事。)
【註一〇】、〈十日,二二八處理委員會向軍隊提出和談七條件。孫志俊、羅迪光獲情報得知,七日彭孟緝已清剿鎮壓高雄,八日中國援軍已登陸基隆之事,至此完全不理會二二八處理委員會。原住民部隊知悉事情將談判解決,深夜撤回山上。〉(《嘉義驛前二二八》第四頁第6行)(註:暴民打殺和集中拘禁外省同胞、攻擊軍事要塞和佔領官署,均是犯罪行為,理應俯首認罪,竟然「提出和談七條件」,顯見尚乏悔改之心。)
【註一一】、〈十一日,陸軍第二十一師四三〇團一個營到達水上機場,南部防衛司令部派出的軍隊抵達嘉義。二二八處理委員會為了減少嘉義地區的傷亡,企圖做最後努力,派出和平談判代表陳復志、陳澄波、潘木枝、柯麟、林文樹、邱鴛鴦、劉傳來、王鐘麟等八人。除邱鴛鴦、劉傳來、王鐘麟當天放回,林文樹數日後以錢贖回外,其餘談判代表被扣押槍決。〉(《嘉義驛前二二八》第四頁第9行)(註:打殺和集中拘禁外省同胞、攻擊軍事要塞和佔領官署在先,又派所謂談判代表企圖勸降在後,司馬昭之心,人誰不知?)
【註一二】、〈十二日,羅迪光攻入市區,並拘留市府前往歡迎軍隊的臺灣人士,且劫掠財物。〉(《嘉義驛前二二八》第四頁第13行)(註:「二十一師獨立團第一營羅迪光營長率兵進入市區」,協助恢復治安秩序,是職責,更是正當作為,何來「攻入市區」?)
【註一三】、〈十三日,陸軍二十一師一四六旅四三六團副團長彭時雨率軍進入市區。孫志俊回市府,向市民廣播,要求區隣里長檢舉二二八事件相關人士,並加強搜捕。〉(《嘉義驛前二二八》第四頁第14行)(註:依法搜捕不法暴徒,是軍警職責。)
【註一四】、〈日治時代,臺灣人已養成奉公守法的習性。平常日警不敢騷擾民眾,民眾如有抗爭,警方亦依法處理,不致枉法行事。〉(《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一一頁第13行)(註:臺灣同胞既「已養成奉公守法的習性」,光復僅只一年又四個月,藉故打殺和集中拘禁外省同胞、攻擊軍事要塞和佔領官署,均是犯罪行為,「奉公守法的習性」何在?)
【註一五】、〈戰後,國民黨接收臺灣,恣意橫行,法律反而變成特權的護身符。二二八事件爆發之後,嘉義民眾隨即響應,外省公務人員大多逃往水上機場。軍隊視嘉義市民為亂民,嘉義巿民唯恐軍隊進入市區劫收民財,破壞秩序,雙方形成對峙。〉(《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一二頁第1行)(註:不法暴民藉故打殺和集中拘禁外省同胞、攻擊軍事要塞和佔領官署,迫使外省公務人員紛紛逃往水上機場避難,是破壞市區治安的禍首。軍警重返市區維持治安秩序,遭遇暴民攻擊,加以還擊傷及無辜,確是憾事。)
【註一六】、〈國民黨軍警槍殺嘉義市民的霸道、殘忍,彷彿戰勝者對戰敗者的處罰,充滿仇恨和敵意,已失去「祖國」與「同胞」的情誼。被槍殺的十六人,家人勸其逃難,卻自認為沒有過錯不需逃走。陳復志、柯麟、潘木枝、陳澄波等人更出任市民談判代表,勇赴水上機場。⋯⋯嘉義市民自願出來維持治安,組織團體,向執政黨當局要求權益,這是一九二〇年代,臺灣人向日本殖民政府抗爭的經驗, 力也是臺灣人共同的希望:臺灣成為台灣人的臺灣,免受剝削壓制。維持嘉義市內治安,圍堵水上機場,以免國民黨軍外出擾亂,都是基於人民自主維護權益的觀念。這種觀念是進步的,也是臺灣從傳統社會邁向近代國民社會的自然產物。〉(《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一二頁第6行)(註:暴民藉故打殺和集中拘禁外省同胞、攻擊軍事要塞和佔領官署,破壞治安秩序,又以「維持嘉義市內治安,圍堵水上機場,以免國民黨軍外出擾亂」為名為由,「組織團體」,實則是為顛覆政府,奪取政權。)
【註一七】、〈嘉義市民和領導菁英並不了解中國,以民主談判的方式想要達到合理解決,不僅無法解決,反而被視為叛亂。抗爭不足,談判又無力,終造成犧牲的下場。援軍一到,國民黨立即施以報復,鎮壓屠殺。嘉義驛前的十六條寃魂正反映那個時代的悲劇:臺灣人對中國的陌生不解,和臺灣人正直、負責、勇敢、法治的精神典範。〉(《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一二頁第14行)(註:正直、負責、勇敢和守法的公民,應該謹守法律分際,依法提出請願或訴願,解決問題,而不應該採取非法的暴力行為,破壞社會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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