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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5 17:39:53瀏覽1325|回應4|推薦3 | |
引用文章降低利益迴避罰款金額,考驗著馬英九、國民黨、媒體、大家... 2009/02/06 個人看法: 不應修法降低利益迴避罰款金額! 否則無法達到嚇阻利益不迴避的效果! 馬政府 大幅降低利益迴避罰款及適用對象 重蹈覆轍? 當總統親人利益不迴避... 2009/08/01 很顯然地 馬政府法務部最近已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到行政院,擬大幅降低應迴避的官員對象,及大幅降低利益迴避罰款金額,由罰現行採購金額的一倍,大幅降低,原則上以五百萬元為上限,不會動輒逾億元。 以後即使官商如果"不小心"落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適用對象,不用怕,即使牽涉到上億元的利益不迴避採購金額,也最多罰五百萬元,官商利益不迴避幾乎零風險。何況難道只有親戚關係才會發生利益迴避嗎? 天災可怕易見,人禍貪腐可惡 天災可怕及政府高官的做為顯而易見,(也易成社會注目焦點) 天災雖可怕, 參考資料: 與貪腐集團的決戰 (監督變成矯枉過正的決策立法) 報載矯枉過正的決策立法意謂政府失職無能 新修正適用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出於防杜貪污舞弊的考量,擴大必須財產申報者範圍及於公營事業和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不支薪董監事。 但政府 眼看著依法申報的時限只剩下最後一周,有修法權、解釋權與認定權的相關政府部門卻依然文風不動...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為例,去年十月立法院就已完成立法,並預告一年後就要實施,可是這一年來既從未見相關部門提出配套措施,甚至也未做宣導告知,才會在今年十月生效後讓不少人有措手不及之感。.... 一篇貪腐集團早已料到的可能報導,政客及立委(政府)失職是事實,但並非真正無能,只是能力用錯了地方...一切盡在貪腐集團控制及意料之中!? 既然墮落早已開始,雖打著反貪腐反利益不迴避的各種立法監督,就讓它們變成,外表看起來是矯枉過正的決策立法,實際是依舊貪腐利益不迴避.... 6. 馬英九應讓阿扁心服口服的認罪 2009/03/01
法務部次長黃世銘今天表示,法務部最近已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到行政院,更明確訂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範圍,讓利益衝突迴避的構成要件更嚴謹、明確。 被指為「無所不避」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務部擬定修正草案,相關人與政府的交易,不再採「一概迴避」原則,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法而辦理的採購,或有公定價格的交易,均不必迴避。 黃世銘下午於行政院說明法務部政策,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制定時面向太廣,法務部認為部分條文可能違反憲法對人民工作權的保障,主要修法重點在明確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範圍。 他說,除將逐步修正罰金額度,現行「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條文,與部分法律扺觸,應修正得更嚴謹,避免法律太廣泛,影響人民工作權與財產權,但草案須待行政院審查後才能公布。 現行條文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範圍包括公職人員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屬、公職人員二親等以內親屬、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及公職人員、公職人員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屬、公職人員的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的營利事業。 法務部的修法版本將大幅縮減應迴避的官員對象,將現行法以須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為範圍,修法草案減為以「對機關負有重大決策權或影響力的公職人員」為對象,修法若通過,預估應迴避的官員將由現行的5萬5000多人,減少為1萬6500多人。 此外,也大幅縮減應迴避的官員對象。現行法是以須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為範圍,修法草案減為以「對機關負有重大決策權或影響力的公職人員」為對象,應迴避的官員由現行的五萬五千多人,減少為一萬六千五百多人。 修法後,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的董事或監察人、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環保稽查等十八類主管人員,都不再適用利益衝突迴避法。罰鍰也大幅降低,原則上以五百萬元為上限,不會動輒逾億元。 利益衝突迴避法實施八年多,爭議頗多,例如適用範圍過廣、裁罰過重等,法務部回應各界意見,最近完成修法草案呈報行政院。 另外,適用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公職人員「關係人」,即公職人員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家屬、二親等以內的親屬,現行法規定這些人擔任負責人、理監事或經理人的公司(營利事業)須迴避,修法草案則增列同鄉會、學會等非營利法人,但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董監事等除外。 原來只要求民代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的審議及表決,草案則擴大到民代的「關係人」。 馬英九總統的大姊馬以南任職中化製藥公司副總經理時,該公司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期間向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販售藥品;案經檢舉,法務部認為馬以南屬馬英九應迴避的「關係人」,台北市政府向中化採購藥品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中化及其子公司共一億四千多萬元。 國防部前部長蔡明憲擔任副部長期間,他的弟弟蔡明訓是亞洲航空公司董事長,亞航承攬國防部多項重大採購案,也被認為違法而裁罰四十餘億元。 修法後,類似採購案將不單以「人的身分」為界定依據,而是要考量這項採購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如符合,即不構成利益衝突。 此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要買服務機關或監督機關的產品,且產品有公定價格者,也不違反利益迴避。 例如,法務部長購買監獄受刑人做的巧克力、經濟部長買台灣菸酒的紅麴蛋捲,交通部長買高鐵車票等,這些商品都有公定價格,因而不違法。 罰鍰大幅降低,是因為法務部認為這比刑事違法處罰還重,並不合理。例如有校長任用親戚當代課老師等,薪水領沒幾萬,但是依法至少罰一百萬元,顯然輕重失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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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