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薰說,她捐了一千萬元政治獻金給「民進黨主席夫人」吳淑珍。吳淑珍說,陳敏薰沒有要發票,所以未開發票,且補上一句:「我沒那麼窮,去侵吞一千萬元,一千萬元看不在我眼裡!」 真是好大的口氣,更是天大的謊言。吳淑珍連家裡的菜錢都要詐領國務費,豈能誇言不把一千萬元放在眼裡?大家也都記得吳淑珍將萬海的鑽表換成鑽戒,溢出的二十七萬元差價,也是由詐領國務費支付,還有臉說看不上一千萬元? 陳敏薰說,大華證券董事長的價碼何止一千萬元,而吳淑珍說「一千萬元看不在我眼裡」;言外之意是,因貨與價不對稱,所以否認有對價關係。這正如SOGO案中檢察官曾益盛的觀點:吳淑珍只收了幾張禮券,與SOGO的價位並不相當,因而認定無對價關係! 這是將貪汙視為「明碼實價」的標價行業,簡直是笑話。即以南港案與龍潭案的案情而論,龍潭的四億賄款,相對而言,其實較南港的九千萬「便宜」;而前桃園署立醫院院長何豐名涉嫌買官的「獻金」僅五十萬元,則怎會不將陳敏薰的一千萬元「看在眼裡」? 最滋議論者,是「獻金」這兩個字。且不說,陳敏薰這一千萬元完全不符「獻金」的法定要件;但即使是「獻金」,難道就沒有對價關係?畢竟馬永成與林全皆已供出陳敏薰由爭取開發金經營權,到鑽營大華證券董事長之位,至出任一○一董事長的全盤過程。難道僅憑「獻金」二字就能開脫? 據說,檢察官將追究陳敏薰的偽證罪;「明碼實價」,可求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延伸閱讀》 ‧敏薰對質 珍:一千萬不在我眼裡 ‧否認求官 陳敏薰嗲說:不記得了 【2009/04/04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