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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文化與產業兩失!
2009/11/29 11:18:26瀏覽1129|回應1|推薦3
引用文章環團指控:到七星潭看海 未來要花錢

引用文章文化創意也需要人工需求化? 產業化? 偶然與產業相遇的緣分? 

當心,文化與產業兩失!
2009-11-29 中國時報 【漢寶德】 


     文化創意產業這個名詞,自前政府以來就是官方口頭禪。政黨輪替後,更成為現政府的驕兒。前前後後政府投入的金錢與精神不在少數,但成效如何,大家心裡都明白。

     老實說,以政府現有政策,與國人對文創業認識,我對文創業一時並不抱甚麼期望。可是我卻對它的負面效應耽心起來了。

     在上世紀末,英國人創出「創意產業」這個名詞時,在觀念上,是把人類各種生計都視為產業。所以自此觀點,文化事業也是一種產業,雖然產值有限。他們鼓勵發揮創意,創造較高產值,是看到新世紀的來臨,生活中精神的需求,新、奇、美的條件越來越重要了。所以希望大力提倡,一方面可使與生活相關的產業提高精神內涵,另方面則鼓動文化事業開拓新的領域,滿足社會的需要。他們把文化併入創意產業之中,並沒有逼著文化賺錢的意思。舉例說,他們並沒有要求博物館自給自足,相反的,卻把柴契爾夫人以來,博物館收門票的規定廢掉了

     政府推動文化事業的根本目的是提升國民的文化素養與精神生活品質,並不是促進生產事業。這一點,在提倡文化產業的先進國家是很明白的。視文化為產業文化產業化是兩回事。產業化所不可避免的一件事就是大眾化,所以文化產業的主力總脫不開電影與電視。因為大眾化就不能不走娛樂化、趣味化的路線,精緻文化則在於開拓精神領域的新境界。這兩者都是不能偏廢的。自此著眼,文化是文化創意產業是創意產業兩者不能不有所區隔

     誠然,自從上世紀中葉以來,為了擴大愛好文化的群眾基礎,文化界接受了在精緻文化中增加娛樂性的觀念。這是希望文化的作品可以有吸引力,有更多人分享,並不是為了賺錢。政府在文化上投資而沒有回收是自然的。其實文創產業又何嘗不是在物質生活中,增加精神生活情趣呢?文化事業的基本價值是不能一時或忘的。

     不幸的是,我們的政府知道了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後,就把它與文化混為一談,而且認真的希望把文化當成產業來經營。博物館行政法人化為例,原本是一個長久以來西方國家尊重文化獨立並避免政府干預的精神,在日本的實現。它的附帶效果是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可是到了台灣,行政法人化就變成自籌財源的觀念。使得文化機構不得不在文化基本價值與商業價值間做一選擇。

     近年來,台灣的各博物館,包括故宮在內,都在大力推動超級特展。這是未可厚非的。可是不能不知道,超級特展是以高知名度的文物吸引觀眾的方法,對於文化機構來說,並不是本業。一個博物館要努力經營的還是它的正常運作。還是要以研究與收藏為核心而開發出的教育性展示來親近大眾。最成功的博物館應該是不需要買票的學生們的樂園,而不是變相的高價位的遊樂園。政府該做的是不惜重金,開發博物館的潛能,增加收藏與收購文物的經費,並發展為有娛樂價值的教育性展示。我們要知道,博物館美術館是文化,遊樂園相當於文化創意產業。博物館是現代國民生活中必要的設施,遊樂園是渡假的休閒設施。不能因為有了遊樂園,就忽視博物館,當然也不能使博物館遊樂園化。如果政府把博物館的經營政策落實在超級大展上,久而久之,博物館展示館化,博物館文化就消失了。

     我很擔心的是,文創產業的政策沒拿捏正確,產業沒發展成功,文化卻受到傷害。過去二十幾年來,文化政策一直缺少明顯目標,又有意識形態之爭,因此在國民文化素養的提升上做得遠遠不足。在這個時候,拋棄文化,擁抱產業,會弄得兩敗俱傷,值得慎重考慮。(作者為建築學者,曾任自然科學博物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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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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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2 09:14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也該辦個博物館認證? 2011/2/2
2010/04/15 08:43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文化≠產業 別把國寶當搖錢樹
2010/01/03 00:27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各式各樣券:總比污掉的好! (看 藝文體驗券 盛治仁:使用3億就有效 )
2009/12/30 20:28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元旦起 免費逛博物館 (台北縣政府所屬公立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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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研究院之議 要三思
2009/12/27 09:04

文創研究院之議 要三思 
【聯合報╱社論】 2009.12.27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日前同意文建會的提案,要在未來設置「國家文化創意產業研究院」。這則新聞看起來是文創利多,但實質效果如何卻未可知。記者走訪藝文界人士,也聽到頗多質疑。據報載,這個提案是由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所提出,文建會即順水推舟貿然設置一個龐大的單位,是否過於操切,值得嚴肅批評、檢討。

台灣要推文化創意產業,從沒有人反對;但推產業有推產業的方法,一定要找到關鍵,對症下藥,而不是胡亂設立個單位就能成事。提案者說,成立文創產業研究院是要仿效工研院的設計,由該院成功的ICT工業推展模式,去比照推動文創產業。這樣的思維,可謂完全不了解文化創意與工業發展的模式差異,幾乎是囫圇吞棗既有架構,而沒有解決問題的深層構思。在此,不妨先為文建會與立法委員好好解釋一下工研院的運作實況。

台灣ICT產業的上游源頭是智慧財產的研發創新,在中游生產階段是品管要求的成本控制,下游則是市場。從研發技術的源頭往市場移動,通常要經過一個育成(incubating)的階段,一則測試技術穩定性,二則了解市場接受性,三則募集資金做初始階段的市場攻堅。等到大致情況運作圓熟了,這育成的團隊往往就可分生(spin-off)出去,成為一家獨立的公司。現在的晶圓大廠台積電,就是從工研院育成而分生出去的典型。當年張忠謀先生曾任工研院院長與董事長,分生出去後自己就做台積電的董事長。其他由工研院分生出去的實例非常多,不必一一列舉。簡單地說,工研院其實就像是一家超大型的工業研發育成中心。

工業產品項目為什麼要經過育成的過程呢?這是因為其技術研發是出自科學實驗室,既沒有現實環境檢測其可行性,又沒有市場接受性與獲利能力的數據資料。從研發技術到市場產品,本質上是一種由抽象到具象的跳躍,所以才要先經歷一個育成的階段。正是在這樣的運作理念下,才有設置工研院的必要。

但是文化產業是這樣的建構過程嗎?文化原本就來自於土地、社會、家庭、群體互動;文化從來就不是什麼實驗室裡的抽象歸納,而是人文社會的具象演繹。換言之,絕大多數的文化產業根本無所謂「育成」階段。既然如此,為什麼要東施效顰地去搞個文創產業研究院呢?如果真有與ICT技術相關連的文化呈現,那恐怕是文化內涵中的一小個區塊,也不應該專為此區塊大張旗鼓地成立個研究院。真要研究,頂多是由工研院的資訊所外包一個數位文化計畫,專案構思其推演,實在不必設立一個疊床架屋的單位。

如果拿一般的產業觀念來與文創產業類比,則大部分文創業最需要突破的面向,不在於上游的研發(因文化係自然天成,無所謂研發)、不在於中游的生產製造(因為此中沒有生產成本的競逐,亦無所謂成本優勢),而在於銜接市場。以國科會推動經年的數位典藏國家型計畫為例,其內涵包括所有的故宮典藏文化,豐富獨特舉世無匹,而國家型計畫原本就有推向產業的任務,無奈推動十年下來,耗費資源不貲,卻連個文化產業的影子都沒有。究其原因,不是因為少了研究計畫或研究經費,而是因為計畫主事者根本就是產業的門外漢,只曉得橫向統整學界,卻無法縱向下探產業,所以才會十年一事無成。請問文建會:如果數位典藏十年都研究不出個產業輪廓,如今還要再砸大錢成立個文創研究院,這是哪一門子的思考邏輯?

自今年五月行政院提出文創產業發展行動方案起,行政院一下子說要文創業減稅、一下子又說文化支出該抵稅、東開一個會、西湊一個座談,最後把不同背景的人強拖去掌管文化建設,竟然就拋出成立文創研究院的粗糙構想。在過去半年之中,我們確實看到了當局的焦急與努力,卻看不到冷靜的思考與產業布局,真是令人遺憾。

【2009/12/27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