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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雲門同批 興建藝術中心法源卻用促參法
2009/04/13 15:05:02瀏覽474|回應0|推薦0

北縣雲門同批 興建藝術中心法源卻用促參法

·          2009-04-13 

·          中國時報

·          【中廣新聞/李書璇】

    

雲門舞集和台北縣政府上午簽約,將建立第一座由政府和民間合力完成的淡水藝術教育中心,不過台北縣長周錫瑋表示,這個興建案最後必須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來做為法源,相當不合理,因為這個法主要是針對商業團體,而不是文化藝術團體;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懷民也說未來他們要面臨的一切門檻都不是為文化團體所設計,希望政府盡快立新法規,否則要發展文化創意,都是緣木求魚。

   

 雲門舞集去年二月位於八里的排練場發生大火,燒毀十六年來雲門賴以維生的家,台北縣政府隨即就以淡水藝術教育中心作為未來排練場的基地,邀請雲門繼續留在北縣,13號縣府和雲門舞集正式簽約,對於這是全國第一個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所完成簽約的範例,台北縣長周錫瑋說,過去文化藝術團體要運用到政府的閒置空間非常困難,但當初必須要用促參法,他認為完全不合理,因為促參法是針對牟利的商業團體,用商業利益的標準去要求文化藝術團體甚至是一種羞辱。

    

林懷民也說,希望雲門是最後一個用促參法運用政府閒置空間的單位,政府推廣文化立國,也應該有新法規作為團隊成長的新政策;將來應該立新法,給文化團體的條件和給工商團體的條件必須不一樣,因為這不應該是一個表演團隊走的路,如果不立新法,將來談文化創意都是緣木求魚。

    

而即將由政府和民間合力完成的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預計在2012年完工,林懷民表示,雖然他們未來要面對的一切門檻都不是為文化藝術團體設計的,但這是唯一的路,因此他們還是要走,也感謝縣府所有相關局處的協助,希望未來新落成的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可以讓更多民眾享有人文品質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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