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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讓廖了以認賠?
2009/05/11 11:00:57瀏覽404|回應0|推薦0

怎能讓廖了以認賠?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4898054.shtml

 

【聯合報黑白集】

2009.05.11 05:36 am

 

全民消費券發得痛快,最後短少六百多萬元,卻讓內政部長含淚認賠,廖了以不僅賠掉十一個月薪水,還拉一堆民間友人分攤。一個法治國家,用這麼原始的手段處理決算,真不可思議!

 

透過內政部「發選票」的機制來發鈔票,讓民眾當日即可消費,證明是迅速有效的管道。問題在,選務人員並非人人都是點鈔高手,發放八百億元,出現一千多萬的短少。政府當初未將清點疏失風險計入成本,俟出現問題,卻讓廖了以一肩扛下,顯然不是恰當的作法。

 

內政部只是承辦發放的機關,如果廖了以該賠,何以財政部長不賠,或者劉揆及全體閣員共同分攤,或回頭追究短缺經手人員的責任?國家預算的支出和審計原有一套明確的規範,就如劉兆玄說的,這種事「不能私了」。但廖了以把「賠款」送交經建會,對方竟然也收了,國稅局官員還說這筆錢可以「抵稅」,一下子「賠款」又變成了「捐款」,這成何體制?

 

廖了以挺身賠這個錢,是一時之勇,幫政府擋掉一波政治口水,他其實也有滿腹委屈。但政府施政,豈能讓個人作風超越體制?大臣執行國家政策,若有違失,可以記過;但自己賠光薪水還向外湊錢,這是開責任政策的倒車。劉揆應儘速釐清此事,並促經建會把錢退還廖部長。

 

這次郵局代發消費券,光手續費就賺進七千萬,對行員發放疏失也有「賠補」的周全設計。看來,郵局做事比政府還條理分明呢!

延伸閱讀》
消費券短缺 廖了以貼11月薪
廖了以認賠消費券 劉揆:不宜私了

2009/05/11 聯合報】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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