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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11:23:54瀏覽643|回應0|推薦1 | |
看臺灣的新冠肺炎 因應之道 2021/7/6 新冠肺炎(COVID-19)於2019年底被證實存在,天佑台灣,環海台灣有天然病毒屏障。 當台灣無社區病毒傳播之前,應針對病毒唯一入口(入境)嚴加管控,(海空)入境者應普篩、入境防疫及專責醫院相關人員也應 定期 普篩,為了避免醫療癱瘓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醫院應隨症狀輕重分艙分流,除了專責醫院,也應廣設置針對輕(無)症狀者的低高度、同層的方艙醫院(優點是,人民不花錢、防隱形缺氧醫護好看護、防災風險較低)。若有疫苗問世,政府也應儘快取得疫苗及讓這些人員優先施打。 這樣做即使有少數病毒入侵島內,優秀台灣人民緊戴口罩,避免人群接觸,人民應仍能抵抗病毒於島內。 可惜政府,入境遲至2021/7/2才普篩,島內已病毒社區傳播,並於2021/5/15施行三級警戒。 遲至今日,政府仍未廣設置針對輕(無)症狀者的低高度、同層的方艙醫院,導致不少人因未有醫護人員看護而隱形缺氧而亡,甚至有人因樓高、風險較高的防疫旅館火災逃生不及而亡,窮困人民也愁付不起防疫旅館費用。 遲至今日,即使不少國外品牌疫苗已問世,政府也未取得足夠疫苗,島內社區病毒傳播的今日,病毒唯一入口(入境)管控曾被攻破,現入境普篩只是補入境破口,島內各地社區可能的病毒伺機而動,人民恐懼,為了生存,爭相施打政府提供的極少量疫苗機會(即使政府提供國外有血栓疑慮外國自己不打、年齡限制等不利因素的疫苗),甚至搶打極低機會可打的「殘劑」,少數有辦法的人民及企業,爭相坐飛機或包機赴海外專打疫苗。中央及地方政府各層級單位也常被外界批「特權」安排施打政府提供的極少量國外疫苗。這都反應人民追求生命安全的基本權利。 可喜的事,不少企業家、宗教團體及個人,為了人民安全及經濟發展,只要政府同意,願意捐贈國外疫苗給政府。 政府現應快做以前該做的事: 1. 捨棄「防疫旅館」及「旅舘式的集中檢疫所」,廣設置針對輕(無)症狀者的低高度、同層的方艙醫院,減少未有醫護人員看護而隱形缺氧而亡,防止有人因樓高、風險較高的防疫旅館火災逃生不及而亡,不讓窮困人民愁付不起防疫住宿費用。 2. 儘快取得足夠疫苗,讓人民施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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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