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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條例為禍遠大於不當黨產條例 轉型正義 何不從日據時代算起?這30校都同名 恐成為轉型正義犧牲品 司改爭辯
2017/03/06 11:53:15瀏覽179|回應0|推薦0

 

聯合/促轉條例為禍遠大於不當黨產條例

2017-03-06 02:55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322866?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8_pulldownmenu

針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曾舉行公聽會,探討是否違憲等...
針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曾舉行公聽會,探討是否違憲等爭議。 聯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屠惠剛/攝影

 

蔡英文總統在二二八宣布,將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列為優先法案,希本會期完成立法。以民進黨如今「完全執政」的形勢,實現此一宣示之難度不大;但此條例一旦通過,對台灣民主、法治和人權的傷害,勢必再往上提高一個層次。

立法院去年通過《不當黨產條例》時,即遭輿論批評有「違憲」之虞;其中明顯違背法理者,包括「有罪推定」、「追溯期過長」,以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等。綜觀《促轉條例》的內容,不僅上述三項違憲特徵齊備,且範圍更廣,主管機關的權力更大,罰則更嚴。這個為「促進轉型正義」而立的法律,恐將成為另一個「不正義」的代表作。

先看主管機關「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職責,不僅涵蓋黨產會既有的「處理不當黨產」,還包括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當遺址,以及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等。甚至,末了還加了一條「其他轉型正義事項」。換句話說,此一法案給了促轉會包山包海的空白授權。

簡言之,「促轉會」要調查的,並不限於政黨,還包括所有被指涉「威權時期不正義」的機關、團體、事業和個人。光是為了取得必要的資料以供調查,此法即授予促轉會極大的強制力,可指揮憲警命令相關人物或機關配合,否則可處以徒刑。

從黨產會「清查黨產」的前例看,這樣的規定未來勢必遭「顧立雄們」無限上綱地濫用,任意株連。任何被懷疑或遭檢舉、或與民進黨不同立場者,一旦被列為調查對象,光為提供相關資料,就將受到促轉會無盡的調查和騷擾。試問,這與民進黨過去口誅筆伐的「警總」何異?

《促轉條例》也明訂,要將所有「威權象徵」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以近來文化部劍指中正紀念堂的例子看,首當其衝的,就將是「去蔣化」。

全國的地名、路名或各級學校,都難逃被「改名、移除」的命運。促轉會以一紙「調查」,即可指揮各級政府聽令;這樣的權力,大概只有納粹時期的蓋世太保能與之比擬了。

「促轉委員會」是任務編組,必須在三年內完成任務。但是,以該法所定義的威權時期長達四十六年來看,絕無可能對過去所有司法事件一一檢視、平反,因此,主要目標必定放在所謂的「追凶懲惡」上。

以民進黨長期以來固定的政治立場和意識形態,要期待它所組成的「促轉會」公正看待歷史,有可能嗎?因此,該法最後成為打擊異己、鞏固統治的工具,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蔡政府如此大費周章,先制訂不當黨產條例,又要促轉條例,說穿了就是為了政治目的。事實上,促進轉型正義最大的前提,是如何定義「正義」,這當然必須先摒除私利。但以目前一審通過的該法案看,是在全面否定國民黨統治,最大的獲益者當然是民進黨。在這種情況下,最後完成的,又將是誰的「轉型正義」?

《促轉條例》裡的幾個關鍵數字暗藏玄機:要求「二至三年」完成任務,這是對準「下次總統大選」的設計。調查的過程,國民黨以及其他「相關者」無論配合與否,都可一而再、再而三的干預騷擾。及至調查完成,正是大選前後,正好拿來造勢。

這樣的手法,國人並不陌生。再從定義「威權」的起迄點來看,僅局限於國民黨統治時期,卻對日據時期的專制威權、不公不義不聞不問,即坐實所謂「促進轉型正義」確實具有針對性,所謂正義只是用來否定國民黨的工具。

作為一個因反威權而生的政黨,民進黨完全執政後卻假藉民主手段遂行威權、打擊政敵,令人寒心。若對民主法治仍有一絲起碼的尊重,蔡政府必須懸崖勒馬,不要再用濫權手段鞏固政權,否則民主的反噬必將提早到來。

 

【重磅快評】轉型正義 何不從日據時代算起?
 
https://udn.com/news/story/10867/2314107?from=udn_ch2cate6638sub10867_pulldownmenu
2017-03-01 17:23聯合報 主筆室

蔡英文總統在二二八紀念日當天,宣示要加速轉型正義條例的立法。記者黃義書/攝影
蔡英文總統在二二八紀念日當天,宣示要加速轉型正義條例的立法。記者黃義書/攝影

 

蔡英文總統在二二八紀念日當天,宣示要加速轉型正義條例的立法。此案目前在立法院已經通過初審,但讓人最為不解的是,此法為何從1945年8月15日,做為追溯的起始點?

不當黨產條例將追溯的起始點定在1945年8月15日,雖然未必合理,但至少與民進黨「以台灣為主體」的主張相符,因此僅計日本投降以後,及其後續接收台灣的影響,日據時代沒有合法參予政治的政黨,自無「不當黨產」問題。但「促轉條例」則不同,規範的既然是統治者,曾統治台灣的殖民政府,當然不能例外。

其次,在促轉條例的案由裡,明白揭櫫這個法案是「為落實轉型正義,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就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還原其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等轉型正義之相關處理事宜」;很顯然,比起戒嚴時期的國民政府統治,自1895年到1945年,長達50年的日本統治時期,應當更符合「威權統治」的定義。

更進一步說:要促進「轉型正義」,以及要追求的「歷史真相」,也不應只限於國府遷台以後。國人會希望國民黨統治時期的不公不義被公諸於世,日據時期對台灣民眾的鎮壓、財產侵奪、高壓統治,又何能除外?即便日人統治台灣未必都是負面,「促轉條例」也可還其公道。

舉例來說。松山機場前身的「台北飛行場」,是日據時代花費4年時間建成。原本該地是一片農田和荒地,短時間徵收後闢成機場以及周邊軍需設施,相關徵收作為是否公平?是否有民間土地被徵收後變成日產,再於日人離台後五鬼搬運,變成私產?這些歷史事實,當然也應該釐清。

民進黨要促進轉型正義,不能只做半套。如果要做,就必須再往前追溯,才不負「正義」之名。

 

全國最多!這30校都同名 恐成為轉型正義犧牲品
017-03-03 22:53聯合報 記者張錦弘╱即時報導
新政府執政後,「轉型正義」當道,「阿扁聯誼會」日前要求政府不只要全面拆除蔣中正銅像,以其名字命名的街道、建築物或學校,也應更名,除了首當其衝的中正紀念堂,連學校也遭殃。
一般民眾可能不曉得,全國各級學校同名最多的,就是「中正」,多達近30校,若全部改名,不只幾十萬名校友跳腳,付出成本更不計其數;且說不定有人從小學到大學都讀「中正」,一旦全改名,恐變成轉型正義的犧牲品。教育部因此也說,是否更名尊重各校決定。
教育部曾統計全國最多同名的學校,在兩千多所國小當中,以中正國小最多,共18校同名,且以民進黨執政縣市最多,其中高雄市、台中市還各有兩所中正國小;其次是各16所的中山國小和成功國小,接著是15所的大同國小、14所的信義國小和新興國小。
國中部分,「中正」還是奪冠,拿下雙料冠軍,全國共7所中正國中,包括北市、新北、基隆市、新竹縣、屏東、澎湖及連江縣,也都各有中正國小;其次是中山國中6所、三民國中和忠孝國中各5所。
至於高中,北、高兩市都各有一所中正高中,高雄市另有一所中正高工;大學則有中正大學和中正理工學院(已併入國防大學)。
台灣同名學校實在很多,教育部在民國100年時,還推動「建國百年百年好合—見證百組同名學校締結姐妹校活動」,把各地中正、中山國中小送做堆成為姐妹校。
位於嘉義民雄的中正大學,面對綠營團體要求改校名,發表聲明表示,校方堅守政治中立、學術自由的立場,對於各方意見,予以尊重。
中正大學副校長柳金章接受媒體採訪時更表示,中正大學位於嘉義縣,當初成立時不一定跟蔣中正有直接關係,如要改名,「難道要改為阿里山大學」?學校改名茲事體大,一旦改名,校友的認同將受衝擊,且畢業證書、學校財產登記等,都要重新處理,是個大工程,「不是說改就能改」。

國內取名中正的各級學校共30所。製表/張錦弘 國內取名中正的各級學校共30所。製表/張錦弘

 

 

獨派倡中正大學更名 羅智強:改成「水扁大學」

https://udn.com/news/story/10863/2313037?from=udn-relatednews_ch2

2017-03-01 10:50聯合報 記者周志豪╱即時報導

民進黨政府再發動去蔣化,也點燃獨派團體遍地烽火跟進,「中正」大學首當其衝,被阿扁聯誼會要求更名。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今天表示,既然如此,那就乾脆把中正大學改名成「水扁大學」好了,專教洗錢、賣官、收賄學。

羅智強還揶揄提醒,總統蔡英文一定下令教育部,把這所「水扁大學」變成「特色重點大學」,給予每年500億的補助。

至於課程,羅智強說,那就三門必修課:海角藏七億之洗錢學、101好好賣之賣官學、龍潭真好賺之收賄學,以及三門必選課:見鏡手抖學、一邊一國學、我就是當選嘸哩嘜咹咋學。羅建議,修完六門就可以畢業,領「阿扁學士」,「課程貴精不貴多」。

羅智強還開玩笑詢問阿扁聯誼會,「我這麼挺阿扁」,可以申請入會嗎?

 

 

 

被要求改名 中正大學:難道要改成阿里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01000297-260106

昨天是228紀念日,但有學校蔣中正銅像被破壞,更有團體要求以「中正」為名的學校必須改名。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表示,學校內要不要有蔣中正銅像,或是「中正」的校名要不要改,由各校自行決定,教育部不會強迫。

輔大校園內的蔣中正銅像昨天被學生破壞,而獨派團體「阿扁聯誼會」更要求政府全面拆除所有蔣中正銅像,並更改以其名字命名的街道、建築物或機構,包括中正大學、中正紀念堂等。

蔡清華說,以「中正」為名的學校,是不是要將名字改掉,學校可以透過校內民主程序去討論,教育部不會一定要他們怎麼做;至於校園內的蔣公銅像,也由學校自行決定去留。

對於被點名要求改校名,中正大學發表聲明表示,校方堅守政治中立、學術自由的立場,對於各方意見,予以尊重。未來無論更名與否,校方皆不忘228事件於歷史的重要性。

中正大學副校長柳金章表示,多年前學校曾討論要不要將「中正」的校名改掉,但後來不了了之,最近校內沒有人再提起這件事。他說,中正大學位於嘉義縣,當初成立時不一定跟蔣中正有直接關係,如果要改名,「難道要改為阿里山大學」?

柳金章指出,學校改名茲事體大,中正大學已成立28年,校友遍布各行各業,一旦改名,校友的認同將受衝擊,而且畢業證書、學校財產登記等,都要重新處理,這是一個大工程,「不是說改就能改」;除非校內或校友有人提案主張修改校名,才會啟動討論程序,否則現在「中正大學」的名字應該會持續下去。

(中國時報)

 

 

 

司改爭辯 誰是插花的丑角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322850?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9_pulldownmenu

2017-03-06 03:22聯合報 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喧鬧紛擾的司法國是會議,有程序黑箱的指控、有預設立場的齟齬、有檢辯立場的角力、也有司法汙名的反彈,眼花撩亂,目不暇給。巴菲特的名言:海水退潮後,就能看出誰在裸泳。只有經由司改政策的深度討論,才能看出誰是胸無點墨的插花丑角。

在個案裁判確定後,應否建立「憲法審查」的制度,以「適用法律」違反憲法意旨為由,再向大法官請求救濟?贊成者認為如此始得確保個案判決符合憲法價值,彰顯人權。反對者認為此舉係將大法官視為「第四審」,疊床架屋;大量湧入的案件,勢必癱瘓大法官現有的釋憲功能。

關於「裁判憲法審查」的本質侷限與利弊分析,應該是引介新制之前的必修課。

首先,關於大量湧入的案件,贊成者主張應授權大法官「篩選」具有憲法意義的案件,因此並不是「所有案件」都能贏得大法官的青睞。

「裁判憲法審查」實際上就是創設「第四審」,按照台灣人「愛拚才會贏」的纏訟性格,採取「許可上訴」制度下,只有極少比例的聲請案件能夠獲得許可,那麼其他絕大多數未獲許可的「確定判決」,究竟應該認為業經三審定讞,並無違憲疑義?

還是未經大法官的合憲認證,裁判效力存疑?這個觀念不先釐清,未來必然成為無良律師、黑心名嘴招搖撞騙的生財工具,其於司法公信力之利弊如何?

司法國是會議副執行秘書林 正表示:「大法官會議將直接平反冤錯案件」云云,如此急於政治覆命,對照上述司法實務的巨大落差,未來自認冤錯案件的當事人發現承諾跳票,民怨再起,投機政客和學閥霸權是不是又要再拿司法公信說嘴?以法官人頭祭旗?

其次,大法官的「裁判憲法審查」,究竟是法律審?還是事實審?蘇永欽大法官擔憂恐將導致大法官書桌堆積如山,審理遲延;但是李念祖大律師認為是法律審,而不是事實審,大法官係以「原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作為基礎,評價適用法律有無違反憲法意旨,所以沒有卷證浩繁、力有未逮的疑慮。

然而,試以蔡總統公開表達「不捨」的郭瑤琪收賄貪汙案為例,有罪判決認定如下:「李清波先以電話與郭瑤琪聯繫並得同意後,委由其子李宗賢送茶葉至郭瑤琪職務宿舍,李清波亦交待李宗賢需用茶葉罐裝放美金後再送交郭瑤琪,李宗賢亦就資金來源、提款匯兌過程及如何將美金裝入茶葉罐等情節,詳實供述。

李清波事後致電郭瑤琪確認:『宗賢的那個茶葉不錯,給妳的那個茶葉,你要用哦!』郭瑤琪回稱『(笑…)好!好!』等語。倘係茶葉薄禮,李清波豈有探詢確認收受之必要?且有監聽譯文附卷可證。」

這件具體個案,如果未來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在無法動搖事實認定的前提下,如何滿足林峰正委員所稱:「平反冤錯案件」?到時候,是不是又要派個老綠男來清除「黨國餘孽,司法敗類」?

司法政策的討論,仁智互見,但是當iPhone 8都快推出了,還在嚴詞批評BB.Call,那就不知今夕是何夕?與陳師孟共勉之!

 

莊勝榮》司改要先合憲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70305003323-262105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首次會議1日在司法院舉行。司改國是會議第一組的主題是「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該組召集人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羅秉成(前右)。左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副執行秘書林(峰)正。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106年3月1日

蔡政府的司法改革已啟動,這次的「司改國是會議」比起民國88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最明顯的不同就是,此次司改會議委員中,非法律人比上次多,而且委員遴選過程及人選爭議性更強,有殺人犯,也有曾發生外遇、酒駕或主張違憲的委員。官方表面上的說法是說多元社會,希望司改會議融入不同看法,但外界的觀感也很重要,否則得出的結論如何服人呢?

司改不是燒香拜拜,委員只要拿香跟著拜就好。不懂陪審制、參審制的委員,卻參與討論該議題的組別,這樣通嗎?司改並不是非法律人不能參加,而是參加的人要有一定的專業水平,否則,外行人參與內行人的事,豈不踐踏司法,而非改造司法?

民國88年全國司改會議做成的參審制決議,後來立法時遇到修憲的瓶頸,「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擱置10年,原由在此。不管參審制或陪審制,都會遭遇《憲法》第80條及第81條的挑戰。《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這兩條的法官依大法官會議第13號解釋不包括檢察官,但保障除轉調外與實任法官相同。這兩條的法官,不論如何解釋,很難以跳躍式的射程含括參審官或陪審員,有些人援用美國法,認為可由國會立法解決,這根本不通。因為美國法與台灣法不同,難以比附援引,而且違憲的法律有何作用?

將來不論採陪審制或參審制,憲法這兩條非修不可,否則不利的當事人聲請大法官解釋,一旦違憲,誰要為制度負責?還不是大吵一番,沒人負責草草了事。與其如此,不如立委先修憲,合憲後再實施參審制或陪審制,不能便宜行事。如果有人想便宜行事,那就是胡搞,這些人都需要被改革了,哪有資格來談司改?

這次司法改革既然號稱是「全民的司改」,就不能是少數人胡搞的司改,也不是少數偏激人士的司改,更非外行人的司改。要實現全民的司改,就從合憲開始吧!立委乃修憲的主角,這次司改會議獨缺立委,將來修憲、修法及立法,他們怎麼背書呢?

(作者為律師)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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