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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下孤島 核廢貯存新解 棄水井管理 地動山搖 拼板舟專利/誤導造舟 對不起老祖宗 原民傳統領域土地的「原型」追求
2017/01/26 18:10:45瀏覽172|回應0|推薦0

 

海下孤島 核廢貯存新解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282900?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9_pulldownmenu

2017-02-14 02:38聯合報 潘國樑/成功大學及中央大學前兼任教授(新北市)
台電將推出「集中式貯存計劃」,盼凝聚社會共識,化解爭議,讓核廢料處理問題可以妥善...
台電將推出「集中式貯存計劃」,盼凝聚社會共識,化解爭議,讓核廢料處理問題可以妥善解決。 圖/台電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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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台電已選出台灣島外的四個核廢料集中式貯存候選島嶼,這是核廢料貯存概念的2.0版,因為思維已不局限於在台灣島內作無謂的糾纏。我特別提出3.0版,思維可以更加擴大,即不必將目標局限於那些突出海面的有形島嶼。

我們都知道台灣的外海有許多隱沒在海面下的島嶼,尤其是新北及桃園外海,它們只是沒有突出海水面而已,其實在海面下它們也是像一個獨立山丘一樣,具有廣大的基盤,可供貯存場建設之用。技術上唯一要克服的就是工作平台的問題。

以今天海上鑽油工業的發達及成熟程度,這種平台的架設簡直就如一粒花生米一樣的簡單。像歐洲北海油田的海深及巨浪都可以克服了,以台灣海峽的條件與其相比只是小巫見大巫而已。工作平台的面積其實不必很大,只要有足夠的空間可以蓋倉庫,以及讓吊卸機械可以操作即可。我們在海面上看得到的只是工作平台及豎井而已,主要操作都是在海面下進行,當然都是機械化的。

以海下孤島作為核廢料貯存場的最大優點是不必考慮地下水,因為地下水位在這裡就是海水面,所以地下水是靜滯不動的。但是難免的,它一樣會受到海洋生態衝擊、環境汙染以及漁場補償等方面的質疑;如果與海上風力發電及海域採油等工業相比,核廢料處置反而可以更放心,因為它要受到更嚴格的規範與檢驗,甚至國際的監督。

 

 

棄水井管理 地動山搖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254892?from=udn-relatednews_ch2

2017-01-27 02:43聯合報 張炎銘/退休水利人員(台中市)

彰雲地區非法水井超過三十萬口,造成地層下陷、影響高鐵安全已不是新聞。水利署九十八年祭出「新增違法水井即查即填、既有水井申報納管」政策,甚至還修改地下水管制辦法,希望能掌握水井數、控制抽水量,但一切努力,可能因彰化縣長而破功。

中央推動「地下水井管理計畫」,讓原先不合法的水井華麗轉身成為合法,原就是考慮農民生計、爭議極大的無奈選擇,所要求的不過是比照合法水井、依照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繳納相關規費、裝設量水設備(獨立抽水機電表亦可)而已。

但因農民反對繳規費,縣長決定不收了。違法水井不但就地合法,甚至比合法水井還少了規費,世上竟有如此踐踏法治、毫無公理的不義之事?

若連規費都收不到,如何要求裝設可靠量水設備?未來如何要求繳納水資源費以控減水量?若只是把非法改成合法,那繼續濫抽地下水,縣府能奈何?

縣府無能管理地下水,乾脆趁著蔡政府推動綠能、魏縣長也對綠能很有興趣的當下,封填非法水井,農田改種電吧!

 

葉銀華/台灣高鐵是什麼樣的公司?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2250963?from=udn_ch2cate6643sub7340_pulldownmenu

2017-01-25 03:42聯合報 葉銀華 (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高鐵是否要延伸至屏東,引發中央與地方政府很大的討論!支持者所持的理由有追求屏東人的交通平權與振興屏東觀光,但仍需考量所增加的成本總額、可行性評估與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

以上的討論,直覺台灣高鐵公司是一家完全國有的企業,然而台灣高鐵去年十月厎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成為一家上市公司。但是台灣高鐵與大部分民營上市公司不同,目前,台灣高鐵的股權結構,交通部持股四十三.一七%、航發會持股四.六四%、中鋼公司持股四.三二%、台糖持股三.五七%、行政院國發基金持有二.一四%,再加上其他帳戶,政府直接、間接控有持股達六成多;而其餘主要股權為五大創始民營股東,約為一成多股權;以及兩成多的其他股東。

因此,台灣高鐵在法律上並非國營事業,但屬於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

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的意義是執政黨可以掌握多數董事席位,亦可決定董事長、高階主管人選,因此台灣高鐵董事會決策的思考因素深受執政黨、政府政策的影響,同時董事長職務會受政黨輪替的影響。

如果說台灣高鐵是BOT案(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與移轉),那麼此案已經徹底失敗。從一開始還未建造,政府承諾在台灣高鐵無法償還負債時,負有強制買回的義務。而在興建期間泛公股機構又認購台灣高鐵所發行的許多特別股。

還有,政府出面為台灣高鐵的聯貸案,協調銀行團降低利率,而且同意其改變提折舊的方式大幅降低折舊費用。前年政府下半年又強力主導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主要內容如下:延長特許期卅五年(由現行卅五年延長為七十年)、普通股減資六成、政府控制單位參與私募普通股三百億、收回特別股股本等。

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的宿命會持續重演!去年六月下旬發生桃園華航空服員工會之罷工事件,政黨輪替前的舊經營團隊任由罷工發生,而新任命董事長為了平息罷工,幾乎全部答應罷工空服員的要求;七月初,包含地勤的華航企業工會提出的八點訴求,新董事長也原則性接受。華航是一家已經上市廿三年的公司,最大股權控制者是政府,約控有股權四十五%。

上述要求初估華航每年需增加十億元以上的費用,有可能讓華航淪為無法或很難賺錢的公司,如比一來,債權人、股東會再投入資金?華航又如何留住或招攬優秀員工?後來華航只能宣稱與空服員工會簽定的協議,不屬於團體協約,公司將依協議內容,「逐步」履行相關承諾。

台灣高鐵已經是一家上市公司,有著眾多的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員工、債權人、乘客,因此在評估延伸至屏東一案,希望政府能以眾多利害關係人的權益為立場,考量過去增設苗栗、彰化、雲林三站的效益,並慮及恆春機場前車之鑑是否可參採。

我們可以理解交通平權的訴求,如果最後因非商業因素決定延伸到屏東,不應將相關增加的成本、費用由一家上市公司承擔,否則不利於台灣高鐵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亦影響台灣高鐵的永續發展。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拼板舟專利/誤導造舟 對不起老祖宗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253192?from=udn_ch2cate6638sub7314_pulldownmenu

2017-01-26 03:52聯合報 本報記者羅紹平

高雄千益公司以蘭嶼拼板舟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新型專利獲准,拼板舟成了教學與營利的器具,引發蘭嶼達悟族人反彈,認為不尊重蘭嶼達悟文化。

達悟族的傳統,達悟族的男人一生至少要造一艘拼板舟,也因為如此,老一輩的達悟人會視沒有拼板舟為個人恥辱,如今時代變遷,這項傳統雖日漸勢微,但仍被視為達悟文化的象徵。

達悟族人每年二至八月飛魚祭結束後,開始打造拼板舟,船體由廿一至廿七塊木板拼接而成,不用一根鐵釘,完全以木製卡榫拼接。

蘭嶼拼板舟工藝師張馬群說,拼板舟每個細節都有涵意;船首「人形紋」是各家族徽號;船舷周圍紅、黑色的「波浪紋」有避邪意義;板舟前後兩端彎曲位置的齒輪狀眼睛紋飾,是船的眼睛,象徵太陽光芒。拼板舟前後兩端高高聳立,目的在破浪,增加船的穩定性。

耆老說,達悟人造舟以龍眼樹為龍骨、以麵包樹及芒果樹為船板、以楠木當船桅,手工製作需三個多月,再以樹藤塞入板與板間的縫隙,船下水後,藤吸水剛好填滿縫隙,再以紅白貝殼磨粉、黑色鍋灰當顏料為船上色。

張馬群說,蘭嶼的拼板舟全球獨一無二,造舟的方式數千年如一,是老祖宗的智慧,達悟人為了造舟上山伐木,每砍一棵樹就種一棵樹,自然演化成許多與拼板舟相關的生活文化,從上山砍木造船、下水至出海捕飛魚,都有一定祭儀。

蘭嶼拼板舟世界聞名,千益卻以「拼板舟之結構」申請專利,千益設計的結構,非達悟人傳統的造舟架構,千益不懂卻教國中小學學生錯誤的造舟方式,勢必誤導大眾,甚至積非成是,是對達悟族傳統文化最大的傷害。

 

 

拼板舟專利/申請公司千益道歉 表示願放棄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253191?from=udn_ch2cate6638sub7314_pulldownmenu

2017-01-26 00:50聯合報 記者高詩琴、蕭雅娟/連線報導

高雄市千益創新公司向經濟部智財局申請拼板舟新型專利獲准,遭蘭嶼鄉達悟族人指「剽竊老祖先智慧」,智財局昨天表示,新型專利只需形式審查,涉及到侵權議題,將再啟動實質審查。

千益公司發言人李素貞昨出面向族人道歉,表示必要可放棄,將專利還給蘭嶼鄉親。李素貞原為高雄市明正國小校長,二年前退休和兒子龔彬開公司研發教材,拼板舟教材是千益第一個專利。

她說,申請專利前沒有先知會蘭嶼鄉親溝通,為此向族人道歉,將再和鄉公所溝通並免費教學,希望能有迴轉餘地。她強調,千益申請的不是「發明專利」,而是「拼板舟之結構」的新型專利。

李素貞表示,拼板舟的接合有「一片片拼裝、以木釘當卡榫、繞繩讓船板更緊密」等三個科學概念。千益去年四月申請,八月獲專利。原訂二月八日藝術體驗及DIY有科學性的拼板舟活動暫時取消。

一般人所熟知的專利屬於發明專利,專利保護期廿年。新型專利僅涉及物品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保護期十年。智財局表示,新型專利只需形式審查,申請人符合說明書撰寫等要件,原則上就會通過。

智財局表示,「千益的拼板舟結構技術是否與雅美族人一樣,還需要調查才知道」。雅美族傳統拼板舟技術與文化公開已久,目前偏向公共財角色。

 

 

 

原民傳統領域土地的「原型」追求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253087?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9_pulldownmenu

2017-01-26 04:06聯合報 pasuya poiconu(浦忠成)/東華大學教授(台北市)
屏東縣泰武鄉比悠瑪段約一百五十公頃土地被劃為國有林班地,當地原住民經近卅年努力,...
屏東縣泰武鄉比悠瑪段約一百五十公頃土地被劃為國有林班地,當地原住民經近卅年努力,政府終於還地於民,授證儀式上領到權狀的原住民莫不一看再看。 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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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橫在《台灣通史》所言:「台灣固番人之土地也。」只是原有的土地在數百年來統治者與私人的巧取豪奪或蠶食鯨吞下,逐次亡失。

原住民族傳統視土地為母親,卻沒有嚴密的土地私有與權利概念,只能宣告:「那是我祖父的祖父傳給我的土地」,除了狩獵的路徑、採集的記憶、耕墾的堆石、祭祀的遺跡外,往往無法以文字書寫的契據證明其曾經擁有。

國家與其法規,在原住民族及其土地面前,其實都是「後輩」;而今「後輩」對「先來」者強勢主張其法定的管轄權力,對於原住民族而言,實在是情何以堪!

日治時期將大部分台灣的「林野」分為「要存置」、「不要存置」,後來成為今日國有土地、林班地、保安林地、國防用地、實驗林等地目的濫觴;統治者大舉掠奪原住民族部落原有的耕作地、採集地、漁區、獵區、聖地,也就是今日所稱「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之後將這些土地轉賣或讓渡其認定可促進經濟利益的民營企業或個人。

政府或許難以理解原住民的觀點:這是祖先的祖先留下來的土地,晚到的國家機器憑什麼主宰、劃定土地的所有權?原住民族所持的點點滴滴證據,存在於依然被傳誦的傳說與獵區、漁區、採集區與聖地;捍衛土地領域而與入侵者對抗的故事也散布在這塊土地的所有角落,也存在族人的記憶。傳統土地的「原型」追求,充滿挫敗、傷痛,卻是不可逆反的路程。

加拿大約一萬五千人的克里族一九七一年起因魁北克政府在詹姆士灣上游開發資源並發展觀光而提起的訴訟與談判過程,漫長而艱苦,但是總能夠讓民族空間與機會增加一些。人口不到萬人的尼斯卡族逾百年追求土地權與自治的奮鬥終能成功,過程也令人動容。兩族都以祖先原有土地範圍作為與國家談判時爭取的「原型」。

欣見原民會在研擬的劃設辦法,嘗試以部落口碑、原有利用事證與文化關聯進行事實佐證,替代過去國家慣有的威權式恩給、讓權,擺脫法律文件束縛,承認原住民個人與部落的土地原有權利,不分公有私有,納入傳統領域土地範圍,宣示完整的權利;這種「原型」堅持,為日後私權糾葛的折衝與斡旋,預置持續申論基礎,維繫土地歷史文化意義的完整,也保存將來追溯其變遷脈絡,提供日後土地轉型正義的途徑。只要先確認土地的「原型」,原住民族土地正義的追求,就有發展的可能與道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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