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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審扁案 陳鎮慧:每月製作支出明細表
2009/04/22 13:06:55瀏覽560|回應0|推薦0

北院審扁案 陳鎮慧:每月製作支出明細表

  • 2009-04-22

  • 中國時報

  • 【中廣新聞/黃進恭】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Content/0,4526,110101+112009042200874,00.html

 

台北地院審理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上午傳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三人對質,陳鎮慧表示她每個月都製作支出明細表,也會交給吳淑珍及當時的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或林德訓,如果遇到特別交辦的相關支出,就沒有記載在支出明細表中,一切都是聽從吳淑珍或是馬永成、林德訓指示辦事。

    

審理一開始,由馬永成林德訓辯護律師李勝琛以證人方式問陳鎮慧,她當時筆錄提到夫人吳淑珍有叫她去國泰世華保管室整理錢,也曾要她把錢送到國泰世華保管室保管,還交給陳鎮慧保管室內鑰匙磁卡及印章等,陳鎮慧說對,包括幫吳淑珍處理個人私事,律師追問為何吳淑珍把錢放在保管室內,還要陳鎮慧處理,陳鎮慧說她也不知道為什麼,夫人叫她處理事情,她就照辦。

    

律師問有關支出明細表部分,從八十九年五月到九十七年五月十九號止,是否有按月製作支出明細表,陳鎮慧說對,律師追問那為何有些月份的支出明細表沒有提出?陳鎮慧說她不知道,因她一直有按月製作明細表,也有交給吳淑珍及馬永成、林德訓。律師追問是否有列入支出明細,不一定合計在支出總表上面,陳鎮慧說對,例如借版稅去捐款,她支出明細表就沒有記載,因很特殊要他們去辦的,陳鎮慧就沒有列入支出明細裡面,陳鎮慧說詞仍是強調聽從吳淑珍及馬永成林德訓指示,做好申領國務機要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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