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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經濟學從「先易」進入「後難」階段 黨團協商紀錄 應該公布 會計法鬧笑話 立院唾面自乾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2013/06/10 14:35:05瀏覽154|回應0|推薦0
社論-安倍經濟學從「先易」進入「後難」階段

     正當台灣朝野為了「會計法」修正的一字之漏而焦頭爛額之際,風光了大半年的日本安倍晉三政權也面臨首波施政危機。市場對著眼於結構改革的「第三支箭」不買帳,導致日股在半個月內下修逾15%,日圓對美元匯價則強彈7%。有專家因此宣稱,安倍末日危機已然降臨。

     我們固不必抱持看好戲的心態,但安倍經濟學的確已從「先易」進入「後難」階段,發揮短效的第一支箭「金融寬鬆」,能否繼續撐住大盤,除了得看日本央行總裁黑田東彥打壓債券殖利率的本事,還得祈禱美國量化寬鬆(QE)不要太早退場。醞釀中效的第二支箭「財政出動」,考驗的是政府部門擴大公共支出的執行力。至於期之久遠的第三支箭「成長戰略」,涉及市場開放、法規鬆綁的訴求,則必須過得了國會角力這一關。證諸歷史,政治內鬥正是造成日本「失落廿年」的重大變數之一,自己人為難自己人,將成安倍經濟學最大的風險。

     說來弔詭,今年上半年安倍經濟學之所以能轟動武林,成為國際取經的對象,最大的靠山不是內力而是外力。首先,美國聯準會(Fed)推出超級QE,剛好為安倍造勢;其次,美歐等工業國家默許日圓貶值,安倍心戰喊話方能奏效;其三,國際大戶如索羅斯做多日股、放空日圓,幫忙炒熱場子。等到日圓貶值逼近三成,日本企業上年度財報(至3月31日)與本年度財測紛傳佳音,投資人裡應外合推升股價,乃成就截至5月22日為止的「安倍/黑田榮景」。

     然而「日圓貶日股飆」成也外人、敗也外人。Fed主席柏南克5月22日在國會答詢時暗示QE將擇期退場,在全球金融市場吹皺一池春水,進而引爆日股居高思危的大量賣壓,連帶拖住日圓貶值腳步。因此,與其說是安倍經濟學藥力退效,不如說美國QE退場症候群在全球市場集體發作,已非安倍或黑田的強勢喊話所能安撫。

     經過最近半個月的折騰,美日QE的羈絆更為明顯,以上周五(6月7日)為例,在日股跌破13,000整數關卡後,日圓對美元匯價一度彈破96日圓,但到了美國收盤又回貶至97.56日圓,上下震盪2日圓之多,關鍵即在於當日公布的美國5月就業報告顯示,非農業部門新增就業人口雖高於預期,失業率卻上升至7.6%,致市場期待Fed不會急著讓QE退場。若果如此,對於日本在內的全球股市自然是一大短多,尤其索羅斯等投資大鱷再傳逢低回補日股,也有助於日股及早結束修正,重回多頭軌道。

     但是外力的再度回籠,只是幫安倍與黑田爭取到喘息的時間。做為央行總裁,黑田勢必要調整上任以來太過激進與直白的施政風格,正視日債殖利率飆漲的市場反撲,以及日圓貶過頭所引發的新興國家反彈。換言之,在歷經「矯枉必先過正」的非常時期後,日銀接下來的任務是維穩。維穩是要逆市場激情而行,因此日銀真正的挑戰才要開始。

     做為首相,安倍的當務之急是說服國會接受其推動結構改革的「成長戰略」。代表第三支箭的「成長戰略」涵蓋三大項:

1、活用女性能力:政府將改善女性工作環境(如延長育嬰假、增設保育措施等),並鼓勵企業任用女性董事;

2、戰勝世界:政府將大力行銷基礎建設輸出、推動醫療與太空等新事業出口,並向海外推廣動漫等「酷日本」文化產業;

3、民間活力爆發:鬆綁相關法規,以利外籍人才、技術與資金近悅遠來,並將創設「國家戰略特區」。

     上述被市場譏為了無新意的「成長戰略」,其實頗有挑戰傳統的新意:活用女性能力,直接對上「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傳統;民間活力爆發,訴求鬆綁與開放,直接對上「封閉生態系」的社會傳統。問題在於這類挑戰傳統的政策,如何通過保守的國會考驗?

     就在安倍經濟學退燒之際,最近幾樁不利安倍政權的新聞也陸續冒出頭,隱含著政治鬥爭的火藥味。其一、媒體報導首相夫人安倍昭惠與前黑道有往來,還越權向自民黨推薦兩名候選人角逐參議院選舉,足為「活用女性能力」的反例。其二、政府挪用311震災捐款,補貼非災區起司與酒類的推廣,以及海龜保育,足為「政府執行力不彰」的事證。其三、日本加入TPP貿易自由化談判,正遭遇越來越多的國內阻力,足為「開放與鬆綁」的鐵板。

     莫忘了,安倍在2006~2007的第一次首相任內,就是因為媒體頻頻報導內閣醜聞,導致民意支持率陡降,最後託病閃辭。20年來,日本朝野救經濟外行,卻內鬥內行,即令安倍目前仍享有高支持率,也難保不會在鬥爭中一夕自雲端墜落。

     看看日本,想想台灣,國情不同,安倍經濟學未必合用,但兩國朝野內鬥本事高超,又何其相似。既有「偷渡法案都還會出包」的立法院,台灣老百姓還需要什麼敵人!

 

王健壯/黨團協商紀錄 應該公布

 

國會有黨團,舉世皆然;黨團應協商,也是政黨政治的必然。但國會議事處處受制於黨團協商,黨團協商也常凌駕於委員會決議之上,甚至變成決定立法能否完成的唯一關鍵,舉世卻唯獨台灣如此。

「會計法」修正案就是這種「台灣式黨團協商」的代表作。立法院院長與少數幾位朝野黨鞭在密室達成協議後,即在未告知其他多數委員的情況下,以突襲方式完成修法,但結果不但發生文字漏植的烏龍,更出現國會替特定個案量身修法脫罪的錯誤;這種事若發生在其他國家,保證會被以政治醜聞視之,民眾也絕不會因總統或政黨主席道歉就善罷干休。

但有關這次「會計法」修法的黨團協商內幕,卻至今仍未完全曝光。其中諸多疑點包括:總統府五人小組是否事前知情?何時知情?突襲修法的主導者究竟是立法院長或其他黨鞭?行政院長雖已坦承事前知情,但知情內容是否包括替民代公款私用除罪化的條文在內?總統與閣揆若都事前知情,何以卻未在事前勸阻?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議案進行黨團協商時,立院秘書處應派員全程錄影、錄音與記錄;除非「會計法」修法的黨團協商未依法記錄,或者其中確有不可告人的黑幕,否則,祇要公布當天協商的影音文字紀錄,內幕真相即可大白於世。

立法院在十四年前決定將黨團協商法制化,目的是想減少議事程序中的無謂抗爭杯葛與肢體衝突,但實施至今的結果卻是:議事亂象與議事空轉依然如昔,委員會的功能日趨空洞化,一個月的冷凍期祇有冷凍卻未見協商。更嚴重的是,小黨可以藉黨團協商而綁架法案,黨鞭與院長也可藉黨團協商而擴權,少數寡頭即可壟斷議事程序與法案內容。

國會應是國會議員的國會,更應是人民的國會;但黨團協商制度卻讓國會變成了黨團的國會,讓民意代表變成了黨團代表,讓合議制的國會變成了寡頭壟斷的國會,更讓那些不具黨團代表身分的立委,變成國會議事的邊緣人,祇能唯黨團協商結論是從,而無視於民意。

但民意對黨團協商其實也根本無可奈何。黨團協商雖應依法錄影、錄音、記錄,協商結論也應刊登於立法院公報,但一則因影音文字紀錄從未公開,再者因公報僅刊登協商結論而非協商全紀錄,民眾對黨團協商祇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既不知其所以然,又何從監督?

然而,國會不是國防部,國防部可有不能公開的國防機密,國會若也有不能公諸大眾的國會機密,卻絕對是民主笑話。黨團協商雖是特殊的議事機制,議事程序與一般會議不同,很難逐字逐句全程記錄;但黨團協商既已列入職權行使法中,就應依法公開此項職權行使之全部資訊,否則豈不適足以證明黨團協商做的盡是見不得人的密室交易?

過去幾年,有關黨團協商為惡的例子已多得不計其數,這次「會計法」修法可謂這項制度為惡的一次總併發症,立法院必須要痛加檢討此制的存廢與修改,不然用膝蓋想都知道,黨團協商遲早還會鬧出更大問題。

當然,「會計法」修法既等同於政治醜聞,按照西方國家處理政治醜聞的規格,民眾有權要求立法院儘速公布此次修法的黨團協商紀錄;畢竟,立委是民意代表,天底下哪有民代不聽命於民意的國會?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2013/06/09 聯合報



全文網址: 王健壯/黨團協商紀錄 應該公布 | 名人堂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7952378.shtml#ixzz2VnBshM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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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不撤守-保清廉招牌 先革密室協商陋規

     朝野四黨聯手,通過讓外界瞠目結舌的《會計法》修正案,馬總統指示行政院速提覆議,亡羊補牢,在最後關頭或可稍稍挽回人民對法治保留一絲絲信心。

     但這一幕從執政黨到在野黨,不把社會觀感放在眼裡,荒腔走板的表現,也赤裸裸地顯現長期以來立法院透過朝野密室協商的方式,以不透明的作法,交相掩護、祕密交換的沉痾,這是我們的國會之病,這次引爆眾怒的方案,正是這種不透明密室協商的產物。身為執政黨主席的馬總統有責任要求執政黨立委劍及履及的促成停用密室協商陋規,以恢復人民對代議制度的信心。

     一個絕大多數的民意都反對的法案,四黨黨鞭卻共同簽字,一起站在民意的對立面,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形?「民意」機關百分之百的違背民意,表示代議制度失去功能,這已讓台灣的民主失去基石,也讓大陸當局有題目指出台灣五十步笑一百步。

     朝野四黨,抱著僥倖心態「知其不可而為之」,是明知道民意不贊同,才趕在會期的最後一晚,想讓生米煮成熟飯。請問立委諸公眾嫂,有沒有想過這樣的蠻橫會如何傷害人民對政府的信心?人民要怎麼再信任法律?

     所謂的「歷史共業」,並不是指違法人數眾多(否則違反交通規則更是歷史共業),而是因為制度的不完善,讓沒有違法意識的人民也會普遍性的觸犯法律。若真要因「歷史共業」而回溯除罪,應該要有配套措施,也就是一方面修正制度的不完善,一方面免去修正前的法律責任。否則的話僅除罪不改善,豈不是每幾年就要「歷史共業」一次?

     此次《會計法》修正的除罪範圍,在研究計畫費部分,國科會與教育部已擬訂「計畫經費支用彈性案」,做出改善;然而在民意代表的部分,修法大筆一揮,「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之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業務費、出國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均不予追究民刑事責任。

     這樣包山包海的除罪,難道都是歷史共業嗎?若是的話,立法機關對上述制度的改善何在?

     更不用說,除罪化也應考量比例原則,不能說為了原諒過失,卻連故意也不罰了。馬總統做出「公款公用」與「公款私用」必須區隔的宣示,足證法律邏輯依然清晰,那麼,為何朝野協商針對民意代表的部分,卻大筆一揮連公款私用的法律責任依然免除呢?

     「因人設事」是此次修法公開的祕密,而身兼中國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總統與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初期以默視默許的態度不作為,等民意反彈如火山爆發,才公開道歉,其實已重創了民眾對朝野領袖的信任。

     長期以清廉做為從政核心理念的馬總統,無寧是此次事件中應負最大責任,也是受創最重的人。也許馬總統有他的為難處,一直以來,外界批評馬總統不食人間煙火、不沾鍋,馬總統「長於政策、拙於政治」,而《會計法》修正或許就是馬總統想要彌補政治學分的一個改變。的確,免除民意代表的法律責任,可以得到民代的回報,可能讓政府的政策在立院/議會得到支持;反之,如果總統阻止這樣的法案,堅持對清廉的價值,可能會被民意代表認為「不上道」,而從此增加政策協商的難度。

     為與不為之間,讓馬總統顯得父子騎驢,既要他堅持理想,又期盼他兼顧現實。馬總統的民調不振,其實與這種兩難格局有極大關係。彷彿怎麼做都錯,怎麼做都會挨罵。

     但筆者認為,兩相取捨,相信人民仍希望看到一個堅持清廉的總統,而非為了「人和」、為了政策協調順利而違背清廉理念的總統。愈是困難,馬總統應該要堅持本色,為台灣人民做這樣的實驗,看一個正直與清廉的領導者,在台灣政壇究竟是會得道多助,還是曲高和寡。

     還好馬總統終於踩了煞車,否則當總統親自署名的《會計法》公告發出的當日,馬總統建立的清廉形象,也將毀於一旦。

     最後,筆者並不反對《會計法》做適當的修正,但程序應該要公開透明,實體則應公平正義、平等、沒有顏色的法律標準,是消弭激烈對立的台灣社會,最卑微的前提。(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會計法鬧笑話 立院唾面自乾

     面對《會計法》修法烏龍這齣荒唐鬧劇,行政院雖願提覆議案亡羊補牢,此舉卻已形同重甩立法院巴掌。荒謬的是,立院朝野各政黨卻甘於被「打臉」,竟還唾面自乾地表態全力支持政院所提覆議案,就連後續修法主張都莫衷一是,無疑是鬧了我國民主憲政史上的大笑話。

     避免立院專斷 覆議最後手段

     目前《憲法》僅規定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卻未給予其相對抗衡之權力,只有在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後,閣揆才能呈請總統解散國會。因此,憲法才賦予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等,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行使交還覆議權,以進行補救。

     由此可知,行政機關的覆議權,即是「否決權」(veto power)。目的是為了避免議會的立法權專斷獨行、過度膨脹、草率或濫用。通常是當行政、立法兩院間產生嚴重衝突或扞格時才提出,因此,覆議權的運用時機和後續政治效應,必須謹慎為之。

     離譜的是,一開始就堅稱不提覆議的行政院,竟在馬英九總統公然逾越權力分際,親上火線下指導棋後,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而立院朝野各黨對此竟也默不吭聲,反倒猶如看見海上漂流的浮木,一面倒地表態支持政院覆議案,令人啼笑皆非。

     朝野一面倒 何需集會議決?

     如果朝野各黨都有共識要支持政院覆議案,屆時立院還有集會的必要嗎?屆時院會究竟要如何處理?還要記名表決投票與政院「對幹」嗎?覆議案若不通過形同倒閣,閣揆要不要承擔這樣的政治責任和代價?

     反之,若覆議案通過,立院對於《會計法》修法遭否決的後續處理態度或具體修法主張為何?民代和教授要一併除罪或分開處理?顏清標喝花酒和學者作研究的經費性質是否相同?「公款公用」與「公款私用」如何區分?朝野總該給個交代吧!

     愈補愈大洞 應該要有人扛責

     原本立院加開臨時會是為了處理年金改革、證所稅、核四公投等重大民生法案,現在卻為了補救朝野聯手飆車、合力上演的《會計法》修法烏龍,打亂一切議程,除了口頭道歉認錯,難道不該有人出面扛起政治責任?

     朝野事後試圖「補破網」,殊不知卻「愈補愈大洞」。先是總統逾越分際踐踏政院、政院再提覆議踐踏立院,憲政上幾乎全亂了套,這恐怕才是比《會計法》修法烏龍更令人難以置信。

 

 

短 評-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在司法的天平上,教授與民代從來沒被秤過孰輕孰重。這次《會計法》修正案因少了個「教」字,引來全民撻伐,認為民代可以除罪,教授為何不能?假設從頭來過,修正案把教授除罪了,民代卻不行,不知反彈的分貝是否一樣大?

     就法論法,在不當使用業務費的除罪標準上,教授和民代應該一致,公款公用可以除罪,公款私用不行。這裡的「法」,把教授和民代視為等重的砝碼,不因其職業或業務性質的差異,而有所區別。

     但社會大眾的期待,和「就法論法」有所差距。一般認為,「民代喝花酒可以除罪,為何教授做研究不行」?這種論調除了「法」以外,還摻雜了「道德」的標準。其隱含的意義是,做研究是高尚的,喝花酒是低俗的。在高尚包裝的背後,其歷史共業的犯行是可以被原諒的;而低俗的喝花酒,不論其目的是公、是私,都不應被除罪。

     喝花酒和做研究,本來是兩回事,這次被拿來等量齊觀,是因為兩者都涉及「偽造文書」、「詐欺」、「貪汙」等罪刑。如果要除罪,除的是以上三罪,不是為喝花酒或做研究開脫。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老百姓可不可以喝花酒,是道德標準,但不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公務人員喝花酒,只要不涉及對價關係,不構成貪汙事實,其所觸犯的《公務員服務法》,只須行政處罰,記大過、調職、勒令退休均可,但光憑喝花酒就要入監服刑,談不上。

     物理實驗中的天平,在秤重之前,指針要歸零。希望社會大眾在討論《會計法》修正案的時候,也能把教授和民代、把喝花酒和做研究,都能歸零。因為不歸零,就不公平。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嘛!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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