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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 大幅降低利益迴避罰款及適用對象
2009/09/05 17:39:53瀏覽1325|回應4|推薦3

引用文章降低利益迴避罰款金額,考驗著馬英九、國民黨、媒體、大家...  2009/02/06

個人看法:

不應修法降低利益迴避罰款金額! 否則無法達到嚇阻利益不迴避的效果!

馬政府 大幅降低利益迴避罰款及適用對象

重蹈覆轍? 當總統親人利益不迴避... 2009/08/01
http://blog.udn.com/glee/3184933

很顯然地
與貪腐集團的決戰 貪腐集團勝了!?

馬政府法務部最近已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到行政院,擬大幅降低應迴避的官員對象,及大幅降低利益迴避罰款金額,由罰現行採購金額的一倍,大幅降低,原則上以五百萬元為上限,不會動輒逾億元。

以後即使官商如果"不小心"落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適用對象,不用怕,即使牽涉到上億元的利益不迴避採購金額,也最多罰五百萬元,官商利益不迴避幾乎零風險。何況難道只有親戚關係才會發生利益迴避嗎?

天災可怕易見,人禍貪腐可惡
http://blog.udn.com/glee/3211155

天災可怕及政府高官的做為顯而易見,(也易成社會注目焦點)
人禍及政府高官的貪腐不詳查不易見,

天災雖可怕,
人禍的貪腐更可怕及可惡...

請問 人民沒有力量抗衡貪腐...媒體做了甚麼? 

參考資料:
1. 降低利益迴避罰款金額,考驗著馬英九、國民黨、媒體、大家... 2009/02/06
http://blog.udn.com/glee/2621210
2. 法務部擬修法 明確化利益衝突迴避要件 2009-07-01 中央社
http://www.epochtimes.com/b5/9/7/1/n2575987.htm
3. 利益迴避法修法 4萬人解套
聯合報 2009.06.03
4. 利益不迴避的層級愈高,危害愈大 (阿扁是一例)
http://blog.udn.com/glee/2612110
5. 監督變成矯枉過正的決策立法 2008/12/25
http://blog.udn.com/glee/2504900

與貪腐集團的決戰 (監督變成矯枉過正的決策立法)

報載矯枉過正的決策立法意謂政府失職無能
2008-12-25 工商時報 工商社論

新修正適用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出於防杜貪污舞弊的考量,擴大必須財產申報者範圍及於公營事業和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不支薪董監事。

但政府 眼看著依法申報的時限只剩下最後一周,有修法權、解釋權與認定權的相關政府部門卻依然文風不動...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為例,去年十月立法院就已完成立法,並預告一年後就要實施,可是這一年來既從未見相關部門提出配套措施,甚至也未做宣導告知,才會在今年十月生效後讓不少人有措手不及之感。....

一篇貪腐集團早已料到的可能報導,政客及立委(政府)失職是事實,但並非真正無能,只是能力用錯了地方...一切盡在貪腐集團控制及意料之中!?

既然墮落早已開始,雖打著反貪腐反利益不迴避的各種立法監督,就讓它們變成,外表看起來是矯枉過正的決策立法,實際是依舊貪腐利益不迴避....

6. 馬英九應讓阿扁心服口服的認罪 2009/03/01
http://blog.udn.com/glee/2698744
7. 天災可怕易見,人禍貪腐可惡
http://blog.udn.com/glee/3211155
8. 重蹈覆轍? 當總統親人利益不迴避... 2009/08/01
http://blog.udn.com/glee/3184933
9. 馬以南 又被爆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聯合晚報 2009.07.3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0509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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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擬修法 明確化利益衝突迴避要件 2009-07-01 中央社
http://www.epochtimes.com/b5/9/7/1/n2575987.htm

法務部次長黃世銘今天表示,法務部最近已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到行政院,更明確訂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範圍,讓利益衝突迴避的構成要件更嚴謹、明確。

被指為「無所不避」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務部擬定修正草案,相關人與政府的交易,不再採「一概迴避」原則,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法而辦理的採購,或有公定價格的交易,均不必迴避。

黃世銘下午於行政院說明法務部政策,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制定時面向太廣,法務部認為部分條文可能違反憲法對人民工作權的保障,主要修法重點在明確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範圍。

他說,除將逐步修正罰金額度,現行「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條文,與部分法律扺觸,應修正得更嚴謹,避免法律太廣泛,影響人民工作權與財產權,但草案須待行政院審查後才能公布。

現行條文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範圍包括公職人員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屬、公職人員二親等以內親屬、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及公職人員、公職人員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屬、公職人員的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的營利事業。

法務部的修法版本將大幅縮減應迴避的官員對象,將現行法以須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為範圍,修法草案減為以「對機關負有重大決策權或影響力的公職人員」為對象,修法若通過,預估應迴避的官員將由現行的5萬5000多人,減少為1萬65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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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迴避法修法 4萬人解套
聯合報 2009.06.03
 
被指為「無所不避」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務部擬定修正草案,相關人與政府的交易,不再採「一概迴避」原則,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法而辦理的採購,或有公定價格的交易,均不必迴避。

此外,也大幅縮減應迴避的官員對象。現行法是以須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為範圍,修法草案減為以「對機關負有重大決策權或影響力的公職人員」為對象,應迴避的官員由現行的五萬五千多人,減少為一萬六千五百多人。

修法後,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的董事或監察人、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環保稽查等十八類主管人員,都不再適用利益衝突迴避法。罰鍰也大幅降低,原則上以五百萬元為上限,不會動輒逾億元。

利益衝突迴避法實施八年多,爭議頗多,例如適用範圍過廣、裁罰過重等,法務部回應各界意見,最近完成修法草案呈報行政院。

另外,適用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公職人員「關係人」,即公職人員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家屬、二親等以內的親屬,現行法規定這些人擔任負責人、理監事或經理人的公司(營利事業)須迴避,修法草案則增列同鄉會、學會等非營利法人,但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董監事等除外。

原來只要求民代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的審議及表決,草案則擴大到民代的「關係人」。
 
馬以南、蔡明訓 不溯既往無法翻案
聯合報 2009.06.03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後,只要交易符合政府採購法,過去像馬大姊馬以南及國防部前部長蔡明憲胞弟蔡明訓被裁罰案,就不會再發生。不過,這項修法不溯既往,馬、蔡兩案無法因此翻案。

馬英九總統的大姊馬以南任職中化製藥公司副總經理時,該公司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期間向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販售藥品;案經檢舉,法務部認為馬以南屬馬英九應迴避的「關係人」,台北市政府向中化採購藥品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中化及其子公司共一億四千多萬元。

國防部前部長蔡明憲擔任副部長期間,他的弟弟蔡明訓是亞洲航空公司董事長,亞航承攬國防部多項重大採購案,也被認為違法而裁罰四十餘億元。

修法後,類似採購案將不單以「人的身分」為界定依據,而是要考量這項採購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如符合,即不構成利益衝突。

此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要買服務機關或監督機關的產品,且產品有公定價格者,也不違反利益迴避。

例如,法務部長購買監獄受刑人做的巧克力、經濟部長買台灣菸酒的紅麴蛋捲,交通部長買高鐵車票等,這些商品都有公定價格,因而不違法。

罰鍰大幅降低,是因為法務部認為這比刑事違法處罰還重,並不合理。例如有校長任用親戚當代課老師等,薪水領沒幾萬,但是依法至少罰一百萬元,顯然輕重失衡。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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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3290438
 引用者清單(3)  
2014/11/19 08:38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0/06/22 22:53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看中研院 生醫所 所長 疑涉違反政府採購法...
2009/09/06 14:25 【paulao 的網誌】 馬政府反貪腐??是玩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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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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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你讓我當總統 我讓你當大法官 自由時報 2015年04月23日
2015/04/23 09:51

司改會:你讓我當總統 我讓你當大法官 自由時報 2015年04月23日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74176



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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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兆玄弟未迴避利益 東元敗訴
2011/07/29 13:33

劉兆玄弟未迴避利益 東元敗訴【聯合報】 2011.07.29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92738.shtml

東元電機公司董事長劉兆凱,在哥哥劉兆玄、劉兆漢擔任行政院長、中研院副院長時,標得疾管局及中研院空調工程,法務部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罰鍰八百廿九萬餘元;東元電機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昨天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劉兆凱與劉兆玄、劉兆漢是兄弟,屬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範圍,應該迴避;劉兆凱任職的東元電機公司,不能和受劉兆玄監督的疾管局,以及劉兆漢服務的中研院有交易行為。
 
但東元電機於二○○八年標到疾管局「林森辦公大樓採購案」,在二○○九年,標到中研院的天文數學館採購案,應處以交易金額一倍的罰鍰。

法務部的處罰,並無違誤。本案仍可上訴。

【2011/07/29 聯合報】



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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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大姊違反利益迴避 法部裁罰1億餘元
2009/10/30 07:50

馬大姊違反利益迴避 法部裁罰1億餘元
聯合報  2009.10.30
 
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市立醫院向馬大姊馬以南任職的中化製藥及中化裕民公司採購藥品,法務部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1億5000多萬元;業者訴願成功,法務部最近重作裁罰,減為1億餘元。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發現,法務部計算罰鍰基礎有誤,撤銷發回;法務部精算後減為一億餘元。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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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兄,抱歉今天才有多些時間看你這篇
2009/09/06 14:17

台灣專業的我不懂,我只想問[如果過去的法能成立就一定有必要性,而且應該有正當性,既然可以行之有年為什麼今日要改??為誰改?]這是否才是我們應該人民需要關切的重點啊!?

以人民的立場,如果改法是為了保護[有利可圖的官商],我們不容妥協,對吧!?希望立法院對任何引發民眾疑議的法律制定或修改一定要有個公聽會向大家交代..你說是不是該這樣?

李深耕(glee) 於 2009-09-06 20:18 回覆:

1. 利益迴避罰款 監院主張降低 聯合報 2009.02.05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718745.shtml
 
本報昨天報導,馬英九總統大姊馬以南、前國防部副部長蔡明憲弟弟蔡明訓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分別裁罰一億餘、四十億元的罰款。社會、監察院、法務部都認為罰款太重,有檢討該法的必要。

監院法規委員會昨天開會決議,建請主管機關法務部提案修法,降低罰款標準。監委周陽山表示,監院希望罰款的額度應降成現行規定的十分之一,比較合理。該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已展開修法研擬,預定六月底前報行政院審查。

2. 以後即使官商如果"不小心"落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適用對象,不用怕,即使牽涉到上億元的利益不迴避採購金額,也最多罰五百萬元,官商利益不迴避幾乎零風險。同意您的看法,理應有公聽會,但老實說,政府不曾聽過反對降低益迴避罰款金額及理由嗎? 如果已聽過,答案已很清楚。

個人認為,馬扁政府一樣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