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司改想成功 必先抓「暗管」若說真話是抗拒司改 把我搬走吧 張靜這樣說 司法院、法務部.. 換上素人 就叫人民的司法?
2017/02/24 16:58:55瀏覽100|回應0|推薦0

 

 

 

 

 

 

 

司改想成功 必先抓「暗管」

2017-03-04 04:01聯合報 陳宏達/基隆地檢署檢察長、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委員(新北市)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319709?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9_pulldownmenu

台灣是一個充滿改革動力的社會,每個人想要改革別人,但卻很少人願意改變自己。

監察委員提名人陳師孟信誓旦旦要貢獻司法改革,認為元凶就是「至今還盤據在司法體系,當初受黨國遺緒毒化的不肖司法官員」;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副召集人瞿海源對於司法人員有關司改國是會議黑箱的質疑,竟也指摘:「法官協會與檢察官協會本身就是要被改革對象」、「沒事實根據,隨便亂講,隨便判人死刑!」此外,司改國是會議分組委員張靜更語出驚人,說有五至十%的司法官會收錢,引發法界撻伐。

長期觀察,只看到政治人物不斷在踐踏司法,謾罵司法不必有證據,這些輕率的指控,對多數案牘勞形的司法人員何嘗不是一種「人格謀殺」呢?止謗莫如自修,司法人員固應自律自省,但也有不少政治人物為個人目的不惜霸凌司法,司改國是會議正如火如荼進行中,要談司法改革自然不能輕忽「外部改革」這一塊。

首先,有權力政治人物施壓關說應完全斷絕,落實憲法司法獨立的精神,建構司法人員免於不當干涉的防護罩,司法才有真正清明的一天。關說的惡質,不在於言語表相,而在於經此「暗管」放流汙水,踐踏司法案件處理之公正性;執政者如誠心司法改革,積極推動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立法,才能真正杜絕「有錢(權)判生、無錢(權)判死」、司法不公的傳言。

其次,少數劣質律師「畫唬爛」的濫訟行為應予以譴責,甚至強制下架,司法人員的過勞問題才有喘息的空間,工作條件、辦案品質才有可能全面提升。

目前律師市場良莠不齊、惡性競爭、劣幣逐良幣問題嚴重,不少民眾受訪覺得,律師沒有照顧到他們「真正關切的事項」。高效能的律師應本於法律專業與經驗,精準分析爭點並能預測訴訟結果,而不是只靠一張嘴、濫訟於先,敗訴之後就向當事人栽贓「法官收錢」或「司法不公」。

最後,公眾人物應學習尊重司法、信賴司法,樹立典範。司法並不是為服務政治而存在,美國總統川普日前以國家安全為由簽署禁令,遭挫敗後竟砲轟司法體系,這彷彿是政治人物的通病,希望我國經此司改國是會議思辯平台,公眾人物尤其是國家領導人能率先學習尊重司法,建立政府權立運作相互尊重的習慣。

司法改革絕不能只有司法內部改革,如果不能從外部擺脫這些關說、施壓、潑糞等霸凌作為,司法的未來將是遙遙無期,只有「俟河之清」了!

 

若說真話是抗拒司改 把我搬走吧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304376?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9_pulldownmenu

2017-02-24 03:13聯合報 林臻嫺/地院法官(台南市)

蔡英文總統將司法改革列為競選及就職演說時之重要政見,其兌現的壓力可想而知。美國總統川普要兌現選舉支票的壓力,也不亞於蔡總統,他挾著剛上任熱騰騰的高人氣,發出穆斯林禁令,而聯邦法官不是美國民眾選舉產生的,欠缺民意的聯邦法官,何以大膽到敢去捻虎鬚?

司法檢視(judicial review)是美國法治傳統,原因無他,只因極端權力會帶來極端的腐化,是沒有例外的人性,司法審查義務是憲法賦予司法權的重要職責。

如果今天法官畏懼川普的高民意,無法依其專業與良心做判斷,在司法審查上給予川普方便,以體現民意,實現人民的司法,則美國或許難以稱為真正法治之國;而美國民眾縱使在意識形態或政治立場上支持川普,也不致率爾將挑戰川普高民意的法官冠上恐龍之名,容許以權力制衡權力。

這是法治的可貴,美國聯邦法官能制衡川普的,憑藉的不是民主,而是法治。

此刻蔡總統挾著高人氣,欲兌現選舉政見,銳意司改,基層法官其實非常高興,尤其是為人民的司改,不管參審陪審,職業法官多希望在眾多浩繁案件中,可以有人民堅強的肩膀來依靠,讓我們不用孤單苦思判決理由,透過人民參與審判共享審判權力,那種斷人生死、取人自由、奪人財產的權力,以現在的案量及制度,如同把法官丟在海上自生自滅,對已在谷底的事,再怎麼改,一定會比現況好。

如果嫌法官代表在司改會議中,縱使說出真話,都要被貼上「抗拒改革」的標籤,就移除我們這些改革路上的石頭吧,別浪費時間聽我們的心聲。

但縱使我們熱切地想擁抱人民,期待被改革,對大多數只會埋首案牘、不懂政治算計操弄、努力保持距離的法官們而言,仍會基於對憲法權力分立價值之確信,專注清明且冷靜地看著,看著這場司改會議,是否有以司改為名,暗地行剷除異己,利益交換,或透過憲法上沒有實際司法職掌權責的特定人(如國安諮詢委員)公然以籌備司改為名,將黑手伸入司法,讓有權無責的人遂行黑箱濫權、毀憲亂政紊亂體系的事,不僅會名留歷史,將來也可能面對司法檢視。

對這場司改,我只想說,審判的事就放心地交給人民,金字塔不塔、特任行不行,大家高興就好。但是,憲法賦予我們權力分立制衡的職責,法官是一步也不會退讓的。

 

中時社論》大法官審查個案判決 要有配套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70309006819-262101

司法國是會議分組討論,初步達成共識,建議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這是法界改革非常大膽的突破,司法學界及實務界曾經議論多年,但正反雙各持己見,始終沒有共識,這次能獲得初步共識具有重大意義。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的目的,在提高法院運用憲法保障人權的功能。用白話文來說,是負責解釋憲法的大法官,也有責任審查法院的個案判決是否違反憲法。

法界之所以會有這項主張,是因為各級法院法官在這方面的表現普遍不如人意。如果法官們都能運用裁判實現憲法上人權正義的保障,又何至於有此項提議,要借重大法官之力加以導正?反過來說,如此倡議的好處是,一旦大法官開始引用憲法做為標尺檢視法院的裁判時,法院內的法官們也就會開始學習,如何在獨立審判的過程之中,真正交付當事人憲法所賦予的權利與正義。

不過,這並非沒有爭議,參加同一組討論的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雖然表示個人持贊成的態度,但也提出質疑,大法官審查法院、特別是最高法院的個案裁判恐有違憲之虞,他也擔心大法官豈不是成了第四審?這恰恰顯示他對於憲法問題不夠熟悉。

大法官是憲法明定的憲法解釋與審判機關,審查法院所適用的法律是否違憲,當然也包含法院的裁判是否違憲在內。大法官認定法官援用違憲的法律裁判,法官的判決焉有不隨之違憲之理?

如今大法官總是只從事抽象規範的控制,而不經常一併審查法院的裁判,其實只是不為而非不能;如此畫地自限,形成法院法官誤會憲法審判是大法官專屬職權。這並不是出於憲法的要求,憲法規定了司法院與大法官,但連最高法院的名稱也沒有出現,怎會禁止大法官審查最高法院的判決?

司改會中已經討論到,大法官只做抽象解釋,當事人之後再回頭請法院再審,不是三審而是五審。新的倡議,並不在增加大法官成為第四審,而是可將現在的五審減去一審。憲法裁判的審級以幾審最合適,原來只是個立法問題。如果嫌四審過多,可以修改法律規定改為三審或兩審,而不是否定大法官審查法院裁判的理由。調整修正審級制度追求效率進步,不正就是司法國是會議該做的事?大法官是憲法訴訟的終審機關,用審判、用憲法審查最高法院的判決,是憲法的授權,也是世界各國常見的制度,法院法官基於本位立場而抗拒,並不恰當。

不過,改制的倡議,確實應該考慮配套,其中一個是大法官的負荷與效率問題。大法官每年做成解釋的數量有限,一直是個問題。現在若是改行審判,會不會案量增加,負荷不了?

這可以從幾個方面研究解決之道。一是按世界司法通例,將大法官審判的可決人數訂為二分之一,打破現行的三分之二可決人數瓶頸,也可以不必要求每個案件都由15位大法官全員參加,適度降低可決人數的分母基底人數,都是可以大幅提升大法官釋憲功能的方法。還有一個辦法,則是引進美國最高法院篩選案件的制度,以受理重要憲法議題案件與解決法院憲法問題見解歧異案件為主,也不妨礙普通法院的裁判發生確定效力與執行力。凡此,皆足以改善大法官處理憲法案件的效率。

另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是司改應追求的目標是司法獨立、排除政治介入及司法關說。要有什麼樣有效的方法,才能排除政治力干預司法,消除關說司法的行為?這是司改不能迴避的問題。這不是大法官獨有,而是所有法官必須共同面對的信用關卡。由於大法官屬於政治任命,大法官開始審查法院裁判,會不會成為增加政治關說的誘因,以致損傷大法官的司法信用?這是必須思索有效對策的重大問題。

其實,破解政治關說司法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要求法官向案件的他方公開關說的內容,給予他方答辯的機會。若能建立揭露關說的制度性機制與正當程序,還有法官展現司法獨立的精神與決心,開始這樣做,才能有效遏阻關說。司改會議中應該考慮,將拒絕、揭發、制裁關說的責任與方法,形成法官倫理具體可行的行為規範,要求法官遵循,以重拾社會信心。這應該是不可或缺的司改配套機制。

 

中時快評》被汙染的司改

蔡英文總統主導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政黨意味濃厚,原本就不被看好。又不知道是誰的主意,請了曾經犯外遇、殘殺女友的律師劉北元,擔任司改委員,更令這場司改變得有點像笑鬧劇,難以期待會有什麼成果。

我們對劉北元這個人,沒有意見。對他過去曾經犯過的錯,也應該寬容。畢竟他犯的錯再怎麼大、再如何惡劣,他都付出了代價,也都悔過。當然,我們對他的律師專業,只能表示尊敬。

劉北元可以寫書,拿自己的經歷,鼓勵世人,充當社會一股向上向善的力量。也適合在各監所向受刑人布道,給這些曾經迷失的一群,多些指引及光明。但是,他不適合擔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委員。

這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目的不是在談更生人悔過自新的歷程,也不是在檢討監獄教化,更不是討論我們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維護的方法和政策。司法改革鎖定的目標,是透過制度化的變革,讓我們的司法,排除社會質疑的政治、黨派及權勢干預,做到真正的審判獨立。

如果劉北元只是一位從事律師行業多年的法律人,司改會邀請他從執業律師的角度,談司改,當然合宜。但是,一個曾犯過惡性犯罪的律師,從犯案、投案、尋求和解以求減輕刑罰,到法院偵審、入監服刑、爭取到假釋,劉北元對司法所形成的意見,很可能不再單純。

意見的汙染是無形的。這就是我們對劉北元擔任司改委員的擔心。

 

名律師外遇又砍死女友 劉北元獲任司改委員

2017-02-17 20:25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291530?from=udn-hotnews_ch2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委員之一的劉北元原本是保險業王牌律師,愛...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委員之一的劉北元原本是保險業王牌律師,愛情事業兼得意,卻因一場情殺案改變一生換了一個「作家」身分。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委員之一的劉北元,現在擔任更生團契志工,也常在獄中輔導受刑人。他原本是保險業王牌律師,愛情事業兼得意,卻因一場情殺案改變一生,假釋出獄後重新做人,換了一個「作家」身分。

劉北元出生台灣雲林,台中一中、東吳法律系畢業,本來是人人稱羨的保險業王牌律師,也有元配與孩子,卻仍與兩名女性情人糾纏不清。他在2007年8月,酒後帶著菜刀去找其中一名情人談判,並激動當街狠砍她23刀。他砍完人後,打電話向擔任警官的哥哥自首,但檢察官認為他是狡辯,求處無期徒刑,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決12年定讞。

劉北元服刑期間自殘,遇到牧師黃明鎮的幫助和開導,最後還受洗成為基督教徒。他服刑7年後假釋出獄,日前出了一本書《孩子你還愛我嗎?寄不出的40封信》,書裡訴說他的悔悟及對兒子的愛,接著去年出了第二本書,《我不再當浮士德!一個律師的悔悟與重生》。

 

「除屎」說風波 張靜:向90-95%清廉的司法官致歉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313234?from=udn_ch2cate6638sub6656_pulldownmenu

2017-03-01 11:55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律師張靜今天為「除屎」說致歉,稱有90-95%的司法官是不收錢的。記者王宏舜/攝...
律師張靜今天為「除屎」說致歉,稱有90-95%的司法官是不收錢的。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司改國是會議分組組委員、律師張靜發表「除屎」說,稱有百分之5至10的法官或檢察官會收錢,引發檢察官、法官反彈,不但有人要求他告發收賄者,也有法官連署要求台北律師公會將他送懲戒。

和張靜同為第四組分組委員的總統蔡英文姪子、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元仕,在第四組群組中貼文,認為張欠檢察官和因此受傷的司法一個公開且正式的道歉,張靜上午出面,他改向「90-95%」清廉的司法官致歉。

張靜今天數度鞠躬,稱現在應該有90-95%的司法官是不收錢的。他說,希望在朝、在野法曹不分彼此,共同為台灣司法的弊絕風清攜手前進。

 

 

 

張靜這樣說 司法院、法務部半夜發新聞稿痛斥

https://udn.com/news/story/1/2308328?from=udn-hotnews_ch1

2017-02-26 03:58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參與司改國是會議第四組的分組委員、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25日投書媒體,以「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為題,內容直指「以我在司法界、律師界超過36年的資歷與經驗,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在5%至10%之間,也許再多一些,也許再少一些。」,文章一出,不僅法官氣壞了,連檢察官們也備感侮辱,司法院和法務部深夜都發出措詞強硬的聲明,指責張靜以個人臆測、誤導社會大眾。

司法院表示,若只為了推動陪審制,不惜以詆毀法官的清廉、能力與審判獨立為手段,混淆視聽,司法院絕難苟同。

司法院指出,張靜文章內提到法官收賄或貪污云云,若有實例或實據,請依法檢舉,司法院必嚴辦,絕不寬貸。若有如文章所說的,「法官揣摩上意或執政黨意,有違審判獨立要求」,司法院也請他舉出事證,以昭公信。司法院更表示,這雖只是篇讀者投書,但媒體責任編輯也應審酌內容、相關查證。

不止司法院跳腳,連法務部也嚥不下這口氣,發布新聞聲明。法務部指出,這些指控都莫須有,若有事證,應向檢調廉政機關舉發,張靜卻以個人臆測方式,擅以數據化為指述,誤導大眾,「損傷司法官並無助司法改革」。

損傷司法官同仁的舉措,不僅無助於司法改革,甚至嚴重傷害司法。律師倫理規範24條1項:「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對於司法人員貪污有據者,應予舉發。」。法務部表示,律師張靜所稱檢察官有收錢、為政黨服務的指控,如有事證,不循正當程序舉發,竟為特定目的,假藉司法改革利用媒體放話方式,詆毀檢察官,已嚴重傷害檢察體系,打擊司法形象。

張靜的這篇文章也引起網友非議,有網友質疑「宣稱有5%~10%的法官或檢察官收賄,有無依據?張靜律師身為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何不提議討論法官或檢察官收賄的問題?」;也有人反問「如果你弄出陪審制之後,你所說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民眾仍然不信任司法,你打算怎麼辦?」。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左二)25日的一篇投書,惹得司法院、法務部深夜發新聞稿...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左二)25日的一篇投書,惹得司法院、法務部深夜發新聞稿駁斥。圖/台灣陪審團協會提供

 

 

李復甸》換上素人 就叫人民的司法?

 

陪審不是新鮮事,歐洲古代的日爾曼人就早已有此制度。中世紀隨著日爾曼人的一支盎格魯撒克遜人遷徙,帶到英格蘭。12世紀已逐漸有了制度完備的12人陪審。到了新大陸發現,當地法官質與量不足,乃大量採用陪審。如今使用陪審最為普遍的地區應屬美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受到戰勝國英美的影響,義大利、德國、日本分別引進陪審或是參審制度。類此將人民引入審判,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早在19世紀末,義大利曾經試驗引進,慘遭失敗。國父孫中山先生在生前對司法少數的發言中,便曾建議採行陪審。國民政府在抗戰勝利後,也有人主張採行陪審。

民國36年,司法行政部邀請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長龐德教授來華擔任顧問。龐德教授曾經明白提出,「一個國家如果沒有英美法的歷史背景,也沒有受過英美訓練的法官及律師,要去體會英美法是困難的。

中國循著現代羅馬法的道路已有良好發展,如果轉而重新建立一種系統,既無合用的法制書籍,同時也不便於法典化,那便是一種浪費。19世紀的司法改革者為了建立判決預期的信心,把陪審制度移植到歐洲大陸,結果失敗了,是值得警惕的。」

陪審或是參審制度的目的都在保障被告權益。但是現今在我國目的是防範恐龍法官,也就是怕法官不判重刑。

司改若是要人民參與審判,就必須著眼於保護被告。因此,被告有權主張接受陪審,也有權拒卻陪審。陪審是被告的權利,不是義務。審判包括「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兩個部分。英美法系的陪審是針對「認事」而不及於「用法」。若是讓人民參審,那就牽涉「用法」而不止於「認事」。我們能讓不知法律的素人適用法律嗎?

因為英美法系用素人陪審來認定事實,決定被告是否犯罪?所以訂立一套嚴格的證據法則。大陸法系因為是職業法官,證據法則寬鬆許多,由法官來認定證據力。我們若是引進陪審,就必須引進英美法系的證據法則。那麼刑案在無罪推定前提下,卷證不併送、辯護律師蒐證權,都必須因而改變。訴訟程序更必須採行純粹的當事人進行。

因為陪審是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所以必須採取訴因主義,更不容許訴訟中變更起訴法條。陪審究竟該採一致決?還是多數決?簡單多數還是絕對多數決?

遇到陪審僵局該如何處理?我們只想到刑事需要陪審,民事就不須陪審?陪審制背後有全套的訴訟法則必須連結,不是看看電影或電視劇,覺得劇情精彩,就可以主張採行的。

司法起碼該做到公正無私與勿枉勿縱。刑事正義絕不是血淋淋的報應,不該如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3424號判決所說「包青天『開鍘』一聲令下,莫不大快人心。」

難道司法改革就是搬幾個素人上法台,就叫人民的司法?不是換用刀叉,就是吃西餐!

(作者為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eshela&aid=9301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