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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操控貪腐?
2014/01/06 08:55:01瀏覽576|回應2|推薦0

誰操控貪腐?

「誰操控貪腐?」此文章希望從遠觀及近看問題點群的相關資料(metadata),探討「誰操控貪腐?」,以利於找到核心或辨認出非核心問題、解決問題、及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

希望這篇文章的內容,能持續更新,因此您可能同意部份內容的看法,但可能也不同意其他部份內容的看法,不管如何,希望您也能提供您的看法供大家參考,以利問題的解決,找出誰操控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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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誰操控貪腐? 誰讓政府 組織 改變,科技部、行政院科技會報: 被批「綁標」、「圍標」機制仍存 !? 2014/2/25

請參考

知識分子仍「綁標」、「圍標」的科技部、行政院科技會報!?

http://blog.udn.com/glee/11341624

誰操控貪腐?

http://blog.udn.com/glee/10390590

誰操控貪腐? 誰讓政府 組織 改變,科技部、行政院科技會報: 被批「綁標」、「圍標」機制仍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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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誰操控貪腐? 誰讓中華電信的電信、網路等服務無法降價?

個人看法:

有中華電信員工私下對我說,針對比起國際,中華電信的電信、網路等服務價較高,中華電信早就要降價,讓中華電信比起同行業者更有競爭力,但有人不同意中華電信降價。

本人接著說,中華電信民營過程,一堆賤賣國家資產,中華電信的同行競爭電信業者、富邦集團的台灣大哥大也成了中華電信的大股東。

中華電信若降價,會深深影響台灣大哥大的營收。

報載

開放最後一哩 交部態度軟化

2014-01-06 工商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71706/122014010600262.html

目的是希望中華電信以便宜價格出租網路給其它同業,如台灣大哥大,以利4G及未來網路及基地台等建置。

從高鐵、高速公路ETC、中華電信民營化多少貪腐? 多少弊端? 交通部長 誰負了錯誤及腐敗政策及執行的責?

以營利為目的的財團,賺愈多愈好,但政府等機構誰配合財團損民圖利財團? 又為了甚麼呢? 交通部成立的委員會,找來的政務官當主委,如何不會成為交通部的白手套? 交通部為何要成立委員會,授權出去自己該負的責任?

******

2. 誰讓 體制外 的行政院科技會報掌控國家千億科技預算分配?

誰讓 體制外 的財團可透過行政院科技會報的幕僚辦公室控制科技會報(科技部的太上皇組織)掌控國家千億科技預算分配?

報載

國科會升級科技部 3月掛牌

中央社 – 2014年1月7日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1070347-1.aspx

請參考

請東元、大同、(聯華)神通等集團 縮回 影響國家政策及資源分配的那隻手 2011/6/24

http://blog.udn.com/glee/5358369******參考文章夜黑風高夜 好幹齷齪事!?】 頂尖教授、民代 假發票公款私用 全特赦!?

【夜黑風高 好做壞事!? 台灣更沈淪! 】 中華電信 將徹底財團化 政府持股將低於百分之50 只剩34 2014/1/11

請先參考 舊資料

【看中華電信 將徹底財團化 】 核心根源問題不除 貪腐春風吹又生 2012/5/19

http://blog.udn.com/glee/6470590

“…

報載 反對NCC分割中華電信  圖利財團 中華電信工會 2012/05/17 勞苦網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8653

很多人知道 中華電信現 官股 因相關法律關係,現是50% 多一點。數年來 常有人希望將中華電信官股 降於50%以下,讓民股多於官股。

…”

橡皮圖章失職 立委們 竟然要政府賣祖產!

2013/10/01

http://blog.udn.com/glee/8774275

報載 政府債務吃緊 立委憂下任總統是乞丐總統 促財部釋股籌財源

鉅亨網-2013-09-30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30930/KHACZ3BEGY6OZ.shtml?c=apenews

台籌措國家財源擬釋股 中華電信釋股案遭封殺 【大紀元2013年12月02日訊】

http://www.epochtimes.com/b5/13/12/2/n4024830.htm#axzz2q5HHfuwS

再參考最新消息 政府對中華電信的釋股

政府對中華電信持股比率將只剩百分之三十四!!!!!!!

(請參考 2014-1-11 自由時報

總預算協商 釋股收入大砍至380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11/today-p10-2.htm?Slots=P)

中華電信將真正 徹底財團化!!!!國家重要電信基礎建設 也將徹底財團化!!

中華民國的人民將更苦哈哈!!!!

******

2014-1-11 自由時報

總預算協商 釋股收入大砍至380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11/today-p10-2.htm?Slots=P

國家財政惡化,一○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歲入部分,編列中華電信等釋股收入四百四十一億元及台積電股票收入一百八十億元,合計六百二十一億元,立法院預算中心不只一次提醒此舉將使政府未來財政狀況更趨困窘,朝野黨團昨協商總預算案,決定將釋股及股票收入大幅刪減為三百八十億元,將送十四日院會表決通過。

一○三年度總預算案歲入編列一兆七三○八億元,在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部分,主要是增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出售台積電股票收入繳庫一百八十億元;財產收入部分,最大一筆財源是增列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兆豐金控、合作金庫、中鋼及台肥等公司股票收入計四百四十一億元,以洽特定人(郵政公司、勞退基金及勞保基金)方式轉讓持股,包括台積電及五大公司釋股,合計替總預算挹注六百二十一億財源。

朝野黨團昨協商(國會A咖密室協商,將六百二十一億元下修為三百八十億元,其中台積電一百八十億元股票收入不動,五大公司釋股案則由四百四十一億元對半砍成二百億元。雖然在野黨團認為中鋼再釋股將違立院決議,但仍要再釋出二十五億元,土地價值潛力強的台肥釋出二十億元。

立法院在九十三年第五屆第五會期第二十次會議曾通過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百分之二十以上。」根據經濟部直接投資事業彙總表顯示,經濟部持有中鋼股票比率,剛好是百分之二十,這還不包括以前年度保留未執行部分,若一○三年度再釋中鋼股票,將徹底違反並低於立法院當年的決議要求。

另據行政院九十六年的函文規定,中華電信民營化後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應維持百分之三十四,此一規定未曾改變,若立院最後通過修正版的中華電信八十億元釋股案,也將低於行政院規定的最適公股比率。******

參考文章由 又貴又慢的寬頻網路 看政府的大問題 2011/7/25

政府「愛台12建設」不愛台!? 2009/12/3

【看中華電信 將徹底財團化 】 核心根源問題不除  貪腐春風吹又生


總統民調低到底...
大家批來批去...
分割中華電信好時機...
誰知
NCC 分割中華電信,圖利財團  中華電信將 徹底財團化!?
>>>>>>
中華電信 被分割 ; 財團將完全控制 
報載 反對NCC分割中華電信  圖利財團  中華電信工會 2012/05/17   勞苦網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8653
很多人知道 中華電信現 官股 因相關法律關係,現是50% 多一點。數年來 常有人希望將中華電信官股 降於50%以下,讓民股多於官股。
參考
中華電信賣股案 【掏空國庫篇】扁政府五鬼搬運掏空國庫  2006/02/28
引用【掏空國庫篇】扁政府五鬼搬運掏空國庫  2006/02/28
https://city.udn.com/52665/1579161?tpno=10&cate_no=0

中華電信 民營化時,國家以低價,不斷的變賣中華電信的股票,轉手給了承接的財團金主。...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只公告八個營業日就開標(規定投標人要整批購買,保證金要三十億,最低要投標二七九億元),迅速變賣了十三億股中華電信的股票,給國泰和富邦金控。
而富邦是臺灣大哥大的母公司...
中華電信簡直是被臺哥大賤價併購...
>>>>>>
智慧台灣計畫(愛台建設?): 亂花錢! 讓人民痛心疾首的1,500億光纖網路建設 2008/11/19
http://blog.udn.com/glee/2398421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 主導 國家科技政策 包括 智慧台灣計畫等...

政府組織再造...
政商沒份際、監督失衡、大權在握、難清廉 2011/2/11
【東廠坐山頭 科技部名不符實】 台灣 產學官研媒「幫派化」 比政治藍綠還更可怕 2011/11/16
http://blog.udn.com/glee/5843353
【廢除 行政院科技會報 CIO辦公室吧!】 「發明展 MIT招牌發亮」假相 與 「年付千億權利金」真相
http://blog.udn.com/glee/6362397

參考資料:
1. 反對NCC分割中華電信  圖利財團  中華電信工會 2012/05/17   勞苦網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8653
2. 中華電信賣股案 【掏空國庫篇】扁政府五鬼搬運掏空國庫  2006/02/28
引用【掏空國庫篇】扁政府五鬼搬運掏空國庫  2006/02/28
https://city.udn.com/52665/1579161?tpno=10&cate_no=0
3. 分割圖利財團?中華電信:不如收歸國有【聯合晚報】2012.05.19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7103198.shtml
4. 電信法擬業務功能分離 中華電信工會抗議
2012-05-19 中國時報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2051900053,00.html
5. 政商沒份際、監督失衡、大權在握、難清廉2011/2/11
http://blog.udn.com/glee/4876378
6. 電信法修法公聽會 中華電抗議 【2012/5/18 17:50】自由時報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641980&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7. 中華電信 現政府高官,視為國庫轉私庫的好地方!!??2007/10/25
http://blog.udn.com/glee/1323503
8. 狗吠火車: 八八水災災民慘! 中華電信土地開發 高官及財團笑呵呵!? 2009/8/28
http://blog.udn.com/glee/3264444
9. 中華電轉投資光世代 被質疑賤賣國有土地 2010/4/1
http://blog.udn.com/glee/3903049
中華電轉投資光世代 被質疑賤賣國有土地  聯合晚報  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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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中華電信工會 2012/05/17 
反對NCC分割中華電信  圖利財團 
本會將前往公聽會表達堅決反對立場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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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01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3:30
地點:交通部國際會議廳(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4號3F)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於2012年5月18日下午舉辦電信法草案修法公聽會,企圖透過電信法修正將正派經營的中華電信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分食給不努力建構電信基礎建設的財團業者!本會將發動幹部前往表達堅決反對分割中華電信,圖利特定財團立場。
回顧當初政府以電信市場自由化之名強行將中華電信民營化,多家電信固網公司大量集資成立,迄今國家整體固網基礎建設無法擴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該戮力要求固網業者加速建設,而不是將責任歸咎於中華電信,要求將民營化時已作價中華電信之最後一哩開放,以公權力介入自由市場競爭,不僅無益於電信建設的發展,在影響中華電信廣大股東權益之餘,更有圖利財團之嫌。試想電信財團既然可以坐享其成,還有誰願意花錢建設?最後受到最大損害的將是廣大電信消費者權益,並危及國家電信建設發展。
本會堅決反對透過電信法之修正分拆中華電信公司,以促進競爭及公共資源有效利用之名,將中華電信公司業務分割,甚至使中華電信各業務單獨之公司因股本縮小,便於其他電信公司以低價入主染指,不勞而獲之後,進而對中華電信鯨吞蠶食。如果NCC執意將中華電信分割,我們要求將中華電信收歸國有!

新聞聯絡人:洪秀龍副理事長 093793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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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修法公聽會 中華電抗議 【2012/5/18 17:50】自由時報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641980&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中央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下午舉行電信法修正草案公聽會。中華電信工會出動百餘人到場,抗議修法內容,認為修法方向形同「分割中華電信,圖利財團」。

NCC說明電信法修正草案重點,根據第25條內容,為了促進固網業務競爭,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為業務功能分離,或其他可以促進實質有效競爭的必要措施。

第45條則要求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必須以成本計價,提供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以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及公共資源有效利用。

由於目前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為中華電信,因此,中華電信對這些條文表達明確反對立場。

中華電信工會認為電信法修法方向,形同「分割中華電信,圖利財團」,工會理事長朱傳炳表示,今天動員百餘名工會成員到場,表達反對修法的立場。工會代表並且在場舉白布條抗議,但遭主席制止。

朱傳炳表示,依照電信法第25條修法內容,中華電信將面臨業務分割,如此一來將使中華電信被分割為一個一個的小資本公司,「方便其他電信公司低價入主」。

另外,他認為政府不應要求中華電信開放最後一哩,否則其他電信業者在能夠坐享其成的情況下,不會投資在基礎網路建設。

NCC表示,此次修法重點為鼓勵匯流服務、管制網路不當內容、促進固網有效競爭、調整資費管制項目及加強網路資通安全措施,將彙整今天各界提供意見,作為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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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圖利財團?中華電信:不如收歸國有【聯合晚報】2012.05.19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7103198.shtml
 
通傳會NCC昨舉行電信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外界聚焦在NCC可能立法要求中華電信分離出「最後一哩」,中華電信代表鍾國強表示,政府當年要求中華電信民營化時,已經將包含管線、機房和最後一哩作價給中華電信,換句話說中華電信的資產已經變成股東的資產,政府不應以公權力介入自由市場競爭,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朱傳炳甚至強調,如果NCC執意將中華電信分割,政府就應該將中華電信收歸國有。

朱傳炳表示,其他業者在市場募集很多資金,卻一味依賴中華電信現有的設備,而不願建設迴路,現在政府要修電信法,如此一來將導致中華電信被分割為一個一個的小資本公司,更方便嗜血禿鷹財團低價入主。

中華電信強調,除該公司的網路基礎建設外,尚有其他固網業者應建設的300萬用戶門號,以及有線電視業者布建的500萬戶以上纜線,如果再加上行動業者與WiMAX的寬頻網路也可以做為最後一哩,事實上,最後一哩的有效競爭環境已經形成,不像外界說的唯有開放「最後一哩」,才能讓網路環境變得更好。

台灣大哥大旗下的台灣固網代表則表達支持NCC立法,將中華電信最後一哩獨立成立公司,並建議在電信法修正後的1年內,由主管機關公告實施細節及標準,並作定期檢討。

攤開電信法第25條修法內容,市場在未能達成有效競爭情形下,主管機關得要求固網通信網路市場主導者,分離業務功能及分割組織,外界解讀為政府要求中華電信釋出「最後一哩」。而第45條則要求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必須以成本計價,提供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以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及公共資源有效利用,由於中華電信目前為市場主導者,因此兩項法條也被視為「中華電條款」。

【2012/05/1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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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擬業務功能分離 中華電信工會抗議
2012-05-19 中國時報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2051900053,00.html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舉行電信法公聽會。由於NCC修法版本,考慮在市場有效競爭前提下,對固網市場主導者中華電信,進行業務功能分離,中華電信工會擔心中華電信日後面離分割命運,昨在NCC門口發動請願遊行,呼籲NCC審慎修法。

     為因應數位匯流,電信業者兼營影音傳輸平台服務,電信法在四年前第二屆NCC委員上任後即醞釀修法,去年NCC工作小組舉行第一次公聽會後,昨舉辦第二次公聽會。其中,電信法第廿五條關於「業務功能分離」規定,觸動最敏感的固網最後一哩問題。

     由於電信法授權主管機關,在市場未能有效競爭下,得命令固網業者進行業務功能分離。中華電信工會說,中華電信民營化後,用戶迴路即已作價給股東,日後若再以有效競爭為理由,要求中華電信分割,中華電信股東與員工將是最大受害者。

     台灣通訊學會理事長謝穎青表示,國外只有極少數國家採行業務功能分離,但均造成負面效應。以英國為例,英國電信實施業務功能分離成立Openreach,競爭業者因有現成的低價電路可用,均不願投資建置光纖網路,反而造成成本上升,迫使主管機關同意其調漲電路價格,由三年前的八十二英鎊漲至去年的九一.五英鎊。

     中華電信代表指出,外界往往認為中華電信擁有最後一哩為固網市場無法有效競爭的主因。其實,最後一哩並非中華電信所獨有,除中華電信外,尚有其他固網業者應建設的三百萬用戶迴路,及有線電視業者在各家戶佈建的五百萬戶以上纜線,加上行動業者及WiMAX的寬頻網路也可以做為最後一哩,最後一哩的有效競爭環境已經形成。

     中華電信工會主張,NCC若透過電信法修法,將中華電信進行業務分拆,其他民營業者無須投資固網建設,只需用成本價租用就可進行業務擴張,政府若要加速光纖上網建設,不能一方面逼著中華電信投資,一方面又要對中華電信業務分拆,一勞永逸做法,就是政府花錢把中華電信的網路給買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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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賣股案 【掏空國庫篇】扁政府五鬼搬運掏空國庫  2006/02/28

引用【掏空國庫篇】扁政府五鬼搬運掏空國庫  2006/02/28
https://city.udn.com/52665/1579161?tpno=10&cate_no=0

"二、中華電信賣股案

這些股票裡面,像中華電信,幾十年來都是國營事業,做的是獨家獨門的壟斷生意。

其實直到今天,在許多電信領域中,中華電信依然保有壟斷的權力;更還有大批土地,房產,機具和技術,是以特殊身分低價得到的。

這是為什麼,不論景氣如何低迷,中華電信每股的稅後盈餘,都可以輕鬆保持在四塊半到五塊之間的緣故。

當國家以低價,不斷的變賣中華電信的股票,那其實就是赤裸裸的,把中華電信壟斷幾十年的巨額暴利,轉手給了承接的財團金主。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的一場標售戲碼,就是這樣,用每股五○,三塊錢,八個營業日裡,迅速變賣了十三億股中華電信的股票,給國泰和富邦金控。

提醒你,在政權輪替後的二○○○年八月,也就是在這次賣股票的兩年前,當主事者用正常程序競價拍賣,而且允許小金額投標者加入的時候,平均的成交價格,是一○四元。

是國泰和富邦這次買價的兩倍。

中華電釋股案疑點重重

面對同樣一個坐享壟斷暴利的中華電信,國泰和富邦硬是買到了六五四億元的股票,拿到董事席位,可以參與經營權,獲取業務機密。

富邦是臺灣大哥大的母公司,也就是說,臺灣大哥大,這個中華電信最強大的競爭者,拿到了中華電信的業務機密,和許多其他無法明言的內部資訊。

國泰和富邦買到股票之後,還立刻順便享受每股四塊錢的股利,等於每股買價才四十六塊錢。

九十一年十二月的中華電信釋股案,從頭到尾,幾乎沒有一段程序是正常的,違反法律和商業常理的狀況,讓全世界的金融人士咋舌,更讓人無法不懷疑有利益輸送。

這是可以編入金融企管教科書,作為案例研究的:

(1)只公告八個營業日就開標

政府採購法裡面,規定了招標公告期的標準,條文明白規定,二億元以上的工程案子,就屬於「鉅額採購」,公告期間不可以少於二十八天。

那你認為,六五四億元的股票拍賣案,算不算「鉅額」?公告期要幾天?

以一般財經金融界的估計,這樣的鉅額股票交易,最起碼也需要有三個月的準備吧!

好吧!不管商業常理,就用採購法作標準吧!起碼也應該公告二十八天以上吧!

畢竟你有股票想賣,總想讓更多人知道消息,有時間籌資買股票,你的股票才能賣到好價錢吧!

他不!

有六五四億股票要賣,好像生怕知道消息的人太多一樣,居然只公告了八個營業日,就開標了。

八個營業日!股票如果是你的,你會不會這樣幹,只公告八個營業日?

你不會,因為十三億股的股票,一股只要可以多賣兩塊錢,你馬上就多賺了二十六億!

你怎麼可能不多公告點時間?你根本恨不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都來競標這批股票!

(2)公告不符合比例原則

六五四億元的股票要賣,他登什麼樣的廣告公告天下,讓有興趣的人來買呢?

他登那種刊登身分證遺失,兩個郵票大小的廣告。這種招標行為,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更讓金融界人士無法理解。

要是你的股票,幾百億的買賣,你廣告會不會登大一點?

(3)違反競業禁止

一般股票要賣,一定會考慮競爭者的問題,如果是小額股票拍賣,或是競爭者在股票市場上,慢慢收購,那另當別論。

但像這樣,可以進入董事會的鉅額股票標售,怎會允許市場上最強大,對公司有直接威脅性的對手,一次把股票買走,進入董事會呢?

中華電簡直被臺哥大賤價併購

(4)不允許小額投資人購買

為什麼不像之前一樣,開放讓小額投資人可以參與投標呢?

有什麼原因,這次標售非得要規定:投標人要整批購買,保證金要三十億,最低要投標二七九億元?

是怕來買股票的人太多,讓股票賣到好價錢嗎?天底下有這樣賣股票的嗎?

(5)不肯全民釋股

國營事業,尤其是壟斷性的獨門事業,因為是用國家的稅收和公權力,作為經營的重心,又讓百姓長期忍受壟斷之苦的,所以在民營化的時候,當然必須要以全民釋股,作為賣股票的優先選擇,讓全國人民,回收國營事業壟斷的超額獲利。

可是他不但沒有用全民釋股的精神,更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金額最低要二七九億元。

這是什麼道理?又是為了什麼?

(6)大批購股,獲得進入董事會的權利,買價應該遠高於市場價格。

甚至買賣股票的菜籃族,都知道這類事情對股價的影響力。

不必是專家,任何對財經金融界稍稍了解的人,都應該知道,當一家公司出售股票,數量大到影響董事席位的時候,這已經不只是買賣股票,而是牽涉經營權的問題了。

股票買賣,如果牽涉董事席位,那麼即使要賣,整批購買的價錢,也要特別協商。

絕對要比市場正常價格,高上許多才合理,至於要高多少,以中華電信壟斷市場的地位,和高超的獲利能力,前景,資產,技術等等,很難想像,居然可以用每股五○‧三元的低價,買進董事會之路。

(7)中華電信簡直是被臺哥大賤價併購

臺哥大進入中華電信董事會,這用最簡單的觀點來看,中華電信算不算被臺哥大用賤價併購呢?

這樣的案子,竟然真的可以幹得出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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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1039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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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深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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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科技部)組改?
2014/01/07 23:38

國科會升級科技部 3月掛牌

中央社 – 2014年1月7日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1070347-1.aspx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科技部組織法,國科會主委朱敬一表示,與國科會屬協調角色不同,科技部傾向任務導向,且份內的事變得比較清楚,可望在3月正式掛牌。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科技部組織法」,國家科學委員會將升級為科技部,掌理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科技預算審議與發展科學工業園區等事項。

科技部次級機關是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另外,上午也三讀通過「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將目前財團法人國研院所屬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改為隸屬科技部的準行政組織,負責推動災害防救技術研發等事項。

同時,立院通過附帶決議,科技部組織法通過實施後,行政院科技會報副召集人應由科技部長兼任。

朱敬一表示,國科會的角色以協調居多,如產業應用方面就要跟經濟部協調,未來科技部角色傾向任務導向,只要跟科技有關就是份內事情;協調的角色少一點,科技會報的事多一些,份內的事會變得比較清楚。

他說,依研考會評估,需要約8週至2個月的作業時間,安排所屬下屬機關的組織條款及員額配置等,預計正式掛牌要到 3月。1030107


李深耕(glee) 於 2014-01-07 23:46 回覆:

立院三讀 設科技部掌科發政策

中央社 – 2014年1月7日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科技部組織法,掌理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科技預算審議與發展科學工業園區等事項。

科技部掌理事項包括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政府科技發展計畫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審議;推動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推動重大科技研發計畫及支援學術研究;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規劃、推動、管理、技術評估;發展科學工業園區;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其他有關科技發展事項等。

科技部次級機關是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科技部為應業務需要,可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駐外人員擔任駐外機構科技單位主管職務,必要時可借調專科以上學校具教授資格者聘任;聘任期間不可超過4年,期滿應即歸建。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加強各部會科技預算審查得受立法院監督,科技部組織法通過實施後,行政院科技會報副召集人應由科技部長兼任,負責召開行政院跨部會科技預算審查初審會議,並應就其負責聯繫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及科技預算審查等相關事項受立法院監督質詢。1030107


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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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最後一哩 交部態度軟化 2014-01-06 工商時報
2014/01/06 08:56

開放最後一哩 交部態度軟化

2014-01-06 工商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71706/122014010600262.html

 就在外界猜測交通部空降中華電信新董座是為貫徹開放中華電信最後一哩政策時,交通部長葉匡時昨(5)日首度針對最後一哩議題說明大股東交通部立場,他說,是否應該把最後一哩開放出來,還有討論空間,如果要開放,也一定要在價格合理、及不損害股東權益下進行。

 中華電信工會8日舉行大規模抗議話動,工會理事長朱傳炳昨日表示,預估300~400人參與,這次抗爭訴求分別是反空降、要專業,及反對將最後一哩切割開放,對於新任董座由台積電固態照明及太陽能公司董事長蔡力行接任,工會從非專業人士接掌董座持反對立場,但最大訴求點仍放在反對最後一哩開放議題上。

 中華電信現任董事長李炎松今(6)日正式退休,但蔡力行的人事案預定28日董事會才會討論、29日小年夜舉辦新舊董座交接儀式。

 工會最新快訊「葉匡時早就想換董事長,擺明要中華電信犧牲利益」,朱傳炳說,中華電信如果開放最後一哩,寬頻、市話、行動等各項業務營收都會受到衝擊,影響營收初估超過300億元,未來如果以便宜價格出租網路給其它同業,其它同業就有能力以更便宜的上網、市話或行動電話價格搶客戶,屆時,中華電信必須面對企業客戶及消費用戶流失,對公司未來發展衝擊很大。

 面對工會抗爭,交通部態度轉趨軟化,葉匡時說,從未跟蔡力行談過最後一哩議題,找他擔任中華電信董座、單純從促進中華電信國際化考量。

 在最後一哩議題上,葉匡時說確實是有討論空間,但有此一說、當初中華電信民營化時已針對一些管線做價買回,所以,屬於中華電信資產,因此,即使開放也一定要在合理價格下開放,也不能損害大股東權益。

 至於中華電信民營化之後建造的最後一哩,葉匡時認為屬於公司資產、不能隨便開放,除非價格合理。

 NCC已決定針對最後一哩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最後一哩究竟納入電信法還是數位匯流大法?採功能分離、從中華電信獨立出來,或採會計分離、將最後一哩以獨立業務及設立獨立會計報表計算,目前都沒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