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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費遲繳 違約金年利率821倍
2009/04/27 15:41:24瀏覽445|回應0|推薦0

卡費遲繳 違約金年利率821

http://udn.com/NEWS/FUND/FUND2/4871704.shtml

 

【聯合晚報記者王慧倫/台北報導】

2009.04.27 02:55 pm

雙卡費率調降仍陷入協商階段,但消基會今早又針對銀行在收取雙卡循環利息後,又對遲交卡費持卡人收取「違約金」,甚至年利率高達16425%的狀況,批銀行「將消費者連剝兩層皮」,且違約金利息已超過民法20%利率上限的821倍,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表示:「當銀行收取循環利息時,實在不應該再收取所謂的違約金費用,這種行為已違反正義原則,連法院都站在消費者這邊!」

雙卡利率炒得沸沸揚揚之際,最近消基會更陸續接到17件申訴銀行利息與違約金雙重收費不公平的事件,消費者反映,銀行業者既然已收取循環利息,為何又要收取違約金,被狠狠剝了兩層皮,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語重心長表示:「美國有一隻馬(歐巴馬)正在拯救消費者,台灣也有一隻馬(馬英九),希望也能盡力救救所有消費者,雙卡利率協商得太久,朝野為了2.5%的差距卻延誤了消費者可以享受7.5%的利率降幅,真的太誇張。」

 

消基會:年利率最高達16425% 

對於消費者投訴連連,消基會日前針對20家銀行調查其「卡費遲繳違約金」計算方式,竟發現若以最低繳卡費用1001元計算,如消費者遲繳一天,20家銀行計算出的違約金年利率竟介於394.2%16425%,吳家誠甚至點名渣打銀行:「如果消費者延遲一天繳交最低卡費1001,違約金就得罰交450元,換算成年利率是現在利率上限的821倍高得嚇人,消費者簡直一不小心就被『打』到!」

 

消基會財務長黃怡騰也以95年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為例,一名消費者因被銀行收取年息17%的循環利息外再被收取違約金向法院提出訴訟,後法院判定兩者費用高達年息30%明顯超過了民法205條法定利率上限20%,對於消費者有失公平,因此將違約金罰款判定酌減為1元。

 

黃怡騰認為:「這是個極好的判決,我國民法早該針對現實情況修改,好比民法205條訂了20%利率上限,卻在69條開了一個法律天窗,允許銀行收取利息及其他關係發生的費用(違約金),不過就算如此,起碼金管會也應出面監督是否符合衡平原則避免失職,而不是放縱銀行業,讓消費者一再受到法律歧視。」

另外,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也呼籲:「除了金管會應該出面監督銀行是否符合橫平原則外,和銀行合作發行聯名卡的單位也得注意是否正協助銀行進行不正當得利、欺負消費者權益,尤其消費者在使用信用卡前一定要注意每張卡的『繳費期限』,不要因一時疏忽掉入銀行陷阱,誤繳比利息還高的違約金費用。」

2009/04/2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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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eshela&aid=289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