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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將添加膨鬆劑的司改餵給人民 妨害司法罪會被吃案嗎?年輕檢察官的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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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勿將添加膨鬆劑的司改餵給人民

2017-08-15 02:08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642613?from=udn-relatednews_ch2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幕,一如預期,會中出現的歧見遠多於共識,看到的問題遠多於找到的答案。因此,若要以會議結論來推動司法改革,或說這些決議可以回應人民的期待,恐怕是言過其實。除了各界批評為空洞,民進黨團也宣稱不會「照單全收」;在這種情況下,蔡英文總統要求各部門「盡快而堅定」地推動司改,到底要走向何方?

會出現這種外界看衰的結局,其實並不令人意外。

第一,蔡英文想要回應人民不滿司法的情緒,卻沒有找出病灶,只用「大拜拜」的方式操作,結果當然熱鬧有餘,卻無法對症下藥。

第二,司改會議雖遴選了各界代表參與,實際操盤手卻是總統親信的少數人,蔡英文在最後一刻甚至還主導並指導全局,使得國是會議的程序正義變質走調。

第三,許多司改委員對若干議題(如兒少及性別議題)刻意忽略,卻對蔡總統裁示事項唯唯諾諾,這種向權力稱臣的會議,正當性自然受到質疑。

先看這次司改會議的主題,定調為「讓司法回歸屬於人民的司法」,即充滿民粹意味,也充滿弔詭。什麼叫「人民的司法」?法律的作用,本來就在規範人民的行為及保障人民的權益,並透過受過訓練的專業司法人員來執行。司法判決不可太違背人情義理,司法文件的措詞要平易近人,司法人員的觀念要與時俱進以求「貼近人民」,這些都是司法可以自行改革之處。但蔡總統卻要求讓「國民法官」走進法庭,讓市井庶民參與審判;這在「成文法」國家的台灣,真是提升司法品質的合理設計嗎?

歷經九個月的討論,我國要不要採取「陪審制」或「參審制」,在司改會議中始終無法達成結論,原因就在此一制度涉及的變化太大,讓大家取捨難決。尤其,陪審員要如何產生,他們在審判中扮演的角色和分量如何,如何避免少數陪審員的個人成見左右審判結果,都是必須認真思考的。否則,貿然引進「國民法官」陪審刑案,不僅將造成審判更易受到威脅利誘,而且更可能導致法治基礎的流失。

一旦出現像中共文革時期的「人民公審」,或像今天網路世界的「酸民公審」那樣的「眾口鑠金」情境,司法還有什麼冷靜面對真相的餘地?

我們無意否定司改國是會議的全部成就,畢竟,經過這些時日的討論,司法體制中有些積弊或灰塵逐漸浮出,即使未列在會議結論之中,也有必要善加清理。我們比較擔心的是,那些被蔡總統列為重點、並要求相關部門定期提報進度的項目,有些並非真正切關緊要的議題,把焦點放在這些事項上,可能反而耽誤司改的正常運作。

尤其,若把全副心神放在「國民法官」這樣的設計上,那就像在司改大餐中加入過多膨鬆劑,企圖把「人民的司法」這塊大餅做得很大,裡頭其實只是增加了更多空氣,而沒有真正的法治質量。那樣,非僅改革不了司法,恐怕還會導致司法正義的倒退。

這樣的顧慮,並非杞人憂天。觀察蔡英文上任後的施政模式,無論是年金改革、一例一休、前瞻計畫、乃至能源轉型,都充滿了好大喜功、包山包海的心態,司法改革亦不例外。舉例而言,等不及把新的再生能源提升上來,就急急先將核電廠關掉,導致台灣供電不足。

再如,因為不知如何帶動台灣產業轉型,就胡亂拼湊出八千八百億的前瞻計畫,想用散槍打鳥來振興經濟。又如,口口聲聲社會正義及世代正義,但年金改革只改到公教人員,接下來就難以為繼。其中原因正是:政府的瞻矚和執行能力,完全與它的夢想不相配。

司改會議謝幕後,政府未獲多少掌聲,蔡英文的支持度卻跌到兩成九的新低。這個數字,也許就是民眾拒絕再吃政治膨鬆劑的訊號吧!

 

 

 

聯合/妨害司法罪會被吃案嗎?

2017-08-15 02:08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642615

被外界批評是「放天燈」的司改會議終於落幕了。對此,法務部提出五大改革主張,但毫無意外,其中並不包括是否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邱太三只說,將徵詢各界意見;但外界不免擔心,這會不會又被吃案了。

近年最具體的妨害司法公正案例,莫過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幫柯建銘關說全民電通背信案是否上訴,結果檢察官確實未上訴。此案四年前曾掀起全國矚目的馬王政爭,馬英九至今仍困於此案衍生的洩密案泥沼;問題是,涉及關說與被關說的人,卻沒一個有事。

當年在那般的政治氛圍下,制定刑法「妨害司法公正」罪刑尚且無疾而終;如今在司改大旗揮舞的氣氛下,卻依舊是波瀾不興。最諷刺的是,在討論過程中,甚至有法界人士將「妨害司法」的矛頭指向媒體,連司法院也作如是觀。如何規範有權力的人,似乎被人們刻意遺忘。

王柯的司法關說案,只是政治介入司法案件的冰山一角。但在立法院和政治圈,這個議題卻成為「禁語」,不僅沒有人提案修法,連討論都寥寥無幾。然而,連最基本的司法獨立保障都不可得,開這麼久的司改會議又有何意義?

柯建銘在司改會議後說,要立法院對司改會議的意見照單全收,「沒人敢保證」。其潛台詞,就是「立委會有意見」。說白了,像「妨害司法公正罪」這種限制立委和政治人物關說司法的法案,恐怕就是過不了國會這一關!

 

 

聯合/年輕檢察官的眼淚

2017-08-17 04:06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647189?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8_pulldownmenu

有關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蔡鴻仁的爭議,法務部長邱太三強調,人員的名單不是由他挑選,一定會有遺珠之憾。 記者呂筱蟬/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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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蔡總統夸夸其言司改應如何如何之際,幾位年輕檢察官卻為法務部顢頇的人事決策憤慨落淚。桃檢檢察官蔡鴻仁,署內票選連續兩年獲第一名;但部內人事審議會選派主任檢察官,他卻連兩年名落孫山,理由疑似和他的「政治(不)正確度」有關。同事抱不平,表示願當隻狗挺身「狗吠火車」,向部長邱太三嗆聲。

一名檢察官沒升上主任,何以值得關切?正因為政客揮舞司改大旗霍霍有聲,還呼喊「應接近國民感情」的民粹口號,令法律人連稱「恐怖」。而檢察體系人事權和政治關聯事大,卻不思改革,不畏清議。邱太三當年曾是檢改運動「紅衛兵」一員,如今貴為部長,對改革卻顯得心思不屬,何其令人感慨!

一九八○年代發自檢察體系內訴求改革的「紅衛兵」運動,知名者如高新武曾因稽查援救雛妓,反遭記過處分;其後又因跨區拘提涉嫌關說的司法廳長吳天惠夫妻,爆發司法史上著名的「吳蘇案」。高新武最後辭去檢察官職務以抗議政治介入,邱太三則是當時聲援高新武而辭職的另位檢察官。如今邱高居法務部長之職,對轄下人事體系沉痾,竟能視若無睹嗎?

南韓偶像明星趙寅成演出的電影「金權性內幕」,大膽揭露檢察官作為政治打手的黑幕,票房爆紅,反映韓國百姓厭惡政治與司法的墮落。如今台灣幾名年輕檢察官的眼淚,莫非也在訴說民眾「等待紅衛兵」的心聲?

 

 

聯合/法院現在是民進黨開的

2017-07-30 00:46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612605

嘉義縣長張花冠涉貪及洩密案,日前二審宣判均得易科罰金定讞,在得知判決結果後,仍強調「她是清白的!」。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卜敏正/攝影分享

張花冠被控洩密、貪汙、圖利等十九案,高雄高分院最近二審判決,僅依「洩密罪」輕判其一年十個月,可易科六十六萬罰金,並保住其縣長職務。主要刑責,則全由她任縣長室秘書的胞妹張瑛姬扛起。此一判決,只聞濃濃政治味,誰還敢說司法公信力是「皇后的貞操」?

根據雄檢的調查,張花冠利用主導縣府重大工程機會,授意張瑛姬找上評委和願支付回扣之廠商,協助他們取得標案,前後收賄近八百萬元。但一審認為,張花冠「欠缺法治觀念」,覺得評委核定工作「繁瑣無聊」,才將評委名單交給胞妹;且同案被告等證稱她未參與,故略去其貪汙部分之罪責。至於洩漏大埔美開發案評委名單部分,因廠商並未配合,而「無實際損害」,判其一年八月,但不得易科罰金。

二審判決則對被告體貼萬分,認為張花冠不是主動洩密,而是「因公務繁忙」,及「縣府分層負責制度不完備」所致。而且,縣府雖洩漏名單,但對方最後未參與投標,因此讓張花冠以六十六萬輕鬆了結官司,真是舉重若輕。

「欠缺法治觀念」被法官當成輕判的理由,實是不可思議的事。照理說,縣市首長應較一般民眾更具法治觀念,才能依法行政;何況,縣府體制不良,更是縣長要負責改善的事。誰料,法官卻倒果為因,反讓縣長減脫其刑責,簡直讓民眾目瞪口呆。

民眾不必再問「皇后的貞操」,法院現在是民進黨開的。

 

 

66萬換免囚 張花冠保縣長位

66萬換免囚 張花冠保縣長位
獲悉二審判決結果後,嘉義縣長張花冠(左二)強調:「我是清白的」,並受到縣議員林緗亭(左三)擁抱支持;議長張明達(左)也到場支持,他被張花冠力挺角逐明年縣長寶座。 (廖素慧攝)
66萬換免囚 張花冠保縣長位
立委陳明文和縣長張花冠原是政治盟友,為下屆縣長選舉支持人選不同,漸行漸遠。(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縣政府環保局勞務及垃圾車採購等19案,縣長張花冠一審除判可易科罰金的2年6月外,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還被判處得入獄執行的1年8月徒刑;但高雄高分院28日二審宣判,改依17個洩密罪共判處張花冠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張花冠等同花66萬元就可免囚,也保住了縣長寶座;審判長兼高分院發言人涂裕斗表示,改判關鍵是張花冠因公務繁忙,才委託胞妹擔任祕書協助,並非故意洩露機密等資料。

張喊清白 藍酸法院民進黨開的

獲悉判決,縣議長張明達等人都湧到創新學院力挺縣長,張花冠表示,「我是清白的」,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不過,國民黨縣議會黨團書記長李國勝則酸「法院是民進黨開的」;高雄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應華表示,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高雄地檢署查出嘉義縣長張花冠自2010年起利用縣長有權主導縣府多項重大工程機會,授意當時在縣長室擔任祕書的胞妹張瑛姬,找上縣府科員邱豐銘擔任白手套,聯繫具有評委身分的助理教授吳銘圳、廠商葉雅強負責找尋願意支付10%不等回扣的廠商投標,談成後可由廠商指定人選擔任評委,以順利取得標案。

檢方查出張花冠用此手法,和胞妹共同收賄金額高達782萬元,依貪汙、收賄及圖利等罪起訴;但一審認為,張花冠因欠缺法治觀念,又覺得評委核定工作繁瑣無聊,基於便宜行事的心態才將評委名單交給胞妹張瑛姬,且同案其他被告和廠商都證稱張花冠並未參與犯行,因此貪汙部分無罪,改以16個洩密罪判刑。

公務繁忙 委妹處理不能算洩密

另張花冠洩漏大埔美二期開發案評委名單部分,她希望由德昌公司標得,因而讓該公司副總經理林輝武勾選甄選委員,這行為視國家公器為私物,影響採購程序的公平、公開,但審酌林未配合,也未產生任何實害,判張花冠1年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不過二審合議庭昨天宣判指出,張花冠被控收賄、圖利部分,因所有證據都顯示賄賂金錢只到張瑛姬,無事證可證明張花冠與胞妹共同謀議收賄,維持無罪原判決;洩密有罪方面,一審認定張花冠是主動積極洩密給張瑛姬,但二審認為張花冠是因公務過於繁忙及縣府分層負責制度不完備,才會請張瑛姬擔任私人祕書,協助處理部分業務,並非故意洩露評委名單等機密資料。

另張花冠認為德昌公司大埔一期工程績效良好,邀該公司參與二期工程投標,張雖然主動洩漏標案評委名單,但該公司並未投標,沒參與此開發案;合議庭認為,一審將洩密罪審判量刑都過重,才會逐一適減她們刑期,張的胞妹張瑛姬從10年重刑改判應合併執行3年4月,其中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

(中國時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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