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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4 08:30:48瀏覽1652|回應1|推薦0 | |
都市計畫、土地分區無罪 將大幅鬆綁 嚴重傾向財團 都市計畫規劃綁地,有土地分區等設計,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土地分區設計美意要執行,不能官商關係好的地方,就可變更地目,如對財團的工業地變更地目,讓財團可點土成金,甚至工業地不能當住宅及餐廳,現也要鬆綁,沒有食等安全問題嗎? 但對於沒有權勢民間百姓的地,就可長期綁著不處理。 官員對沒有權勢民間百姓,麻木不仁,效率奇差,官員對官商關係密切的紅頂商人,卻百般配合,效率奇高。媒體還一味配合,請參考 及都計綁地30年 百官麻木 都市計畫規劃綁地,有土地分區等設計,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對百姓的地不能綁地30年,不處理。對紅頂商人的地,就可破壞都市計畫美意,任意變更地目及使用用途。 政府高官與媒體不是睡著了,而是嚴重傾向財團,藉由沒有權勢民間百姓,官員都計綁地30年不處理,將全面大幅鬆綁都市計畫及土地分區等設計。 請參考 「不會標售五百坪以上完整國有地」 看吳敦義的風骨 大幅鬆綁都市計畫及土地分區 ******** 我的房子六十二年被畫為都市計畫道路,一晃三、四十年,這期間房屋壞了不敢整修,因為怕政府那天心血來潮徵收;再來要遭受外界異樣眼光,父母親也在承受這種如酷刑般的生活而先後仙逝。呼籲監察院是否應介入調查,因為法律都有時效與時限,那有計畫一出,一擱就幾十年,嚴重影響百姓權益,行政部門也要拿出魄力與誠意,這種行為是會造成累世民怨。 蘇炳煌/調解委員(雲縣口湖) 口湖鄉計畫公設保留地至今三十二年,不辦理徵收,也不解編還地於民。建地不能使用,不准申請水電,賣也沒人要。法令綁死人民。 當時法令規定最慢十五年要辦理徵收,後政府擅自改成無限期。三十二年扣去十五年,十七年來抗爭陳情不計其數,近一兩年來,連續陳情總統府及相關單位,回答都是一樣,政府沒錢辦理,上下互推。至今石沉大海。 鄉下貧民,窮畢生心血,好不容易爭得丁點土地,不能自由使用,投訴無門,辛酸血淚,痛心疾首。本想公設保留地,有錢徵收,沒錢解編,還地於民,天經地義,豈知一拖卅年,百官麻木不仁…。 吳光復/退休人士(投縣名間) 名間鄉有一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規畫已經超過卅四年,政府迄今未有處理,是否懇請政府限期徵收或開放,以讓土地能地盡其用。 再者,公共設施用地申請臨時建築,設有建築項目限制,建築物完工後又須繳納地價稅與房屋稅,若政府有意徵收時卻不補償建築物損失,顯然嚴重影響百姓權益,盼望政府能修法改善。 引用文章都計綁地30年 百官麻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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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