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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更多的新舞台 董座藍綠角力?公視的下一關… 政府管制媒體要有如履薄冰的心態
2013/06/02 16:53:09瀏覽377|回應0|推薦1
需要更多的新舞台

     前幾天,新舞台有新戲《知己》演出,座無虛席,我躬逢其盛,覺得台北市民真的需要這個戲院。散場後,我在院子裏走了幾步,發現以前不曾注意的綠地,雖面積不大,卻有沙漠中綠洲的感覺。真的,新舞台這樣大方的利用昂貴的土地,對於愛好戲劇的文化人,心中不免升起幸福的感覺,難怪最近傳出中信金有拆遷的計畫,文化界的名流出面呼籲設法保存新舞台於原地。

     對於傳統戲劇的愛好者而言,新舞台可能消失,這無異於青天霹雷,大家無不感到一頭霧水。這戲院不是中信金老闆建的嗎?不是因為老闆喜愛國劇,才主動對市民付出,建了這座具公益性的戲院嗎?為什麼改變心意了呢?再說,經過這麼多年,大家已經習慣把它視為企業支持文化的象徵,為什麼忽然變卦了呢?最不能令外界理解的,是新舞台的主持人辜懷群女士,自然應該是中信金家族核心成員,為什麼也得站出來支持保存現狀?

     我為了弄明白情況,向中信高層打聽其緣由,才知道不熟悉企業經營的文化界,確實把問題看得太簡單了。中信已發展為上市公司,一切要受法律的約束,已經不是辜家可以直接控制的了。當年辜家為延續大稻埕上百年的戲院傳統,才興建了新舞台。那是感性承續傳統心情下的產物,所以設立了基金會,每年再投入數千萬元經營。可是一旦成為上市公司,感性的成份就完全消失了。企業經營者的任務是善用公司的資產、為廣大的投資者賺更多的錢。新的管理階層可能完全與戲劇無緣,他們怎可能在信義區的中心,把一塊低度開發的、天價的土地丟在那裏,供為數不多的戲劇愛好者看戲呢?

     在初步了解這些背景之後,開始覺得我們對新舞台保存的期望也許是少數人的夢想,利用文化資產保存也是幼稚的想法。在現實世界裡,我們可能只好接受妥協的解決方案,即再找一個新的適當地點,請中信捐錢重新建造一座;而中信已經表示正在尋找新地點了。這使我想到,新舞台的產生原本就是一個偶然,而都市地區的文化活動空間卻應該是有計畫、有目標的建設。

     我們今天要問,為什麼政府從來沒有想到台北市的鬧區需要一座新舞台呢?中央政府以為建設了國家劇院與音樂廳,就已經盡了責任。市政府對劇院本來毫無想法,一旦想起來,就要辦得聲有色,找來國際知名大師在士林夜市上蓋出一座外觀超現實的劇場建築,大小好幾個劇場疊在一起。可是這些劇場未來要怎麼使用呢?實在很難想像。

     讓外國建築師到台灣來表演他們的才能,是最愚蠢的文化建設政策。文化空間必須與市民生活有感情上的連結,才是成功的建設。新舞台何嘗有一個眩目的造型?然而它是親切的、溫馨的。這是大家站出來要求它繼續存在的理由。花那麼多錢建一座造型眩目、可以為台北市在國際上揚名,對於市民的文化生活是沒有幫助的。

     我覺得政府的文化單位應該認真的思考以下這個問題:如何有足夠的文化建築融入我們的生活。文化建築並不一定要有古怪的造型,醒目的地段。世界上偶爾有一棟這類的建築,目的在引起國際觀光客的注意,勉強可以接受。可是三十年來,除了畢爾堡美術館之外,還沒有聽過得到好評的。台灣的文化建築嘗試走上這條路,至今還沒有表現出什麼成績,問題倒有一大堆。

     新舞台事件提醒我們,台灣並不需要國際大師的建築表演,而是需要很多座新舞台,融入我們的生活空間之中。要怎樣分佈、怎樣與地區結合,確實需要細心籌畫。如果能有很多大企業資助,或以基金會來營運,更可產生藝術市民化的效果。真的,具有國家象徵意義的文化建築有一棟就夠了,我們最需要的是面帶笑容的市民們自劇場走出來的輕鬆感覺。這應該不是什麼難事。

     (作者為建築學者)

 

934天…公視董事會終於組成

 


文化部上午召開公視董事審查會議,四位提名候選人,包括前教育部長曾志朗、前新聞局長邵玉銘、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建築師姚仁祿全部順利通過審查,其中施振榮和姚仁祿還獲得15票全數支持,公視董事會確定達到法定門檻,拖了934天的公視董事會審查劇,終於告一段落。

文化部長龍應台說:這是「公民社會勝利的一課!」公視董事會已有13名董事,加上今天通過的4人共17人,已達到召開董事會門檻。龍應台會後主持記者會時露出笑容,還不忘感謝一次又一次被提名,卻又一次一次被刷掉的董事候選人一路相陪。

今天的審查會議共有13名審查委員出席,2名委員未出席委託投票。但審查委員開始後,先花了將近1個半小時發表對4名董事候選人的看法,也討論前幾次會議中呼聲高,卻沒有通過的董事候選人,包括長期投入公益的紀政、身障團體代表劉銘等,還有審查委員質疑這次候選名單缺乏客家、族群與性別代表。

台科大化學系教授劉進興直言,公視董事會半年前就應成立,雖然候選名單獲肯定,卻遭集體杯葛,為了保護自己,他要亮出選票。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客座教授黃肇松則認為,4名董事候選人都是一時之選,也都在各自專業的領域上有貢獻,他會全力支持。

今天的審查會議只進行一輪投票就通過,除施振榮、姚仁祿獲15票全數支持,曾志朗、邵玉銘也獲得14票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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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董座藍綠角力?公視的下一關…
 

四名被龍應台形容為「國之棟梁」的公視董事提名候選人,上午順利通過審查,公視第5屆董事會終於達成法定門檻,公廣集團的未來也露出一線曙光。但這只是公視跨出的第一步,接下來的董事長之爭仍是藍綠角力戰場,每年預算僅9億元的公視,如何避免成為黨派角力鬥爭的工具,真正的考驗才正要開始。

公視董事會延宕九百多天,多次難產的董事會被賦予高度期待,勢必也要承受更大的壓力,但公視董事會要處理的棘手難題不少,包括制訂公視未來的政策走向與定位,解決華視長期虧損、修訂公視法。

根據公視法規定,董事會組成後將開會票選董事長,公視董事長投票大戰,未來是否再度淪為藍綠角力的戰場,值得進一步關注。

除了董事長人選受矚目,公視最迫切要面對的還有定位問題,尤其面對商業電視台的競爭,公視要如何透過優質節目與內容爭取觀眾,將驗證人才濟濟的新董事會能力。而文化部遲遲未端上檯面的公廣政策,則將考驗公視董事改革的決心。如何讓公視不再是藍綠的公視,而是全民的公視,就看董事會在停擺九百多天後,是否還有運作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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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制媒體要有如履薄冰的心態

立院審議中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在場外已出現各種針對性的攻防。日前本報就此呼籲各界要慎思「為何而管」,今天我們要進一步提醒各界思考「如何管制」。反壟斷固是重要目標,但手段上亦須避免戕害言論自由及扼殺媒體產業發展;否則,將是一場災難。

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珍視的普世價值及憲法明定的基本人權。政府要如何保障言論自由,並兼顧多元資訊的呈現和對話,往往視科技、文化、社會、經濟的變化而定,這歷經了不同階段的「典範移轉」。

以美國為例,最初採取的是自由放任的市場商業模式,但在大型報閥與廣播電視崛起後,人們發現媒體大亨可以塑造民意並引導社會風潮;因此,才漸漸走向「大廣電媒體模式」或「公共受託人模式」。此一模式,是將廣播、電視當成「公共受託人」或所謂的「第四權」,而非純粹的私人企業;因此,以法律要求他們履行許多公共任務,並課以繁複的執照管理與行政監控。

在這樣的典範下,同樣是「媒體答覆權」的強制規定,放在報紙,則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告是侵犯言論自由而違憲;但用在廣播電視,則被承認是正當的政府管制。其差別,就在廣播電視「佔用有線電波頻率」!

我國大法官在一九九四年的三六四號解釋,也採納類似理論,認為廣播電視因佔用公共電波資源,所以應受執照制度與「媒體近用權」之類的管理。目前國內強烈支持「反壟斷法」的人士,大致是站在「大廣電媒體模式」的立場。然而,三六四號解釋在作成的同時,其實就「過時」了。原因是,廣電媒體面臨了更新的「媒體匯流模式」的挑戰。新科技使得電波資源不再顯得那麼匱乏,有線與衛星電視的崛起,打破了「頻道稀少」的問題,而網際網路更跨越了各種媒體的界線。在全新的數位匯流時代,該如何規範傳媒,讓全球政策訂定者都傷透腦筋。

最困難之處,在於無從預測管制效果。用二十世紀中葉發展出來的管理措施,真能讓二十一世紀網路時代的言論市場更多元而自由嗎?管制了衛星電視,會不會偏袒有線電視業者?管了上游,那下游呢?在種種不確定下,管制者必須要更謙抑、更謹慎,避免在缺乏充分資訊的情況下,制定了僵硬、嚴苛、乃至錯誤的法令。

媒體亂象固然很多,但這要靠行政管制來糾正,還是有賴市場競爭調整,抑或要依賴消費者與另類媒體的制衡;這些都尚無定論。

反觀台灣,從媒體匯流時代一開始,就制定了許多大膽的法令。例如,現行法對有線電視、衛星電視,課以與傳統廣電相似的內容管制與答覆權之要求。反壟斷法草案甚至進一步把新聞紙也納入「連坐」規範。試問,在這個人人都可上網串連罵人的時代,需要逼迫報紙空出欄位給人答辯嗎?那部落格為何無此義務?在臉書上發表意見的人呢?

此外,草案甚至把手伸進媒體內部,要求一律訂定編輯室公約,設置獨立理監事。這若在廣電媒體被當成「巨獸」的年代,容或有其道理;但在今日,會不會造成守法媒體瞻前顧後、而脫軌媒體自行其是的反效果?

反壟斷法草案對各種管制的「整合」規定,更是讓人怵目驚心。美國認知市場變化與科技發展很快速,所以並未在法律中訂死各項比例與整合要件,而是概括抽象地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法規來管理,同時要求每四年視情況檢討;主管機關每次也都做了詳盡的實證研究,草案經數度公開辯論,加上法院來回數次的司法審查。但台灣目前的反壟斷法草案,卻膽敢在法律中一口咬定各項比例,留給產業與政府極小的迴旋空間。這是因為我們的研究與預測特別傑出,還是台灣政府決策比美國勇敢?

鑑於媒體管制的新典範尚未成形,我們認為政府不宜採行那些過於大膽的管制措施,以免過早、過多的管制扭曲了言論市場及媒體生態。一方面,應進行更多實證研究,來評估管制手段的正負效果;另一方面,則在立法技術上則應預留更多彈性,避免為特定產業或某些媒體「量身定做」。

近年來政府許多良法美意,卻都在未經深思熟慮下驟然推出,致在實施時遇上強烈反彈,又倉促改弦易轍。面對新媒體匯流時代,切勿再重演鬧劇!

【2013/06/30 聯合報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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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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