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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防基金 將納扁家海外贓款 「殭屍公司」管不了 台恐被盯上… 台灣的金融治理需要轉型正義
2017/06/23 10:47:00瀏覽260|回應0|推薦0

 

 

【重磅快評】眾綠議員報扁恩 小心長出貪腐之鬚

2017-06-20 14:02聯合報 主筆室

https://udn.com/news/story/11091/2535404?from=udn_ch2cate6643sub11091_pulldownmenu

「台灣地方議會特赦阿扁大聯盟」今天在高雄市議會成立。 記者楊濡嘉/攝影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鄭新助、民進黨籍高雄市議員蕭永達今天發起成立「台灣地方議會特赦阿扁大聯盟」,盼在民進黨9月全國黨代表大會前尋求過半數黨代表連署,促民進黨通過決議特赦涉貪被判刑確定的陳水扁前總統。

這場被視為綠營地方民代的「報恩」行動,究竟會否讓「地方包圍中央」政治效應發酵,備受矚目。

確實如該大聯盟總幹事蕭永達所言,從綠營基層的角度,民進黨於1986年成立後,能夠在短時間內取得3次政權,主要就靠阿扁領導;並且,阿扁讓民進黨在2000年完成台灣首次政黨輪替,且8年執政期間栽培了當今的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建仁、行政院長林全等學者,沒有阿扁,想亦無今日之蔡政府。

不過蕭永達等未說出口的是,2008年扁涉貪汙鬧得正烈時,眼看綠營上下一片切割聲,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暴怒直說:「民進黨那些人,誰選舉不需要錢,我爸哪個選舉沒有給他們錢?」「蘇貞昌沒拿到錢?謝長廷沒拿到錢嗎?陳菊在高雄沒拿到錢嗎?那時候辦愛河遊行沒拿到錢嗎?」

於是,一個最根本的問題來了,如今眾多綠營議員的「報恩」行為,究竟能不能算是報恩,又是真報恩還是假報恩?

這就不禁讓人聯想到宮崎駿的動畫電影《貓的報恩》:一名高中女生小春救了貓王國的王子,「貓王國度」的貓國王為了報答她,不斷送她禮物,並邀請小春到貓王國作客,還讓她嫁給貓王子。待在舒服的貓國中,小春漸漸地長出鬍鬚和貓耳朵,差點永遠做貓…。

無論是救人、救貓一命,或領導全黨從在野到執政,讓全黨上下得享權力的滋味,這當然都是種恩,但細思之下,卻又總覺得如今眾綠議員的報恩行為「怪怪的」。

確實,當全黨多數人受了阿扁國王的「私恩」之時,此「恩」也產生了質變,一方面是私相金錢授受的過程黑箱且有觸法之虞,一方面得知來自扁之恩其實已沾染髒汙之後仍未能站在公義的一方清楚表態,長此以往,眾民進黨人不跟著扁一般長出貪腐之鬚與耳才怪。

進一步言,與其說眾綠議員如今是報扁之恩,只怕更像是想藉著特赦扁,來洗滌成為扁貪腐共犯一員的內心深沉罪惡感:畢竟,一旦貪腐源頭都的貓國王都沒事了,又如何再去深究一干貓臣子的惡行?

蕭永達說,特赦阿扁總統是複雜的政治問題,民進黨應負起責任,面對歷史共業,只能承擔,不能切割。這雖是中肯之言,唯前提是扁、民進黨甚或眾多綠營人士,都得要坦承面對扁所犯的罪責,並誠心向全民道歉。捨此而不為,就等於繼續被阿扁國王的「私恩」綁架、沉陷於扁構築的貪腐漩渦之中。

 

 

聯合/給扁迷的備忘錄

2016-07-10 03:40 聯合報 黑白集

http://udn.com/news/story/7338/1818523

陳水扁上月才在台北的飯店包廂接受百官和扁迷的致敬。 聯合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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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在總統任內以賄款在美國紐約和維吉尼亞購買的房子,經美國政府沒收法拍,美國司法部最近通知台灣將返還一五○萬美元的所得。此舉,也是美國留給綠營和扁迷的備忘錄:扁珍貪腐行徑已由國際認證確鑿,不可能推翻。

說來諷刺,陳水扁上月才在台北的飯店包廂接受百官和扁迷的致敬,一副「又是咱家天下」的姿態;有人甚至說他受了冤獄,必須殺馬為其平反云云。台灣的是非黑白,隨著權力的移轉而扭曲倒錯;此際,美國司法部的動作,倒是能給台灣人民一些提醒。

這兩處房產,是陳水扁利用二次金改的機會,向元大馬家勒索得兩億買路錢助其併購復華金控,然後輾轉洗錢匯往美國而購得。

二○一○年,美國政府出面向法院申請沒收這兩座房子;二○一二年,美國地方法院裁定沒收,然後公開拍賣。司法部官員直言,賣屋退款,就是要避免美國被國外貪腐官員當成「避風港」。

陳致中昨天開罵,認為這是特偵組利用颱風天作不實指控;

可笑的是,對於美國政府在新聞稿中細訴扁家如何透過海外帳戶匯款、如何成立空殼公司洗錢,他卻完全不敢置一詞。「欺內怕外」是扁家一貫的行徑,

也正因為如此,這次美國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的聯合行動倒是確立了一個「阿扁有罪」的界碑,讓扁家再無從狡賴。

這是台美第一起司法互助追贓成功的案例,金額雖然不大,留作扁迷的備忘錄卻意義十足。

 

美認證貪汙所得 陳致中150萬美金房產將還給台灣

前總統陳水扁與妻吳淑珍與兒子陳致中等人以貪汙所得,在美國購買2處不動產,經美國政府沒收拍賣150萬元美金,將全部返還台灣。(報系資料照)
扁珍國務機要費貪汙案開庭,陳致中、黃睿靚出庭。(資料照)

前總統陳水扁與兒子陳致中等人以貪汙所得,在美國購買2處不動產,經美國政府沒收拍賣150萬元美金,將全部返還台灣,特偵組今表示,本案創下第一起台美司法互助成功追贓案例,美方已通知特偵組本月即可匯返款項,特偵組將在收到150萬美金後,將請示法務部處理,或交給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繳入國庫。

特偵組2008年偵辦扁案時,發現扁家在國泰世華銀保險室藏有8億台幣現金,事後約5.4億元被洗錢到瑞士威格林銀行陳致中設立的「阿瓦拉」(AVALLO)公司帳戶,其中有2億元是扁家在二次金改案中,收受元大馬家的賄款,之後以洗錢方式在紐約曼哈頓和 維吉尼亞州購買2筆房地產,登記在扁子陳致中名下,2房產合計價值約210萬美金。

2010年7月,美國司法部刑事組資產沒收及洗錢科檢察官,以陳水扁、陳致中等人名下之紙上公司Avallo Limited所有,位於美國維吉尼亞州及紐約州之2棟不動產,以疑似貪汙賄款不法所得購買為由,提起民事沒收程序,並依據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分別於2010年9月及2012年3月,向法務部提出司法互助請求,由特偵組提供美國司法部相關證據資料。

該案於訴訟程序中,美國司法部與扁家達成和解,美國政府2013年4月及8月陸續拍賣2處房產,紐約曼哈頓房產以150萬美元拍出,維吉尼亞 房產以39萬美元拍出,共得款189萬美金,其中陳致中因與美國司法部和解,取得15%約美金39萬元,其餘美金150萬則美國政府沒收。

依據慣例,美方可以分享拍賣扁家房產所得,因此當年特偵組向美方請求80%的最高分享比例,盼能分享100多萬美元。不過,美國政府相當大方,一毛不要,將全數150萬美金返還台灣。

特偵組強調,本案體現了2國司法機關司法互助之精神、及雙方歷來密切而有效率之合作關係,期盼未來雙方的合作關係能持續並強化。

(集團連線報導)

 

 

首起台美司法互助成功追贓案例 美拍賣扁家2屋 返還150萬美元

陳致中被美國政府拍賣的公寓位於曼哈頓雀爾喜區。(摘自網路)

前總統陳水扁與兒子陳致中等人以貪汙所得,在美國購買兩棟房子,經美國司法部沒收拍賣150萬美金,將全部返還台灣。特偵組表示,本案創下第一起台美司法互助成功追贓案例,美方已通知本月即可匯返款項,特偵組將在收到款項後,請示法務部處理,或交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繳入國庫。

特偵組2008年偵辦扁案時,發現扁家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藏有8億台幣現金,事後約5.4億被洗錢到瑞士威格林銀行陳致中設立的Avallo公司帳戶。其中2億元是扁家在二次金改案中,收受元大馬家的賄款,再以洗錢方式在紐約曼哈頓和維吉尼亞州購買2筆房地產,登記在陳致中名下,2房產估計價值約210萬美金。

2010年7月,美國司法部刑事組資產沒收及洗錢科檢察官,以陳水扁父子等人名下的紙上公司Avallo Limited所有,位於美國維吉尼亞州及紐約州2棟不動產,以疑似貪汙賄款不法所得購買為由,提起民事沒收程序,並依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在2010年9月及2012年3月,向法務部提出司法互助請求,由特偵組提供美方相關證據資料。

事後美國司法部與扁家達成和解,美國政府2013年4月及8月陸續拍賣2處房產,紐約曼哈頓房產以150萬美金拍出,維吉尼亞房產以39萬美金拍出,共得款189萬美金。扁家因和解,取得其中15%,美國政府獲餘款美金150萬。

依慣例,美方可分享拍賣扁家房產所得,因此當年特偵組向美方請求80%的最高分享比例。不過,美方一毛不要,將全數150萬美金返還台灣。

特偵組強調,本案體現了兩國司法機關司法互助的精神、及雙方歷來密切而有效率的合作關係,期盼未來雙方的合作關係能持續並強化。

(中國時報)

 

 

 

台灣之恥:扁珍成了國際認證的外國貪腐第一家庭

http://udn.com/news/story/1/1815502

2016-07-08 12:16 聯合晚報 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陳致中與父親陳水扁搭高鐵,將出席餐會。記者陳維鈞/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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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罪犯處助理部長卡德威爾(Leslie Caldwell)說,「高層腐敗倡議(The Kleptocracy Initiative)是用來避免貪腐領導人把美國當做他們不法所得的避風港。」

美國司法部七日宣布,將把前總統陳水扁家族用賄款在美國紐約和維吉尼亞州的房產拍賣後的一百五十萬美元歸還台灣。而美國司法部還產台灣的舉動,和卡德威爾說出的這段話,再度讓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成為美國司法部認證的貪汙領導人和第一家庭。

除了美國司法部,隸屬聯合國的世界銀行「遭竊資產追回倡議」(STAR)中,也詳細敘述扁家當年如何透過公司和銀行帳戶,將貪腐所得用來購置維吉尼亞州的房產。

卡德威爾和移民海關執法局(ICE)國土安全調查部門(HSI)執行助理局長艾吉(Peter Edge)7日共同宣布這項還產台灣的消息。對台灣而言,儘管司法正義得到某種程度的伸張,代價卻是台灣前總統的貪腐行徑再度遺臭國際,更賠上台灣的聲譽。

美國司法院在新聞稿中,非常清楚交代為何沒收、拍賣扁家在美國的資產。新聞稿指出,2004年陳水扁政府任內,元大證券交付2億元(約600萬美元)給第一夫人吳淑珍,據傳用來確保陳前總統用其權力讓台灣當局不反對元大併購一間金控公司。

新聞稿提到,這個台灣前第一家庭使用香港與瑞士的銀行帳戶、空殼公司及一間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的信託,將賄賂所得轉買位於維吉尼亞州凱斯威克(Keswick)以及紐約的房產,「這些房產由台灣前第一家庭透過兩家有限公司擁有」。

此外,2012年10月,維吉尼亞州地方法院及紐約地方法院在房產的登記所有人未反對情況下,裁定沒收這兩處房產;美國將拍賣房產獲得約150萬美元收益交還台灣。

僅管已獲國際認證,但扁家人仍否認當年的貪汙行徑,國內還有人認為阿扁遭政治迫害。但如同艾吉在新聞稿中所說,經過多年來的共同努力,很高興能把這些錢交還正當的擁有者,經由HSI的持續努力,「確認並扣押貪腐的外國領導人在美國的非法資產,這些資產都是貪腐的外國領導人濫用我們的金融體系以隱藏的非法犯罪所得。」

美國司法部以實際行動,定義陳水扁為「貪腐的外國領導人」,宣示不讓貪腐領導人把美國當成洗錢天堂。面對挺扁人士的壓力,蔡政府在高喊司法改革、轉型正義的同時,有無意願和能力在扁案做出符合司法正義的決定,不只是選擇性的推動轉型正義,全民都在看。

 

洗防基金 將納扁家海外贓款

https://udn.com/news/story/11231/2541137?from=udn_ch2cate6638sub11231_pulldownmenu

2017-06-23 02:27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新修訂洗錢防制法下周三上路,新法規定應設洗錢防制基金,法務部擬訂「司法互助分享」、「洗錢犯罪沒收」、「洗錢犯罪罰金」三種財源,已報行政院核准。如扁家海外洗錢案、陳致中在美置產被美方查扣變賣款項,都將成為洗錢防制基金來源。

洗錢防制辦公室執行秘書柯宜汾說,洗防基金主要將用在追討洗錢犯罪工作上,例如涉及境外犯罪須聘請律師、國內宣傳反資助恐怖主義及教育訓練等。

基金來源中,關於「洗錢犯罪沒收」部分,扁案中陳致中被美國認定境外洗錢,美國司法部門查扣他在美國紐約的公寓及在維吉尼亞州的獨棟住宅,因認定是洗錢而取得,拍賣後依國際慣例將洗錢犯罪所得分享給台灣;兩處不動產變價所得的一五○萬元美金(折合近五千萬元台幣)去年六月已入國庫,這也是我國目前獲得國外分享洗錢案的第一件,也是最典型案例。

洗錢新法實施之後,依照法務部規畫的子法,此類型資金即是洗錢防制基金來源,由於扁家二次金改案還有部分未確定,仍有部分被凍結在瑞士的帳戶資金尚未匯回台灣,未來如果法院判有罪確定,透過司法互助聲請返還台灣後,都將成為洗防基金的財源。

此外,由於跨國洗錢追討常要聘請國外律師,未來律師費用可能也要由洗防基金支出,將來追討扁家二次金改案在瑞士的其他洗錢贓款,律師費預估也得由這筆基金支出。

由於基金來源之一是接受國外的分享,未來如果有外籍人士於國內洗錢被扣案,也可從此基金出帳與別國分享。

至於基金規模會有多少錢,兼任洗防辦主任的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表示,目前還未確定;初期是否由行政院先撥款,目前仍在討論。

 

「殭屍公司」管不了 台恐被盯上…

2017-06-23 02:27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1231/2541143?from=udn_ch2cate6638sub11231_pulldownmenu

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明年將對台灣進行評鑑,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如果無法過關,台灣將被視為洗錢天堂,未來國際匯款會有困難,甚至影響幣值與通膨。

身兼洗錢防制辦主任的蔡碧仲說,過去台灣被視為洗錢高風險國家,有些洗錢犯罪利用小資本額的「殭屍公司」完成;他舉例說,經常有第三國的人透過殭屍公司非法交易,但現行台灣的公司法無法稽核未上市、上櫃公司的法人股東,許多公司的財務資金流向不夠透明,成為被利用作為洗錢的管道。

蔡碧仲指出,正積極與經濟部商業登記司交涉,希望修正公司法讓股東移轉、甚至法人股東資金帳戶的最終受益人要有限度揭露,提高公司透明度以利洗錢防制。

熟悉防洗錢國際評鑑的相關人士指出,十年前的國際評鑑報告,對於台灣公司法對這類公司規範不夠透明的問題,就點出是一大問題,十年過去卻幾乎沒有太大變化,修法堪稱牛步化;負責因應明年評鑑的官員擔憂,如果國內「公司透明」的情況跟十年前都沒變化,如何面對國外來的評鑑員?

蔡碧仲表示,如果沒有過關,不只對國家形象影響非常大,台灣可能被視為洗錢跟犯罪天堂,國際匯款會發生困難,進而讓台幣幣值受影響,還可能有通貨膨脹等問題。

蔡碧仲表示,防制洗錢對台灣國際形象非常重要,通過APG明年的評鑑,在APG就有發聲機會;他說,APG是台灣少數還能參與的國際組織之一,自二○一一年被列加強追蹤名單,等於跟緬甸、寮國、阿富汗等國同等級,每年都要在年會報告,「很丟臉」。

台灣在一九九七年就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是創始會員國之一。蔡碧仲說,中國大陸從很久以前就在APG打壓台灣,透過公文等各種手段,質疑台灣的會員名稱「中華台北」;明年台灣跟中國大陸、香港都要接受APG的國際評鑑,如果能通過,在APG內就有發聲機會,是最好的外交。

昨天,行政院長林全聽取洗錢防制辦公室報告後,已指示經濟部盡速研擬完成公司法修正草案,使我國法制更加完善,為我國爭取最佳評鑑成績。

 

 

 

防洗錢 從政者家人、密友列管

https://udn.com/news/story/11231/2541136?from=udn_ch2cate6638sub11231_pulldownmenu

2017-06-23 02:26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許依晨/台北報導
洗錢防制法將重要政治人物及其家庭成員、密友和同居伴侶等列入審查範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分享

新版「洗錢防制法」將於六月廿八日上路,未來金融業、銀樓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及律師、會計師、公證人,若為客戶處理大筆資產交易,只要客戶屬於高知名度政治人物,都有防洗錢的通報義務。法務部表示,將對重要政治人士及其家庭成員、密友和同居伴侶等密切關係者加強審查,納管人數共七百多人。

「洗錢防制法」修正源自於前總統陳水扁時代發生扁子陳致中、扁媳黃睿靚在海外帳戶挪動資金露餡,瑞士方面因為帳戶受益人是屬於台灣總統家族成員這類「高知名度政治人物」,依國際洗錢防制規定啟動通報機制,因此引爆扁案,此案後來也促成瑞士、美國、台灣三方司法互助追錢。

行政院長林全昨天在行政院會表示,洗錢防制新制即將上路,對於強化我國洗錢防制體質及重建金流秩序具正面意義;為促進我國金融制度與國際接軌,避免台灣對外經貿及產業發展受到法制基礎不足影響,各授權子法的主管機關務必加速完成相關配套,落實推動新制,並加強對外宣導,適時消除社會大眾疑慮。

新版洗錢防制法規定,對十八類重要政治職務人士及其家庭成員和密切關係者加強審查。根據洗錢防制辦公室提供的資料,重要政治職務人士包括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正副秘書長、立法、考試及監察委員、司法院大法官、縣市政府正副首長、議會正副議長、中央研究院正副院長、國安局正副局長、編階中將以上人員、中央二級獨立機關及行政院政務委員、公懲會委員長、最高法院檢察總長、國營事業相當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之董事長總經理與其他相當職務。

此外,也包括總統府正副秘書長、國安會正副秘書長、駐外大使或代表及派駐國際組織常任代表、司法院以外之中央二級機關首長政務副首長、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民意機關組成黨團之政黨負責人等。

至於政治人物卸任後的防制是否有期限?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加強審核名單沒有管制年限,主要是以「影響力」為主,並由相關機關審查;縣市議員會列入下一波考慮名單中,人數達九百多人。

 

 

銀樓買黃金逾50萬 需出示身分證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2491215?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2017-05-29 10:02中央社 台北29日電

洗錢防制法將實施上路,地下匯兌重鎮的銀樓也是列管範圍,民眾持現金到銀樓購買超過新台幣50萬元的金塊、金條,不僅要出示身份證,同時,銀樓還必須向調查局申報客戶資料。

銀樓由於匯兌速度較快且不會留下客戶資料,因此,銀樓成為台灣地下匯兌重鎮,然而,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於去年12月28日總統公告,預計今年6月28日上路實施,列管範圍除了銀行等金融機構外,銀樓也被納入列管範圍。

根據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民眾以現金購買黃金超過50萬元時須出示身分證,且銀樓還需向調查局申報,另外,政治人物及與其有密切關係者,列為加強客戶審查對象,銀樓須掌握其資金用途以及購買用途。

台北市金銀珠寶商業同業公會發言人石文信表示,因應我國強化洗錢防制,自4月起,民眾若捧著現金,購買超過50萬元以上的金條、金塊才要出示身分證,同時,銀樓也要向調查局申報。至於飾金,由於民眾購買大多做為結婚等喜慶時使用,因此,不用申報。

然而,台灣黃金銀樓賣出參考價目前每錢逼近5000元,等於民眾買兩條流通較廣的5兩金條就可能觸及申報門檻,對此,上有政策下也有對策,銀樓業者多半會請民眾分次購買,以規避申報要求。

石文信說明,當初法務部等單位的規劃是民眾購買黃金時,每一筆都要出示身分證等身分證明文件,但民眾買黃金大都是自用或送人,如果每一筆都要登錄,那銀樓生意乾脆就不要做了。

同時,石文信也說明,目前需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只有捧著現金來買金塊、金條的客戶,若民眾以刷卡或匯款等方式購買黃金者,因為金流經過銀行端處理,可以清楚買方的身份,所以,不用出示身分證。

 

 

骨董、超跑免通報 洗錢新管道?

https://udn.com/news/story/11231/2541139?from=udn-relatednews_ch2

2017-06-23 02:27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張宏業/台北報導
洗錢防制法對銀樓、房仲業者訂定大額交易應負通報責任,但售價動輒數百萬的鑽表、寶石項鍊等精品店,卻不在規範之列,可能成為洗錢管道。 本報資料照片分享

洗錢防制新法下周三上路,規範銀樓等業者對大筆可疑現金交易有向主管機關通報的義務,不過,販售高單價鑽戒、皮包的國際精品店不屬銀樓業,業者毋需通報,可能成為洗錢防制的新漏洞。

此外,動輒數百萬元、甚至千萬元計的超級跑車買賣,賣家可能是貿易商,也有可能是個人,洗錢防制法並未另訂通報義務,也是新法潛在漏洞。

根據新的洗錢防制法,包括金融業、銀樓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及律師、會計師,若為客戶處理大筆資產交易、抑或是客戶屬於高知名度政治人物,都有防洗錢的通報義務。

不過,熟悉洗錢防制的法界人士指出,貴重金屬、鑽石交易不一定會在銀樓發生,也有可能在高價精品店內完成;過去國內已有多起案例發生政治人物家屬到高價精品店以現金購買鑽表、鑽石項鍊的案例。此外,骨董、名人的字畫、稀有名牌包、甚至動輒數百萬、上千萬的名車、超跑,都不在此次洗防法規範通報行業內,未來可能成為新的洗錢管道。

調查局洗錢防制處指出,要將大筆不法所得藏匿不被發現,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匯到國外;常見的洗錢門道如購買鑽石、黃金、珠寶、手表、藝術品,這些物品體積小,保值性高,在國外容易變現。

歐美國家將「體積小」、「攜帶方便」的貴重金屬、寶石交易的交易商列為管理對象,我國洗錢防制法僅規定銀樓業有通報義務,讓洗錢防制工作出現隱憂。詐欺、販毒集團成員常是帶數百萬現金購買名牌車,雖然依新法被視為洗錢,但車商卻未列入義務通報範圍,也是漏洞。

北部一名檢察官說,貴重金屬的交易確實以銀樓業為大宗,因此將銀樓業訂入列管行業,「但奢侈品交易一定在銀樓嗎?」洗錢防制工作就算修法精進,也難一網打盡三百六十行,建立國人反洗錢的日常觀念也許才是正道。

 

 

聯合/台灣的金融治理需要轉型正義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541125?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8_pulldownmenu

2017-06-23 02:44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北院裁定永豐金董座何壽川等三人收押禁見。記者楊萬雲/攝影分享

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因為不當貸款案,經人檢舉後由金管會移送檢調,法院裁定收押禁見。這是近年台灣著名家族老闆被收押的首樁,也反映出數十年來台灣金融監理之始終未上軌道,值得關注,也值得檢討。

台灣不少知名企業是家族企業。家族企業首重家族利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放在家族之後思考是常態,故其公司治理不易上軌道。這些公司治理不佳的家族企業一旦染指金融事業,則往往將銀行視為自家金庫;銀行原本應對提款、放款、紓困、鑑價、承銷、擔保等業務保持中立,但一遇「自己人」就自動轉彎。從早年的王玉雲、王又曾到扁政府時代的中信等金融機構,再到最近的永豐何家,問題層出不斷,公司治理機制形同虛設。可見,台灣金融業的監理治理制度還有極大的改善空間。

金融業由於向大眾吸收存款,財務槓桿大,又涉及金融秩序,因此國家應課予較大的管制。這次何壽川的案子,即適用《金融控股公司法》五十四條,由金管會撤銷其經理人職務。這個規定看似嚴厲,但在台灣卻是無牙老虎,原因是,台灣有全球僅見的「法人代表制」,因此一旦何壽川或哪個家族成員甲被解職,只要另派甲妻或心腹接任法人代表,即輕鬆過關。而且,被解職的人連辦公室都不必搬,繼續以「義工」或「顧問」名義垂簾聽政,該法形同虛設。

第二個常為人詬病的公司治理問題,則是「獨立董事」。這是台灣抄自其他國家改善公司治理的制度規範,但衡諸實際情況,台灣的獨董角色一向受到質疑。獨董的年薪酬勞動輒數百萬或千萬,對於任何人都是誘惑。因此家族企業要尋找所謂「獨立」董事,通常會找「不要過問太多」的人擔任。多數家族企業要聘獨董,其對象絕對不會是像台積電所聘的如施振榮、Fiorina那種真正不受管束的獨董,而是家族熟識的老朋友或老闆的同學,乃至門神或酬庸之輩。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只是以董監酬勞為代價迴避了公司法的約束,豈可能有所謂公司治理之改善?

另外一個銀行公司治理的未解環節,則是「產金分離」。產金分離意指經營實體產業者,不可以同時經營金融機構。如果某甲同時經營實體企業並擁有金融機構的股票,則此人只能是金融股票的股利收取人,但是不能對金融機構的營運有任何實質參與。從總體經濟穩定的角度觀之,「產金分離」能有效隔離跨業之間的系統風險傳染。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觀之,產金分離也能阻斷實體業者將銀行視為「私人金庫」的念頭。但令人遺憾的是,台灣的金融業者十之八九是大事業集團的「總裁」或「教主」;不少人可能未曾思考過「產」與「金」分離之利,他們的公司治理願景可能也就以私利為先了。

最後一個影響台灣金融業上軌道的環節,則是政商掛勾。扁政府時代有荒腔走板的「二次金改」,政府大搖大擺地將國家金融機構以詭異的條件「賣」給家族財團,迄今有些官司尚懸而未決。國民黨執政時期的部長、副院長、主委等,則在退休後毫不避諱地出任各家金控的獨董或所謂「最高顧問」,在扮演特殊的門神角色。這麼複雜綿密的政商關係,恐怕是政府改善金融監理最大的障礙。就「法人代表制架空金控法五十四條」或「產金分離」淪為空話而言,都曾見諸藍綠智庫的檢討報告,但迄無任何政黨提出認真的修法提案。要說這背後沒有複雜的政商影響,其誰能信!

永豐金控的弊案,凸顯了台灣金融監理的許多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絕對是台灣經濟提升的阻力,其嚴重性恐怕遠大於公教年金破產。台灣的金融監理問題已經久病纏身,它需要真正具「前瞻性」的「轉型正義」。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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